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东亮:关于民主本质问题的法哲学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494 次 更新时间:2013-06-13 23:03

刘东亮  

【摘要】在当代社会, 民主存在被神化的倾向, 其危险在于, 一旦人们发现民主并不能自动地完美地解决所有的问题, 就会对民主的信念产生动摇甚至怀疑。民主并不能总是保证善和正义的实现, 因为其本质上只是一种政治方法和选择程序。纯粹的多数决定规则会使民主走向其反面, 演变成专制与暴政。为了避免民主出现不良的结果, 需要实行“ 有限多数原则”,并依靠法治特别是司法审查等制度的配合。民主并非“ 历史的终结”, 它在当今世界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还有待深化与发展。

【关键词】民主本质;法哲学;选择程序;有限多数;法治

我们的观念是我们的眼镜。

--[美]阿兰(A lain)

我们不允许对民主的吹捧, 恰恰因为我们是民主的朋友和同盟。

--[美]利奥。斯特劳斯(Leo.Strauss)

人类对民主的认知和追求已有相当的历史, 并对其抱有太高的期望, 认为民主制度下会给人们带来公平, 绝不可能产生贪腐。而历史上和现实中所发生的事实, 让人们原有的观念受到强烈的冲击, 望之深, 责之切, 以致于不再相信民主。遗憾的是, 抱有这种观念的人似乎还不在少数。[1]

众所周知, 虽然现在民主普遍被看作是个“好东西”, 但是在古代社会, 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的著作中, 民主一直是被批判的对象,民主政体被视为一种衰败的政体形式。[2]甚至到卢梭,还在批判民主。他说, 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 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 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去统治, 而少数人被统治, 那是违反自然秩序的。[3]

然而, 时至今日, 民主已成为一种文明的名称,它是一个广受赞誉的词。 人人都自称民主派, 任何政体的捍卫者都声称他所支持的是民主政体, 即使是最顽固的独裁者也相信他必须通过“选举”给自己罩上一层“民主”的外衣。[4]民主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政治权威的正当性基础。甚至有人说, 民主作为政治统治的基础已经赢得了世界范围内近乎霸权的地位, 虽然那种刚刚举行过开幕式不久便宣告结束的民主实践其实并不少见。[5]

的确, 民主在当下差不多被看作是“善”和“正义”的同义语。 民主不仅成了一种政府形式,也成为一种政治价值。 著名文化学者南方朔指出, 在人类历史上, 不断有各种集体性??暗藏价值支配性的名词产生。在19 世纪之前, 最普遍的是“文明”这个词, 被用来与“野蛮”、“落后”作对照。从20 世纪起, 最重要的集体名词变成了“ 民主”. 虽然“民主”这个词的内涵很难被说清楚,但透过选择性定义, 它铸就了“民主/不民主”的价值支配秩序。[6] 在这种“民主/不民主”的价值支配秩序中, 民主的优越性常常被夸大, 甚至被神化了。 民主被许多人设想为一旦实行就能自动地解决所有的问题, 就像奎宁自动治疗疟疾那样。然而, 民主并不是万灵丹, 它只是具有可允性(Permissive )的优越性, 其实际效用不仅取决于所采用的是何种规则和程序,而且还取决于对这种规则和程序人们是如何运用的。换句话说, 主只是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机会而已。[7]

但是,在当代社会, 民主却普遍存在被“神化”的倾向。民主被“神化”的危险在于, 由于民主并不能总是保证正确的结果, 一旦它神圣的光环褪去,原来被奉若神明的民主就有可能被弃若敝展?? 因此, 我们必须在过度的理想主义造成民主信念的幻灭之前, 廓清民主的真实面目。

一、民主的本质:为什么只是一种政治方法和选择程序

当代著名政治学家乔。萨托利(G.sartori )指出, 我们虽则都声称喜欢民主, 但是并不清楚究竟什么是民主, 因为民主几乎无所不指,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民主观念??有学者做过归纳, 民主的意义被衍生出一百多种。 因此, 我们生活在一个以民主观混乱( confused dem ocracy )为特色的时代。[8] 很多时候, 民主被用来指称同它完全相反的事情, 并用以美化完全相反的行为。

