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北部湾经济区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81 次 更新时间:2014-11-05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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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双核驱动”战略,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以下简称经济区)全面深化改革和升级发展,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化北部湾经济区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1.深化北部湾经济区改革,是实施“双核驱动”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经济区升级发展的根本途径。改革创新是经济区开放发展的动力源泉,2008年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以来,经济区以锐意进取、后发赶超的气魄,率先推进区域统筹协调、港口资源整合、投融资平台建设、开放合作模式创新和同城化发展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成为广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

共建“海上丝绸之路”、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建设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赋予了经济区新的战略定位和重大使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站在完善国家沿海沿边发展布局的高度,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重点深化与东盟开放合作,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全面深化经济区改革,坚决破除各种利益藩篱和体制机制障碍,突破产业不强、港口不大、通道不畅、体制不顺、环境不优等制约瓶颈,打造全区改革的“先锋”和“试验区”,为构建“双核驱动”发展新格局,推动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实保障。

2.深化北部湾经济区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眼区域发展新形势,以破解发展难题为导向,以重点领域改革为突破,坚持深化改革与升级发展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政府简政放权与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推进改革,更加重视创新驱动、结构调整、生态环保和以人为本,释放“海”的优势、做足“通”的文章、形成“群”的合力,开创经济区升级发展新局面。

3.深化北部湾经济区改革的目标是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创新区域一体化模式,完善开放合作体系,释放跨越发展新动力,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促进北部湾经济区升级发展。围绕这一目标,在经济区四市率先推进户籍、港口、园区、通关、金融及人才开发、行政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逐步延及玉林、崇左两个城市,着力理顺体制机制,着力激发市场活力,着力扩大开放合作,着力提升辐射能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经过2-3年努力取得显著成效,到2020年取得决定性成果,为打造中国-东盟合作“三基地一中心”,建设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建成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核心区域和“海上丝绸之路”新门户新枢纽提供强大支撑。

 

二、加快户籍同城化改革

户籍同城化是经济区同城化发展的龙头,是释放新的人口红利、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新型城镇群的关键举措。必须加快破除城乡之间制度性障碍,打破城市之间行政区划藩篱,逐步消除附着在户籍上的就业、医疗、养老、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地区差异,实现以人为核心的资源要素流动便利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同城化,促进经济区城际一体、城乡一体协同发展,提升经济区整体竞争力。

4.放宽户籍迁移条件

分层次放宽户籍迁移条件,促进经济区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人口自由流动。统一户籍准入标准,放开沿海三市落户限制;合理设置南宁市户籍准入标准,放宽沿海三市户籍人口落户南宁市条件;规范简化户籍办理流程,四市间户口迁移免准迁证。

实行户口准入年限跨市累计。经济区外来人口在四市范围内工作、居住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连续年限可以跨市累积计算和接续,并对应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

加快推进城乡统一户口登记,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地票”交易制度。保留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给予进城落户农民“城乡兼有”的身份待遇。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有偿退出机制。

5.共享基本公共服务

推进社保服务均等共享。统一四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育等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办法和业务办理流程,实现四市社保一体化。

统一四市就业服务。统一四市就业服务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就业信息系统平台、就业服务市场和劳动就业维权服务平台,推进四市就业服务一体化。

共享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新农合基金市级统筹试点,逐步实现农村医疗保障跨市就诊即时结算。有效整合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实现城乡医保“三合一”。推进各项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通用,积极探索组建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

扩大教育交流合作。引导四市优质学校异地创办分校和合作办学,建立四市中小学教师研训合作机制,互派校长、教师挂职锻炼和跟岗研修,缩小地区差距,逐步实现教育均衡发展。

6.推行跨市管理便利化

推行社保“一卡通”和交通“一卡通”。发行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保事务于一体的社保卡,实现社保跨市领取待遇和缴费、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即时刷卡结算等功能;推进四市内公路、公交、地铁、出租车、高速公路、城际铁路等多种交通方式的客运“一卡通”。

经济区户籍居民在经济区内异地购房,享受当地户籍居民同城待遇。研究出台经济区内异地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方案,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同城联贷。

推动相关证照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换补,往来港澳台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驾驶证转入换证及机动车年检,以及普通护照申领等业务,可在经济区四市异地办理。力争港澳台“自由行”政策由南宁市扩大到沿海三市。

