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陕北油田民间投资如此“刹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64 次 更新时间:2005-07-19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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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经》杂志记者朱晓超报道,1994年开始的陕北油田民间投资,在明知中央已下文要求整顿陕北油井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敞开大门与私人投资者签订开发协议,此后,又寄望行政力量进行简单化处理,导致问题愈演愈烈

2003年3月16日,延安市首先开始了一场强制收回民间投资油井的行动,5月23日,榆林市也召开了“定边紧急调度会议”,决定彻底收回原招商引资开发油井者的“三权”(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

此次清理整顿油井的工作涉及到延安、榆林两市15个县近千家参与石油开采的联营单位,最终将有约50亿元的油井资产被收归国有。

在上世纪90年代初,此一地区的油井开发即有一新精神:要依靠群众,用最低的成本拿出更多的油,把老百姓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在过去10年间,来自陕北本地和外地的投资者们响应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号召,投入巨资参与石油开发。随着私人投资者的进入,至1998年底,延安、榆林地区各县石油开发总投入已达50.5亿元,累计实现税利11.3亿元。石油开采业已经成为陕北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就在当地石油投资热火朝天之际,来自中央的一份文件不期而至。1999年12月,国家经贸委、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国经贸石化(1999)1239号文件(以下简称“1239号文件”)。该文件认为,一些县或钻采公司通过出卖区块、井位的办法招商引资,联营单位成分复杂、急功近利,不讲究科学开采,采收率不及大型石油企业的20%,造成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突出,也严重干扰了原油成品油的流通秩序。另外,在开采区域和界限上也存在问题。根据《矿产资源法》,石油探矿权和采矿权具有排他性,应归国家一级管理。

该文件措辞严厉,措施果断,然而在地方政府中并没有贯彻执行,相反,从2000年3月起,延安、榆林等辖下县区不但仍大量审批、卖出区块,还与投资者更加优惠的开发协议。

陕西省经贸委的一份资料显示,至2000年底,采油各县共引进私人投资者1039家,打油井4473口,“陕北石油资源开发逐步形成了多层次、多元化投资主体的格局”。对于“1239号文件”的内容,新加入的投资者并不知情。

与此同时,中央清理整顿油井的决心并未减退。2002年1月11日,国务院副秘书长马凯主持召开了陕北地区石油企业整顿和重组会议,强调要加大整顿力度。

2002年9月,在中央领导的过问下,此事作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重点大案严肃查处。

2003年3月16日,延安市采取“先收井、后清算”的办法,开始强制收回油井收益权。紧接着,5月23日,榆林市也发出43号文件,要求彻底收回原招商引资者开发油井的“三权”。该县于5月25日起停止给原投资商兑付油款。6月13日,榆林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收回油井的调度会议,会上提出要“破釜沉舟、背水一战”。

对投资者来说,权益一夜之间“说没就没了”。投资者们最难以接受的一点在于,“(政府)明明知道中央政府不允许民间资本参与投资油井开发的精神后,仍欺上瞒下鼓励老百姓走入了今天的陷阱”。

更多的专家则关注由此事件凸显的政府信用的缺失、各级政府的执行分歧以及如何尊重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问题 。

据悉,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思路,中央的态度已明确。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6月24日曾批示说:“小油井进行清理整顿是必须的,但在具体实施中,应给县政府认可的投资者以出路,保护其合法权益”现在的问题在于如何将思路细化转化为有关政府企业的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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