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发展悖论认为,“发展”终结了“发展型国家”,发展型国家的衰落源自国家干预带来的经济危机及民主化带来的政治危机。事实上,发展悖论是新自由主义为先发国家利益而再次踢开梯子的行为。中国经验表明,国家主导的发展模式在新世纪仍旧具有强劲势头,发展型国家对后发国家的经济赶超仍旧具备有效性。其中,影响发展型国家成功还是衰落的关键,在于国家自主性的发挥。
【关 键 词】发展型国家/发展悖论/中国经验/国家自主性
一、发展悖论:“发展”终结了“发展型国家”吗?
“发展型国家”是一种强调国家驾驭市场的工业现代化模式,提出于20世纪80年代(查默斯,1982)[1],随着广泛关注,成为分析后发国家经济发展的热门理论。促使这一模式迅速走红的主要原因,无外乎这类国家与地区(日本、韩国)短期内完成后发赶超,取得了经济快速发展的巨大成就,创造了自由民主国家难以实现的经济奇迹。也正因此,“发展型国家”的有效性与经济表现密切相关;当经济发展陷入低潮、停滞或衰退时,它的正当性很可能遭到怀疑。于是,我们完全可以想象近二十年来的日本经济低潮和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对东亚经济的冲击,对发展型国家模式而言是多么大的打击。
(一)“发展”终结了“发展型国家”吗?
新自由主义者的攻击是显而易见的。其主张贸易经济自由化、市场定价、消除通货膨胀、私有化,国家干预被视为经济稳定发展的洪水猛兽。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正好给了新自由主义者攻击发展型国家模式的最好机会。经济危机、失业和通货膨胀的加剧,全部被归咎于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在备受压力的发展型国家里,吹捧放松金融和资本管制、推进私有化、减免税收、削减福利开支等新自由主义论调大行其道(诺姆·乔姆斯基,2000)[2]。
但真正给予发展型国家根本打击的,乃是发展带来的政治危机:经济发展潜移默化地改造社会与政治环境并最终促使发展型国家开始民主化转型,从根本上瓦解发展型国家的基石。教育的普及提高了公民素质,大众参与意识日渐增强,经济发展培育了中产阶级,带来新的政治经济诉求。越来越多独立的权力中心产生,比如逐渐壮大而不甘受政府管制的大企业,约束和限制了国家的调控能力。民主化转型活跃和壮大了各种社会团体,发展型国家的威权体制逐渐瓦解,国家自主性和政策调控与贯彻力大幅削弱。东亚发展型国家的成功最终导致自我消亡,它所培育的社会不再适应支撑发展型国家的正常运转(Castells,1992)[3]。
国家主导的经济发展将扰乱市场秩序,从而带来经济危机。经济发展也会带来政治危机直至解构发展型国家的制度结构。发展带来的这两种危机彼此深化,从而在理论上得出发展型国家的发展悖论。事实上,那些备受关注的发展型国家确实没有长期有效地存在,要么发展成就不明显,要么高速发展时期短暂。不论如何,反对者已经从理论到事实上论证了发展型国家并不是一个适合后发国家选择的“好模式”。
(二)踢走的梯子?