推进信息服务同城。整合自治区中直、区直部门和经济区四市信息资源,建设“智慧北部湾”,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标识,集劳动就业、教育、社保、居住、卫生计生、婚姻、税务、信用等信息于一体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统一的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就业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市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三、创新港口建设管理运营机制

港口是经济区升级发展的重要引擎,是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和“海上丝绸之路”新门户新枢纽的重要基石。必须加快完善北部湾港功能定位、创新运营机制、深化开放合作,促进港产城联动发展,推动港口向大型化、专业化、信息化、国际化、低碳化发展,努力打造千万标箱现代化大港,加快建成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

7.推进“一港三域”协同发展

强化“港口优先”的规划理念。牢固树立“以港兴市、港口优先”的规划理念,为港口持续发展预留足够空间。实施新一轮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编,统筹编制港口集疏运体系规划、港口配套物流园区布局规划、港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港口口岸建设规划等综合和专项规划,纳入港口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优先保障港口作业区、周边集装箱堆场、港口物流和临港产业以及口岸单位办公设施、查验场所等用地。清理整顿港口规划用地范围内与港口业务不相适应的建筑设施。

按照建设现代化大型组合港要求,科学界定北部湾各港域功能,推进错位、协同发展。防城港域进一步完善大宗散货运输体系,辅助发展集装箱运输体系;钦州港域以集装箱运输体系和石油化工运输体系为主;北海港域重点打造国际邮轮旅客运输体系、商贸和清洁型物资运输体系。着力培育以钦州保税港区为依托的北部湾国际集装箱干线港。

8.建立统筹高效的管理运营机制

加快组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统一港口规划建设、政策制定、执法监督和港口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统筹港口统一调度、引航等港政公共服务。

建立北部湾港口综合协调机制。成立由自治区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及沿海三市政府参与的北部湾港口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港口规划发展、重大功能布局、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口岸开放和通关便利化等。

推动港口公益性与经营性项目分开。逐步将公益性基础设施资产统一划入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公益性及公共服务项目由北部湾港口管理局统一实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实行市场化、企业化运作。

推进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推动港口管理由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港口“权力清单”和“收费清单”制度,营造有利于港口航运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作为港口建设经营龙头企业的作用。鼓励大型港口企业从生产经营型管理向资本营运型管理转变,鼓励民间资本依法投资经营港口业务,支持国有港口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港口标准化服务体系和统一的经营市场诚信体系,促进港口经营专业化、服务规范化。

9.突破瓶颈完善集疏运体系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快完善以北部湾港为龙头,辐射西南中南地区的综合性、多功能交通大通道。着力打通大通道关键缺失段,实现高速公路、铁路与港口直接连通。加强港口后方铁路站场和相关铁路支线、专用线建设,推进各种运输方式无缝对接,提高“海铁”“海公”“海空”“水水”等多式联运的便利性、高效性。加强与铁路部门合作,推动开通港口直通腹地省份的“五定”班列。积极推进平陆运河规划建设,构建江海联运系统。

共建西南中南地区内陆“无水港”群。推动与西南中南各省市共建、共享北部湾港。引导和支持港口企业与内陆属地企业合作共建“无水港”,加快形成覆盖西南中南地区重要物流节点及自治区内相关城市的“无水港”群,吸引更多货源从北部湾港中转。

切实降低港口综合运输成本。改革现行沿海铁路价格制定与收费机制,以“同运距同路网同价格”为目标,建立港口与沿海铁路一体化运作机制,探索港口企业参与铁路通道经营;提高港口作业效率,规范港口及各类代理服务收费。

10.创新港口合作开发模式

重点开拓公共码头连片开发区。划定优质岸线资源,规划建设公共码头连片开发区,充分发挥沿海三市政府和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港口建设引资机制,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大型优质港航企业作为战略伙伴合作连片集约开发。同步推进超大能力的深水航道和专业化深水泊位建设。

推动港口资源带动航线发展。对于在经济区注册,引进或开通国际、洲际集装箱班轮航线、邮轮航线的港航企业,优先支持以参投或控股等方式参与北部湾港口、码头及物流项目建设与管理运营。以钦州保税港区为中心,以防城港域和北海港域为两翼,积极培育集装箱班轮航线,大力提升北部湾港集装箱运输能力。积极发展邮轮经济。

