南振声:辩证认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29 次 更新时间:2014-11-29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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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振声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人认为,要法治就要否定党的领导,否则法的权威无以确立;而要党的领导就不能搞法治,否则党的领导会受到法律的冲击。这两种观点虽然截然相反,但逻辑起点一致,即把坚持党的领导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立起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整体部署,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一重要论断有助于正确认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之间的辩证关系,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中国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基本要义,就是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这是基于以下几点认识:

一是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前提。法的本质是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通过国家意志来实现的阶级意志性与社会性的统一。法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和鲜明的政治性,根本不存在独立与阶级之外的超然的法。世界各国的依法治国,脱离阶级的“宪法至上”和“司法独立”是不存在的。我国是党领导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取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质是取消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如果离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迷失方向,就不可能保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二是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人民和历史的选择,已经明确载入了宪法。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结果。因此,坚持党的领导与法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从依法治国的内涵和要求来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诚如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的,“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是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因素众多的社会系统工程。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多、发展不平衡而又相对缺乏民主法治传统的国家,离开了中国共产党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是不可能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的,也是不可能把国家治理好的。要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只有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才能坚持我国民主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才能有可靠的保证。

以社会主义法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纲领和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和保障党的领导取得成功的最佳途径。

首先,从社会发展看,实现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中国人民迈向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法治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文明国家的崛起和制度成熟定型,离不开法治能力的彰显。而众多国家的复兴,依靠的也是良法善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要领导人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目标,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其次,从现实挑战看,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坚持依法治国将从法律上理顺执政党与国家公共权力的关系,理顺执政党与社会的关系,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党权力运行体制,保障国家政治生活的规范化运行。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面临共识难聚、诚信难立、权益难维等考验,执政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这就要求党必须走法治化的路子,坚持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

第三,从党的自身建设看,法治有利于促进党的自身建设。依法治国将使包括执政党在内的所有政治组织按照法律的要求谋求发展,它必然对党内政治生活产生全面而深远的影响。比如,党确定的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首先要求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方式和法治治理方式;依法治国对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干部不仅要符合党内规章的要求,而且要与国家法律要求相一致,公权力得到更加有效地约束。执政党本身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控制与影响国家权力,必然有助于获得全社会的政治认同,从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坚决反对以党代法、坚决防止以法代党

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之间并非是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的。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方面,要坚决反对以党代法。一要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从中央到基层,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真正做到“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二要将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执政必须依法。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切实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三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另一方面,要坚决防止以法代党。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为此,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必须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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