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半小时:陕北油田:民营投资尴尬撤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68 次 更新时间:2005-07-19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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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半小时  

陕北的定边、靖边、安寨、吴旗等县过去都是全国有名的贫困县。10年前,这些县每年的财政收入只有几百万元,而现在它们的年财政收入都超过了1亿大关。让贫困县快速富裕起来的有一个重要人群,就是到陕北开采石油的民营投资商。但是,就当他们让荒凉的黄土地流出财富的时候,当地政府却发出收回油田的禁令,他们好不容易才实现的采油梦刚刚开始就被断送。今天,我们就来关注陕北的这场采油风波。

虽然中国第一口油井就位于陕北,但由于特殊的地质构造,这里的石油储藏非常分散,并不适合集中大规模开采。为了支持陕北经济发展,1994年,这里1000多平方公里的石油开采权被下放到地方。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吸引下,一时间,各地的民间资本云集陕北找油、采油。可是滚滚石油给历来贫困的黄土高原带来致富希望的同时,开采这些石油的投资商们却陷入了失望。

艾绍强是陕西省米脂县的一位民营投资者,1993年,陕西省靖边县政府以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开发当地石油资源,他和北京上海的几个合伙人投资540万元在陕北的荒山野岭先后开采出7口油井。到了今年,油井的产量趋于稳定,每天产油近3吨。按照这个势头,2004年就可以收回全部投资。然而,靖边县政府的一个行动让他们的计划成为泡影。

艾绍强:“靖边县政府突然抽调1600名干部强行接管,进入井场。而且要求投资者6月7日前必须离开井场,彻底退出,无条件服从,否则采取强令手段。”

艾绍强说,这样赶他走让他十分心寒,因为他是靖边县政府当年的优惠政策吸引过来的。他给记者拿出了靖边县政府1992年登在海南特区报上的招商引资广告。里边有十几条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艾绍强说,他们是到靖边县开采石油的第四家外来投资者。当时除靖边县外,陕北很多区县都在招商搞石油开发,在黄土高原掀起了一场石油开发热潮。然而尽管陕北地区石油储量丰富,1998年探明储量约为5.3亿吨。但由于油藏规模小,分散,产量低,于是在1994年前后有一大批投资者撤资离开。

艾绍强:“1992年进来的,1994年底几乎有一大部分全部撤出了。”

记者:“为什么呢?”

艾绍强:“因为亏损。所以在1994年,县政府又出台了一个15号文件。”

这是靖边县政府1994年5月20日印发的15号文件的复印件。记者看到文件承诺:油井合作期限由原回收投资后开采5年改为长期合作开采。资源采完后油井设备交归县上。这个规定对于投资者的确是一个定心丸。记者还得到了另外一个县的招商文件。这就是1996年9月9日由定边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布的50号文件。里边明确承诺:“允许外来投资企业在我县成片或连片开发石油资源,我县负责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凡在我县投资开发石油资源的外来投资企业,其经营期限可放宽至8-10年,对投资大,回收期长,回报率低的综合开发和利用项目,经批准还可延长经营期限,直到无油为止。

艾绍强:“文件出来以后,又掀起了一次打油热潮。”

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型民营企业兴俊集团便赶上了第二次投资热潮来到了陕北定边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者李广军:“从1996年开始在这儿发展,到目前为止一共在这儿投资1.5亿元。”

李广军告诉记者,他们一共在定边县开采油井50多口。2001年还投入几千万元对油井进行了注水技术改造,做的就是长远打算。在定边县石油开发商里他们是纳税大户,2002年累计上缴财政1500万元。现在县政府却要收回全部油井,让他们很不是滋味。他们为石油开发购买了上千万元的专用设备和车辆,退出油田之后不知道能作什么用。这样遭遇的投资者在陕北地区有多少呢?

艾绍强:“我想大约有1000多家企业吧,而且这些企业连带有1万多人。”

记者了解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期以来,在延安榆林两个地区,很多本地农民以入股形式也加入了石油开发行列。油井突然被政府收走,大投资商深受冲击,小股东自然难以幸免。在定边县贺卷乡白尔庄村,70多岁的白建老人就是其中一个小股东。

白建:“我个人积攒的大概有七八千元,再加上卖了2头羊、1头驴,又向我侄女借了些钱,总共凑了2万元。”

老人说,他辛辛苦苦一辈子,也就攒了几千元钱,这次没想到一夜之间老本全赔进去还贴上一万多元的外债不知道怎么还。他实在想不通,因为当初鼓励老百姓打油井的是县政府,现在收油井的还是县政府。据了解,从今年3月起,延安榆林两市15个县陆续收回民营投资者的油井三权即经营权、管理权和收益权。其中靖边县收回油井1000多口,定边县收回油井430口。所有当年被招商来的民营投资者都要彻底退出油田。那么,这些县政府为什么突然要收回油井。记者在靖边县政府办公室联系采访时,对方以主管领导不在为由婉言拒绝。

记者:“那其他的值班领导呢?”

