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德志:杜威民主思想初探——兼论民主理论的分析框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53 次 更新时间:2014-06-27 16:24

佟德志 (进入专栏)  

在我国西方政治思想的研究领域,无论是民主理论的阐发,还是民主思想的研究常常是遵循着两种分析框架:一是按民主发展的时间顺序来展开,循着历史的轨迹寻找其精神的纹理;一是以大致相似的民主理论为框架,超越时空的界线发掘其言说的模式。这两种分析框架对于我们认识西方民主理论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西方丰富多彩的民主理论来说,这两种分析框架常让人有捉襟见肘的感觉。本文欲以分析约翰·杜威(John Dewey

1859-1952)的民主理论为主要内容,试图寻求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分析框架。

一、演进论的民主运作论

民主制度有一种自我发展和完善的能力。民主制度的不断发展为一系列思想、事实所推动,构成一种社会运动。从运动的形式来看,民主运动有着渐进的量变和突发的质变两种形式:当社会矛盾相对缓和时,社会冲突不断地得到解决,从而不断地演进;当危机与矛盾的积累超出民主制度自身的最大张力时,突发的质变就会不可避免,民主制得以重新建构。民主制度的两种运作方式衍生出两种民主运作的认识:一种是演进论,以渐进的量变为理论的主要形式;一种是建构论,以突发的质变为思考的主要内容。

事实上,我们很难将这两种认识做一个截然的区分。杜威民主哲学的思维方式正是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案例。在美国改革时代[①]这样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年代里,杜威以那个时代的政治变迁为主题,提出了独具特色的积极演进的民主运作论,成为现代自由主义理论的代表。

杜威认为,在民主的问题上,人们“所能犯的最大错误”是“把民主主义看成是某种固定的东西,看成为在观念上和外部表现上都是固定的东西。”[②]在杜威看来,正是这种认识上存在的错误使民主制度在1929年的经济危机面前无所作为。

正因为如此,杜威指出,“向前走”是民主的一个特性,同时,也只有向前走,民主才会继续存在。杜威指出:

“作为生活方式的民主主义不能站着不动。如果它要继续存在,它亦应往前走,去适应当前和即将到来的变化。如果它不往前走,如果它企图站着不动,它已开始走上导引到灭亡的道路。”[③]

杜威将民主视为一种不断演进的存在。杜威对民主的认识就是这样的:民主从理论上必须要“不断地加以重新探究;必须不断地发掘它,重新发掘它,改造它和改组它。”[④]而对于“体现民主主义的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制度”,必须要“加以改造和改组,以适应由于人们所需要与满足这些需要的新资源的发展所引起的种种变化。”[⑤]

杜威的演进民主理论带有激进的性质。在杜威看来,每代人面临的一个首要任务是再造民主,民主就是在不断的再造中不断演进[⑥];而民主实际上也正表达了这样一个信念:“我们不能想当然地以为它是某种必定会坚持下去的东西”。[⑦]这表明,杜威对民主运作论的认识已经超出了一般的演进思维,而带有一种激进的性质。这不但是当时美国社会资产阶级进行大胆改革的一个总结,而且也为改革时代提供了一个理论上的论证。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从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过渡到垄断的资本主义,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经济危机的打击使资产阶级不得不调整自己的经济政策,并在政治上做深刻的反思,这使得美国进入了一个以改革为特征的时代。在这场改革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激进思想,在平民主义运动和罗斯福新政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传统的自由主义者成了被骂为落伍的保守主义者;甚至各种各样的“马克思主义者”在美国出现。作为传统自由主义的合法继承人,现代自由主义在理论上对传统自由主义作了一番修整:一方面主张对现有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另一方面又将这场改革限制在资本主义制度的范围内。作为现代自由主义在美国的代言人,杜威的民主理论正是这一历史过程的真实写照。

二、协调论的民主功能论

尽管民主制度的功能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地域范围有着不同的表现,但是,就民主实现自身所凸显的功能来讲,其过程化的外壳正体现了其大致相似的功能形态:民主在采集公民偏好方面所具有的无可代替的特质。

