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默:论符号互动论的方法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361 次 更新时间:2014-11-05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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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默  

“符号互动论”这个术语已经被人们当作一个标签来使用,表示对研究人类群体生活和人类行为的一种比较独特的方法。许多学者都运用过这种方法、或者对它的学术基础做出过贡献,其中包括下面这些著名的美国学者:乔治•H•米德、约翰•杜威、W.I托马斯、罗伯特•E•帕克、威廉•詹姆斯、查尔斯•H•库利、弗洛里安•兹纳涅茨基、詹姆斯•M•鲍德温、罗伯特•拉德菲尔德、以及刘易斯•沃思。这些学者虽然在思想上有种种重要差别,但是,他们在观察和研究人类群体生活所使用的一般方式上却有着很强的相似性。符号互动论的概念就是围绕着这种相似性构成的思想线索确立的。对符号互动论的清楚的系统表述迄今尚未出现,而且更重要的是,目前缺少对这种研究的方法论进行的有理有据的陈述。本文是为展示这样一种陈述所作的努力。我主要依据乔治•H•米德的思想,他在给符号互动论方法奠定基础方面做的工作超过了其他所有的人,但是,我也一直强迫自己系统展示我自己的观点:明确论述只是潜在地存在于米德以及其他人的思想之中的许多至关重要的问题,并且论及他们都未曾涉及过的各种重要论题。因此,我必须在很大程度上对这里提出的观点和分析负全部责任。就我对方法论的论述而言情况尤其如此;对这个论题的讨论完全出于我自己的观点。我的论述方案是,先概括叙述符号互动论的本质内容,然后就经验科学而言鉴别那些带有指导意义的方法论原则,最后专门论述符号互动论的方法论取向。

符号互动论的本质内容

符号互动论归底结底基于三个简单的前提。第一个前提是:人们是根据事物对于他们来说所富有的意义而针对这些事物进行活动的。这些事物包括人在其世界中所可能注意到的每一种东西——物理客体,诸如树木或者桌椅;其他人,如一位母亲或者一位商店职员;各种各样的关于人的范畴,如朋友或敌人;各种制度,如一所学校或者一个政府;各种引导人们行为的理想,如个人独立或者诚实;其他人的活动,诸如他们的指令或者请求;以及他作为一个个体在其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情境。第二个前提是:这些事物的意义是从一个人与其同伴进行的社会互动中衍生或者产生出来的。第三个前提是:在这个人与他所遇到的事物打交道的过程中,他通过对这些事物的解释过程而驾驭并修正这些事物的意义。我希望简明扼要地逐一讨论这三个基本前提。

几乎没有什么学者会认为第一个前提——即人们根据事物对于他们来说所富有的意义而针对这些事物进行活动——有问题。然而,说来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在当代社会科学和心理科学的所有思想和研究工作中,如此简单的观点实际上都受到了忽视或者贬低。人们要么认为意义是理所当然的,并且进而把它当作无关紧要的东西搁置一旁,要么认为它仅仅是某种中性的环节——连接那些能够说明人类行为之各种因素,并把人类行为视作这些因素之产物。我们可以从今天的心理学和社会科学的基本势态中清楚地看到这一点。这两个研究领域所共同具有的是这样一种倾向:把人类行为当作影响人们的各种各样因素的产物,所关注的只是行为和被认为导致行为发生的各种因素。这样,心理学家们就致力于研究下列这些因素:刺激、态度、有意识的动机和无意识的动机、各种各样的心理输入(Psychological inputs)、知觉和认识、以及人格组织的各种特征,以此说明人类行为的各种既定形式或者事例。社会学家们也以同样的方式依靠诸如社会位置、地位欲求(status demands)、社会角色、文化习性(cultural Prescriptions)、规范和价值、社会压力、以及群体归属关系(affiliation)这样一些因素来对人类行为作出同类性质的解释。在这两种典型的心理学解释和社会学解释中,事物对于正在进行活动的人们来说所具有的意义要么被忽视了,要么被用来说明他们行为的各种因素吞没了。如果有人宣称,这些既定的行为类型都是那些被视为引发它们产生的各种特定因素的结果,那么,他就没有必要说自己所关注的是人们进行活动所针对的事物所具有的意义,而只需要识别这些具有引发作用的因素和由它们导致的行为就可以了。也许有人为其情境所迫,会试图通过把意义置于具有引发作用的各种因素之中、或者通过把意义视为在这些具有引发作用的因素和据说由它们引发的行为中间发挥调节作用的中性环节,来对这种意义成份予以考虑。在后面这些情况的第一种情况下,意义由于被融合进这些具有引发作用的或者作为原因的因素之中而消失了;而在这第二种情况下,意义则变成了一种单纯发挥传导作用的环节——人们可以为了强调这些具有引发作用的因素而忽略意义。

相形之下,符号互动论的原则是,事物对于人们来说所具有的意义本身就是最重要的。无视人们针对其进行活动的事物所具有的意义,就是对正在被研究的行为的歪曲。为了突出那些据说导致行为发生的因素而忽视意义本身,是对意义在行为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的严重忽视。

