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广东:深化县级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11 次 更新时间:2014-06-24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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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广东  

 

县级政权是国家政权体系中的关键层级,以县级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为突破口,是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2010年11月,中纪委、中组部印发《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在各省(区、市)深化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以下简称“县权公开”)试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从试点的总体看,各地的“县权公开”试点工作坚持以发展民主为基础,以加强公开和监督为重点,围绕厘清县委职权、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权力运行、加强权力监督等四个环节,进行了积极的改革探索。

从实践效果看,试点单位围绕县委权力公开运行这个重点环节,在明确县委权力职责、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发展党内外民主、加强县委权力的监督制约等难点问题上实现了重点突破。通过制度创新和再造流程,把县委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放在了阳光下,把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有效减少了暗箱操作和滋生腐败,这对于构建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升人民群众对县委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明显的推动意义。

但从深层次看,许多地方只是把改革的着力点放在县委权力“公开”和“透明”上,而在如何科学化解县委权力高度集中,如何有效监督制约县委书记的权力方面则明显力度不够。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县委权力职责不确定、存在运行阻力,县委权力运行封闭、难以形成外部制约,以及缺乏民主制度保障,难以形成长效机制等深层问题。为此,必须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县级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从破解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弊端入手,站在整个县域政治的宏观视角下思考,在科学配置县级权力架构、发展党内外民主、理顺县级权力制约关系、监督制约县委核心权力等难点问题上实现有效突破,深化县级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厘清权力边界,明晰县委权力内涵。权力本身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变异性和腐蚀性。如果不能对权力运行边际清晰界定,必然会导致权力越界运行,从而诱发集权揽权、滥用权力现象。从深层次看,也正是因为权力失控和失范等权力配置机制的不合理才为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适宜的土壤。因此,在深化县级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过程中,必须首先破解县委权力高度集中的问题,要以“放权”和“限权”为重点,科学厘清县委权力边界,变高度集中的权力为相对分散的权力。要在总结“县权公开”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清晰明确、行使依法规范、运行公开透明”的原则要求,遵循党章和党内相关制度的规定,研究制定统一的《中国共产党县(区)委员会工作规则》,细化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健全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机制,科学配置和严格界定县委书记、县委常委、县委委员的权力,特别要科学分解一把手权限,明确界定一把手职责,有效监督一把手权力。通过明晰县委权力内涵,界定权力疆界,确定权力行使方式,完善权力运行效果评估体系,真正把县委权力纳入到科学、民主、依法和公开透明的轨道,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从而保证县委权力正确行使,公开透明运行,有效防止集权揽权现象和权力腐败现象的滋生。

科学配置权力,构建党内监督机制。监督与被监督是一种权力博弈关系,监督的效果从根本上取决于各种权力之间的力量均衡。按照党内法规要求,在党内领导体制中,党代会是党内决策机构,常委会是决策执行机构,纪检委是党内监督机构,各自承担相应职责。要根据建立健全党内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深化县级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在深化改革实践中,健全县级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对于确立党员主体地位,实现党内权力科学分解和相互制约具有重要意义。突破对“党代会常任制”形式意义上的理解,真正落实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在发挥党员权利主体的监督作用上取得实质性进展;通过落实党代表质询、弹劾制,建立党代表提案、评议制度,充分发挥党代表的代理、表达作用,加强党代表队伍建设;完善县委会向党代会报告工作制度,完善县委书记和常委的定期述职、述廉制度,有效发挥党代会的决策监督作用,实现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全委会向县党代会负责,党代会向全体党员负责的转变

加强整体设计,理顺县级权力制约关系。深化改革必须从县级权力运行体制的构成和特点出发,在整个县域政治的制度框架下思考,从县级政治体制改革的整体上推进。应当看到,越是在地方基层,具体政务性工作越繁杂,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职能交叉重叠度就越高,县委权力也越加集中。针对这个问题,要将规范县委权力与强化人大功能、明确政府职能、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等方面的改革有机衔接、整体设计、配套建设。应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优势,有效发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民主监督、干部任免、重大决策和财政预算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理顺县委与政府的关系,使县委权力公开运行能够与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政府机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县权公开”改革只有与人大改革、政府机构改革有机结合,整体推进,配套改革,才会产生最优化的整合效果。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建立民主监督机制。民主政治是对公共权力的根本性制约,也是遏制权力腐败的最本质要素。人民群众的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体现,也是党和国家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的基础。深化县级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限制和制约县委权力是核心,但并不是改革的全部,人民群众民主监督权利的实质性回归才是关键。要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高度,明确民主监督的内容,完善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健全民主监督制度,使县级权力运行过程始终体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这一现代民主理念,在人民群众政治参与中实现对县级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实践中,要通过县级权力运行机制创新,把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融入到体制框架之内,通过探索在县级人大中建立人民监督委员会和群众监督员制度,并把它作为县级权力运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人民群众能够通过权威性机构、通过合法程序、以有组织的形式参与到县级权力运行的监督中,真正从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上实现“让人民监督党和政府”的设想。

强化动力机制,确保改革的深入持久。“县权公开”改革试点,被称为是对县委执政态度和决心的考验,是围绕县委核心权力进行的“自我革命”,改革动力基本来自于县委书记的“自我削权、主动放权、自觉限权”。这种“自我革命”的前提是依赖主要领导的政治自信和道德自觉。甚至一些地方的改革是“墙内开花墙外香”,基层党员、群众没动,只是组织、纪检部门在动。这种内在的“自我革命”,其结果或者是昙花一现的短期行为,或者是徒劳一番的无功而返,即便是取得暂时成效,也难免“人走政息”的结局。巩固“县权公开”试点的效果,进一步深化县级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必须强化改革的动力机制,把领导者“自我革命”的热情与人民群众的改革期盼有机结合起来。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坚持“人民群众主体论”,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以加强党内外民主建设为保证,把县委权力公开运行与建立充分体现党员主体地位的党内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把县委权力公开运行与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有机统一起来,注重激活政治改革的动力资源,通过各种载体将潜在的动力转化成为现实的动力,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上层“民主要求”和下层“民主诉求”的双重合力下,激活深化县级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最现实的动力源泉,保证县级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并取得长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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