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少来:存在统一的“东亚民主模式”吗?

——对东亚各国民主生成路径和制度模式的历史考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73 次 更新时间:2014-04-27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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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少来  

 

历史总有无数的曲折与磨难,东亚民主的生成同样坎坷而艰难。多少人为之奋斗,多少人为之落难,多少人为之牺牲。但无论经历多少挫折和波澜,东亚主要国家民主生成的历史趋向却依次展开并趋于成熟。这就需要从近代以来东亚从殖民化、现代化到民主化的历史进程中,来系统地梳理东亚民主的生成和逻辑。

从最早的殖民化冲击下的被动应对和变革图存,中经反殖民主义的民族抗争和民族国家的独立,通过多年不懈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强力推进,民主化转型在东亚各国渐次展开并一路蜿蜒前行。从外来强加的殖民化到内在要求的民主化,从不情愿的被动应对到自觉的主动变革,从单一目标的民族独立到全面现代化的国家富强,民主已成为东亚各国人民自觉自愿的主动追求,民主已扎根于东亚社会的民情土壤并开花结果。东亚民主社会的生成给了我们太多的研究资源和理论启迪。

沿着东亚民主生成的历史脉络,参照西方民主生成的“原生型”路径,从一个发展中国家“变革图强”的现代化发展视角,我们试图以东亚民主生成路径和制度模式的考察为依据,对是否存在统一的“东亚民主模式”这一问题作出初步的回答。

 

一、东亚民主是“后发型民主”,有着自身独特的生成条件和路径特征。

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统治形式,源自古希腊的城邦政治形态,其公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理念与公民参与的制度实现机制,给予了人类民主追求的永恒典范和不竭激励。

近代民族国家架构下的民主形态,源于英、美、法等西方主要国家,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后逐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其间伴随着西方各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推进,并逐渐培育和壮大起来作为民主运行社会基础的公民社会。

英国虽然在1688年“光荣革命”后确立了“议会主权”,但直到1832年之前,由于有关财产资格的限制,有选举权的人只占到成年人总数的约5%。1832年的选举改革,使中产阶级获得了选举权,1867年的改革,使城市工人获得了选举权,1884年的改革,使农村工人获得了选举权。1918年英国才初步确认了普选制原则,使21岁以上的男子和30岁以上且大学毕业的妇女,大致有了选举权。1928年的选举制度改革,使21岁以上的男女公民大致有了平等的选举权。直到1948年废除一个选民有两票以上投票权的所谓“复票制”,英国民主的成熟经历了260多年的漫长发育和成熟完善。[①]

美国的现代国家建构和民主演进同样艰难,从1776年签署的《独立宣言》开始,到1783年的《邦联条例》和1789年的《联邦宪法》,其后,民主宪政架构还经受了1861年—1865年期间美国内战的严峻考验,直到1970年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才在各州全部废除对黑人的“文化考试”和对新移民的“优良品行”的测试制度,平等的民主权利才最终得以普遍实现。[②]

而法国的民主演进更为艰难曲折,从1789年疾风暴雨式的大革命以后,法国政治进程陷于了革命与复辟的反复较量、共和制与君主制的轮番交替之中,通过“进两步退一步”的曲折方式,经历了两个帝国和五个共和国的制度轮替,直到1958年以后第五共和国的民主宪政体制才得以稳固下来。以英、美、法为代表的所谓“原生型”民主,是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逐渐健全民主制度和实现平等原则的,其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的落实,则是分别在18世纪、19世纪和20世纪分阶段逐步实现的。[③]所以,“原生型”民主是分步实现、逐渐完善的,有相对充裕的时间把各种经济、政治和社会矛盾分阶段、分步骤来解决,使民主化的总成本分散为各个历史阶段的较小成本,民主化引起的制度裂变和社会冲击分阶段出现,从而使执政者和民众都较容易接受民主化的成本和代价。民主化过程相对平稳和非暴力,公民社会和公民素质的发育成熟也是在一个较长的现代化过程中逐步实现的。

而东亚民主生成的条件和路径是在完全不同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下展开的。具有了典型的“后发型”民主化的过程特征,其时间紧凑、被动匆忙和矛盾并发等等限制性因素,使民主化过程更加跌宕起伏、艰难曲折。