人们根据事物对于他们来说所具有的意义而针对这些事物进行活动,这个简单前提本身是太平常了,它无法使符号互动论区别于其他方法取向——还有另外几种方法也坚持这个前提。把它们与符号互动论区别开来的一条主要线索是由第二个前提确定的,后者所指涉的是意义的源泉。对意义起源的说明有两种非常著名的传统方式。其中一种方式认为,意义是只有它的事物所内在固有的东西,是这种事物之客观构造的一个自然而然的组成部分。因此,一把椅子显然本质上就是一把椅子,一头母牛本质上就是一头母牛,一朵白云本质上就是一朵白云,一次起义本质上就是一次起义,等等,等等。由于意义是具有它的事物所内在固有的东西,所以,人们只需要通过观察具有意义的客观事物,把它分离出来就可以了。据说,这种意义是从这种事物中散发出来的,因此,它的形成不包含任何过程;人们所需要做的只不过是认出存在于事物之中的意义而已。这种观点反映了哲学中传统的“实在论”立场——这是一种被人们广泛接受并且深深地植根于社会科学和心理科学之中的立场。另一种传统观点认为,“意义”是由一个人赋予事物——这种事物对于他来说具有意义—的一种心理添加物(Psychical accretion)。这种心理添加物被当作对这个人的精神(Psyche)、心灵、或者心理组织之诸构成成份的一种表达。而这些构成成份就是诸如感觉、感情、观念、记忆、动机、以及态度这样一些东西。一个事物的意义只不过是对与对这个事物的知觉有关而被调动起来的、各种既定的心理成份的表达;因此,有人试图通过把产生这种意义的各种特殊心理成份分离出来,来说明一个事物的意义。在通过识别已经进入对一个客体的知觉之中的各种感觉而分析这个客体的意义的、多少有些古老和经典色彩的心理学实践中,或者在把事物的意义——例如,让我们以卖淫为例——追溯到观察这种事物的人的态度的当代研究实践中,人们都可以看到这一点。这种把事物的意义置于各种心理成份之中的做法,把意义的形成过程局限于唤起和汇集产生这种意义的各种既定心理成份所涉及的任何一种过程。这些过程本质上都是心理过程,包括知觉、认识、抑制、感情转移、以及联想。

符号互动论认为,意义的源泉与我们刚刚考察过的这两种处于支配地位的观点不同。它既不认为意义是从具有意义的事物之内在固有的构造中散发出来的,也不认为意义是通过人的各种心理成份的结合产生的。与这些观点不同,符号互动论认为意义是在人们进行互动的的过程中产生的。一个事物对于一个人来说所具有的意义,是从其他人就这个事物而针对这个人所进行的活动的诸种方式中产生的。正是他们的行动为这个人界定了这个事物。因此,符号互动论认为意义是社会的产物,是在人们互动时通过他们的界定活动而形成的创造物。这种观点使符号互动论具备了千种非常独特的倾向,后者具有我们后面还要讨论的意味深长的涵义。

上面提到的第三个前提进一步把符号互动论与其他方法区别开采。虽然事物的意义是在社会互动脉络中形成、是由个人从这种互动中产生出来的,但是,认为一个人对意义的使用只不过是对如此产生出来的意义的应用却是错误的。这种错误严重损害了许多学者的研究工作,如果不犯这种错误,他们本来是会遵循符号互动论的研究方法的。他们没有看到,一个人在其行动中对意义的使用包含着一个解释过程。就这个方面而言,他们与上面谈到的那两种处于支配地位的观点的拥护者——与那些把意义置于具有意义的事物本身的客观构造之中,以及那些认为意义是对各种心理成份的一种表达的入——并无二致。就认为个人在其行动中对意义的使用只不过是对已经确立的意义的唤起和应用而言,所有这三种人观点都一样。因此,这三种人都没有看到,行动者对意义的使用是通过一个解释过程而发生的。这种过程有两个明确的步骤。首先,行动者对自己指出他正在进行的活动所针对的事物;他必须对自己指出那些具有意义的事物。这是一种内化的社会过程,因为行动者是在与自已互动。这种与自己的互动与各种心理成份的相互影响不同,它是有关个人参与与自己沟通的过程的一个例证;其次,正是由于这种与自己沟通的过程,解释就变成了一个如何对待意义的问题。行动者根据他被置于其中的情境和他的行动方向,选择、审度、搁置、重组、转化各种意义。所以,不应当认为解释仅仅是对已经确立的意义的自动应用,而应当认为它是一个形成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行动者把意义当作指导和形成行动的工具来使用和修正。必须看到的是,意义在行动中是通过一个自我互动(selfinteraction)过程发挥作用的。

在这里,我的目的既不是讨论分别把意义置于事物之中、置于心理之中、以及置于社会行动之中的这三种观点的长短,也不是详细阐述下列主张,即行动者在形成其行动的过程中灵活地对待各种意义。与这些目的不同,我只希望指出,只要把符号互动论建立在这三个前提之上,就必然会使它发展出一种非常独特的、有关人类社会和人类行为的分析方案。我现在所要概括论述的正是这种方案。

符号互动论建立在一些基本观念或者——正像我倾向于称呼它们的那样——“根本意象”(rootimages)之上。这些根本意象指涉并且描述下列问题的本质内容:人类群体或者社会,社会互动,各种客体,作为行动者的人,人的行动,以及行动线索的相互联系。这些根本意象共同表明了符号互动论观察人类社会和人类行为所特有的方式。它们构成了分析和研究的框架。让我简明扼要地逐一描述这些根本意象。