发展型国家的确遇到了困难,但经济发展的现实是,这些困难不足以支持发展悖论的存在,更不能就此证明国家主导是坏模式。新自由主义者鼓吹的自由市场平等竞争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它的结果是拉大后发国家国内的两级差距,而不是均衡发展;但它主张的制度与规则,显然比国家主义的发展型国家更符合全球化下先发国家的利益。毫无疑问,这又是一次踢开梯子的行为。
发展悖论成立的一个重要前提,乃是将发展型国家与威权主义相捆绑。威权主义政体的确为发展型国家提供了许多便利。在查默斯所建构的发展型国家框架内,特征性的四个主要方面无一不需要强有力的国家能力来支持。而一个强大的政府,在后发国家里往往表现为威权主义的形态。威权主义能够帮助发展型国家最快速地将国家发展意愿强加于社会,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官僚组织凌驾于社会利益之上发挥自主性,但并不同于发展型国家必须建立在威权政体上(查默斯,1982)[4]。
民主化不是发展型国家解体的原因,后者的消失实际上源于对国家自主性的压制以及对国家驾驭市场经济这一发展方式的放弃。发展型国家的民主转型,实际上是在新自由主义和全球化压力下结束发展型国家模式的结果。当发展模式遇到过渡时期经常出现的经济反复和倒退时,新自由主义将这一常识篡改为发展型国家的必然恶果。为了缓和经济危机,后发国家不得不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这意味着后发国家需按照先发国家制定的制度与规则改造自身,不论这种改造是否符合当下的国家利益。改造的结果是,政府驾驭市场经济的机制被逐渐取消,国家自主性被逐渐削弱,从而使发展型国家衰落乃至解体。
民主不是发展型国家的对立面。正如查默斯所言,发展型国家是国家发展的一个先决条件、一个过渡阶段,在其之后可能过渡到调节型国家、福利国家、平等主义国家,或者一个社会所希望采用的其他类型国家。进而他强调,“发展型国家”只代表了一种发展的方式,不对政体、制度的最终类型、结构作含有价值偏好的评价;这正是它跳出了二元对立意识形态的重要表现(查默斯,1982)[5]。
而发展悖论对发展型国家的批判建立在这样一种道德高点上:发展型国家反对自由市场,因而是反民主的;当经济发展到开启社会民主化的程度时,发展型国家的模式必须被抛弃,这是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这一批判,显然混淆了民主制度与自由市场,混淆了政治、社会与经济层面民主的不同含义,并在这种混淆下,进一步地用经济社会的发展替换了人为造成发展型国家解体的原因。
作为一种发展方式或过渡模式,发展型国家不对政体结构等作价值偏好的评价。这种跳出二元对立意识形态的发展模式以及在此基础上建构的分析理论,对解读中国经验、理解中国发展十分有效。反过来,中国国家主导下的高速发展亦反过来证实了发展型国家作为一种发展及过渡模式的有效性。
二、中国经验:21世纪的政府干预与高速发展
东亚奇迹沉寂于20世纪末金融危机,到21世纪初,这些国家一度未能恢复高速的经济增长率。低增长导致经济体放弃国家主导模式,抑或是自由化减缓了经济增速,新自由主义者与国家主义者各持己见。但在政治转型和经济低迷的环境中,坚持国家主导模式的中国在新世纪头一个十年里惊人的经济表现,无疑再次证明了发展型国家的有效性。
(一)国家主导下的经济发展
新世纪的第一个十年里,曾为发展型国家的日本与韩国经济恢复与发展的态势十分曲折。两国发展模式较原发展型国家有了很大改变,国家对经济的掌控随民主化进展而衰退。如果以民主作为政治进步的标准,显然经济表现并没有随政治进步而进步;相反,日本在头一个十年内有几乎一半的时间里经济负增长,而韩国虽然在2000年展现了强劲的发展态势,但随后经济发展很快陷入快慢循环,稳定不足,发展缺乏后劲。
认为发展型国家扰乱市场秩序、阻碍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新自由主义,同样没有任何优秀的经济表现。除了2000年经济增长率基本与世界持平外,其他时候美国的发展速度均低于世界水平。
不同于美日韩,东盟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不仅保持了稳定的发展,且增速略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样取得积极发展势态的还有中国,其经济增长率保持在至少两倍于世界经济增长率的水平,发展成果令先发国家以及受金融危机打击的东亚发达经济体瞩目。在世界普遍低迷的经济环境中,中国持续高速的增长,增速低于8%的年份仅占三成(分别是2000年的8%,2001年的7.3%以及2002年的8.3%),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以及2010年的经济增长率甚至突破10%,远高于世界经济的发展水平(见表1)。