不过, 在词源学上, 民主的含义是确定的。从字面上看, 民主(de m ok ra tia ) 的希腊文含义是指“人民的权力”或“人民的统治”.[9]换用现代流行的一种说法, 民主就是“人民当家做主”.然而,有学者指出,从技术上讲, 人民是无法进行统治的, 尽管人民总是被各种民主的定义弄得像是在统治。“人民的统治”充其量只能是“人民认可的统治”.[10] 即使是在实行直接民主的古代雅典城邦,从主体上看, “ 人民”不但排除了妇女, 而且排除了生而没有自由的奴隶(单单他们就已构成了城邦居民的多数) . 因此, 有人说, “人民当家做主”其实是一句空话。 实际上不可能做到人民当家做主, (若勉力为之)那一定是无政府。[11]

究竟什么是民主? 民主的本质是什么? 这一问题一直是政治??法律哲学研究的主题。在古典与现代观点纷呈的各种民主理论中, 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J.A .Sch um Pe te r)对民主的本质的解释非常具有说服力。 我们姑且省去其琐细的论证, 简要概括其结论如下:民主是一种政治方法, 是为了达到政治--立法的和行政的--决定而作出的某种形式的制度安排, 在这种安排中, 某些人通过竞取人民选票而得到作出决定的权力。[12]

在熊彼特之前, 古典民主理论认为, 民主制度的首要目的是把决定政治问题的权力授予选民(即人民当家做主) , 至于政治代表的选择是第二位的。熊彼特则将民主的这两个要素的顺序倒转过来, 他认为, 民主的关键是选举作出政治决定的代表??选民投票的首要作用, 并非亲自作出政治决定, 而是产生政府, 即选择谁成为政治领导人。至于选民能否决定和影响公共决策, 并不是最紧要的问题。只要存在选举政治领导人的程序, 并且每隔一段时间选民可以重新选择领导人, 民主的目标就有希望达到。由于熊彼特把民主理解为一种“ 政治方法和选择程序”, 民主并不被视为是终极目的,这与古典民主理论相迥异。熊彼特指出, 各种古典民主理论的根本缺陷, 都是把民主抬高为某种理想目标, 而民主作为政治过程的现实运作J清况则几乎完全被忽视或遗忘。他认为, 为了把民主从这种误区中解放出来, 必须使它从天国回到尘世, 剥去其完美的虚幻外衣, 还之以政治方法和选择程序的真实地位。

在熊彼特看来, 民主仅仅是产生治理者的一个过程, 是政治精英通过既定规则竞取政治领导权的制度化的一套程序。因此, 熊彼特的这种精英民主理论又被称为“程序民主论”.[13]他集中阐述其程序民主论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主义》一经出版, 即引起了西方学界的强烈反响, 被誉为现代政治民主理论的经典。在熊彼特的影响下,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程序民主观念。熊彼特的程序民主论甚至在非西方国家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14]

既然民主只是一种政治方法和选择程序,那么民主就变得现实起来。基于这一认识, 从逻辑上可以推出以下几项命题:

①民主只是手段, 而非目的。民主并不是一种终极价值或绝对价值(an ultim ate or absolute value )。 民主很可能是实现某些目的的最佳方法,但其本身却不是目的。[15]完全不必把民主抬高到某种神圣无比的地位。对于这一问题, 除了熊彼特??哈耶克( F.A .H ay ek ) 等人, 毛泽东也有非常精辟的论述。[16]

②形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区分没有实质意义。 只要是民主, 就必须诉诸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形式, 否则无从落实。从实质和形式的关系来说, 所谓“更注重实质民主”的说法不能成立,更无法做到。退一步说, 民主即使可以分为实质和形式两种, 那么形式民主也显然比实质民主更重要, 而不是相反。 换言之, 不是民主的实质决定民主的形式, 而是采用什么样的民主形式,决定了会产生什么样的民主实质, 乃至是真民主还是假民主。[17]

③民主没有界限, 只有真假。每一个民主国家的民主制度都有自己的特色,其程序设计都有自己的特点。但是, 这些五光十色的特点总包含了一些普世的原则,例如普选权、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权力制约, 等等。虽然根据其特点, 可以把各国的民主制度概括为不同的民主模式,但是民主本质上是不分东西,也不分什么主义的。如果非要把民主划分为不同阵营的话, 那就是真民主和假民主的区分。

可以推出的命题和结论当然不止以上几项,但是以上几项命题对于澄清民主观念最为重要??不澄清民主的本质和真实含义, 形形色色的“伪民主”就会横行无忌。用萨托利的话说,一切都取决于无定义(non -defining )。不摆脱民主概念上的思想混乱, 只会使那些善于操弄话话权的词语武士们, 即那些煽动家和暴君大获其利。[18]