人类社会或者人类群体生活的本质内容。人类群体被认为是由参与行动的人们组成的。行动由个体在其生活中相互遭遇、或者应付他们面对的接连出现的情境时所进行的大量活动组成。这些个体可能单独活动、可能集体活动、也可能以由其他人构成的某种组织抑或群体的名义、或者代表这种组织抑或群体而活动。这些活动都属于进行活动的个体,并且总是由他们就他们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情境而进行的。这种简单而实质上丰富的特性的含义在于,从根本上说,人类群体或者社会存在于行动之中,必须根据行动来观察它们。对于试图从经验角度对待和分析人类社会的任何一种研究来说,这种把人类社会描述成行动的做法都必定是发出点(而且也是归宿)。以某种其他的方式描述社会的概念因式,都只能是构成群体生活的、不断进行的活动复合体(complex)的派生物。就当代社会学中处于支配地位的两种社会观念——文化观念和社会结构观念——而言,情况都是如此。无论人们把作为一种观念的文化界定为习惯、传统、规范、价值、规则,还是界定为诸如此类的东西,它都显然是从人们的所作所为中产生出来。同样,就其由诸如社会位置、地位、角色、权威、以及声望这样一些术语表示的任何一个方面而言,社会结构都指涉来源于人们相互针对对方进行活动的方式的关系。任何一个人类社会的生活,都必然是由不断进行的、使其成员的活动相互适应的过程组成的。确立和描述结构或者组织的,正是这种不断进行的活动的复合体。符号互动论的基本原理之一是,有关人类社会的任何一种具有经验取向的研究方案,无论它是怎样推导出来的,都必须尊重下列事实,即人类社会自始至终都是由参与行动的人组成的。一个研究方案要想在经验上有效,它就必须与人们社会行动的本质内容相一致。

社会互动的本质内容。群体生活必然预设群体成员之间的互动;或者换一种方式说,一个社会是由相互之间进行互动的个体组成的。这些成员的活动主要是在相互作出的反应中或者在相互关系中发生的。虽然这一点在人们对人类社会作出各种界定的过程中几乎得到了普遍承认,但是,人们通常还是认为社会互动是理所当然的东西,并且把它当作本身即使有意义也意义不大的东西来对待。这一点在典型的社会学和心理学研究方案中是很明显的——它们都只把社会互动当作一种中介物(medium)采研究论述:通过这种中介物,行为的各种决定因素就开始导致这种行为发生。因此,这种典型的社会学研究方案认为行为是由诸如地位位置(status Position)、文化习性、规范、价值、制裁、角色欲求、以及社会体系要求这样一些因素引起的;人们满足于根据这些因素作出说明,而没有对这些因素的发挥作用所必然要预设的社会互动给予重视。同样,就典型的心理学研究方案而言,人们也是使用诸如动机、态度、隐藏在内心的情结、心理组织成份、以及心理过程这样一些因素去对行为加以说明,而不认为有必要考虑社会互动。人们从这些作为原因的因素跳跃到据说是由这些因素产生的行为上去。社会互动仅仅变成了一种场所(forum)——通过这种场所,社会学或者心理学方面的决定性因素就产生出既定的人类行为形式。我还要补充的是,无论是谈论社会成份的互动(就像一个社会学家在谈论社会角色互动或者社会体系诸组成部分的互动时所做的那样),还是谈论心理成份的互动(就像一个心理学家在谈论不同的人所持的态度的互动时所做的那样),都不能纠正这种对社会互动的忽视;社会互动是行动者之间的互动,而不是被转嫁给他们的各种因素之间的互动。

符号互动论并不仅仅郑重地承认社会互动的存在。它还认为社会互动本身就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这种重要意义存在于下列事实之中,即社会互动是一种形成人类行为的过程,而不仅仅是一种用于表达或者释放人类行为的手段或者环境。简而言之,在互动过程中,人们必须互相考虑对方正在做什么或者将要做什么;他们不得不根据他们所考虑的东西指导他们自己的行为或者对待他们的情境。因此,其他人的活动便作为积极因素进入了他们自己的行为的形成过程;面对其他人的行动,一个人可能放弃一种意向或者企图、修改它、审视或者搁置它、强化它、甚至替换它。进入广个人行为的形成过程并且确定他计划要做的事情的其他人的行动,可能会与他的这些计划相反或者阻碍他实施这些计划,可能会要求他修改这些计划,也可能要求他作出一套与这些计划大相径庭的计划。一个人必须以某种方式使他自己的活动线索适合其他人的行动。他必须考虑其他人的行动,而不能仅仅把这些行动视为一个用来表达他打算要做或者开始做的事情的场所(arena)。