是什么保障了中国发展?中国经济发展的模式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表现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国家主导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体系的作用不容忽视,但企业与行业背后,是高度的政府干预。不论是肩负着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功能的国有企业,还是市场经济建立以后逐渐兴起并对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非国有企业,都在政府管制下进行经济活动(王一江,2007)[6]。
图1 政府与企业的一般关系
资料来源:高勇强.中国转型社会的政商关系研究[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7
政府是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方,为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制定规则,监管并控制国有企业的运营;而对非国有企业,除了在资金影响上弱于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外,政府仍旧在制定活动规则及监管运行方面占据主导地位,但与企业间的关系并非控制与被控制的上下级关系,而是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在企业对政府的回应方面,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必须服从于政府指令,一定范围的讨价还价被允许,甚至能不同程度地影响政府角色(见图1)。
国家设立了众多直接或间接、综合性或专业性的部门机构来参与经济管理,这些部门详细地划分了经济活动的管制范围,使经济发展完全置于国家控制之下[7]。可以说,中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是多种所有制企业后的政府控制,以及各产业中的政府管理。从宏观的产业发展到微观的企业运作,中国政府通过完善的干预机制,保证了国家对经济发展的绝对主导,从而使长远利益保持了高度一致性,经济发展的累积效应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
从强烈的发展导向,以及国家对经济发展的驾驭上看,中国的发展表征符合发展型国家的模式特征。党和国家领导层确立并反复表达的强烈发展意愿,高度动员了社会的发展热情与资源,顺利将经济发展稳固于国家发展目标的最优先项上。为了实现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国家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充分发挥前者的理性优势与后者的生产活力,通过五年一度的发展规划和更为细致的产业政策法规,引导市场经济朝国家理性规定的方向发展。政企合作的关系在中国更为紧密,宏观导航部门与产业主管部门相结合,使经济发展与产业运作的具体实践亦掌控在国家手中。
(二)经济建设第一位的发展意愿
将经济发展作为国家的首要任务,强烈而持续的发展意愿是发展型国家的前提条件,它使国家在最高目标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上形成一个不断总结和发展的过程,构成发展型国家存在的可能。
早在1956年,我们党就在八大上就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做出判断,认为中国国内的主要矛盾不再是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而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求同当时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求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社会主要矛盾的界定,明确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被认为是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由此对制定国家发展中心产生决定性作用。
自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届大会报告都将大力发展生产力、推进经济快速增长列为党与国家的发展中心,明言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一中心。经济发展被赋予首要发展的地位,凸显了国家强烈的发展倾向。尽管制度与政策经历了收放循环和公私争论,然而经济发展这一最高目标的稳固地位,使中国在3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保持了大方向的一致性,政策积累的效果反应在五年一次的经济发展规划上。
(三)驾驭市场的政府部门