事实上,民主的功能远不止这样简单。民主从它运行的开始就浸润了从不同角度出发的利益。从各自不同的利益出发,人们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处理,这就使得民主的功能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对于这种处理一般会采取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是协调论,认为民主制度在采集偏好的基础上,有一种内在的求同存异的功能;一种是斗争论,认为民主制度在对采集信息分类整合的基础上,有一种党同伐异的功能。这两种认识只代表了两个极端,更常见的则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不同选择。

对民主的功能,杜威基本上持协调论的观点。在其代表作《民主主义与教育》一书中,杜威对民主社会做了一个细致的描述:

“倘有一个社会,它的全体成员都能以同等条件,共同享受社会的利益并通过各种形式的联合生活的相互影响,使社会各种制度得到灵活机动的重新调整,在这个范围内,这个社会就是民主主义的社会。”[⑧]

在杜威描述的民主社会的图景中,他着重突出了“调整”、“相互影响”等内容,共同利益和对它的依赖成为民主的应有之意。民主就在于这种调整,其表面是一种制度的渐进变迁,实质是多种利益集团之间共同利益的协调。因此,共同的利益和协调成了民主的两个要素。杜威明确地指出了这两个要素:

“第一个要素,不仅表明有着数量更大和种类更多的共同利益,而且更加依赖对作为社会控制因素的共同利益的认识。第二个要素,不仅表示各社会群体之间更加自由地相互影响(这些社会群体由于要保持隔离状态,曾经是各处孤立的),而且改变社会习惯,通过应付由于多方面的交往所产生的新情况,社会习惯得以不断地重新调整。这两个特征恰恰是民主社会的特征。”[⑨]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看到,杜威对民主功能的认识基本上是持协调论观点的。但是,杜威同时亦强调了“社会控制因素”、“共同利益的认识”等内容,从而使他的民主思想具有更为明显的积极特征。

在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的过程中,垄断资本的无限膨胀引发了一系列尖锐的社会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资产阶级传统的民主理论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只有顺应时势、进行调整。杜威的积极演进的民主运作论承认了社会的“共同利益”,并更多地强调了个人对这种“共同利益”的依赖和国家的指导。作为共同利益的“社会控制因素”被搬了出来,成为改革的理论依据。同时,为了不激化已经十分严重的阶级矛盾,还要在某种程度上吸取社会各阶级、阶层的意见,在他们中间做出协调。杜威激进的民主协调论正是这一时代的一个写照,杜威所极力主张的实用主义哲学能够成为美国的官方哲学,个中缘由昭然若揭。

在协调的方式上,杜威重视教育的作用。杜威杜威认为民主同教育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交互关系。杜威视民主主义本身是“一个教育的原则”,[⑩]而且,如果没有教育,“民主主义便不能维持下去。”[11]杜威重视教育的作用,并身体力行,在世界范围内推行教育改革,为美国,甚至是世界的民主文化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批评亦作为杜威民主协调功能实现的一个手段。杜威指出,我们精神上的不协调和麻烦源于“我们不能正确地领会到创新与批评之间那种自然的和谐。”[12]杜威突出了批判的重要性,使其立论更带有激进的性质。但杜威并没有走向相反的极端,而是更理性地伸展了民主的功能,在协调论与斗争论的夹缝中找到了生长点。

三、手段论的民主本质论

在对民主的认识上,人们一直有着目的论与手段论之分。持目的论的人认为,民主是一种目的,一种价值取向,是人们值得追求的目标,甚至各种不民主的方法是必要的;持手段论的人则认为,民主本身是一种手段,是一个工具,是达到一个终极目标的途径。

从西方民主发展的历史来看,手段论占有主导地位。在一个成熟的民主国家中,人们将民主视为达成某种目标的手段,甚至包括国家在内的政治体系亦具有工具意义。事实上,在一个民主制还没有建成的国家里,人们追求这种工具的完善,并将民主作为政治目的亦无可厚非。然而,目的论的民主本质论常常成为人们极权统治的籍口。实际上,将民主的本质视为一种手段,在当今社会已为更多人接受,理论争论更多的是民主手段的选择本身和这一选择的性质。