11.培育拓展港航服务业

规划建设港航服务业集聚区。大力发展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航运经纪、航运金融、航运咨询、海事法律服务等各类航运服务要素,拓展航运服务产业链,提高航运软实力。积极培育具有特色的北部湾航海文化。

建设临港枢纽型现代物流园区。依托沿海三港,规划建设大型物流园区,强化物流配送功能。依托港口堆场发展煤炭、矿石、钢铁、粮食、油品、化工、木材和汽车等大型交易市场,将堆场变市场。充分发挥北部湾保税物流体系的功能,积极开展保税物流、国际采购、国际中转、展示交易、检测维修等业务。

建设北部湾港公共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港航、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以及货主、代理等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港口生产、服务、管理全过程信息融合。

 

四、创新重点产业园区发展机制

重点产业园区是产业集聚的主平台,是经济区升级发展的生力军。必须加快改革园区管理体制,创新开发运营模式,努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进一步激发园区发展活力。

12.加快理顺园区管理体制

重点理顺园区管委会与属地政府的关系。推行“市(区)园一体”管理模式,将园区委托属地管理,建立产权明晰的开发运营主体,构建利益共同体,促进园区与属地统筹融合发展。率先推进钦州保税港区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自治区、钦州市和管委会的关系,理顺管委会与运营公司的关系,改革运营模式。适时推进凭祥综合保税区等自治区直属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推广中马钦州产业园法定机构管理模式。

13.着力优化投资服务软环境

加快构建高效服务型政府,提升园区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园区由重硬环境建设向重软环境建设转变。充分授予各级各类园区相应权限,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一站式”受理及审批,实现“园区事园区办”。深化园区大部制改革,提高园区管理服务效率。

探索在一定年限内将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用于支持园区建设。推进对重点产业园区内企业免收自治区及市级设立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14.优化园区特色主导产业

实行重大产业布局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促进园区错位发展,形成“一园一特色”,推动园区由同质竞争向差异化集约化发展转变。加快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打造产业集群。加快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推进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海洋产业、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推动园区产业层次向中高端延伸。鼓励跨园区重组兼并,促进园区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推行重点园区土地指标单列,促进园区集约化发展。

强化创新驱动,推动园区由重增长速度向速度与质量并重转变。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多种形式协同创新战略联盟,推进科技成果资本化和产业化。加快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园区提供企业孵化、技术咨询、成果转化等专业服务。加快知识产权质押、高新技术企业股权交易、科技保险等工作进程,建立多元化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推动“智慧园区”建设,提升园区信息化水平。完善园区考核体系,将创新能力、投资环境、品牌建设、土地利用、安全生产、单位能耗等纳入园区考核体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园区必须把创新驱动作为工作重点。

15.推进产(港)城融合发展

推动园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引导园区与城市联动发展。科学规划园区用地分类,引导生产生活性设施用地,推进产城融合。调整和优化老港区、老城区功能布局,解决港产城矛盾问题。

推进生产链与服务链同步建设。加快建设学校、医院、公寓、酒店、康乐等生活服务设施,满足园区发展配套需求;加快布局建设物流园区、科技服务区、小型CBD等服务业集聚区,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助推园区转型升级。

建立健全园区管理机构与属地政府共同主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园区社会综合管理与配套服务体系,推动属地向园区延伸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园区向属地延伸开发建设功能,加快形成产业园区化、产城一体化的良性发展格局。

打造港产城融合新平台。进一步开拓和完善沿海功能区布局,规划建设“龙港新城”,实现北海、玉林跨市协作开发。加快完善空间布局,推进港口、城市和产业“三位一体”融合发展;适时打破行政区划界限,设立“龙港新城”管理区;加快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推动整体开发;参照CEPA先行先试政策,把“龙港新城”建成桂港合作示范区。

16.推进园区开发运营市场化

推进园区开发主体多元化。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商协会、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等作为开发主体整体开发运营产业园区,赋予其园区综合开发建设权。积极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开发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园中园”。以中马“两国双园”为示范,探索多类型投资主体建设双边或多边园区模式。推进与东部发达地区品牌园区开展“区区合作”,提升园区专业化开发水平。

推进园区管理服务市场化。鼓励通过市场化机制,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和园区经营管理等交由有实力、专业化的公司承担。鼓励发展各类产业协会和社会化服务机构,推动园区管理服务和招商引资等职能转向社会。