从开启时间上,最早在殖民化危机下引进西方现代国家制度和政治因素的日本和泰国,也是在1868年以后才开始其现代化进程的。日本在其后开始“维新变革”,引进现代政治管理的制度和技术,1889年才制定出《大日本帝国宪法》。而在1868年的泰国,拉吗五世朱拉隆功继承王位,直到1873年亲政以后才迫不得已开始改革尝试,此后现代国家管理的制度和机构设置才被引入泰国。而此时的东亚其他国家,还处在遭受殖民侵略和占领的殖民化扭曲状态。真正由民族国家自主建构和推动的民主制度尝试,还需要等到二战后民族国家独立以后。民主开启时间上的滞后,其时世界历史的格局和趋势已经没有给东亚各国民主建构留有太多的时间和空间了。

从民主体系的建构“模型”上,也是以参照西方为“原型”和“典范”的。现代民族国家形态下的“民主”发源和成熟于西方,当东亚各国在殖民化的危机下被迫打开国门向外界学习的时候,更多地是希望学习和“复制”西方船坚炮利的器物技术,以图自存自强。现代国家的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只是不自觉的被引入或被殖民当局强行施加的。而后来的民主国家制度体系的整体性建构,更多的是在西方列强的直接影响和操纵下被强制性“移植”的。日本的1889年制定的宪法是在比较了英国和德国的宪政制度后,主要“取经”德国而制定的,而1947年的“和平宪法”则是在美国占领当局主导下制定的。韩国独立后的民主架构设计受美国主导,印尼独立后的民主架构设计由荷兰主导,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民主架构设计则受到英国主导,菲律宾独立后实行的宪法,则是1935年在美国主导下制定的“美式宪法”。当东亚各国在被动或主动中“建构”和“学习”民主宪政的制度体系时,已无可无奈何地处于世界历史中的尴尬地位,不但民族国家自身的孱弱已使自己没有了多少主动性,而且此时除了“前行很远”的“西方民主”之外,世界也没有其他的“民主模式”可供学习和参照。东亚民主起步之初,由于命定的殖民化或殖民地历史的决定性影响,就已深深地受到西方列强或宗主国的政治力量和民主模式所影响,难以摆脱“后发模拟”的“原始基因”。

从历史阶段和现代化任务上,“后发型民主”也只有在符合现代化发展逻辑后才能发育启程,“民主”不可能从一开始或一直占有主导型价值的地位。西方国家长达二、三百年的现代化进程和民主化演进,而在东亚各国被世界大势强制性“压缩”到几十年的时间之内。东亚各国独立后,面临着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国家建构等等繁多而百废待兴的紧迫任务,任务的并发性和严峻的生存危机,使得东亚各国不可能把“民主”建设放到首位。匆忙之中引进的西方式多元民主低效混乱,更使“民主”价值受到普遍的质疑甚至漠视,这是导致后来威权主义发展体制盛行的根本原因。东亚现代化进程中发展逻辑和民主逻辑的紧张关系由此产生,“经济发展第一”成为了各国普遍的要求。民主建设只能在有助于发展和服务于现代化建设时,才可能被谨慎推行。“民主”成了现代化的“工具”和“手段”。

由殖民化---现代化---民主化的历史逻辑所决定,东亚各国民族国家独立后,先经济发展---后社会变迁—再民主转型,成为东亚各国现代化进程的普遍逻辑顺序。现代化的“发展逻辑”占据压倒一切或主导性的地位,“民主逻辑”只有“融入”和“并入”现代化发展逻辑,才有萌发和成长的空间和条件,这是东亚民主生成的最基本历史脉络。

 

二、东亚民主有着多样化的生成路径和制度模式,但具有共同的基本民主原则和制度要素。

普遍性和特殊性,也即共性和个性,是万物皆具有的基本属性面相,“民主”也不例外。由于各国各自具有自己的国情条件和发展脉络,民主的生成路径和制度模式也各不相同,对西方“原生型民主”来说如此,对东亚各国“后发型民主”来说也如此。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性产物,自然和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条件紧密相关。现代民族国家形态的民主,在西方主要大国的缘起和演变,也和各自的革命程度、社会结构和政治势力状况有着复杂的因果联系。

源于1640年代资产阶级革命的英国民主样态,在君主贵族势力与新兴资产阶级的力量较量与平衡中,演化出保留“君主立宪制”架构的议会内阁制,并主要以两大党制作为政治表达和政治动力机制。在其后的民主演进中,在保持“君主立宪制”不变的架构下,通过不断地持续改良和制度变革,逐渐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和民主制度体系的完善。