我们要感谢乔治•H•米德,因为他对社会互动作了最透彻的分析——这种分析完全可以和我们刚才叙述的实在论解释平分秋色。米德识别了人类社会中社会互动的两种形式或者两种层次。他把它们分别称为“姿态对话”(the conversation of gestures)和“使用有意味的符号”(the use of Significant symbols);我将把它们分别称为“非符号互动”(non-symbolic Interaction)和“符号互动”。当一个人直接对另一个人的行动作出反应、而不对这种行动加以解释时,出现的就是非符号互动;符号互动则包含着对这种行动的解释。在各种反射性反应中最容易看到非符号互动——就像人们在一个拳击家自动抬起胳膊抵档打击时所看到的那样。然而,如果这个拳击家从反思的角度把这次即将由他的对手进行的打击识别为对手为了欺骗他而作的假动作,那么,他所参与的就是符号互动。在这种情况下,他就会努力确定这次打击的意义——也就是说,就他的对手的计划而言,这次打击意味着什么。当人们在其联合体(assocition)中对彼此的身体运动、表情、以及语调作出直接的、未经反思的反应时,他们所大量参与的是非符号互动;但是,当他们试图理解彼此的行动所具有的意义时,他们那富有特色的互动方式则处在符号层次。米德对符号互动的分析是非常重要的。他认为符号互动既是对各种姿态的展现(presentation),也是对这些姿态的意义作出的反应。姿态是—种正在进行的行动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而这种行动则指示它作为其一个组成部分的更大的活动——例如,晃动拳头表示有可能进行攻击,而一个国家的宣战则表示这个国家的行动态度和行动路线。诸如要求、命令、指令、暗示、以及宣言这些东西都是姿态,作出这些姿态的个人用它们向承认它们的个人传达有关其即将进行的行动的意向和计划的观念。作出反应的个人根据这些姿态对于他来说所意味的事情组织他的反应,而作出这些姿态的个人则把它们当作有关他计划要做的事情、以及有关他希望这个反应者做什么或者理解什么的指示或者指号(sign)表现出来。因此,无论对于作出这种姿态的人来说,还是就这种姿态所针对的个人而言,它都是有意义的。当这种姿态对于双方来说具有同一种意义时,这双方就达成了相互理解。从以上简短的叙述中可以看出,姿态的意义是沿着三条线索产生的(这就是米德所谓意义的三位一体本质内容):它指示它所针对的人应当做什么;它指示正在作出姿态的人计划做什么;它还指示即将通过明确阐述双方的活动而开始的联合行动(joint action)。因此,可以用下面的例子来说明,一个强盗命令其受害者举起双手表示:(a)这个受害者应当做什么;(b)这个强盗打算做什么,即抢劫这个受害者的钱财;(c)正在形成的联合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就是一次拦路抢劫。如果在这三条意义线索之中的任何一条意义线索上存在混乱或者误解,那么,沟通就会失效,互动就会受到阻挠、联合行动的形成就会被阻止。

为了全面表达米德对符号互动的分析,还应当补充另外一个特征,也就是说,参与这种互动的个人不可避免地必然会互相承担对方的角色。为了向另一个人指示他应当做什么,一个人必须从对方的角度出发作出这种指示(indication);为了命令受害者举起双手,强盗必须从马上就要这样做的受害者的角度来看待这种反应。相应地,受害者必须从发出这种命令的强盗的角度出发来理解这种命令;他必须领会强盗的意向和强盗即将采取的行动。这种互相承担角色是相互沟通和有效的符号互动的必要条件。

符号互动在人类群体生活和人类行为中所具有的核心地位和重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人类社会或者人类群体是由处于联合体之中的人们组成的。这样的联合体必然以互相针对对方进行活动的形式、并且因而以参与社会互动的人们的形式存在。在人类社会中,这种互动在符号层次上富有特色并且处于支配地位;当那些以个人的形式、集体的形式、或者以作为某种组织的代理人的形式活动的个体相互遭遇时,当他们形成他们自己的行动时,他们必然需要互相考虑对方的行动。他们通过由向其他人指出怎样活动和解释其他人作出的指示构成的双向过程来做到这一点。人类群体生活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过程——由向其他人这样作出应当做什么的界定的过程和解释他们的界定的过程组成。通过这一过程,人们就开始使他们的活动互相适应,并且开始形成他们自己的个体行为。无论是联合活动还是个体行为,都是在这种不断进行的过程之中、并且通过这种过程形成的;它们都既不单纯是对人们赋予其互动所具有的东西的表达或者这些东西的产物,也不单纯是对先于他们的互动而存在的各种条件的表达或者这些条件的产物。正是由于未能在自己的研究方案中引入这一关键之点,构成了那些试图根据社会组织、根据心理因素、或者根据这二者的某种组合来说明人类社会的各种研究方案的根本缺陷。人类群体生活由于符号互动而必然是一种形成(formative)过程,而不仅仅是表达各种预先存在的因素的场所。

客体的本质内容。符号互动论的观点是,由于人们、由于他们的群体而存在的“各种世界”,都是由种种“客体”构成的,而且所有这些客体都是符号互动的产物。客体是某种可以由人们指示、指出、或者指涉的东西——一朵白云,一本书,一个立法机构,一位银行家,一种宗教教义,一个鬼魂,诸如此类。为了方便起见,人们可以把这些客体分为三类:(a)物理客体,诸如椅子、树木、或者自行车;(b)社会客体,诸如学生、教士、一位总统、一位母亲、或者一位朋友;(c)抽象的客体,诸如道德原则、哲学学说、或者诸如正义、剥削或者怜悯这样的观念。我想重复一下,客体是某种可以被人们指示或者指涉的东西。一个客体——任何一种客体——的本质内容,是由它对于把它视为客体的人来说所具有的意义构成的。这种意义确定了他观察这个客体的方式,确定了他准备针对它进行活动的方式,还确定了他准备谈论它的方式。对于不同的个体来说,一个客体可能具有不同的意义:对于一位植物学家、一个伐木工人、一位诗人、以及一个家庭花园园工来说,一棵树都将是一个不同的客体;对于美国总统所在政党的热心成员和反对党的成员来说,美国总统可以是极为不同的客体;一个种族群体的成员可能被其他群体的成员视为一种不同的客体。从根本上说,客体对于一个人来说所具有的意义,来源于他与之进行互动的其他人向他界定这些客体所使用的方式。因此,我们通过其他人的指示才开始认识到一把椅子是一把椅子、医生是某种专业人员、美国宪法是一种既定的法律文献,诸如此类。普通的客体都在一个互相指示过程中显示出来——它们对于既定的一群人来说具有同一种意义,并且被他们以同一种方式观察。