政府机构中与经济相关的部门有许多,它们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工业化进程中,驾驭市场经济按国家目标的预期计划发展。在这些主导工业化转型的部门中,首当其冲的是作为宏观导航部门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文简称发改委)的前身乃是计划经济时代就存在的国家计划委员会。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国务院组成部门的改革与设置,将国家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了新的改革方案,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为导航部门,发改委的职能可分为两个大类:一是制定发展规划与经济政策,二是领导和协调经济活动,统筹经济发展(见图2)。
图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
资料来源:发改委官方网站(http://www.ndrc.gov.cn/)
计划理性的优势,体现在国家自主性的充分发挥,它使发改委独立于短期狭隘的利益而制定符合长远利益的连贯的经济发展计划,依靠阶段性成果的累积达到全面发展的赶超目标。自计划委员会时代以来,发改委便肩负着制定各种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制定产业发展政策等重任,为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绘制清晰蓝图。每隔五年,发改委制定国家发展规划,为将来五年的经济发展制定纲要,此类总体规划既包括规划纲要,还包括紧密相关的建议与说明。随后,依据五年计划的规划纲要,发改委制定并颁布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既包含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全国城镇发展的规划布局,亦包含产业部门的具体规划,针对性地对重点条块做出将来五年的发展规划。此外,发改委亦制定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部分地方规划。
除了制定规划外,发改委亦参与到具体实践中。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结构调整、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可持续发展等重大的宏观问题,都是由发改委直接领导和负责的。这些任务有一些共同特征,它们往往超出独立部门、政府层级、地域乃是时空的领域,具有影响全局的复杂性和延续性。比如,地区经济司有组织拟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的职能。这些规划与政策已经超出一地区或单一部门的可控范围,往往是区域性和多经济社会维度的。
具体来说,发改委在制定发展规划之余亦要参与到经济运行、体制改革、固定资产投资、外资利用、地区经济、农村经济、产业发展、环境与资源、社会发展、经济贸易、西部开发、东北振兴等发展事务中。这类发展事务往往超出单一地区、单一政府或单一部门的执行能力,或是易在多利益主体间存在潜在矛盾与冲突。由统筹性的导航部门引领发展,能够更好地提高合作效率、降低政治成本和资源浪费的情况。
中国政府对经济发展的驾驭,不仅体现在宏观导航部门上,更体现在特色的产业主管部门上。每一个行业——不论传统产业还是新兴产业——都拥有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比如,教育部主管教育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电子通信业,交通运输部主管交通运输业,水利部主管水利电力业,农业部主管农业,文化部主管文化业,中国人民银行主管银行金融业,旅游局主管旅游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管电力等。
有的产业,依据其复杂性,其涉及的产业主管部门还不止一个。比如,新兴的游戏产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拟定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并对产业实施经营许可制度及监督;文化部主要负责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相关部分。
产业主管部门不仅在横向上,亦在纵向上对产业发展进行管理。主要的产业主管部门除了在国务院设立部署外,还在省和市县层次上拥有分支机构。比如,教育业主管部门在中央一级是教育部,省级是教育厅,在市县级则是教育局;工商业的主管部门在中央一级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级和市县级均称工商行政管理局。
这些产业主管部门直接作用于行业的微观运作上,从企业的准入到运行及其规范,都受主管部门不同程度地控制。这一特殊的产业主管部门体制,使中国政府具备了较日韩等发展型国家更为深刻的经济管理能力,不再是引导,而是掌控经济发展的脉搏。