作为英国殖民地的美国,其政治思想和制度体系自然受到宗主国的影响,但经过1775年以后的美国独立革命,美国的政治制度体系更多地体现了“人为建构”的特征和多种政治力量的妥协平衡。美国的民主有了“成文宪法”宪政架构下的总统共和制,“三权分立”的制衡原则得到更充分的体现,也主要以两大党制作为政治表达和政治动力机制。

而源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法国民主化历程,则更为曲折艰难而成本高昂,法国既没有像美国那样借助于一次革命而确立民主共和的架构,也没有像英国那样以渐进改良的方式把传统政治转化为现代民主政治。法国是在革命与复辟、共和制与君主制轮番较量中,“以进两步退一步”的曲折方式,一路跌宕而艰难地走向民主化的。[④]法国在经历了“五次”共和国的政治设计后,最终在第五共和国的架构下,建立起来“半总统制”的民主制度体系,其政治表达和运转机制则依靠其多党制的制度支撑。

所以,从现代性民主起源的“原生民主”的主要形态看,西方主要国家的民主生成路径和制度模式也是特点各异的。现代民主政治形态,从西方主要国家一路传播开来以后,经历几次民主化大潮的洗礼之后,在世界五大洲各个地域和各种文化宗教中播种扎根,更是展示了各具本土特色和文化特征的民主生成路径和制度模式。这其中也包括曾经深受西方殖民主义影响或作为其殖民地的东亚各国。

日本在受到殖民主义威胁后,自1868年明治维新后变法图强,从根本政治制度上作出一些列变革,1889年制定出以德国宪法为蓝本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建立起带有“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的政治架构。但是其后日本国内军国主义势力兴起,君主立宪制下的议会内阁制运作遭到摧毁。二战后,在美国占领当局的主导下,“和平宪法”建立起来君主“虚位”的君主立宪制下的议会内阁制民主架构,经过二战后短暂的多党冲突的民主混乱时期之后,在1955年至1993年长达38年的自民党一党独大的威权型体制之后,走向了多党轮替的民主转型时期。

泰国是在英国和法国的殖民势力较量的平衡夹缝中,经过1932年的军事政变建立起了君主立宪制的民主架构。但多党制维系的民主体系架构,由于缺乏牢固的社会基础和稳定政党支持,长期处于被军人政变所颠覆和被军人政权所替代的间隙运行状态。经过1992年的民主运动后,文人民主政权似乎占据主导地位并稳定运行,但其中还是出现了2006年的军人政变推翻民选政府的事件,泰国的多党民主还得在军人干政的阴影下一路艰难前行。

日本在韩国的殖民统治客观上遗留了一些现代国家的行政因素,二战后在美国的主导下,韩国建立起了多党体系支撑的总统共和制,经过李承晚和张勉时期的多党民主混乱时期,1961年朴正熙的军事政变结束了多党民主实验。朴正熙的军事威权体制在国家主导的强制性发展之中,给反对党的存活留有少许空间并促发了政治多元化的社会基础。经过1987年的民主化运动,韩国多党体系支撑的总统共和制民主架构,才得以成型运转并趋于成熟巩固。

印度尼西亚独立后多党制支撑的总统共和制,则受到荷兰殖民政府的决定性影响,经过苏加诺领导下的多党混乱竞争和“有领导民主”的过渡,1965年之后的苏哈托军人集团夺得政权。苏哈托“新秩序”时期的威权发展体制,在大力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在催生着政治变革的各种促进力量。在1998年的政治社会动荡的狂潮中,印度尼西亚快速地走向了民主转型的快车道,多党制支撑的总统制民主架构再度运行。

菲律宾是在1935年美国人制定的宪法架构下走向独立,并开始其“美国模式”的两党制总统共和制运行的,中经1965年至1986年马科斯的威权与独裁统治后,在1986年一场疾风暴雨般的“人民力量”运动之后,多党制支撑的总统共和制,在经济基础薄弱和传统“庇护制关系”强大的的环境中艰难起航。

而在英国殖民政府影响下,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议会内阁制政府,在经历了二战后多党冲突的暂短民主实验期混乱后,各自由“巫统”和人民行动党一党独大式执掌政权,“半民主、半威权”的发展型体制长期保持稳定并有效运行。