从上面对客体的讨论中可以得出几个值得注意的结论。首先,它为我们提供了一幅有关人们的环境或者背景(milieu)的不同的画面。从这些既定的人的立场来看,这种环境只是由他们认识到并且了解的客体组成的。这种环境的本质内容是由组成它的客体对于这些人来说所具有的意义确定的。因此,占据或者生活在同一个空间位置上的个体和群体可能会具有大相径庭的环境;正像我们所指出的那样,人们可以生活在一起,但是却生活在不同的世界之中。的确,就表示他们所面对的背景、周围环境、以及事物的结构而言,“世界”这个术语比“环境”这个词更合适。这个由人们的客体组成的世界正是他们所不得不与之打交道并且针对其进行他们的行动的世界。由此得出的结论是,要想理解人们的行动,就必须识别他们那由客体组成的世界——这是一个重要的、我们下面还会讨论的观点。

其次,必须把客体(就它们的意义而言)视为社会的创造物——视为当人们的界定和解释过程在他们的互动中出现时在这种过程中形成并产生出来的东西。任何一种事物的意义都必须通过一个指示过程——这个过程必然是一种社会过程——而得以形成、并被人们学习和传播。处于符号互动层次上的人类群体生活是一种涉及面很广的过程,当人们在这种过程中开始把意义赋予客体时,他们就是在形成、维护、转化他们的世界的客体。除非客体的意义通过人们对待这些客体所进行的界定和解释过程得到维持,否则,客体就不具有固定不变的地位。所有的客体就其意义而言都是可以改变的,这是再明显不过的了。对于一位现代天体物理学家和一位处在产生圣经的时代的牧羊人来说,天上的星辰是极为不同的客体;对于早期罗马人和晚期罗马人来说,婚姻是极不相同的客体;一位未能成功地履行职责以使其国家度过危难时期的总统,对于他的人民来说他就可能会变成一种极为不同的客体。简而言之,从符号互动论的立场来看,人类群体生活是一个过程——客体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创造、肯定、转化、以及被抛弃。人们的生活和行动的变化必然与他们的客体世界中正在发生的变化相一致。

人作为进行活动的有机体。符号互动论认识到,人们必定具有一种适合社会互动之本性的构造(make up)。人不仅是一种在非符号层次上对其他人物反应的有机体,而且是一种解释其他人的指示并且向其他人作出指示的有机体。正像米德已经从经验上表明的那样,人之所以能够这样做,只是由于他有一个“自我”。这种表述并没有任何深奥难解的东西。它所指的只不过是,一个人能够成为他自己的行动的客体。因此,他可以把自己看作是一个年轻的男人——出身于一个平常家庭、负有债务、正在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医生的大学生,诸如此类。在所有这些情况下,他都是他自己的客体;而且他针对他自己进行活动,并且,根据这一对于他自己来说的客体,在他的行动中使他自己同其他人发生关系。这种有关作为客体的自己(oneself)的概念也适用于前面对客体的讨论。和其他客体一样,这种自我客体(self- object)也是从社会互动过程——其他人在这个过程中向一个人界定他本人——中产生的。在讨论个体承担角色的过程中,米德曾经追溯过这种客体发生的方式。他指出,为了变成自己的客体,一个人必须从外部来看待自己。一个人只有通过把自己置于其他人的角度、并且从这种角度出发看待他自己或者针对他自己进行活动,他才能做到这一点。个人所承担的角色既包括分立的(discrete)个体的角色(“玩耍阶段”)、有组织的分立群体的角色(“游戏阶段”),也包括抽象的共同体的角色(“一般化的他人”)。在承担这些角色的过程中,个人处于与他自己交谈或者联系的地位——例如,一个少女在“扮演母亲”的时候会像她母亲将会做的那样与自己谈话,或者一位教士以全体教士的眼光看待他自己。通过这样一个个体承担角色的过程,我们就成了我们自己的客体。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我们以其他人看待或者界定我们的方式看待我们自己——或者说得更准确些,我们通过承担上面已经提到的其他人的三种角色类型之中的一种角色类型来看待我们自已。在当前的文献中,有关个人通过其他人向他界定他自己的方式而成为他自己的客体的观点,已经被人们完全接受了,所以,尽管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也不再进一步论述它了。

从人具有自我这个事实中还可以推导出一个更加重要的论点,即:他因此能够与他自己进行互动。这种互动不像需要之间、情绪(emotlon)之间、观念之间、或者弗洛伊德研究方案的伊德(id)和自我(ego)之间的互动那样,以心理系统之两个或者多个组成部分之间互动的形式存在。与这种存在方式不同,由于某个人与作为个人的他自己谈话并且进而作出反应,所以,这种互动是社会互动,是一种沟通形式。当我们当中的每个人注意到他对自己发火、他必须在其工作中激励自己、他提醒自己应当做这做那、或者他在实现某种行动计划的过程中与自己对话时;我们都能清楚地认识到在我们内心之中进行的这种互动。正像这些例子所表明的那样,自我互动从根本上说是作为一个对自己作出指示的过程而存在的。当一个人神志清醒的时候,当他注意和考虑一个或者另一个问题、抑或观察这种或者那种事件发生的时候,这种过程都在持续不断地进行。的确,对于这个人来说,意识到或者觉察到某种事物,与他向自己指示这种事物是完全相同的——他正在把它当作一种既定的客体来识别,并且考虑它对于他的行动线索来说所具有的关联或者重要意义。一个人神志清醒的生活,就是由这个人正在向自己作出的一系列这样的指示——他运用这些指示引导他的行动——组成的。

