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山山:“吐痰”背后隐藏的社会学意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56 次 更新时间:2014-10-13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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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山山  

在西方,吐痰被建构为不文明行为是从19世纪末开始的   

英国普利茅斯大学社会学教授罗斯·孔伯(RossCoomber)目前的课题是关于吐痰的社会学研究。5月,他自费到中国、日本、韩国、印度、印尼、马来西亚等亚洲六国进行调研,有了一些有趣的发现:在中国、印度和韩国,吐痰行为很普遍。印度人爱嚼槟榔,嚼槟榔要吐汁,因此在印度无论男人女人穷人富人都会吐痰,他们吐在街上、墙上、垃圾箱里、下水道里。   

在韩国,吐痰的大部分是男人,他们经常一小撮人聚在街上垃圾箱旁抽烟,然后把痰吐在垃圾箱或下水道里,但很少直接吐在地上。   而在中国,如果是在上海陆家嘴这些商业中心,人们不会随地吐痰,但在火车站广场或乡村就毫无顾忌。   

罗斯·孔伯认为,不应预设性地把吐痰视为“极其恶心的”,这种行为背后有着历史的、文化的因素。事实上,在西方,吐痰被建构为不文明行为是从19世纪末开始的,此前人们也肆无忌惮地吐痰;而在很多国家,吐痰是一种生活方式。“在中国,很多人认为吐痰是排出身体的毒素。以亚洲文化来看,西方国家的人将喷嚏打在手帕上,然后放进口袋里,这更恶心,比吐痰还要糟糕。”   

不论在东方还是西方,吐痰都有着丰富的内涵   

在汉语中,跟“吐痰”或者说相对程度轻一些的吐口水相关的动词有唾、啐、吐、呸、咳等。人家往自己脸上吐口水,不擦掉而让它自然干掉,这叫“唾面自干”。   

把口水吐在手上,然后跟对方握手,表示达成协议,这叫“唾掌而决”。   

李白有诗句“咳唾落九天,随风生珠玉”,民国时马寅初讲课讲得“唾沫横飞”,以至于一些坐在前排的学生说“听马先生上课,要撑把雨伞”,可见唾沫漫天不但不惹人厌,还是雅事。而女子刺绣时,停针换线、咬断绣线时,口中常沾满线绒,随口吐出,俗谓“唾绒”,也是可以入诗的,南唐李煜《一斛珠》词云:“绣牀斜凭娇无那,烂嚼红绒,笑向檀郎唾。”   

所以林语堂在《吾国吾民》中把吐痰视为“国粹”:“那吐痰的动作普遍有三拍,起先二拍是准备那最后的一吐的咳嗽与扫喉咙的声音。那最后的一吐是一种急而强的声音作出来的,是慢板后的急眼。如果吐痰吐得合乎美学,我倒委实不介意细菌会因此而播散到空气中去,因为我曾亲受过这种细菌,而没有觉到对我的健康上有什么显著的影响。”   

也因此,痰盂(也叫唾壶,小一点的叫痰盒)一直是中国人的必需品。唐鲁孙在《也谈痰盂》一文中写道,当年无论大宅小户,凡是来客起坐的地方总有一只或一对痰盂,以供客人痰嗽或磕烟灰之用。冠冕人家大厅正中炕床之前,一对二尺多高银光晃耀的白铜痰桶是不可少的用具;普通人家,也得有一对蓝边白搪瓷的摆着,少了它就好像短点什么似的。   

传教士福开森曾盛赞:“中国人用痰盅吐痰实在高明,如果怕不卫生痰盂里洒点消毒药水,再加上个盖子,岂不是尽善尽美了吗?”   而吐痰本身,不论在东方还是西方,都有着丰富的内涵。就像罗斯·孔伯所说,在很多地区的文化里,吐痰表现为一种男子气概。中国人的“唾弃”就不必说了,在欧洲,年轻男孩凑在一起吐痰,表示自己有力量,已经长大了。电影《泰坦尼克号》中,罗丝要求杰克教她吐痰,她要“像个男人般吐痰”。   

“有合乎礼义廉耻的新生活,就从不乱吐痰做起。”   

罗斯·孔伯认为,吐痰被建构为不文明行为,在西方是一个漫长过程,经过好几百年时间的不断推进才将可以接受的行为演变为不能接受的行为。总的来说,这和人们认识的转变、政府强制以及疾病传播有关。   

首先是精英阶级出于区分阶层的需求,将吐痰归为不得体行为。在中世纪的欧洲,人们可以将痰吐在桌子底下,但绝不能远远地吐到桌子的另一边;站着的时候,可以把痰吐到地上,并立即用脚底蹭掉。但早在15世纪,一位不具名的法国作家就将这种行为斥为“下流的”。到了16世纪,荷兰学者伊拉斯谟与意大利作家卡萨分别于1530年与1558年在著作中耻笑随地吐痰行为是“龌龊的”、粗野的、不文明的。   

再就是公共卫生观念的建立和普及,吐痰作为传播病菌的元凶,遭到民众的厌恶和排斥。以英国为例,工业革命后大批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转化成为产业工人。暴涨的人口使城市无法提供足够的生活设施,产业工人生活环境恶劣,导致流行病大规模爆发,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肺结核。1882年,德国生物学家科赫发现了肺结核杆菌,并指出吐痰是传染的重要媒介,结核杆菌能在痰中存活一整天。   

人们由此谈痰色变,1886年,法国卫生部发布了全世界第一个禁止随地吐痰的法令;截至1916年,美国213个城市中有195个制定了禁止随地吐痰的法令。在世界各地,到处都能看到警告语:“为了我们的孩子,不要随地吐痰!”“男人们,看我们的了!随地吐痰传播疾病,女士们可不随地吐痰!”妇女们被告诫不要在城里穿长裙,以免拖地的裙边沾上痰渍而把结核菌带回家。   

1875年,清代光绪年间,全国首部公办学堂使用的《简易识字课本》中有这样的警句:若有痰唾,勿吐于地。这大概是我国最早的禁止随地吐痰的呼吁。孙中山曾感慨随地吐痰和任意放屁是中国人的两大恶习;到了1930年,细菌学家高士其结束留学归国,以科普文章告诫国人不要随地吐痰:“每24小时之内,一个肺痨病颇深的人,口里所放出的结核杆菌,共有15亿到40亿……真是一痰之微,不知害人多少呀。”   

紧接着,民国政府以江西为试点,推行“新生活运动”。蒋介石在《新生活运动之要义》演讲中指出,“有合乎礼义廉耻的新生活,就从不乱吐痰做起”。 其后是不断的战争、纷争、动乱,要到上世纪80年代之后,随地吐痰才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1984年,上海在全国率先禁止随地吐痰,违者罚款两毛。据说实行罚款的当日,共收到罚款二十余万,可见随地吐痰现象之严重。1988年甲肝大流行,人们对预防传染病有了切身需求,随地吐痰的罚款金额也提高到10元。2003年起,罚款金额提高到200元。   

不过,要论惩治力度,上海比不上香港:在香港随地吐痰可处最高5000港元的罚款。香港又比不上新加坡,在新加坡,随地吐痰已经不是不道德行为,而是一种罪行,最高可处鞭刑。   

新加坡禁止随地吐痰始于1964年,1994年,“搞笑诺贝尔奖”把“心理学奖”颁给李光耀。美国人的心态大概是,随地吐痰可耻在西方社会已经是共识,李光耀居然要用法律来禁止它,是不是小题大做?其实,他们忘记了,一百多年前他们的祖先才向随地吐痰宣战,甚至在白宫里,随地吐痰也一度极其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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