靖边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余治洲:“其他值班领导给你说不详细。”

与靖边县一样,定边县也收回了油井三权,这个县的经济贸易局局长屈文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你们这次收回这些油井依据在哪儿?”

屈文智:“1999年国家经贸委石化发1239号文件。”

记者了解到,1999年,国家经贸委和国土资源部等部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问题进行调查后发现,当地实际形成了3类不同的石油开采主体:一是具有油气开采资质条件的长庆石油勘探局和延长油矿管理局;二是地方各县成立的钻采公司;三是通过招商引资进入陕北地区从事石油开采活动的联营单位。参与石油开采活动的主体十分混乱,六部委责令地方政府限期整改。记者看到了1239号文件,也就是这份由国家经贸委和国土资源部1999年12月22日联合发出的《印发〈关于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情况调查的报告〉的通知》。文件指出:这些联营单位成分十分复杂,根本不具备油气勘探开采的资质条件,又往往急功近利,不讲究科学开采。文件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清理自己的施工队伍,在1999年12月31日前无条件撤出。很多投资者称,如果真是执行国家政策治理整顿石油市场秩序,他们绝对服从。因为小油井的确很不规范。然而各县政府不应忘记订立的合同。

投资者刘如斌:“我们认为县政府和我们违约了,它和我签有协议,也给我批有营业执照。”

记者了解到,从1993年开始到2000年,延安和榆林地区各县政府和近千家民营企业签订了合作开采石油协议。合作开发期限一般为8-15年。政府收回油井时,很多油井合作协议上规定的开采期限还没有到。

记者:“你们县里边和这些企业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屈文智:“原合同在清理过程中已经作废。那就是因为县里的政策导致这种变化。”

一些投资者称,造成今天这种局面,地方政府负有责任。当初招商引资的时候,各县政府应该清楚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但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依然用优惠政策把本来没有资质的投资者吸引到陕北开发石油。根据国家经贸委调查,到1998年底,陕北各县石油开采总投入已达50.5亿元,其中各种投资商投入32.9亿元,共钻井5561口,年产油量达到168万吨,累计实现利税11.3亿元。投资者说,国家要求治理整顿陕北石油市场秩序,并没有说要收回油井。各县政府却把油井强行收走。这让他们不能接受。定边县经济贸易局局长说,县里采用的就是收购方式。

屈文智:“我们采用收购方式。”

陕西省定边县投资者康玉林:“5月23日,它们派了800多名干部进驻了井场。到了6月28日,又在公检法的配合下,把我们井场的工人全部赶下去。这叫收购吗?”

陕北各县政府到底是强行收井还是在收购油井?记者得到了地方政府收回油井三权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榆林市政府在2003年5月29日印发的关于明确收回油井三权有关工作标准的紧急通知要求:“原投资者限期退出井场,政府接管油井后,原投资者及其雇佣人员必须一律限期退出油井,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第二天,定边县委下发的关于定边县彻底收回油井三权工作情况报告中总结了它们接管油井的做法:“坚持以打促整顿,以打促接的原则”,“采取强硬措施,全面接管油井”。半个月之后,榆林市政府于6月14日下发紧急通知,即55号文件,要求各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先接管后清算,一次清算,一步到位,原投资者彻底退出。严格执行无偿收回政策,凡投产满5年,投资收回的油井无偿无条件全部收回”。据了解,收回油井涉及延安榆林两个地区近千家企业,上万名投资人。最大投资商一家投资1.5亿元,最小投资2万元。总投资为32.9亿元,如果无偿收回油井,多数投资无法收回。因此引起投资者强烈反对,他们集体向陕西省政府提出了反映。随后,陕北各县提出了补偿措施。一位投资者的话印证了这一点。

记者:“这次县里边把油井收回以后,给你有没有补偿?”

