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龙: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路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57 次 更新时间:2013-09-15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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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龙  

中国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一样,支持《世界人权宣言》和其他国际人权文献阐述的人权理想,承认人权普遍性原则。但是,中国同时也认为,为了更好地实现人类共同的人权理想,各国应该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寻找和探索实现人权的最合适和最有效的方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事业快速发展的一个原因,就在于中国选择了一个合适的人权发展路径。中国选择的人权发展路径符合中国实际,适合中国国情,有效地促进了普遍人权理想在中国的实现。

一、在全力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实现

改革开放前,中国经济落后,物质匮乏。为了改变这种状态,中国政府提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多年来,中国一直把经济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把发展经济作为国家的中心任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和官员都把发展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各项工作都自觉地配合经济发展这个大局。由于中国上下高度重视经济发展,也由于中国选择了正确的经济发展战略,中国经济实现了持续的高速增长。正是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才有了更好地实现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条件。随着经济实力和财政能力的增长,国家在扶贫、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急剧增加,中国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国民受教育年限快速提升,公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

二、以实现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为突破口,全面促进各类人权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选择了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为突破口,全面促进各类人权的发展战略。中国根据经济发展进程的客观需要,突出地发展经济社会权利。例如,在工业化过程中大量进入城镇工业和服务业的劳动者,要求获得合理的报酬、适当的劳动报酬以及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深化,对高素质人力资源的需求有力地推动了教育的普及和提高,促进了教育权利的发展。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消费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只有适时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建立覆盖全社会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大幅扩大经济社会权利,提高全社会的消费能力,才能维持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在发展经济过程中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较好地维持了两者之间的平衡。

三、在保持社会稳定的情况下扩大个人和社会的自由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实际上一直采取了扩大社会和个人自由的政策。但是,中国政府并没有为了自由而自由,没有简单地取消一切社会控制,而是不断完善社会管理,在扩大社会的自由空间和个人自由权利的同时,保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了社会稳定。由于强调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发展人权,扩大自由,中国尽管把更大的自由空间给予了个人,但整个社会一直在平稳有序的状态下运行。随着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择业自由、婚姻自由、信仰自由、表达自由等全面扩展,中国社会变得更有活力,也更加稳定。

四、在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各项人权

同世界上许多先进国家花费数百年时间进行人权探索和人权发展的经历相比,中国的人权发展具有明显的后发优势。当中国政府在冷战结束后全面肯定人权并承诺大力发展人权时,《世界人权宣言》已经发表40多年了。联合国已经通过了多个国际人权公约,国际人权保护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这些比较成熟的国际人权规范为中国人权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人权发展经验,中国可以清晰地树立人权发展目标,明确实现人权的途径,制定详细的人权发展计划,最终推动中国人权的跨越式发展。当中国公众尚未充分掌握人权知识、形成人权意识时,中国政府已经凭借与国际社会的密切联系,了解了人权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的意义和价值,走在了社会的前列。这样,中国就出现了一种与许多国家人权发展进程不同的现象:同很多国家主要由普通民众和下层群众争取人权导致人权进步不同,中国是由党和政府主动举起维护人权的旗帜,引导人权发展。正因为如此,中国人权呈现出自上而下发展的特点。

五、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渐进地发展中国人权

中国在人权建设中坚持渐进式发展方式,从中国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地发展人权。中国不设立不切实际的人权发展目标,不搞人权大跃进,而是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扎扎实实地推进有利于社会全面进步的人权发展。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连。没有一个国家能够超越本国经济发展水平实现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在发展和扩大所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方面,中国都表现出了渐进性的特点。同样,中国也以渐进的方式发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中国社会的自由空间是逐渐扩大的,由个别的、零碎的自由扩大逐渐积累成整个社会的自由开放。个人自由的增加也是由年复一年的微小进展累积而成的。中国政府有效地掌握了扩大自由的节奏,使扩大自由和增加权利不但不会阻碍和干扰经济社会发展,反而会有力地促进社会进步。中国以渐进的方式扩大民主,逐渐让更多的民众参与到政治进程之中。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从基层民主向上发展,给公众更多的参与权利。公选领导干部使更多的人有机会表达自己对官员任用的看法,党内民主的发展使党员有了更多的民主权利。这些渐进的人权发展最终将累积成全面进步。

六、在有效维护国家主权的情况下积极参加国际人权合作

中国认为,人权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保护人权,首先应由各国通过国内立法来实现。中国始终认为,国家主权是实现其他人权的重要基础。没有主权,人权就没有保障。在坚定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中国积极参加国际人权合作。中国认为,促进和保护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国际人权合作是促进世界人权发展的重要途径。各个主权国家应当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就人权问题进行平等的对话和合作,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进步。近年来,中国与欧盟、加拿大、英国、挪威、瑞典、美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包括非洲国家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人权对话、交流与合作。这种对话与合作可以促进各国之间的相互理解,形成共识。这对于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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