因此,我们现在有了一幅关于人作为一种通过向自己作出指示的社会过程而与自己互动的有机体的画面。这是一种与支配当代社会科学和心理科学的关于人的观点根本不同的关于人的观点。处于支配地位的流行观点认为,人是一种复杂的有机体,其行为是一种对影响这种有机体之组织的各种因素的反应。社会科学和心理科学中的各种思想派别在认为这些因素之中的哪一种因素具有重要意义这个方面有很大不同。——就像它们对刺激、机体内驱力、需要倾向(need—disposition)、有意识的动机、无意识动机、情绪、态度、观念、文化习性、规范、价值、地位欲求(status demand)、社会角色、参照群体从属关系、以及制度压力这些因素之极不相同的排列所表明的那样。各种思想派别还在如何看待人的结构这个方面各不相同——是把它视为一种生物结构一种心理结构,还是把它视为一种从个人的群体所具有的社会结构引进的、经过整合的社会结构。不过,在认为人是一种进行反应的有机体、它的行为或者是那些影响它的结构的因素的产物、或者是对它的结构之诸组成部分的相互影响的表达等方面,这些思想派别并没有什么不同。根据这种得到人们广泛接受的观点,人只有在要么是社会物种(socia1 species)的成员、要么是对其他人(社会刺激)作出反应的成员、要么是已经使其内心世界整合了其群体的结构的成员这样的意义上,他才是“社会的”。

符号互动论所坚持的关于人的观点则根本不同。它认为,人在一种更加意味深长的意义上——在它是通过向它自己作出指示和对这些指示作出反应而参与与它自己的社会互动这样一种有机体的意义上——是“社会的”。由于参与自我互动,人就处在一种与上面描述的这种广泛流传的传统观点所预设的他与其环境的关系显然不同的与其环境的关系之中。与认为人仅仅是一种对影响它或者始终操纵它的因素作出反应的有机体不同,符号互动论认为人是一种不得不对付它所注意到的东西的有机体。人通过参与一种自我指示过程应付他这样注意到的东西;在这种过程中,他把他所注意到的东西变成客体,赋予它一种意义,并且把这种意义当作指导他的行动的根据。就他注意到的东西而言,他的行为并不是一种由对这种东西的呈现激发出来的反应,而是一种来源于他通过这种自我指示过程所作出的解释的行动。在这种意义上,参与自我互动的人并不是一种仅仅作出反应的有机体,而是一种进行活动的有机体——是一种不得不根据它所考虑的东西形成一种行动线索的有机体,而不是仅仅针对某种因素对它的结构的影响作出反应的有机体。

人类行动的本质内容。人向自己作出指示的能力使人类行动具有了一种独特的特征。它意味着,人类个体面对的是一个他为了进行活动而必须加以解释的世界,而不是一种由于他的组织结构他会对其作出反应的环境。他必须对付他需要在其中进行活动的那些情境——确定其他人行动的意义,并且根据这种解释设计他自己的行动路线,他必须构想和指导他的活动,而不是通过对那些影响他或者始终操纵他的因素作出反应而使这种行动散发出来。也许他在构想其行动的过程中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但是他必须构想它。

这种关于人通过向自己作出指示而引导其行动的观点,与在当代心理科学和社会科学中占支配地位的关于人类行动的观点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正像我们已经暗示过的那样,这种处于支配地位的观点认为人类行动是由具引发作用的因素、或者这些因素的组合引起的。它把行动追溯到诸如动机、态度、需要倾向、无意识情结、动机完形(stimuli configurations)、地位欲求、角色需要、以及情境要求这样一些因素。它认为,科学的任务就是把行动与具有引发作用的一种或者更多的动因联系起来。然而,这样一种研究忽视了个体对待其世界;构想其行动所凭借的自我互动过程,没有为后者留下任何存在的余地。个体注意和估计他所面对的东西、以及他在其公开行为开始实施之前对这种公开行为之路线的设计所凭借的这种至关重要的解释过程,便被置之度外了。

从根本上说,人的行动是由他考虑他所遇到的各种事物的过程、以及根据他对它们的解释设计一种行为线索的过程组成的。他所考虑的是诸如他的愿望和欲求、他的目标、可以用来实现它们的手段、他的行动和他所预期的其他人的行动、他对自己的想象、以及一种既定的行动线索所可能产生的结果。他的行为就是通过这样一种指示和解释过程而得以形成并得到引导的。在这个过程中,他可能开始、也可能停止实行既定的行动方针,可能把它们局限于仅仅是制订计划、或者是一场内心世界的白日梦,或者即使他开始实行这些行动方针,他也有可能改变它们。我的目的不是分析这个过程,而是使人们注意到它在人类行动形成过程中的存在和作用。我们必须认识到,人们的活动是由不断应付他们必须在其中活动的情境的流动组成的,他们的行动是建立在他们注意到的东西、他们如何估计和解释他们所注意到的东西、以及他们设计出何种具体化的行动线索基础之上的。通过把行动归因于某种据说引发这种行动、并且促使它得出其结果的因素(例如,动机、需要倾向、角色需要、社会期待、或者社会规则),是无法理解这种过程的;这样一种因素或者对它的某种表达,是人类行动者在设计其行动线索的过程中所考虑的问题。这种具有引发作用的因素既不包含也没有解释有关处于这种需要行动的情境之中的人是怎样把它以及其他因素考虑在内的。为了理解行动者的行动,人们必须深入到行动者进行的这种界定过程之中。