推广建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主导的园区开发基金,积极参与园区建设与发展,放大政府财政资金效应,探索基金主导的园区整体开发模式。加快设立北部湾经济区产业与基础设施投资(南宁)基金、(北海)基金,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五、推进通关一体化

通关一体化是提高经济区整体通关效率和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的内在要求。必须加强查验部门协作,打破管理界限,创新区域通关模式,促进贸易物流无障碍通关、无缝对接,实现通关作业、信息技术、综合服务和口岸协调管理一体化。

17.推进“六市一关”

建立健全物流联动监管系统,实现信息的实时监管与互信互认,优化货物转关手续,实现货物在经济区“7关4区”(即邕州关、北海关、钦州关、防城关、东兴关、凭祥关、玉林关、南宁保税物流中心、钦州保税港区、凭祥综合保税区、北海出口加工区)自由流转。推进海关关区代码改革,逐步统一北部湾港为单一的关区代码。

18.推行“三个一”通关模式

探索实行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三个一”通关模式。在友谊关口岸、防城港口岸试点,逐步拓展到其他口岸。

19.开展口岸管理“三互”合作

推行查验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快建设电子口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口岸不同部门以及部门和地方之间信息互换;推进不同部门监管结果互信互认,实现“进出境货物一次通关”;建立健全口岸监管执法互助机制,扩大联合执法、合作查验范围。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建立一口对外、一次受理和一次操作的口岸新型执法模式,实现企业所有通关手续“一站式”办结。

20.推广跨区域通关模式

推进跨关区快速通关模式。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的海关通关模式适用范围推广至B类企业,企业可按照经营单位注册地或货物进出境地自主选择申报口岸,取消货物转关。检验检疫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货物实施“出口直放”“进口直通”查验模式。推动与西南中南省市建立跨区域口岸合作机制。

推动边境口岸“合作查验、一次放行”。推动查验部门与越南对应部门建立执法互认互助机制,在东兴、凭祥等边境口岸推动试点“一地两检”、“一站式”、旅客自助式通关、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等通关创新模式。

 

六、深化金融改革创新

推进金融创新,是加快产业发展、提升经济区开放合作水平的重要保障。必须加快推进沿边金融改革,创新跨境人民币业务,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优化金融服务环境,提高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

21.积极推进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

拓宽人民币回流渠道。开展人民币跨境双向贷款等跨境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从境外直接借入人民币,探索建立跨境人民币投融资中心、拆借中心。支持东盟国家财团和法人以人民币投资股权,吸引境外机构募集人民币资金,设立公募、私募基金等。

创新境内外联动人民币产品。积极探索人民币海外代付、人民币出口信用证、人民币协议付款、预收延付、保函等境内外联动的人民币融资产品。探索以“母子基金”形式设立离岸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推动基金投资项目的定价、交易和结算优先使用人民币。支持经济区内符合条件的机构到东盟国家发行人民币债券,推动面向东盟国家的个人直接投资试点,扩大人民币跨境流动规模。

大力拓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建立沿边货币兑换平台,扩大人民币与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的特许兑换业务的范围和额度,增加挂牌交易币种。积极探索建立中国与东盟国家支付清算中心、货币汇价定价中心及运营总部。

22.创新投融资模式

创新资金募集手段。鼓励通过上市募集、发行债券和资金信托等方式募集资金,积极开展城投债发行试点。试点设立重点企业、中小企业直接发债平台,发行集优债、扶持债、集合票据以及企业私募债,积极推动评级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落户经济区。

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经济区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投资基金、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等方式,积极参与经济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参与投资、管理、托管经济区设立的各类基金,参与经济区各类投资平台建设。鼓励北部湾银行、北部湾保险、北部湾金融租赁、北部湾产业基金等本地金融机构加大服务经济区发展力度。

探索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引导国内外社会资本设立全球产业并购基金,参与全球产业链并购整合;设立北部湾创业投资基金,引导设立经济区新三板基金、创业与股权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股票与债券投资基金。以南宁高新区、北海高新区和钦州高新区为基础,推行“基金加基地”的孵化器运营模式,加快孵化器集聚与发展。鼓励设立科技银行、科技保险机构、科技小贷公司、科技金融超市,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吸引和支持互联网金融,促进新兴金融业发展。