中国台湾,从1945光复以后,直到1987年“戒严”解除,一直处于“两蒋”的威权统治之下,这一时期,台湾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李登辉主政时期,经过了六次“修宪”活动,台湾基本政治架构确立了“总统直选”的“半总统制”体制。经过激烈曲折的“朝野之争”,2000年发生第一次政党轮替,2008年出现第二次政党轮替。台湾的民主化进程在政治社会乱象中艰难前行。从以上可以看出,东亚各国和地区的民主生成路径和制度模式,同样互有差异而各各不同。

不论是西方的“原生型民主”,还是东亚的“后发型民主”,由于不同的生成渊源和路径条件,各自形成了具有本土特征的民主模式和制度体系。民主的实现方式和制度样态的特殊性得以体现,这正是世界政治文明中民主生活丰富多彩的体现和保障。但多样性和特殊性并不能否定共同性和普遍性,各国“民主”之所以能够称为或有资格称为“民主”,应该具有共同和普遍的基本特征,否则则容易滑到民主相对主义、甚至民主虚无主义的泥潭。

我们可以看看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威亚尔达对各式民主应该普遍具有的核心原则的概括:一是定期、公平、带有竞争性的选举;二是基本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三是一定程度的多元主义和平等;四是军事力量服从文人权威;五是公共资金和项目上的诚实与透明。这些被威亚尔达视为民主的核心原则要求和最低限度的标准。[⑤]

威亚尔达对基本民主原则的概括,是对熊彼特、达尔、亨廷顿和萨托利等人民主思想的进一步总结,核心的原则要求和制度要素也是一致的,是“西方中心主义”的,是从西方主要国家民主经验和制度特征出发来概括和归纳的最低限度的原则和标准。但也覆盖和涵括了后发民主化国家的最基本的民主原则和制度性标准,同样也是对东亚各国民主化转型后民主体系基本原则和制度性标准的概括和总结,具有普遍的制度意义。而民主化,则是指朝向民主路程的政治变迁,此种政治变迁过程的特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民主化程度的提高意味着:从低责任政府到高责任政府,从低度竞争选举(或不存在)发展到更自由公平的竞争选举,从严厉限制自由权利发展到适度保护公民和政治权利,市民社会中则从薄弱自主的社团(或不存在)发展到更自主更多数的社团。[⑥]这是普遍适用的民主和民主化的基本原则要求和制度特征。

从东亚“七国一区”民主转型的路径特征和制度模式来考察,东亚民主也体现了一些共同的民主原则和制度要素:一是国家权力的开放,允许各政党通过公平竞争的普选赢得政权;二是各政党依法公开建立并运作,平等对公共权力和公共事务施加影响;三是基本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法律保障,言论自由和媒体自由的有效落实;四是公民社会的成长壮大,公民组织和社会团体合法公开运作。

东亚民主的以上制度特征构成了民主化转型的标志,其民主体制的稳定成熟和制度化程度也是其民主巩固的标志。

 

三、从民主转型到民主巩固和民主社会的成熟,东亚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

民主,体现着人类政治文明的艰难业绩,代表着一个文明国家的政治成熟,在日益现代化的开放和多元的政治共同体中,民主更是广大民众普遍的政治理想和追求。然而,不论是对原发型的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来说,还是对广大后发国家的政治现代化来说,系统而精致的“民主不可能一夜之间成熟起来,它需要长时间的,几十年甚至几代人的文化变迁和政治制度发展”。[⑦]这需要人类对民主化的进程有足够的耐心和理性。

对东亚各国的后发民主化历程来说,民主转型的开启,只意味着威权独裁时代历史合理性的结束,一个新的政治变迁时代的开始,东亚各国从此走上了民主化的新的政治发展旅程。如果要在民主宪政架构下,巩固新的民主制度体系和推进新的民主社会生活,还需要从制度、文化到生活方式等各个层面,全面地进一步推动民主化的发展和进步。

如果说,东亚威权型体制在完成“威权发展”的阶段性历史使命后,在面对反对派和民主抗议要求的民主化压力下,开放党禁、解除报禁,并允许多党竞争、合法竞取国家政权的时候,即意味着“民主转型”之门的开启。那么,“民主转型完成的标志是,只有通过选举的政治程序才能产生政府成为广泛共识,政府权力的获得则是自由和普遍选举的直接结果”。[⑧]如果按此操作性标准,东亚“七国一区”可以说都已完成“民主转型”。此后的民主化进程,只是民主架构开启之后的民主的巩固与民主社会的成熟。

