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琴:当代美国“经济马克思主义”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50 次 更新时间:2013-07-02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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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琴  

1970年代末期以来,欧美马克思主义经历了一个从“传统西方马克思主义”向“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嬗变过程。其间,马克思主义传播与发展的国别化倾向日益凸显,当代“美国马克思主义”便是个中明例。

因受“传统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影响,文化议题一直在当代美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界占据着不可忽视的地位,并以莱文、奥尔曼和詹姆逊等人为代表形成了当代美国的“文化马克思主义”一派。但正如戴维·麦克莱伦所指出的:“迄今为止,美国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最有独创性的贡献还是在政治经济学方面。”在当代美国马克思主义的经济议题下,以罗默、埃尔斯特和布伦纳等人为代表的美国经济马克思主义者主要致力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以期为社会发展提供“历史唯物主义”式说明。这一说明从个人主义方法论原则出发,基于对“财产”概念的经济学解释,将社会关系的侧重点从传统的生产关系替换为财产关系,并试图以此“重建历史唯物主义”。

个人主义方法论原则

所谓“个人主义方法论”原则,根据埃尔斯特的解释,就是“全部社会现象——其结构和变化——在原则上是可以以各种只涉及个人(他们的性质、目标、信念和活动)的方式来解释”。即是说,个体的理性行为是为社会现象(如剥削和阶级)建立普遍理性选择解释的微观基础。

从布伦纳和罗默的相关论述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这样的个人主义方法论基础。布伦纳所说的财产关系,是“明确并决定了个体经济行为人(或家庭)与他们的生产资料和经济产品相结合的方式和制度”。而罗默则表示,“一个人的阶级属性不应被看作是在他从事经济活动之前就已既定的某种东西;它是一种产生于市场行为的经济特征。一个人成为某一阶级的成员,是由于他的理性的行为,是由于他在面对约束的情况下所能做出的最优选择,而这些都是由他拥有的财富所决定的”。

财产关系论的视角

基于个人主义方法论原则,经济马克思主义者致力于以财产关系概念来替代生产关系概念。“财产关系”(property relationship)概念的最初提出者是布伦纳。在那篇引发“布伦纳之争”的著名论文《欧洲前工业社会的农业阶级结构与经济发展》中,布伦纳认为,“财产关系”也就是“剩余剥削关系”,它是一个在分析的意义上隶属于“阶级结构”的子概念。罗默随后也明确指出,“对私有财产的看法是剥削问题的核心”,马克思主义者应将“分析直接集中在财产关系以及由财产分配引起的阶级关系上”。总之,“财产关系定义方法的目的是为剥削提供一种‘经济’特征,并在可让渡财产所有权分配的不公正中,而不是在调节剥削者与被剥削者关系的制度,如劳动市场、生产线或价格体系中找到剥削的根源。”(罗默语)

除了致力于用财产关系来说明剥削和阶级问题外,经济马克思主义者还用“财产关系”概念来分析欧洲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并在区分各种社会结构时,进一步明确了财产关系的概念内涵,即“用财产关系来指代直接生产者之间、剥削阶级之间以及剥削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它明确并决定了个体经济行为人(或家庭)与他们的生产资料和经济产品相结合的方式和制度”(布伦纳语)。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借对财产关系内涵的扩充(如布伦纳的做法),实际上使财产关系的分析范式超越甚或淹没了传统的劳—资剥削关系。因此,在财产关系论视角下所探讨的剥削问题和阶级问题,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剥削问题和阶级问题了。如此一来,布伦纳的“三种财产关系论”、罗默的“三个主要阶级”以及埃尔斯特所说的“三种所有权关系”也就在情理之中。

财产关系与历史唯物主义

在美国经济马克思主义这里,“在历史中演进的是财产的类型,其不平的分配标志着经济结构的特征”,“而经济结构正是历史唯物主义所强调的”(罗默语)。这样,财产及其关系形式就与历史唯物主义有了某种关联。当然,这种关联,与其说是将前者“纳入”后者,毋宁说是将后者纳入前者。即是说,财产关系几乎成了解释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原则。

实际上,关于财产关系范畴在历史唯物主义中的位置问题,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曾说,“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与其他传统西方马克思主义和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学者一样,经济马克思主义学派的财产关系论无不基于该文本开展他们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工作。因为在他们看来,无论面临怎样的质疑和挑战,历史唯物主义的价值都在于,“它是一种关于历史的理论,一种对历史经济理论的足够清楚和简洁的说明”,可以为“社会演进提供一种经济学上的解释”(罗默语)。

虽然当代美国经济马克思主义在总体上颇受其英国同行柯亨的影响,但这种解释在阵营内部也存在具体版本的差异。大体来看,埃尔斯特更倾向于坚持柯亨的理解;罗默和布伦纳对柯亨的不满态度要更明显些。根据罗默的理解,柯亨的版本属于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观,即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生产力”;而布伦纳的版本认为,“阶级力量的对比是外在的事实,生产力的发展和停滞是现存的财产关系的结果”。于是,在柯亨版的“生产力决定论”中只具有“助产婆”身份的阶级斗争,在布伦纳这里却具有了决定作用。罗默认为,这两个版本在考察财产关系转变的原因时,都没有关注到“生产者”所受的“不公正对待和剥削”问题,特别是没有当作财产关系的原因,而只是作为其结果。

虽然罗默的分析不无道理,但其相关论述却被批评者视为“远离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质”的“分配马克思主义”。这种分配马克思主义一方面企图用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即财产关系来替代生产关系的广泛内涵,另一方面又借助于对财产关系(甚至是生产关系)的强调来拒绝承认生产力的决定作用。然而,不仅如批评者所指出的,“生产关系不会因对财产关系的关注而被忽略”,而且生产力的决定作用也不是能轻易在“生产力决定论”或“技术决定论”的斥责声中轻易丧失其历史合理性的。

重建工作的评价

当代美国经济马克思主义一派立足于个人主义方法论原则,从财产关系概念入手所进行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学解释,在总体上并未脱离整个国外马克思主义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纪工程”。如果说正统马克思主义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主要基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对范畴的话,那么,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更加强调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重要性。为此,他们要么重新解释这四个范畴的内涵,赋予它们新的命名,并借此将正统解释中属于生产力的部分纳入生产关系范畴、属于经济基础的部分纳入上层建筑;或者与前者相反,将属于生产关系的部分纳入生产力、属于上层建筑的部分纳入经济基础;抑或干脆认为,两对范畴中的对立双方之间没有严格的区分。

如果说当代美国文化马克思主义一派主要借助于“文化”范畴,致力于就第二对范畴做出努力的话;那么,经济马克思主义一派则借助于“财产”概念,并致力于第一对范畴的相关工作。如此一来,社会关系的侧重点不仅从传统的生产关系转变成文化关系或财产关系,而且在其个人主义方法论原则下,文化关系或财产关系似乎也只能是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问题。至于其他子问题(包括剥削和阶级问题),也就只能在此范式下予以有限的探讨了。基于此,在美国经济马克思主义这里,阶级间的剥削与斗争,被冠以个人及其共同体间的一种“财产关系”。这样的探讨,固然在学术操作(特别是经济学)的层面上是“可行”的,但它到底是对谁来说的可行呢?这无疑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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