杜威并非不同意将民主既视为目的,又视为手段,但他区别了两类不同性质的情况。他认为,在一个基本的民主观念还没有树立的国家里,将民主表达为一种终极的理想或是视为达到理想的手段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杜威不认为这对一个有着民主传统的国家来说是一件可以容忍的事情。正相反,在一个有着民主传统的国家中,将民主既视为目的又视为手段只是“意味着一个阶级对权力所特有的攫取和保留的欲望”。[13]

杜威将民主视为“一种真正人类生活方式的有效手段”。杜威曾明确指出:

“普遍的选举权、重复的选举、在政治上当权的人们对投票者负责以及民主政府的其他因素,这些都是我们所曾发现的实现以民主为一种真正人类生活方式的有效手段。它们都不是最后的目的和最后的价值。”[14]

当时,欧洲法西斯势力甚嚣尘上。杜威语重心长地劝告他的读者提高警惕:民主不是一个目标,而且是一种手段,将暂时的独裁作为更民主的一种手段在概念上是自相矛盾的。杜威指出:

“民主的政治和政府的这一方面是实现目的的一个手段,至今所发现的一个最好的手段,而目的则在人类关系与人格发展的广大领域之中。”[15]

人们在各种各样实现政治目标的手段中最终选择了民主。杜威认为,民主这种方法不是一般的方法,而是一种最好的方法:“民主的政治形式仅仅是人类的智慧在一个历史的特殊时期以内所设计的一些最好的方法。”[16]

杜威将民主的方法视为一种以同意为基础的方法、一种参与的方法。他认为,民主的发展是用互相商量和自愿同意的方法来代替用强力从上面使多数人屈从于少数人的方法,[17]民主观念的基础是:

“没有一个人或有限的一群人是十分聪敏和十分良善的以致于无需别人的同意就去统治别人;这句话的积极意义是:凡为社会制度所影响的一切人们都必须共同参与在创造和管理这些制度之中。”[18]

作为一种手段,民主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民主手段的每一次变化都带来了民主本身的革命。民主的不断发展也是民主手段的不断发展,这使民主制度变得更加地复杂,同时为民主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四、平等论的民主价值论

民主是一种制度的框架,在它厚重的外壳下,深埋着各种各样的政治价值取向。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这些深藏于人们心中的价值取向赋予了民主制以鲜活的血肉。

现代政治理论认为,民主制度就是建立在自由和平等之上的,自由和平等相容的可能性决定了民主制度的可能性。正因为如此,民主价值论出现了自由论和平等论两种取向:自由论的民主价值论认为,民主的目的是自由,自由不但高于民主的其它价值,而且优先于民主本身。平等论的民主价值论认为,民主的核心价值是平等,平等优先于自由。

传统自由主义在资本主义早期的发展中占有主流地位。受自由主义的影响,自由民主成为资本主义政治理论的主流,实践政策的核心。从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的这段时间里,以自由放任为核心的自由主义的主流地位开始受到挑战,人们更多地强调平等以消解存在于现实中的越来越加剧的贫富分化。杜威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了更强调平等的民主价值论。

杜威将自由和平等视为民主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民主同自由是不可分的,自由是民主的要件。杜威指出:仅当“自由的社会探索与充分而活动的交流之术不可分解地结合起来的时候,伟大社会(the great society)才变成为民主的共同体(the democratic great community)”[19] 另一方面,杜威也相信平等,平等是民主信念。杜威指出:“相信平等,这是民主信条中的一个因素。”[20]

在自由与平等之间,杜威更多提到平等。在杜威那里,平等并不是自然天赋的平等,[21] 而是这样一个信念:

“每一个人都应该有机会来贡献他可能贡献的任何东西,而他贡献的价值是由它在由类似的贡献所组成的这个整体中所占有的地位和功能来决定的,而不是根据任何类型的先天地位来决定的。”[22]

在杜威看来,平等仅仅意味着:不能把世界看作是一种固定的序列,不论种类、等级和程度。

杜威以哲学上的“存在之名”,论证了每一存在的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其新自由主义的平等观:它既否定了孤立的个人主义,又向封建主义的等级观开战。他一方面将平等看成是质量上的,强调个体的现实性和不可替代性;另一方面又强烈指斥原子个人主义的自我封闭。在杜威看来,平等是社会序列不断演进形成的平等,不存在静态的平等,也没有终极的平等模式。任何寻求终极平等的努力最终会打破平等,从根本上阻碍平等的发展。