民主虽然是个“好东西”, 可是, 民主出现坏结果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我们最熟悉的例子莫过于苏格拉底的悲剧。苏格拉底, 这位古希腊最正直、最善良、最富有智慧的人,却被雅典的公民审判团以读神罪和腐化青年罪判处死刑。苏格拉底之死,被称为西方历史上仅次于“审判耶稣”的思想奇案。[19] 究竟谁是杀害苏格拉底的凶手? 恐怕只能说这是民主的结果。 到了近代, 希特勒通过民主选举上台, 并在德国民众的掌声中一步步登上权力的巅峰, 这才有后来的纳粹主义和第三帝国的暴行。[20] 诸如此类的例子说明, 民主并不总是能够保证善和正义的实现。[21]

为什么民主也会出现错误甚至是恶劣的结果呢? 这就需要对民主制度运行的基本规则进行分析。我们知道, 民主最基本的程序规则是“多数决定”, 简称多数原则(m aj ori ty ru le) . 由于人类社会绝大多数政治事务都难以按照“全体一致”的原则作出决定, “多数决定”因而是最实际可行,也是最便利的决策规则。不难理解,无论是伦理上还是经济成本方面, “数人头”都要胜过“砍人头” .

关于“多数决定”的正当性问题, 即少数为什么应当服从多数,很多政治哲学家都对此作过严肃的论证。亚里士多德从“ 平等”出发, 同意最高权力应当寄托于公民团体中的多数部分,认为这样才能确保全体公民之间的平等。[22]卢梭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 认为多数表决的规则其本身就是一种约定的确立,并且假定至少是有过一次全体一致的同意。[23] 洛克(J.Lo ck e) 则从社会整体论出发, 指出: “当人们基于每个人的同意组成一个共同体时,这个共同体形成一个整体, 具有作为一个整体而行动的权力, 而这只有经大多数人的同意和决定才能办到……人人都应根据这一同意而受大多数人的约束。[24] 托克维尔(A .deToequeville )在介绍美国的民主时, 指出”多数的道义影响“源于两种思想:许多人联合起来总比一个人的才智大;多数人的利益应当优先于少数人的利益。[25]

尽管论述的角度有所不同, 政治哲学家们大概都同意”多数决定“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数人头“的数量规则, 而是有着深刻的、内在的伦理道义基础, 并且以人类的理性认知为前提。

不过, ”多数决定“的正当性仅具有相对性。 亚里士多德在赞同多数决定原则的同时亦指出,大多数人可能恃强逞暴施行不义。因此, 他认为多数决定原则不能不有所修正。[26] 没有理由相信, 只要权力的最终来源是多数人的意志,这种权力就不会是专横的。” 多数人“也并非天使, 倘若奉行单纯的多数决定原则, 而不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及权利, 民主就会成为多数人的专制。多数人组成的专制不只是民主制的瑕疵, 而且是对民主制的否定, 它在事实上走向了民主的反面。[27] 这正是麦迪逊(J.M ad iso n)等人为什么区分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代议制民主) ,并将古希腊的政体称为”纯粹民主政体“而对其予以批判的原因。[28] 当代著名政治学家弗朗西斯??福山(Franeis Fukuyam a) 更直率地宣称,被许多人誉为民主典范的雅典城邦根本不能算是民主国家。[29]英国学者约翰。杜恩(Jo hn D un n) 也指出, 民主虽然起源于雅典, 但它并非今天任何人理所当然地称之为民主的那种东西。[30]

不仅单纯的多数决定原则( 即麦迪逊所称的”纯粹民主“)会造成权力的专横, 而且享有权力的多数如果有权决定一切, 即多数具有无限权威, 则更易形成”多数的暴政“.萨托利指出,从原则上说, 没有什么政治公式能像民主那样很容易地为政治权力的扩张辩护??来自每一个人的权力, 由这一前提所决定, 常常被解释为可以做任何事情。 民主滑向绝对统治( Absolutism )几乎是没有任何障碍的, 因为民主的合法性本身并不要求限制权力。人民至高无上的权力成为一个无限权力的来源, 民主的合法性批准了绝对的权力。[31] 哈耶克更早就指出, 民主的理想, 其最初的目的是要阻止一切专断的权力(arhitrary power) , 但却因其自身不可限制及没有限制, 而变成了一种证明新的专断权力为正当的理由。[32]

