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钊是中国革命史与中共党史上重要的核心人物之一,又是早期中共缔造者中少数具有法政专业背景的学者,理当成为政法研究重镇,但近30年来法学界的李大钊法政思想研究一直低迷。时下法学界好谈民国者众多,各种民国法政人物研究的集体传记或个人研究专著在学术市场上大行其道,何以却置李大钊于不论呢?实际上,这些作为热门研究对象的“民国范儿”的法政人物,相当部分与李大钊或曾为同道,或谊兼师友,与李的交流往复是相当频繁的,无论是在专治某位民国法政人物时或研究某个民国法政学术群体时,很难不“遭遇”李大钊。但研究者每言及李大钊却多避而不谈,这种取向绝非偶然,而是与当今法学界俗流之旨趣是密切相关的。
革命者与法学
法学界对李大钊法政学说价值的漠视或低估的形成亦有部分学理上的原因,外在方面,他们对史实存在误解;内在方面,他们怀疑布尔什维克主义的法政学说与法治的逻辑难以相洽。天津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刘国有的著作《李大钊与北洋法政学堂》通过对李大钊教育经历与政治活动的细致考证以及对李大钊政治、学术著作的分析,相当有力地驳斥了陈说。
就外在的学术训练与政治实践方面而言,常有这样的质疑:清季民初,学子群趋法政学堂,未必志在接受近代学术分科意义上的政治科学与法学专业训练,而是将之视为科举制的替代品,不过为求晋身之阶,另一些趋新学子则将学堂视为结识朋辈,从事革命活动的场所。这样的法政学堂教出来的学生能有多少算得上学术的法政学问?就普遍情形而论,这一质疑有相当依据,但就北洋法政学堂与李大钊本人而言,则颇难成立。作者注意到,北洋法政学堂存在着浓厚的革命氛围,法政学堂的监督李榘是滦州起义的赞助与同情者,而李大钊的老师,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思潮的白雅雨则是滦州起义的主要领导人之一,李大钊在校期间参与创办的政论刊物《言治》即受其影响而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思潮。在这样的思想与政治氛围下,李大钊能有多少余力与兴致去从事纯“学术”,特别是高度专业化的“法学”引介与研究呢?在一般学者印象中,李大钊在学术与普及性写作上,以引介社会主义学说为主;在学科建制上则身为史学及政治学教授,只不过早年接受过数年法政教育,能否形成有相当深度的法政学说,值得怀疑。
其实,今日治学者不应以今律昔,尽管今日中国的学者一旦成为积极参与时政的“公知”,往往就学业尽废,但当时人则未必如此。在清季民初,“有学问的革命家”比比皆是,盖其时去古未远,一方面通经致用本为古典学人的训练与趣味所在,另一方面当时学术建制尚未形成如今日这般高度分工细化的分科格局,所以当时的学人在“治学”与“致用”两方面能取得较为兼容的效果。作者指出,李大钊至少在宪法、国际法、法制史三个学术分科上有着接近专业级别的研究。早在学生时代,李大钊即曾在《治言》上发表国际法论文《论撤去领事裁判权》,并将日本法学家今井嘉幸的专著《中国国际法论》翻译为中文。这些国际法的研究影响着李大钊对国际秩序认知的形成,对李大钊日后处理全球化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与保持固有民族政治文化的民粹主义思想的关系,应该不无影响。这一发明,当可与迈斯纳《李大钊与中国马克思主义的起源》第八章“民族主义与国际主义”的研究相互印证。李大钊在宪法领域的理论引介与宪政实践亦是作者关注的重点,他细致研究了1922年成立的宪法学会,指出李大钊、高一涵等代表的新崛起的共产党势力是这一学会的三大派系之一,藉此平台李大钊系统引介了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权理论,并对苏俄宪法进行了学理与规范分析,在规范上直接影响了1923年宪法的制定,并在学理上为1949年后中共建政的制宪活动提供了经验与依据。