23.完善金融市场和金融支撑体系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引进境内外商业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管理总部和后援服务中心,支持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信托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积极推进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推进经济区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将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培育和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发展区域性交易市场,发展面向东盟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股权交易市场和产权交易中心,允许境外企业直接参与期权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探索开展国际金融产品交易。争取东盟国家在经济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动设立外资、合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探索推动保险市场创新发展。创新跨境保险业务发展和产品,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承保试点。积极发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强化银保联动,带动信贷资金更多投向小微企业。

24.加快建设南宁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

在南宁集中打造面向东盟的跨境金融集聚区和北部湾产业金融集聚区。争取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在南宁设立区域性总部,鼓励引进境内外银行总部运营中心、基金运营管理中心。加快建立各类交易市场、交易中心和交易平台,推动设立白糖、生丝、矿产、橡胶等大宗商品交易所。

25.全面推进四市金融同城化

允许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经济区范围内开展业务,推进经营区域同城化。完善金融电子结算综合业务系统,统一四市金融机构清算标准。优化经济区四市保险理赔通赔机制,推进保险售后服务同城化。构建经济区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企业与个人信息互联互通。

 

七、创新人才管理使用制度

广泛集聚发展人才,促进人才创业、科技创新,是经济区实现跨越发展的根本保障。要破除人才引进、流动、开发的体制机制障碍,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体系,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为加快经济区开放开发提供智力支持。

26.创新人才引进模式

强化政府对人才引进指导。坚持项目引才、课题引才、产业引才,围绕经济区重点领域发展,完善人才市场信息分析和需求预测制度,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加强产业、行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完善政府特聘专才、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和经济区编制动态管理制度,大力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科研领军人才带研发团队到经济区发展。

推行市场化人才引进机制。加强与国内外著名猎头公司和人才开发机构密切合作,建立人才服务平台,以市场化方式在全球范围内发掘和招揽人才,系统提供人才引进、认证、测评、培训、孵化及人才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等各项服务。

发挥企业引才用才主体作用。推行企业自主引才、政府资金引导的模式,鼓励企业从外地引进人才组建科研团队,引导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向重点产业集聚。

精简优化人才引进程序和手续。凡属经济区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办理引进手续“特事特办”,实现“无障碍进出”,在经济区各市间实现“无障碍流动”。

27.改革人才培养制度

加快实施北部湾英才、公共管理人才、重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外向型人才培养计划。联合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培训机构等创办特色学院或培训机构,推进以项目合作、联合攻关、双向挂职、定向培养等模式合作培训经济区各类人才。

28.建立“管用分离”的人才资源共享机制

实行“一方引进、多方使用”的人才引进协作模式和人才动态配置机制,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打破单位、部门和城市界限,按项目需求配置和使用人才。允许高层次紧缺人才按工作需要自愿选择落户地,不受各市户籍准入条件限制。

29.推进人才及科研成果资本化、市场化

强化产学研合作。鼓励发展北部湾产学研交易中心、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和技术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需求双向配对服务。推动建立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实施优秀人才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完善重大项目与重点人才对接机制。推动企事业单位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设立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推进人才资本和科研成果有偿转移。规范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贷款等业务,完善知识产权、技术等作为资本参股的措施。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方式和途径,实行人才资本产权激励,促进创新成果的资本化和产业化。

支持公职专业人才创新创业。探索和鼓励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医疗机构的科技人才带着科技成果创办、领办、合办科技型企业或到企业任职,允许在企业参股、持股,在一定时期内实行身份档案封存,保留原有身份和职称。

30.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政策

改革人才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人才待遇与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实际贡献及成果转化效益直接挂钩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实行高层次人才有关税费代偿代缴。推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完善公职人员薪酬体系,建立与经济增长、物价变动相适应,与职责、效能相挂钩的差别化工资分配和增长机制。

完善高层次人才保障机制。对于领军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创新创业人才,引入经济区企事业单位或在经济区领办、创办企业的,由自治区及所在市给予一定奖励补助,配套提供一定的创业启动资金、必要仪器设备、工作场所和住房公寓,根据项目情况提供相应的风投资金和融资担保,并在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医疗保险、出入境及项目申报等方面提供保障。(下转第七版)

(上接第六版)鼓励各市拿出优质环境资源建设人才公寓、人才保障房及人才酒店等。深化职称评定改革,实施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完善特事特办的技术职称晋升办法。

