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在如火如荼的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一个个具有非凡魄力和超前胆识,无私奉献精神以及卓越领导才能的“农村精英”。他们带领村民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率先富裕,走在了全国农村发展的前列。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农村精英”治理模式也存在着许多局限。“精英治理”是一种模式,只有将这种模式与我国农村的社会现实更好地结合,才能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健康发展。
一、 我国“农村精英”的概念和发展现状
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来看,在社会的任何发展阶段和领域,精英都是历史前进的领导者和推动者,对历史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不可替代。“精英”一词最早出现在17世纪的法国,意为“精选出来的少数”或“优秀人物”。而由此衍生的“精英理论”认为,社会的统治者是社会的少数,他们对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本文所分析的是作用于农村社会各个领域的精英人物,笔者称之为“农村精英”。
国内许多社会学和政治学学者都对农村精英作出了不同的界定。项辉指出,“乡村精英在某些方面拥有比一般成员更多的优势资源,并利用资源取得了成功,为社区作出了贡献,从而使他们具有了某种权威,能够对其他成员乃至社区结构产生影响。”[1]仝志辉认为,“那些比其他成员能调动更多社会资源、获得更多权威性价值分配,如安全、尊重、影响力的人,可以称为精英。”[2]笔者认为,“农村精英”是指那些产生于农村基层,具有强烈责任意识和较强的个人能力,掌握更多的经济、技术资源或者政治性、权威性资源,从而在农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享有较高影响力、号召力和凝聚力的权威人物。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涌现出许多闻名遐迩的村庄和农村精英,例如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的吴仁宝、山西省昔阳县大寨村的郭凤莲、山东省寿光市三元朱村的王乐义、河南省临颍县南街村的王洪彬等等。他们凭借自己非凡的魄力和超前的胆识,敏锐的经济头脑和政策直觉,以及卓越的领导才能和动员能力,带领村民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率先富裕,走在了全国农村发展的前列。
二、“农村精英”治理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首先,农村精英的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制度规范。农村精英治理最初起点在于精英人物对于本村经济发展的领导和贡献。随着这些经济精英影响力的扩大,就不可避免地导致经济资本与政治资本的结合,形成农村的精英权贵。少数精英人物直接掌握村里的公共权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主要依靠精英个人的能力和品质,突出精英的个人意志和权威,精英人物以“土皇帝”、“庄主”自居,实行人治。这种精英治理模式极易产生偏离法律和制度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导致个人权力的集中和膨胀。
其次,农村精英缺乏代际更替和循环。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农村精英治理面临着精英代际更替和转型循环的问题。原有精英在转型过程中由于年龄、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甚至已经去世,而年轻一代中又缺乏极富个人能力和广泛感召力的精英人物,导致了精英代际断裂现象,这是很多地区农村精英治理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从现状看,农村精英更替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精英的向外流失。外界社会尤其是市的良好发展机遇和安逸生活条件对农村精英产生了巨大吸引力,一些精英开始在城市创业发展、买房定居,出现了农村精英逐渐向城市流动的现象。二是农村村民选举带来的政策非延续性。在村民选举中,由于存在着严重的派系和宗族色彩,选举结果往往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原先一些优秀的精英人物由于宗族关系在选举中失利,而新当选的精英又有着与前任明显不同的主张和政策,从而导致农村政策的非延续性。
第三,农村精英追求个人私利,侵占集体财产。农村一些精英人物在带领村庄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开始利用手中的职权满足个人利益。他们利用个人影响力和职务之便,垄断村中资源,侵吞和霸占村集体财产,在占地、征地、拆迁补偿中压榨和克扣村民应得补偿资金攫取额外收益。
三、 探求我国“农村精英”治理的发展方向
1.充分发挥农村精英的带头和引领作用。“带领大家脱贫致富”,是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评价、支持和选举领导者的重要指标,也是农村精英治理这一模式存在的基础和条件。
充分发挥农村精英的作用,首先要重视宣传。扩大农村精英的社会普及面,使全社会在认知方面形成对他们的认可。要鼓励农村精英解决人民群众最需要、最关心的问题。“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群众真情实意地拥护才是精英干事创业的基础。
2.健全和完善农村人才机制,保障农村发展的人才资源。第一,加强领导,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健康环境。第二,大胆使用,营造有利于基层人才脱颖而出的活跃氛围。坚持“人品好、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用人方针,真正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位子。第三,国家和社会要形成合力,打造“就业下乡”人才保障方面的宽松环境。做好配套政策,解决养老、医疗方面的问题,满足基层工作者的住房、医疗、就学、养老方面的需求,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3.切实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发展。农村精英治理是一种过分依赖精英个人力量的人治模式,一切事务以精英的意志为转移,极易导致决策失误和消极腐败,也难以保证决策和管理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因此,要实现魅力型权威向法理型权威的转变。为此,必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法律和制度规范,真正做到用法律和制度管人、管事,促进农村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民主化是农村精英治理的方向,也是新农村建设的目的和要求。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的实施,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社会的发展,众多农村精英也是这种基层民主选举的产物。但是,法制规范不足、血缘和家族观念根深蒂固、程序混乱以及村民参与积极性不高是当前村民自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农村民主的发展,同时也为农村精英的个人专制提供了条件,导致了农村精英治理的畸形。所以,必须切实规范基层民主,明确村委会和村委领导的职责和权限,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使其发展遵循法制化、程序化和民主化的轨道。
提高农民的民主素质,扩大农民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知识文化水平和民主法律素质是一项任重道远的任务,要逐步引导农民在现有制度框架内朝着合法化、合理化、规范化和有序化的方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提高农民的参与积极性,切实做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从而明确村民与农村精英的权力授受关系,使农村精英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受农民监督,让农村精英的价值在民主治理和依法治理中得以实现,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路人和开拓者。[4]
“精英治理”是一种模式,只有将这种模式与我国农村社会现实更好地结合,才能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