对于这种因多数的无限权威而引起的”多数的暴政“, 托克维尔的批判虽然已经时隔170

余年, 至今读来仍然是掷地有声: ”无限权威是一个坏而危险的东西。在我看来, 不管任何人,都无力行使无限权威。我只承认上帝可以拥有无限权威而不致造成危险, 因为上帝的智慧和公正始终是与它的权力相等的。人世间没有一个权威因其本身值得尊重或因其拥有的权利不可侵犯, 而使我愿意承认它可以任意行动而不受监督, 随便发号施令而无人抵制。 当我看到任何一个权威被授以决定一切的权力和能力时, 不管人们把这个权威称作人民还是国王, 或者称作民主政府还是贵族政府, 或者这个权威是在君主国行使还是在共和国行使, 我都要说:这是给暴政播下了种子。“[33]

因此, 不加区别地将”民主的“一词当作一个一般性的褒义词加以使用的状况, 可以说不无危险。那种认为由于民主是一种善, 所以它的适用范围的扩展, 亦将永远有益于人类的观点, 看似不证自明,但事实却绝非如此。[34]

二、民主的条件:如何让民主得到有效的保障

有学者指出, 对中国来说,五四时期的”民主“实际上只具有相当有限的启蒙意义, 真正使中国人成长起来的还是”文革“期间那种”大民主“的痛苦。[35]在经历了种种”大民主“和”不民主“的苦痛和折磨之后,人们才切实明白什么是民主,为什么需要民主, 又当如何完善民主。因此,如何防止类似”苏格拉底的悲剧“重演,是一个超越国界和时间的问题, 它对于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具有重要意义。

要防止”苏格拉底的悲剧“重演, 民主就需要相应的条件。我们这里所说的条件, 并非有些人声称的实行民主需要的先决条件。很多人认为, 实行民主需要具备一定的先决条件, 如经济条件、文化条件, 如此等等, 尤其强调民众的素质, 必须到了一定阶段, 条件具备才可以实行民主。此种观点,其实根本不值一驳。不过, 还是有学者郑重其事地说, 如果民主的先决条件是必需的, 那么, 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实现民主,因为没有一个国家的人民或者一种文化(包括西欧人民和文化) 不是从极端的专制主义体系中走过来的。[36] 哈耶克则讲得很幽默:”有个愚人竟然说,在他学会游泳之前,他绝不下水“.[37]如果人们在奴役状态中变得聪颖和善良之前, 只能坐等自由和民主, 那么他们可能就不得不永远等待下去了。[38]

本文所称民主的”条件“, 是指民主规则如何修正以及民主需要哪些配套制度的保障, 以抑制民主本身所具有的专制与极权因素,避免民主的破坏性和自我毁灭。

2. 1 民主规则的修正:有限多数原则

曾经提出”权力定理“的英国政治哲学家阿克顿(A ct on )勋爵指出, 雅典走向衰落和毁灭的根源在于其无限民主。雅典人宣布, 禁止他们做他们认定的任何事情都是不可行的。 不存在任何力量可以限制他们……就这样, 解放了的雅典人变成了暴君。他们毁灭了自己的城邦。他们用苏格拉底的殉道来给自己的罪恶加冕。[39]

雅典城邦的前车之鉴说明,纯粹的、不受限制的多数原则必然走向极权、专制与暴政。 自由主义者认为,无视对多数权力施以限制, 从长期来看, 不仅会摧毁社会的繁荣及和平, 而且还将摧毁民主本身。[40]哈耶克的这一说法谈不上是什么新观点。前文指出, 亚里士多德在同意多数原则的同时就宣称这一原则不能不有所修正。与他差不多同一时期的另一位先哲皮罗(Pyrrho )也曾说,一种有限制的民主制, 即其粗暴因素得到淘汰的民主制,才是最完善的政府,将会逐步地遍布于全世界。[41]

完整意义上的民主规则应当是有限的多数决定原则, 即受少数人权利限制的多数原则。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是民主的必要条件。民主就是”多数统治“, 这一口号是不正确的。萨托利指出, 如果把多数原则错误地理解为绝对的多数统治, 这一理解在现实世界中的意义,就是把人民的一部分变成了非人民, 变成了被排除的一部分人, 这一部分人(往往是很大的一部分)因此而变为非民( non-demos ) , 进而很可能被抹煞人格成为非人(non-human)。[42] 托利同时指出, 尊重和保护少数的权利其实也是保护多数的权利。如果少数得不到保护, 多数中的成员也失去了改变看法的自由, 因为那些把看法从多数转向少数的人立刻会进人无权发表看法的人的行列。除非少数派的自由受到尊重,否则第一次选举不但一劳永逸地决定谁自由谁不自由, 而且投票支持多数者的自由也毁于一旦, 因为实际上已不再允许他们改变看法。于是只有第一次选举才是真正的选举, 这无异于说这样的民主一经诞生即宣告死亡。[43]