民主转型由于以制度性和竞争性的自由选举为标志,因此,其开启过程和是否完成,较易确定和达成共识。而民主的巩固和民主社会的成熟,则由于是一个较长历史时期的政治文明任务,是一个需要持续完善提升的文明连续体,具有阶段性的发展任务和阶段性的过程特征。因而,对于民主巩固则有着从简单到复杂、从低度要求到高度要求的不同界定和标准:

奥唐奈尔和施密特提出“民主巩固”的最低要求:即“秘密投票、普遍的成人投票、定期的选举、政党竞争、承认和允许建立利益协会及其行政机关负责任”。[⑨]亨廷顿则根据民主转型后多党轮替的规律,提出一个民主巩固的“两次政权轮替的测试模式”(two-turnovertest),通过这种测试,如果在转型时期内第一次选举中掌权的政党或集团在此后的选举中失去权力,并把权力移交给那些在选举中的获胜者,而且,如果这些选举中的获胜者然后又和平地把权力交给后一次选举中的获胜者,那么,这样的民主政权就可被视为已得到初步巩固。亨廷顿认为,“通过选举选择统治者是民主的核心所在,只有统治者愿意按照选举的结果来放弃权力,民主才是实实在在的。”[⑩]普沃斯基则更重视各方政治势力和组织对“民主规则”的自觉认同和严格尊重:“当所有重要的政治团体将体制内主要的政治制度视为政治竞争的唯一正当的架构并且遵守民主的游戏规则”时,该民主体制就被认为得到了巩固。[11]这便是普沃斯基所高度概括的:民主被视为“城镇中的唯一游戏”(theonlygameintown),也即民主被视为“最佳的政体选择”。[12]戴蒙都罗斯则从什么对民主构成挑战的反向视角,提出了民主巩固的最低标准,他认为,只要没有出现对民主制度合法性的挑战和重要政治团体对行为规则的系统性违背,即可视为民主得到了巩固。[13]不论是正向或反向的界定,民主巩固的最低标准都强调的是各方政治力量对民主规则的严格遵守和真诚认同。

考察民主巩固,如果从民主制度意义上向前更近一步,就进入到更大的民主政治与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子体系之间相互支持性关系的建立和巩固上,也就是更深层次上的民主巩固和民主社会的生成。普沃斯基更进一步指出,新生的民主政权要继续巩固,必须解决四个问题:必须建构一个竞争活动的制度框架;必须建立一个竞争性的代议政府;经济活动中的冲突必须在民主制度的渠道内解决;军人必须在平民控制的范围内。[14]

林茨和斯泰潘则系统论述了民主巩固的不同层面和意义,从行为、态度和制度三个层面全面界定了民主政体巩固的操作性定义:

就行为层面而言,一个巩固的民主政体之中,没有重要的民族、社会、经济、政治或制度性的行为者将重要的资源用于建立非民主的政体,或者用于暴力,或者用于寻求外国的干涉从而获得独立。

就态度层面而言,一个巩固的民主政体之中,绝大多数民众都具有这么一种信念,即民主程序和制度是治理社会集体生活最合适的方式,反民主体制力量的支持者非常少,或者是或多或少地被孤立于民主的支持者。

就制度层面而言,一个巩固的民主政体之中,全国范围内的统治力量和非统治力量都服从特定的法律、程序和制度,并且习惯于在这些法律、程序和制度范围内解决冲突,而这些法律、程序和制度产生于新生的民主程序。

总之,林茨和斯泰潘认为,随着民主的扩展、深化和深入人心,民主变成为一种常规,深深地“内化于”(internalized)社会、制度、甚至心理生活之中,同时也内化于以成功为目标的算计过程之中。[15]。也就是说,从民主转型到民主的巩固和民主社会的成熟,是一个连续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进步过程,涉及民主制度的完善、民主公民文化的强盛和民主生活方式的形成,是一个民主公民素质不断提高、民主生活惯例化和日常化的提升进程。