投资者刘如斌:“它当时没说,说要无偿回收、没收。后面又出台一个文件,就是要给你补偿钱。最近一段时间不是开始兑付补偿吗,也没人去领,因为你单方定价不合理。”

据了解,在榆林地区,政府推出以日产量按吨计算的赔偿标准为:靖边县38万元,定边县41万元,但不少投资者对地方政府单方面公布一个赔偿标准表示不愿接受,认为既然是收购就应采取市场经济方式,双方坐下来谈收购价格。因此不少投资者与政府就赔偿标准依然争论不休。此外,记者注意到,1239号文件分析了造成陕北地区石油市场秩序混乱的原因,在整改要求第一条指出,“规范陕北石油开采秩序的关键是依法行政。陕北石油开采秩序问题,在一定意义上讲,是有关市县政府如何依法行政的问题。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坚决停止和纠正允许投资商参与石油开采活动的做法。”这个文件1999年下发,然而在这之后,陕北有关县政府还在继续越权审批油区和井位。

投资者艾绍强:“1239号文件下发以后,靖边县政府还是继续招商引资,审批区块。靖边县政府每平方公里收取现金8万。”

记者:“它允许什么样的人开采?”

艾绍强:“这一次审批区块百分之九十都是民营企业。”

这位投资者说,县政府按每平方公里8万元卖出区位后,在开钻前还要向投资者每口井都收取井位费等杂费几十万元。记者从一位投资者那里得到一份材料。这是由靖边县政府2000年出具的允许开采石油的审批手续。而这一份是2000年10月20日,定边县政府授权公司和一家民营公司签订的协议。协议允许投资者开采石油,并规定双方采油合作期限为8年,也就是可以开采石油一直到2008年。

民营投资者并不具备石油开采资质,但是,民营投资者当初到陕北采油毕竟是得到当地政府批准的,并签订了开采合同。开采过程中,他们也是自筹资金,自担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因为自上而下的一纸禁令就强行收回油田的行为,当然会招致投资商的反对。那么,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个矛盾呢?在强行收回了油井之后,各地政府下一步是怎么做的呢?

记者了解到,靖边县也把收回的1000多口油井交给了县属国有企业靖边县石油钻采公司。负责接受油井的这些县属钻采公司有没有石油开采资质?记者注意到,在国家经贸委1239号文件中有这样的表述:陕北各县石油钻采公司,有的虽然采取了挂靠延长油矿管理局的方式,但实际上是各自为政,多不具备石油勘探开发资格。1239号文件下发时间是1999年,4年之后,接受油井的这些县钻采公司有没有取得资质呢?

靖边县石油钻采公司的办公室秘书表示:“我不知道,因为我不管这事。有没有资质证书,我倒不太清楚。”记者提出采访时,靖边和定边两县的钻采公司工作人员或者称自己不知情,或者称领导不在。但定边县经济贸易局局长屈文智回答了记者的问题:“钻采公司是1993年成立的。就成立以来到现在一直没有资质。”

根据国家矿产资源法第三和第四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山资源的主体。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定边和靖边等县政府把油井从没有资质的民营投资者手中收回,却交给了同样没有资质的县属国有企业。这明显不符合国家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此外也未能落实1239号文件的治理整顿要求。因为国家经贸委在1239号文件中要求,“把陕北各县钻采公司全部并入陕西省延长石油工业集团延长油矿管理局。对各县钻采公司的联营单位,要根据其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划转、收购、兼并、资产入股等多种方式进入陕西省延长石油工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有关县政府为什么不这样做,却要把油井收回交给县里的钻采公司呢?

屈文智:“文件当时要求都加入延长集团,我们县里原来有县钻采公司。但是当时考虑到便于管理,县钻采公司主要想发展我们地方的自钻自采。走这条路,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

原来各县政府算的是这样一笔账。记者注意到国家经贸委在1239号文件里有这样一段话:陕西省延长石油工业集团,“在规范开采主体的基础上,首先要将原油、成品油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整体进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如果各县完全落实1239号文件,陕北地区的油井将最终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管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是中央所属企业,各县钻采公司却是县里自己的企业,陕北各县为什么这么做,其中原因耐人寻味。

表面上看起来,陕北各地区对石油市场的秩序进行治理整顿并没有错。但这个过程中却充满了一个又一个疑问。而这些疑问的答案都或多或少和当地政府的经济利益有关。借治理整顿的旗号,打地方经济的小算盘,因此看来,要彻底整顿陕北地区石油市场秩序,首先需要治理的是政府和市场间的游戏规则。(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 刘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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