然而,自由与平等是存在矛盾的。自由放任政策的失败使得这一矛盾更加激化。针对民主制度下这一对矛盾,杜威的解决办法是,让平等和自由始终处于一种动态之中,民主制度对这两个组成部分的动态发展进行协调。所以,“将平等与自由统一起来的民主理想承认,机会与行动事实上的、具体的自由,取决于政治与经济条件的平等,在此条件下,个人独自享有事实上的而不是某种抽象的形而上学意义上的自由。”[23]

从杜威论述的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中,我们看到杜威抛弃了传统的自由主义观念,却并没有走向其绝对的对立面,而是调和了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关系。

杜威还论述了权威与自由、稳定与变革之间的关系。他将这四个概念看作两个相关的序列,提出了正确解决两者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为权威和自由、稳定和变革划定分隔的“疆域”,而是要使两者融会贯通。[24]社会变革不会在缺少权威指导的绝对自由中找到方向。演进的民主需要权威来指导和调控,但这种权威又绝不是旧形势中的权威。因此,新的自由观念也绝不同于无限制的个人自由,而是“一种普遍的、共享的个人自由,且这种自由得到社会化的、有组织的理性控制的支持与导向。”[25]

事实上,杜威并不是将平等视为民主的目标,而是更多地突出了平等在民主制中的作用。在杜威那里,自由的重要性也未被忽视,但平等的重要性却更多地体现,自由取决于平等,具有先于自由的首要性。由于持一种动态发展的态度,杜威在自由与平等的矛盾之间抓住了问题的主要方面。




[①] 美国史学家霍夫施塔特将美国内战到1890年的美国历史看作是工业化、大陆扩张和政治保守的时代,将1890年后到二战的历史称为改革时代,本文使用此称呼。考虑到延续性,在时间上亦略有出入。参见理查德·霍夫施塔特:《改革时代-美国的新崛起》,愈敏洪、包凡一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②] 约翰·杜威著,傅统先、邱椿译:《人的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5页。

[③] 约翰·杜威著,傅统先、邱椿译:《人的问题》,第35页。

[④] 约翰·杜威著,傅统先、邱椿译:《人的问题》,第35页。

[⑤] 约翰·杜威著,傅统先、邱椿译:《人的问题》,第35页。

[⑥] 约翰·杜威著,孙有中等译:《新旧个人主义--杜威文选》,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27页。另参见约翰·杜威著,傅统先、邱椿译:《人的问题》,第29页。

[⑦] 约翰·杜威著,孙有中等译:《新旧个人主义--杜威文选》,第27页。

[⑧] 约翰·杜威著,王承绪译:《民主主义与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105页。

[⑨] 约翰·杜威著,王承绪译:《民主主义与教育》,第7页。

[⑩] 约翰·杜威著,傅统先、邱椿译:《人的问题》,第25页。

[11] 约翰·杜威著,傅统先、邱椿译:《人的问题》,第27页。

[12] John Dewey: Construction and Criticism,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30,p.21.

[13] Jonh Dewey: Liberalism and social action,G.P.Putnam`s Sons, New York, 1935, p.86.

[14] 约翰·杜威著,傅统先、邱椿译:《人的问题》,第44页。

[15] 约翰·杜威著,傅统先、邱椿译:《人的问题》,第43页。

[16] 约翰·杜威著,傅统先、邱椿译:《人的问题》,第44页。

[17] 约翰·杜威著,傅统先、邱椿译:《人的问题》,第44页。

[18] 约翰·杜威著,傅统先、邱椿译:《人的问题》,第44页。

[19] John Dewey: The Public and Its Problems,New York,1927, p.184.

[20] 约翰·杜威著,傅统先、邱椿译:《人的问题》,第45页。

[21] 约翰·杜威著,傅统先、邱椿译:《人的问题》,第45页。

[22] 约翰·杜威著,傅统先、邱椿译:《人的问题》,第46页。

[23] 约翰·杜威著,孙有中等译:《新旧个人主义--杜威文选》,第33页。

[24] 约翰·杜威著,孙有中等译:《新旧个人主义--杜威文选》,第41页。

[25] 约翰·杜威著,孙有中等译:《新旧个人主义--杜威文选》,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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