对照民主巩固的进程和标准,东亚各国的民主都“还在路上”,各自处于不同的发展成熟阶段。日本可以说是民主稳定和巩固的国家,从二战以后建立的民主体制,虽然历经多党纷争---一党独大---多党轮替的各种变化,以及众多的首相和内阁替换、甚至“十年九相”,但民主宪政体系从未被颠覆,民主规则和民主化生活已扎根社会和深入人心。而泰国则在民主化的道路上一路曲折前行,军事政变和文人政权交替轮换,并且军事集团从来都是更为有力的干政力量,民主规则和制度还是有被颠覆和蔑视的可能。民主规则和程序还需要王室力量、传统地方势力、军方强人、新兴财团以及各政党和民众的自觉遵守和真诚支持,民主的社会基础和民主的公民文化还需漫长的培育和壮大。韩国和台湾地区,都已经历了“两轮政权轮替”的检验,民主规则也已得到基本的遵守和民众认同,民主竞争也已成为取得政权合法性的唯一方式,但在“分断性民族国家”的格局下,朝鲜半岛和台海两岸的和平稳定和统一进程,也许是未来影响民主化进程的主要因素和变量。印尼和菲律宾的民主转型都是在突发性的危机冲击下,匆忙上路和起航的,虽然两国也已经受了“两轮政权轮替”的考验,军事政变推翻民主政权的可能性已微乎其微。但两国都面临的民族分离主义的干扰、传统政治势力的强大和习俗性“庇护制关系”的根深蒂固,加之经济社会发展的迟缓和贫富差距的巨大,都在时刻冲击和考验着民主体系的治理能力和应变能力,两国民主巩固之路还可能更加漫长和艰难。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民主进程还处于特定的历史阶段,虽然人民行动党和巫统的执政地位和能力还未受到根本性的挑战,但国际民主化大潮和国内多元社会的形成,都在促发和积累着反对党和民主化的力量,多党轮替的民主化转型在什么时刻和条件下来临,都还有待历史老人来回答。

四、东亚各国民主生成的路径特征、制度体系和成熟程度都互有差异,并不存在统一的“东亚民主”模式。

通过对东亚“七国一区”从殖民化到民主化过程的系统梳理,可以看出,东亚各国民主生成的路径特征、制度体系和成熟程度都互有差异:

从民主生成的路径特征来看,在近代西方殖民化威胁的冲击下,东亚各国开始了不同的危机应对之策,并影响了各自其后的民主因素引进和民主生发的不同路径。日本虽免除了被殖民化的命运,1868年明治维新之后开始了现代国家的构建,在“自由民权运动”和“大正民主时期”积淀了一定的民主制度要素和行为习惯,但都毁于军国主义势力的崛起和侵略战争之中。日本在二战后美军占领当局的主导下重新开启了“第二次民主化进程”,民主进程自此以后在渐变中从未中断。泰国同样幸免于被殖民化的屈辱,但在1932年民主进程开启之时,就受到军方力量的主导和左右,并一直处于军人主政和文人民主的交替循环之中,民主化进程时断时续一路艰难。韩国和台湾从光复之初,就受到冷战格局和民族分断的撕裂,并一直受到这一困局的极大影响,在威权发展的现代化基础上,两者都从80年代后期开始了比较平稳的民主转型,此后民主化进程也曾未中断或逆转。印尼和菲律宾在近代被殖民化之前,还处于分散性的传统型部落社会,是在抗击殖民主义的过程中才逐渐形成和凝聚起民族意识和国家认同。两国都经过独立初期的多党纷争后,相继进入了威权发展时期,却都在突发性动荡危机中匆忙走向民主转型之路,民主进程时刻还受到分离主义势力和传统政治力量的挑战。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与印尼、菲律宾的现代化起始有所相似,也是从传统型部落社会,走向独立的民族国家,经过多党纷争的混乱时期之后,进入了长时期的一党独大的威权发展时期。

从民主转型后的制度体系来看,日本和泰国都保留了传统的君主制形式,在君主立宪下实行议会内阁制,日本经历了多党纷争、一党独大,再到多党纷争和两党制初现的过程,泰国则处于多党纷争和政党分化重组的不稳定状态。韩国和台湾则在民主转型后形成了半总统制的政治架构,经历政党的分化组合后,也都呈现出两大党制的制度形态。印尼和菲律宾在急剧民主转型后,还是保留以前的总统制政治架构,政党体系还处于多党纷争和不断重组的时期。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则实行的是议会内阁制,新加坡的国家元首是民选总统,马来西亚的国家元首则由“统治者会议”从九个州的世袭苏丹中选举产生,轮流担任,两国都由一党独大的执政党或执政联盟长期执掌国家政权。

