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加法——探索开展专项巡视
前不久,中央巡视组启动第三轮巡视,并将首次进行专项巡视,这意味着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倡导的专项巡视从文件走向了实践,引人注目。
顾名思义,专项巡视的特点是“专”,即针对专门事项进行巡视,它是一种新的巡视类型。之前的巡视,无论是中央一级还是省一级,都是针对某一地区或单位全面巡视,就好比打的是“阵地战”。但仅有全面巡视还不够,因为有些问题是跨地区、跨单位、跨领域的普遍性问题,还需要打“游击战”、“运动战”。专项巡视扮演的就是“游击战”、“运动战”的角色,其切口小、火力集中,是对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实施“精准打击”、“定点清除”。同时,专项巡视相对灵活机动、快捷高效,有利于迅速形成震慑,加快解决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因此,要在加强与改进全面巡视的同时,加快专项巡视步伐,做大做强专项巡视,使两者相互支持、相得益彰。
做减法——去掉条例的“试行”“小尾巴”
行动是最好的语言,数字最有说服力。2014年1月10日召开的中央纪委监察部新闻发布会公布,2013年中央第一批巡视组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比过去增加5倍,中央纪委还根据中央第一批巡视组移交的线索,立案查处了廖少华等6起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以上成果为形成反腐败高压态势作出了重要贡献。
去年巡视成果的剧增,得益于巡视理念与决策的改革创新,集中体现在“一个聚焦”“两个没有”“三个不定”“四个着力”上。“一个聚焦”侧重巡视主题,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不分心、不走神。“两个没有”侧重巡视责任,强调巡视组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就是渎职,实际上是倒逼巡视组更好履责。“三个不定”侧重巡视方式,即实行巡视组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与巡视对象关系不固定,切断利益链条。“四个着力”侧重巡视重点,即着力发现贪污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问题,提高针对性。
以上改革创新,符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精神,也在客观上要求加快该条例修订进度,去掉“试行”“小尾巴”,为巡视条例“转正”,唯有如此,才能进一步增强巡视条例的权威性。
做乘法——让巡视成果“立体化”倍增
2月13日,中央第五巡视组召开巡视云南省情况反馈会,表示已将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转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部门处理。不到一个月后的3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云南省副省长沈培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可以预料,中央第二轮巡视的成果将陆续显现,一批蛀虫将因此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中央两轮巡视,雷厉风行,成果显著,对遏制腐败滋生蔓延趋势有积极意义。与此同时,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败仍然在爬坡路上,巡视工作只能前进与强化,不能后退与松懈;巡视既要产生更好的实践成果,又要产生更多的制度成果与理论成果,让巡视成果立体化,成倍增长。
各巡视组要立足各自巡视实践,举一反三,促进巡视对象加强与改进制度建设。要加强对各巡视组巡视成果的统一分析,发现共性,为促进制度的废改立与贯彻执行提供宝贵的一手资料与决策参考。要加强巡视理论研究,支持专家学者钻研巡视理论,改变巡视研究力量单薄、巡视理论研究滞后、高水平巡视理论成果严重缺乏现象。特别是随着专项巡视的开展,更需要专家学者建言献策,提供智力支持。建议从上到下成立巡视专家库,集聚研究人才;设立巡视理论研究专项基金,搭建巡视理论研究平台,促进巡视理论研究的专业化、精细化。
我国的巡视工作源远流长,从古到今都深受群众拥护,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与深厚的社会基础,集中展示巡视成果很有必要。建议改变巡视信息零星与碎片化的现状,发布并出版巡视工作年度报告,反映年度巡视轨迹,让社会各界能够更加便利、更加集中地掌握权威的巡视资料。也可探索在适当时候以适当形式发布巡视白皮书,向全世界发出巡视好声音,传播反腐正能量,塑造反腐好品牌。
做除法——清除滥用误用巡视名义的乱象
党的十七大修改通过的党章第一次载入了巡视制度,其第十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这是巡视制度的根本依据,规定了巡视的主体,也就是什么组织能实行巡视制度,表明了巡视工作是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的职责职权。2009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第二条重复了该规定。
从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现实中存在不少违背党章与巡视条例等规定的现象。一方面,一些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政协、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设立所谓的巡视制度,主体性质明显不适格。另一方面,一些地级市、县的党委实行所谓的巡视制度,主体层级明显不适格。以上现象,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巡视的重要功能,反映出很多地区、部门、单位对巡视的青睐,但的确不符合党章与巡视条例的规定,也不符合巡视制度的性质与特点,是对巡视制度的滥用与误用,有损巡视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巡视条例起草小组在《<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解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一书中曾明确否定以上不适格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以上现象表面上是创新,其实不然,而是越权行为,是对党章与巡视条例学习不够、决策不科学的产物,且容易造成多头巡视与重复巡视的问题。越权无效是基本法理。建议以修订巡视条例为契机,对党内滥用误用巡视制度的现象进行清理与治理,清除乱象,维护巡视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作者简介:作者系湖南省湘西州委党校制度廉洁性评估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载2014年3月2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