有限多数原则反映在政府的组织上即”有限政府“原则, 政府自身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上都应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约束。阿克顿勋爵指出, 任何人都没有资格行使无限的权力。 拥有无限权力会腐蚀人的良知, 硬化人的心灵, 破坏领袖的正常理智。拥有无限权力的无限政府最终亦会败坏民主政体。[44] 可以说, 任何政府形式, 不管是苏维埃(Sov iet ) , 还是巴力门(Par ham en t) ,都不应当是无限政府。任何形式的无限政府最终所唱响的都是民主的挽歌。[45]

2. 2 民主的保障:法治及其核心制度--司法审查

雅典纯粹民主制的覆亡, 给人类文明社会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它告诫人们, 由全体人民掌管的政府, 如果成为人数最多、最有力量的阶级的政府而不受限制, 便是与纯粹的君主制性质相同的一种邪恶。民主制需要其他制度的协助来保护自己免受自身的危害。[46]

从民主失败的病理来看, 如果缺乏完备的权力约束机制,就会给专制埋下祸根;如果缺乏有效的权利保障制度, 就会给暴政打开后门。易言之, 没有法治, 民主遭遇失败是注定的。[47]曾经历过纳粹统治并受到解职和抄家迫害的德国著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G .R ad bru ch )晚年指出: ”尽管民主确是一种颇值称道的价值, 但是法治却像我们每天食用的面包、饮用的水和呼吸的空气一样, 实是我们最基本的需要。“ [48]邓小平在文革结束后提出的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民主法治思想, 国内有学者将其概括为:跳出”周期率“, 要靠民主, 更要靠法治。[49]

民主为什么需要法治来平衡? 亚里士多德早就讲得很清楚。 他在《政治学》一书中强调指出, 凡政事的最后裁断不是决定于法律而是决定于群众的平民政体, 群众就成为集体君主, 并产生取得君主宠信而成为权要的佞臣(”德漠咯葛“) 最后的结果一定是”德漠咯葛“实际掌握政权, 左右国政, ”集体君主“为他们所摆布” 这与君主政体的变态类型潜主政体在实质上并无两样。而在以法律为最高权威的平民政体中, 则不会产生所谓的“德漠咯葛”, 因为其治理完全以法律为依归。[50]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建立在对纯粹多数统治的民主政体的批判之上“ 他的这一思想对近现代法治的发展与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亚里士多德对法治内涵的精炼解释至今为人称道。他说:”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 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51]亚里士多德所理解的法治, 可称为”良法之治“.如何实现”良法之治“呢? 从逻辑上说,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概念提出了法治的核心问题?司法审查。 因为, 如果没有司法审查, 就不可能实现”良法之治“.[52]也恰是司法审查制度, 集中反映了民主与法治之间的紧张关系。法治本来建基于民主之上, 但它的目的却是限制民主权力;民主本来是法治的基础,但它却倾向于冲破法治的束缚。[53] 民主与法治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 又是如何通过司法审查取得均衡的呢?

自美国1803 年首先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对司法审查”反民主“的批评就一直如影随形。的确,从形式上来看, 司法审查是”反民主“的。而且,作为司法审查依据的美国”限权宪法“(limited constitution ) , 本身就被视作是一部”反民主“的宪法。[54] 问题是, 应当由谁来判断法律是否为”良法“? 显然, 当多数的权力被限制以保护少数的权利时, 多数(立法机关)就不应再是最后的裁判者。[55]从结果上看, 并非由选举产生的法院否决(确认无效) 经民主程序制定的法律, 很难洗清”反民主“的恶名;但是, 从宪政民主的角度看, 作为最高权威存在的是全体人民, 而不是人民的代表。 在这里, 司法审查找到了自己的正当性基础:当法院否决经民主程序制定的立法时, 它被理解为遵循了一种更高层次的”民主“, 因而也就”更民主“--作为司法审查依据的宪法是全体人民意志的表达。[56]

不难理解, 作为法治的核心制度的司法审查,对于维护和保障一个健全的民主制度,其重要性无论怎样形容都不为过。甚至可以说, 司法审查制度的有无, 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实行真法治还是假法治, 以及是真民主还是假民主的标志和试金石。[57]

三、民主的悖论:为什么民主程序不能保证做出最佳选择

我们在探讨了如何对民主进行纠偏之后,接下来需要研究一个问题:如果满足了上述条件(即建立了对民主进行纠偏的制度) , 通过民主程序是否可以得出令所有人都满意的结果,或者说,通过民主是不是可以得出最佳选择?