法政学堂的革命传统
相对于外在的学术训练与政治实践方面的质疑,更大的挑战来自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内在逻辑的理解。许多法理学家认为,马克思主义学说本身即为革命的专政学说,难以与法学兼容。首先,从学理而言,马克思主义的法权学说无非是实证主义法律概念的某种翻版,只不过将“主权者的命令”中的主权者定义为“统治阶级”而已,新意无多。其次,马克思本人持强烈的法律虚无主义(legal nihilism)态度,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国家与法律都将消亡,则法治亦无存在的必要及可能,而李大钊强调未来的世界是“赤旗的世界”,可见其亦已着眼于国家消亡后的世界秩序。第三,李大钊同情苏俄的宪法实践,他的宪法史观可归纳为“个人自由之反动,遂有社会主义,酝酿于欧美,近且实验于俄国,蜕化于德奥矣。三权分立之改进,遂经过‘议会政府’制,而极于苏维埃专政矣。”而在当今为数甚众的法学家看来,“专政”根本是与“宪政”相对应的一对范畴,则李大钊的法学实为反法学或反法治之法学。
对这一质疑,作者回应相对较少,不免使读者稍有意犹未尽之憾。
在读此书以前,我曾猜想这是一部迈斯纳的《李大钊与中国马克思主义的起源》式的思想史著作,但读后才知,此书或许更接近于叶文心的《异化的大学》式的教育史与学术史著作。这本书的结构是复调式的,两大主题分别是李大钊与北洋法政学堂,有别于那些仅仅将学堂作为被研究者的教育与学术的背景与脉络的思想史著作,北洋法政学堂本身就是本书的核心研究对象。作者指出,在清季因应新政改革与立宪运动而成立的各种法政学堂中,北洋法政学堂与各种以旧制课吏馆为基础改造的速成培训班不同,是第一所真正的近代式高等法政教育机构。与其他法政院校档案史料存世较多不同的是,北洋法政学堂存世档案史料较少,故作者的研究较之常人花费了更多力气,搜寻当时天津出版的报纸杂志,收集整理,辑出该校重要史事的脉络,其中有启发性的细节颇多,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外语教育与法学翻译的内容。
如果对照康雅信对东吴法学院的研究,叶文心对圣约翰大学的研究,可以看出国立与教会大学在专业外语教学上存在颇堪玩味的微妙取向差异。教会大学法学院以培养法学买办(legal comprador)为务,在听、说、读、写四方面特重“说”与“写”,盖其培养目标为租界法律精英,服务于外国法庭,自须强调会外语会话与文书能力;而中国人自办的大学,则在专业外语训练上特重“读”这一项,盖其培养目的在于使学生能译述国外先进法学著述,将其学术思想引进中国,为国内立法、司法所用。
此书证明,北洋法政学堂的专业外语教育取向恰好为后者,李大钊、郁嶷、夏勤等从低年级时代起即曾大量练习翻译各国法学名著,后来的历史证明,郁嶷、夏勤作为优秀的法制史学者与刑法学者,他们勤奋而高产的学术翻译确实为这两个法学分支学科在近代中国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学术与职业取向以外,学校政治氛围的差异亦十分显著。作者的研究证明,北洋法政学堂是一所革命家的摇篮,从滦州起义起,到大革命时期,乃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校园里投身革命的师生皆不在少数,就像北京的朝阳法学院,上海的上海法政大学一样,而他们中的相当部分,在1949年后成为新中国法治与法学的早期开拓者。很难想象由殖民地法官训练出来的东吴法学院学生与耶稣会士训练出来的震旦法学院学生能如此倾向革命。这一史实证明了复杂历史进程中革命与法治并非凿枘难容,革命者的身份为参与法治建设提供了合法性的历史基础,而法学教育的专业素养则为革命者的建国提供了制宪的学术知识。
(本文刊载于《社会观察》2013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