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公布了4起科研经费使用违规违纪典型案件。近些年,类似报道不时见诸报端,一些教授甚至因此走上犯罪道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简单归咎于教师,恐怕并不全面。
现在,课题数量和课题经费规模已经成为各学术科研单位的重要评价指标,也几乎成为高校教师职称晋升和科研考核必不可少的重要指标。在重视科研投入的指导思想下,各级部门在课题经费投入上的力度也越来越大。有的文科课题,动辄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不可否认,不少课题研究实际上也就是写一个课题报告,或者是写几篇论文并发表。而一些课题内容的空洞,也决定了完成该课题其实不用花什么经费。
另一方面,课题研究主体又不能长期不用那些课题经费,因为课题发布部门还要检查经费的使用,课题经费没有使用或者使用不多,会被认为是课题研究没有尽力、没有到位的表现。所以课题研究者常常要花心思去考虑怎么“使用”课题经费。由于目前的课题经费结构中,研究者的劳务费用占比非常小,经费只能用于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设备费等,于是,课题研究者便经常找发票去课题经费中报销,这其中就难免发生课题经费的挪用。
因此,对于目前的学术课题制度,有必要反思和改进。第一,过分推崇课题研究会真正有效地推动学术研究吗?课题是科研考核的最重要甚至是唯一指标吗?有的科研内容适合课题招标的形式,但不应泛化。课题不是学术研究的唯一承载体。第二,对科研和学术的重视,不一定通过课题经费的快速增长来实现。重奖已经发表的优秀学术成果,或者实实在在地增加学术研究人员的可支配收入等均是重要途径。第三,课题经费中应该大大增加研究者的劳务费用比重。这样也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免去目前阶段一些课题经费的无奈挪用。实际上,在许多国家,课题经费结构中的劳务费用是较高的,这值得我们借鉴。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