这种关于人类行动的观点完全可以适用于把个体成员包含在其中的联合行动或者集体行动。正像人们研究群体、制度、组织、以及社会阶级的行为作为范例所表明的那样,联合行动或者集体行动是社会学关注的领域。无论这些社会行为事例是什么,它们都是由使其行动线索相互适应的个体组成的。根据这种行为的联合特征或者集体特征、而不是根据它的个别成份观察和研究这种行为,既是可能的,也是适当的。这种联合行为并未丧失其下列特征,即它是通过人们在对付情境——他们在这种情境中需要进行集体活动——的过程中进行的解释过程而被构想出来的。无论这种集体是参加一次战役的军队,是一个试图扩展业务的公司、还是一个努力克服不利的贸易平衡的国家,它都需要通过解释正在它的活动领域中发生的事情来构想它的行动。这种解释过程是由彼此向对方作出指示、而不是每个人都只向他自己作出指示的参与者进行的。联合行动或者集体行动是这种解释性互动过程的一个结果。

行动的相互联系。正像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人类群体生活由其成员使他们的行动线索相互适应的过程组成,并且存在于这种过程之中。对行动线索的这种明确表述导致并且构成“联合行动”——一种由不同参与者的不同活动组成的社会行为组织。虽然联合行动是由作为其组成部分的不同的活动构成的,但是,它却既不等同于其中的任何一种部分,也不等同于这些部分的累积之和。这种联合行动具有它自己的独特特征,这种特征存在于这样一种整体的联合和联系之中——不同于那些可联合或联系起来的部分。因此,人们可以在并不需要把这种联合行动分解为组成它的各种不同活动部分的情况下,识别、谈论、并对待和处理这种联合行动本身。当我们谈论诸如婚姻、贸易业务、战争、议会讨论、或者教会礼拜仪式时,我们所做的正是这样的事情。同样,正像我们在谈论一个家庭、一个商业公司、一个教会、一所大学、或者一个国家时所做的那样,我们也可以在不需要识别一个集体的个别成员的情况下,谈论这个参与联合行动的集体。显然,社会科学家的研究领域正是由这种对联合行动、以及参与联合行动的集体的研究构成的。

由于未能认识到集体的联合行动是参与者之不同活动的相互联系,人们在研究论述集体和联合行动的过程中很容易被引诱到一个错误的路子上去。这种错误使人们看不到以下事实,即一个联合行动总是不得不经历一个形成(formation)过程;即使它可能是社会行动的一种完全确定的、重复的形式,它的每一种个别情况也都必须重新形构而成。而且,它的产生所经历的这种形成过程,必然是通过上面讨论过的、由指称(designation)和解释组成的双向过程而出现的。参与者还必须通过形成和使用各种意义引导他们各自的活动。

我希望以这些论述为背景,对这种构成联合行动的相互联系的含义作出三点评论。我首先希望考察联合行动的那些重复和稳定的个别情况。在人类社会中、尤其是在一个秩序既定的人类社会中,社会行动的主导部分是以重复出现的联合行动模式的形式存在的。在人们互相针对对方进行活动的绝大多数情境中,他们都预先具有对应当如何活动以及其他人将如何活动的确实可靠的理解。他们都共享在参与者的行动中被预期的东西所具有的、共同的和预先确立的意义。因此,每一个参与者都能够根据这些意义引导他自己的行为。有关联合行动之预先确立的、重复性形式的例子极其常见和普通,所以,人们很容易理解学者们为什么把它们视为人类群体生活的本质和自然形式。就在社会科学文献中明显处于支配地位的“文化”和“社会秩序”这样一些概念而言,这样一种观点的存在尤其明显。绝大多数社会学研究方案都建立在下列信念之上,即人类社会以—种已经确立的生活秩序的形式存在,而且这种秩序可以分解为人们对一大批规则、规范、价值——它们向人们具体说明他们在其不同的情境中应当如何行动——的遵循。

对这种精致的研究方案作出几点评论是适宜的。首先,所谓在人类社会——在任何一个人类社会——中,生活的全部领域都只不过是对已经预先确立的联合行动形式的表达是非常错误的。在群体生活的范围内,有问题的新情境不断出现,而现存的规则对于它们来说是不合适的。我从未听说过哪一个社会没有任何问题,也从未听说过哪一个社会的成员不需要为了设计行动线索而参与讨论。在人类群体生活中,这些未经过限定的(unprescribed)行为领域就像那些由预先确立并且完全得到忠实遵守的联合行动规定支配的行为领域一样,也都是自然的、内在固有的、不断重复出现的。其次,我们必须承认,即使就预先确立的重复性联合行动而言,这种联合行动的每一种情况也都必须被重新形构而成。参与者们依然必须通过指示和解释这样一种双向过程设计出他们的行动线索,并且使它们互相适应。当然,就重复性联合行动而言,他们是通过运用反复出现和固定不变的同一些意义这样做的。如果我们承认这一点,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承认,重要的是各种意义的作用和结局,而不是以其已经确立的形式存在的联合行动。重复性的、稳定的联合行动和被第一次展示出来的新的联合行动形式一样,都是一种解释过程的结果。这并不是一个没有根据的或者迂腐的观点;这些作为已经确立和重复出现的联合行动之基础的意义本身,既受到人们的约束或巩固(reinforcement)的影响,也受到他们原本的不满或漠不关心的影响;它们既可能受到挑战、也可能得到认可,既可能被人们漠不关心地忽略过去、也可能被注入新的活力。在这种被人们客观地感知的联合行动背后,这些维持这种联合行动的意义具有一种社会科学家们几乎无法忽视的生命力。对规范、价值、社会规则等概念的无条件接受不应当使社会科学家无视下列事实,即任何一种概念都是被一个社会互动过程包含着的——这个过程不仅对于它们的变化来说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对于以—种确定不变的形式保持它们来说也同样是不可或缺的。正是这种处于群体生活之中的社会过程创造并且支持着这些规则,而不是这些规则创造并且支持着群体生活。