三、留下梯子:国家自主性与经济发展
假若确如悖论所言,发展型国家一方面扰乱市场秩序、阻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会内在地产生政治危机,从而瓦解模式存在的结构基石,那么这一无效且有自我解体倾向的模式的确不应被后发国家所采纳。然而,当观察到新世纪刚刚结束的第一个十年里,中国经济表现与世界经济的对比,尤其是与民主化转型的前发展型国家以及新自由主义倡导者的对比,结论是:被倡导的自由市场的制度在经济危机后发展颓势,而被认为阻碍经济发展且存在内在矛盾的国家主导模式却保持了稳定高速的经济发展。
中国经验现实地演绎了发展型国家的转型逻辑,证实了发展型国家并不是没用的梯子。发展的真相表明,过渡模式存在不稳定和动态特征,而如何实际地运用好过渡模式以便最小代价地取得过渡结果的关键,则在国家自主性的充分发挥。这恰是留下梯子的关键所在。
(一)发展模式的真相
众所周知,过渡模式常存在不稳定性。保持稳定的(常常是中庸的)、结构性平衡的发展,维持某种成熟社会的稳固延续,并不是过渡模式的任务;相反,它考虑的是如何在期望时期内采取最有效的方式实现国家最高目标。综观欧美工业化历史,在剧烈变迁的过渡时期,每一种发展模式都有明显的目标优先序列、倾向性的资源分配以及随之而来的发展代价。
过渡模式的另一个特征是,作为一个变迁的动态过程,模式本身具备随发展进程而动态调整的需要。工业化过程中发展各要素的不断变迁,伴随着经济与社会状况的实时变化,对为推动工业化而采取的各种制度性手段提出革新要求。这种革新要求在数量、对象和内容上的不同注定了过渡模式不会一成不变,而是随发展阶段特有的经济社会情景进行调整。
作为一种过渡模式,发展型国家所采取的发展模式同样具备上述两个特点。然而,这一常识却在评价“发展型国家”时被忽视。资源的人为倾斜以及优先目标的突出发展被认为是对市场秩序的干扰,普遍存在的发展代价被当作模式的特有弊端,甚至在发展型国家的社会经济状况发生改变而使既有制度结构面临调整优化时,这种改良被认为是放弃模式的一种表现。换句话说,发展型国家因为没有实现结构均衡的、规避风险与危机的以及一成不变的发展,而被判死刑。
发展失衡、模式适应性降低等,这些是发展型国家在起步工业化赶超时可预期的副产品。这些缺陷无须掩饰。相反,发展的真相应当是在后发国家动态的经济社会状况下不断改变制度性手段,调节过渡模式的适应性,直至完成过渡、实现赶超,这正是转型的第二步。在这个过程中,成功的关键在于国家自主性的充分运用。
(二)国家自主性与后发国家发展
自发展型国家的理论提出后,试图运用这一发展模式解读经济发展的研究有许多,除日本外,更多的国家和地区被认为具备发展型国家的特征。除了韩国(Alice H.Amsden,1989)、中国台湾地区(Robert Wade,1990)外,印度(Ronald J. Herring,1999)、巴西(Kurt Weyland,1998)、墨西哥(Schneider,1998)、以色列(David Levi-Faur,1998)、土耳其(Ali H.Bayer,1996)、法国(Michael Loriaux,1999)甚至16世纪至17世纪的尼德兰和19世纪后半叶至20世纪初的德国(Amiya Kumar Bagchi,2000)[8],都在此行列。显而易见,它们并不严格遵循查默斯提出的发展型国家模型,国家导航经济发展的方式不尽相同,但这些案例无疑都体现了一个强国家对赶超经济体的重要性,要求国家自主性的充分发挥。
发展型国家的关键是国家在经济发展与转型中的核心作用。这一作用首先通过将国家首要的发展意志同样变为社会首要意志,其次通过自主地制定合理发展战略,再次通过最有效的政商合作方式来实现;而这三者,都离不开国家自主性。换句话说,国家自主性是发展型国家运转的核心支点。
国家之所以能够独立于社会并对社会特殊利益进行干涉与约束,是因为“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9]。马克思主义谱系内的国家自主性理论将国家自主性当作国家的基本属性,它源自社会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而国家作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第三种力量,肩负起控制并调和社会冲突、维护国内秩序的责任,执行这一责任的力量即公共权力,赋予了国家自主性。衡量国家自主性程度的基本标准是国家形式,由于国家自主性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官僚组织体现的,因此,不同结构的国家形式间,国家自主性的强弱亦不同。比如,行政国家比议会国家拥有更大自主权,且随着社会经济和公共利益的不断发展,国家职能的扩张会促使行政国家比重的进一步上升,使国家自主性在履行国家职能中发挥更大作用(江红义,2011)[10]。回归国家学派则将国家自主性定义为国家系统表达和推进目标的能力。政治组织具有独立于其他社会团体和行为方式的程度,有自身利益与价值,这些形成了国家的自主性(任勇,2004)[11]。国家的强制力使它在任何时候都具备潜在的独立于社会控制的能力,尽管这种自主性的程度因包括国家能力在内的具体因素而千差万别(张勇、杨光斌,2010)[12]。