从民主巩固的成熟程度来看,日本可以说从战后一直都是多党民主国家,民主程度最高。泰国的民主体系时常受到军事政变的挑战,民主进程时断时续,严重影响了民主的持续性巩固。韩国和台湾属于新兴的民主体系,民主进程已进入巩固阶段,民主成熟程度会继续走高。印尼和菲律宾的民主体系,还要等到政党及其政党制度稳定之后,才能逐渐走向巩固。而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民主进程,还要接受未来能否经受得住多党轮替的考验。

东亚各国现代化进程和国情状况互有差异,在受殖民化影响程度、历史政治传统和文化、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分化结构等等方面都各不相同。如果说制度是影响人们行为的重要内生变量,是模塑和决定行为的结构性因素,从东亚各国的民主制度生成的路径特征、制度体系和巩固程度来考察,可以说并不存在统一模式的“东亚民主”。

经过艰难曲折的现代化历程,东亚各国都通过各自不同的方式和路径走上了民主发展的道路,“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

东亚各国的民主进程,也都经历了从被动到主动、从朦胧到自觉、从外在到内在的磨砺和洗礼,从最初民主因素的移植性引进,到民主形式的适应性转化,再到民主制度的创造性追求,民主已在东亚的大地上生根、开花、结果。

如果承认现代社会日益开放多元的发展趋势,如果承认多元社会必然会有多样化的价值与利益,如果“社会中价值与利益的冲突是天生的,正因为我们有分歧,所以才需要民主,民主就是不用暴力而能解决冲突的制度体系。”[16]

也正因为民主的价值和制度性功能,民主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追求,成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智慧成果,成为文明国家政治成熟的制度标志。

未来是未知的,但民主的发展是肯定的。我们不能对抗未来,因为时间站在民主一边。

未来如何?未来取决于人民的选择!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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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弗拉季斯拉夫·伊诺泽姆采夫主编:《民主与现代化——有关21世纪挑战的争论》,徐向梅等译,中央编译局出版社,2011年版,第35页。应克复等著:《西方民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55—556页。

[②]【英】迈克尔·曼著:《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二卷·上),陈海宏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版,第169—180页。

[③]郭忠华、刘训练编:《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44页。

[④]李剑鸣主编:《世界历史上的民主与民主化》,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37--38页。

[⑤]【美】霍华德·威亚尔达主编:《民主与民主化研究》,榕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7页。

[⑥]DavidPotter·DavidGoldblatt,MargaretKiloh·PaulLewis著:《最新民主化的历程》,王谦等译,台北,韦伯文化国际出版有限公司,第10页。

[⑦]【美】霍华德·威亚尔达著:《新兴国家的政治发展——第三世界还存在吗?》,刘青、牛可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4页。

[⑧]【美国】胡安·J·林茨、阿尔弗莱德·斯泰潘著:《民主转型与巩固的问题:南欧、南美和后共产主义欧洲》,孙龙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

[⑨]GuillernoO‵DonnellandPhilippeC.Schmitter,TransitionformAuthoritarianRule:TentativeConclusionaboutUncertainDemocracies,Baltimore:TheJohnHopkinsUniversity,1986,p8.

[⑩]塞缪尔·P·亨廷顿著:《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21页。

[11]RichardGunther,HansJurgenPuhleandP.NikiforosDiamandouros,ThePoliticsofDemocraticConsolidation:SouthernEuropeinComparativePerspective,Baltimore:TheJohnsHopkinsUniversity,1995,p.7.

[12]【美国】胡安·J·林茨、阿尔弗莱德·斯泰潘著:《民主转型与巩固的问题:南欧、南美和后共产主义欧洲》,孙龙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5页。

[13]尼基佛罗斯·戴蒙都罗斯著《南欧民主化的成功故事》,载刘军宁编:《民主与民主化》,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76页。

[14]AdamPrzeworski,ThegameofTransition,inScottMainwaring,GuillernoO′DonnellandJ.SemuelValenzuela,IssuesinDemocraticConsolidation:TheNewSouthAmericanDemocraciesinComparativePerspective,Indiana:UniversityofNotreDame,1992,p.106.

[15]【美国】胡安·J·林茨、阿尔弗莱德·斯泰潘著:《民主转型与巩固的问题:南欧、南美和后共产主义欧洲》,孙龙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6页。

[16]【美】亚当·普沃斯基著:《民主与市场——东欧与拉丁美洲的政治经济改革》,包雅钧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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