对于这种构成共同行动的相互联系的第二种评论,指的是各种行动那构成大部分人类群体生活的、经过扩展的联系。我们都很熟悉下面这些包含不同人的不同行动之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的、复杂的、大的行动网络——诸如从农民种植谷物最终到商店出售面包的劳动分工,或者从逮捕一名嫌疑犯最终到把他从监狱中释放的复杂系统(elaborate chain)。这些网络和处于不同的地点的不同的人通过不同的行动对它们的有规律的参与一起,呈现出一幅有关一直被社会学家们专门关注的制度的画面。它们还使下列观念获得了实质内容,即人类群体生活具有一种系统的特征。通过观察这样一种由多种多样的活动——这些活动在一种有规律的运作过程中全都结合在一起——组成的大的复合体,通过观察这种由处于密切的相互依赖关系之中的参与者组成的互补性(complementary)组织,人们就容易理解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学者把这些网络或者制度视为自我运作的(self—operating)实体——这些实体根据它们自己的动力学而发展,而不需要去注意处于这种网络之中的参与者们。社会学对制度和社会组织的绝大多数分析部坚持这种观点。在我看来,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人们应当承认真实的情况,也就是说,在这种网络中占据不同位置的一大批不同的参与者,是根据他们对各种既定意义的运用而在其位置上参与他们的行动的。一个网络或者一种制度并不是由于某些内在的动力抑或系统的要求而自动发挥作用的;它之所以发挥作用;是因为处于不同位置上的人们做了某些事情,而这些人所做的事情则是他们界定他们需要在其中进行活动的情境所使用的方式的结果。目前,某些论述决策的著作虽然反映了对这种观点的有限的重视,但是从整体上说,人们还是严重忽视这种观点。必须承认的是,这些使在网络中处于其特定位置的参与者——像他们所做的那样——进行活动的意义,在地方化的社会互动过程中具有它们自己的背景,而且这些意义都是由人们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一个社会性的界定过程而形成、维护、削弱、加强、或者转化的。各种制度的实施过程和结局,都是在这种解释过程在不同的参与者中间发生的时候,由这种解释过程确定的。

我们还需要作出第三个重要的评论,也就是说,联合行动的任何一种情况——无论是新近形成的还是早已经确立的——都必然是从参与者以前的行动所构成的背景中产生出来的。离开了这样一种背景,新的联合行动根本不会发生。被包含在这种新的联合行动形成过程之中的参与者们,总是把他们已经具有的客体的世界、各种意义、以及各种解释图式带到这种形成过程之中。因此,新的联合行动形式总是从以往联合行动的脉络中显现出来、并且与这种脉络联系在一起。离开了这种脉络,人们就无法理解它;人们必须把这种与以往联合行动形式的联系考虑在内。如果有人认为他可以割断任何一种既定的联合行动形式的历史联系,似乎它的构造和特征是通过自发的生成过程从真空中产生的、而不是来源于已经成为过去的联合行动,那么,他的根据就是不可靠的、从经验角度看就是无效的。面对根本不同、充满压力的各种情境,人们也许不得不发展新的、与他们以前一直参与的那些联合行动显然不同的联合行动形式,然而,即使在这些情况下,也总是存在与已经成为过去的联合行动的某种联系和连续性。如果一个人不把有关这种连续性的知识结合到他对这种新的联合行动形式的分析之中,那么,他就无法理解这种新的联合行动形式。可以说,联合行动不仅表现了参与者的活动的横向的(horizontal)联系,而且也表现了与以往联合行动的纵向的(vertlca1)联系。

总结性评论。通过我们对符号互动论之诸根本意象的简明扼要的概括论述,它的一般视角就清晰可见了。这种研究视角认为,人类社会是人们对生活过程的参与。这种生活是一个不断进行的活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处于他们所遇到的许多情境之中的参与者不断发展各种行动线索。他们被卷入到一个涉及面很广的互动过程之中,并且不得不在这个过程中使他们那不断发展的活动相互适应。这个互动过程存在于他们不断向其他人作出应当做什么的指示、以及在其他人作出指示时不断解释这些指示的过程之中。他们生活在由各种客体组成的世界之中,并且就他们的取向和行动而言受这些客体的意义的引导。他们的客体——包括由他们自己构成的客体——都在他们彼此的互动过程中得以形成、维持、削弱、以及转化。当然,应当按照这种一般过程由于以下事实而必然具有的有差别的特征来看待这种过程,即人们群集于不同群体之中、属于不同的联合体、并且占据不同的位置。所以,他们以不同的方式相互对待、生活在不同的世界之中、并且用那些不同的意义引导自己。不过,无论人们研究论述的是一个家庭、一个男孩子团伙、一个实业公司、还是一个政党,他们都必须把这种集体的活动视为通过指示和解释过程而形构而成的东西。

(选自布鲁默“论符号互动论的方法论”,霍桂桓译,载《国外社会学》,1996年第4期,第1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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