格申克龙在“落后的优势”理论中指出,落后国家实际的经济活动状态及发展障碍与这种发展本身所固有的高期望值之间存在着一种“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成为推动工业化发展的力量;落后程度越大,其“紧张”关系就越强,从而对经济发展的刺激作用就越大。而在将“紧张”关系转化为发展优势的过程中,国家自主性在两个层面上起到重要作用。一方面,政府通过国家干预等制度手段,创造工业化转型的“前提”条件。在先发国家中,这些前提条件包括较大规模的私人资本积累、足够容量的工业品市场等,而在后发国家中政府通过国家力量实现资源与资本的集中有效供给、强势的产业扶持、关税保护的国际市场等政策,开启工业化转型的序幕。另一方面,政府结合本国社会经济状况适时地推出恰当的财政、税收、金融与外贸等国家政策,弱化并转化落后劣势为后发技术优势、迫切发展意志等(格申克龙,1962)[13]。因此,在后发国家的赶超与转型中,强有力的国家能力与自主性的充分发挥是至关重要的。这一点在发展型国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在发展型国家中,国家自主性很大程度上通过官僚组织来体现。政府官僚制定发展规划,监督经济运转,通过最优的政商合作方式使经济按既定轨迹发展。倘若缺乏自主性,那么政商合作很可能被私人利益挟持,经济发展将不再受到国家主导并获得连贯计划理性带来的好处,相反国家目标将被强势利益集团目标替代,国家成为特定阶级的俘获品。在一些失败的发展型国家里,紧密的政商合作发生在缺乏自主性的弱国家与强大社会力量的环境中,国家发展目标被特定社会集团利益绑架,比如以墨西哥为代表的官僚威权主义国家便是此种典型。
发展型国家本质上是一种过渡性的发展模式,因此,它比任何一种完备的目标性的政体设计更加注重时效性和因地制宜的程度。先发国家的经验为后发国家提供了发展图景,前者决定的全球化经济秩序更加狭隘地限定了后发国家的转型目的地。尽管如此,在狭窄的路径上,后发国家的工业化仍旧显示出重要差异,比如进程、增长率、产业结构、组织结构等(格申克龙,1962)[14]。发展型国家能否保持一段更长时期的快速稳定发展,关键在于能否发挥强有力的国家自主性,运用制度性手段使本国的工业化进程最大限度地符合于变动的社会经济状况。日本的成功依赖于有效的产业政策,韩国则更注重金融手段的恰当运用,因地制宜的驾驭方式使国家主导的经济发展取得最优异的发展表现。当自主性被逐渐削弱、经济发展不再受到国家理性的主导时,资源配置的驱动从国家利益变成有利于先发国家的国际自由市场。
四、结语:发展型国家与中国经验
在既定的全球化背景及先发国家的强权压力之下,后发国家工业化转型的目标被限定在狭隘的范围内。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对既定的狭隘目标的转型,是否亦接受先发国家提供的路径设计?
正如学者所述,后发国家实现经济快速发展与增长需要注意两点:其一是发展心态,其二是能配合提供经济增长的好制度与好政策。改革与转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仅在时间意义上如此,在进程上同样会因诸如经济反复、循环、倒退等现象而显得漫长。因此,即便后发国家在全球化与先发国家压力下面临艰巨的赶超任务,我们仍旧应当给予过渡模式良好的耐心与理性的期待,不因短期内的倒退去轻易怀疑其有效性甚至截断模式发展空间。此外,第二点对后发国家更为重要,即好制度与好政策,它们并不是当今先发国家宣传和建议后发国家使用的诸如新自由主义的制度与政策,而是其发展进程中实际使用过的那些促进经济增长的制度政策(张夏准等,2002)[15]。
后发国家选取的那些好制度与好政策,一方面需要提供工业化的替代性条件,另一方面要能将落后劣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以制度性手段推进工业化进程的良性开展。对采取发展型国家的方式促进经济发展的国家而言,这意味着强有力的国家能力与充分发挥的国家自主性。国家自主性是国家的基本属性之一,代表着国家公共权力之于社会特殊利益的独立性,其载体通常是官僚组织。自主性强的后发国家,往往能够顺利地将国家首要发展意志扩展为全社会的首要意志,从而使资源按照国家理性下制定的连贯长远规划来配置,官僚能够独立于社会各利益集体的压力、独立地发挥自主性,在经济活动中计划、监督以及促进经济按最符合国家利益的形式快速增长。而一旦国家逐渐丧失自主性,或者出现国家/官僚自主性的异化,那么国家主导的形式将成为社会利益集体俘获国家与经济发展的工具,发展型国家才会面临解体与转型。
历史是最好的印证者。在世界经济低速发展,国家主导的发展型国家模式备受诟病的世纪之交,中国经济延续了强劲的发展势头,在新世纪头一个十年里取得多倍于世界经济平均增速的强势表现。而中国经验的背后,支持工业化进程的并非新自由主义所倡导的制度或政策,而是强有力的国家充分发挥其自主性,将计划理性与市场经济的优势结合,驾驭市场经济发展。宏观导航加产业主管的干预结构使政府更有力地规制政商合作朝国家计划的方向发展,政商合作的主导权绝对地掌握在官僚机器手中。尽管这样的发展机制存在分配不公、权力异化等潜在缺陷,但不失为后发国家努力实现工业化赶超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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