完善统一的人才服务体系。整合经济区内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市场,建立统一、开放、高效、灵活的广西北部湾人力资源市场及各市人力资源分市场。健全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企业用工登记、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才多样化需求。

推行人才认证和退出机制。引入第三方人才认证机制,建立北部湾人才认证体系,对经济区人才进行分级分类认证;实施人才动态管理和人才任期制,定期对人才创新能力、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重新认定人才层级,并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相挂钩。

 

八、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是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必须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行政效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构建服务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释放经济区发展潜力。

31.强化经济区开放开发统筹协调

设立北部湾经济区统筹发展委员会,由自治区主要领导担任主任,自治区有关部门和经济区各市为成员单位,作为自治区统筹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经济区开放发展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32.探索建立行政综合审批机构和综合执法机构

试点设立行政审批局。在经济区选择试点城市设立行政审批局,划转相关经济部门行政审批职能,由行政审批局直接实施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受理、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实现“一个部门办审批,一个公章管到底”。

试点设立行政综合执法局。在经济区选择试点城市设立行政综合执法局,整合业务交叉、权责相近的市场执法资源,实行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有关部门不再单独行使行政执法权。

33.改革投资审批制度

加快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对不涉及政府资金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备案制。对企业投资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采用核准制,在国家明确我区的核准权限内进一步调整和缩小核准项目范围,实行项目核准和前置要件审批分离工作制度。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加快申请设立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经济合作区,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对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实行特许经营并向各类资本开放。

建立行政许可权力清单。依法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及运行流程,在清单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企业和公众依法申请,不在清单范围之列的审批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公众履行申批手续,切实做到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

34.加大力度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限

加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力度,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自治区审批的事项外,一律下放北部湾经济区各市、县审批;清理自治区现有审批事项,对市场机制能自行调节的经济活动,率先在经济区取消审批。大力清理减少项目审批前置环节和条件。探索推行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合审批及跨行政区域并联审批。

35.大力推行网上审批

建立经济区统一的网上审批平台,统一审批标准、流程,建立行政审批要件和信用数据库,推行“单一窗口”审批模式,各市、县、园区在平台设立窗口,各部门非涉密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网上办理,推进行政审批和企业服务“线上线下”同步受理,实现网上审批一体化。

 

九、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区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是集聚发展资源的重要优势。必须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坚持整体统筹与有序开发,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持续提升生态品牌优势,打造“美丽北部湾”。

36.统筹岸线和海域开发保护

科学界定沿海岸线范围,合理划分岸线功能,完善沿海岸线使用联合审核机制,严格按规划用途使用岸线,加强沿海岸线使用的督查和清理。

创新重大用海规划和重大用海项目审批机制。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科学规划、合理控制围填海选址和规模,优化填海造地方式,加强对沿海三市交界区域围填海工程的统筹协调。划定海洋生态红线,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区建设,加强沿海湿地保护,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37.鼓励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

加强环评工作力度,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的产业进入。加强沿海地区特别是重点产业园区、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力度。通过整体规划与调整,实施工业污染集中治理和高标准排放。

重点实施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等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推进循环型产业、循环型城市和循环型社会体系建设。

38.提升沿海污染防治综合能力

加强沿海陆域污水截流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城镇、产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强化陆源畜禽和近海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推进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最大限度降低对海域的污染和对生态的影响。

建立近岸海域环境联动监测机制,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提升近岸环境监测水平。

39.创新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建立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体系。加强跨区域流域的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建立跨区、入海河流断面考核制度;完善联合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应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探索建立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体系,开展水污染物排污交易试点。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污交易和总量预算管理平台。

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加快建立跨区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十、加强对经济区改革的组织领导

深化经济区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统筹推进,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40.落实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专项方案,将改革重点事项逐项分解,落实责任单位,明确时间节点,细化改革措施,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改革扎实有效推进。

41.强化督促检查

将推进经济区改革工作纳入自治区重点督查事项,自治区督查部门、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各项改革任务推进情况。

42.创新考评体系

结合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差异化的考核评价指标,引导经济区内各市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实行以效能为导向的绩效评估和奖惩考核办法,引入社会评价和第三方考核机制。

43.完善法律法规

加快修订《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研究制定专项法规,清理不适应经济区改革发展的现行法规,健全完善经济区开放开发政策法规体系,为深化改革提供坚实的法律法规保障。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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