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华:论法的和谐价值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85 次 更新时间:2014-05-07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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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华  

 

内容提要: 法的和谐价值就是法所具有的那种协调不同主体或同一主体之间多种、多样、多变的价值追求、从而促进人们之间的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价值。它表现在:协调和化解不同的利益;缓和矛盾、化解矛盾;协调个人与国家、公平和效率、发展和稳定等诸多方面的关系,来促进和谐。发挥法的和谐价值,就要在立法上准确认识客观利益和准确选择适当的法律调整方法,司法、执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加强法律监督特别是宪法监督。 更多还原

关键词: 法的和谐价值; 表现; 发挥

一、什么是法的和谐价值?

(一) 什么是法的价值?

(二) 什么是法的和谐价值?

二、法的和谐价值的表现

(一) 协调和化解不同的利益矛盾是法的和谐价值的基础

(二) 通过确立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价值观、正义观缓和矛盾、化解矛盾

(三) 在作为国家意识的、在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的指导下,法主要是通过协调以下几方面

的矛盾来缓和、化解包括利益矛盾的各种矛盾而促进和谐的

(四) 法的和谐价值的特殊性

三、如何发挥法的和谐价值?

(一) 加强立法工作——准确认识客观利益和准确选择适当的法律调整方法

(二) 加强司法、执法等法的适用工作,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微观层面,实现法的和谐价值

( 三) 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法律监督、特别是宪法监督是维持法的体系的和谐、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

四、几点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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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法学家》2008年0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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