对于这一问题, 大多数人起初的反应是:答案是肯定的。 既然是通过民主程序进行决策,那么其结果应该是所有人都满意的。可是, 一经仔细观察周遭现实, 哪怕是那些先进民主法治国家的情况, 我们对自己原本确切的答案又开始变得犹疑起来。

对于这一问题,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肯尼斯。阿罗(K.J.A ro w ) 曾作过非常深人的研究。他于20 世纪50 年代初提出了”阿罗不可能性定理“(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em ) :如果众多的社会成员具有不同的偏好, 而社会又有多种供选方案(不少于三种) , 那么通过民主投票不可能得出一个代表着社会偏好的结果。

阿罗起初也和普通人一样,相信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majority rule )原则可以将个人的偏好汇集成社会的偏好。然而, 一次偶然的机会,在接受他所在的兰德公司一位同事的嘱托用数理经济学阐释这一问题时, 阿罗怀疑这一问题存在一个确定的结果。经过一番深入思考,19 51 年, 他提出了”阿罗不可能性定理“ (简称”阿罗定理“)。

事实上, 在阿罗提出并证明”阿罗定理“之前, 法国思想家孔多塞( C ondorc et)在18 世纪80年代就曾经提出过”投票悖论“(后世称”孔多塞悖论“) .阿罗则使用数学方法对其进行了出色的论证。”投票悖论“的简要证明如下:

兹假设甲乙丙三人, 面对A B C 三个供选方案, 有如下的偏好排序:

人物 第一选择 第二选择 第三选择

甲 A B C

已 B C A

丙 C A B

1. 若取”A “、”B“0比较, 那么按照偏好次序排列如下:

甲: A > B

乙: B > A

丙: A > B

社会偏好次序为:A > B

2. 若取”B“、”c“比较, 那么按照偏好次序排列如下:

甲:B > C

乙:B > C

丙:C > B

社会偏好次序为:B > C

3. 若取”A “、 ”c “比较, 那么按照偏好次序排列如下:

甲:A > C

乙:C > A

丙:C > A

社会偏好次序为:C > A

于是得到三组社会偏好次序-- A > B; B> C ;C > A , 其结果显示:偏好A 胜于B; 偏好B胜于C; 偏好C 胜于A .显然, 在此情况下, 社会偏好形成了循环排序。这意味着, 依靠多数原则进行投票, 要在各种个人偏好中选择出一个一致的社会偏好是不可能的。

阿罗的数学论证比上述证明要复杂得多。在证明过程中, 阿罗提出了社会选择的连通性(Conneetedness) 和传递性(transitivity ) 两条公理, 以及五项公理性条件: [58]

公理l( 连通性) :对于所有x 和y , 或者xR y ,或者yRx ” (注:x 、y 表示备选项。 备选项之间的关系要么是偏好, 要么是无差异。命题“x 偏好于y 或x 和y 无差异0可以记作xR y.R 表示所有满足xR y 的关系。 对于任何选项X 和y, 要么是X优于y , 要么是y 优于x , 或者是x 和y 无差异。亦即, 我们假设任何两个备选项是可比较的。)

公理2( 传递性) :对于任意的x, y , z, xR y 且yR z, 则有xR z . (注:公理2 表示, 如果x 偏好于y , 或x 与y 无差异, 且y 偏好于z, 或y 与z 无差异, 则x 偏好于z, 或X 与z 无差异。)

条件1( 无限制定义域) :在所有备选项之中,存在一个包含三个备选项的集合S ,满足如下条件:对于任何S 上的个人排序T1 , T2…Tn,均存在一个对所有备选项的个人排序的容许集R1 ,R2… Rn , 使得对于任何个体i 而言,xTiy 并且仅当xTiy (x 和y 是S 中的元素)。(注:条件1 表示, 在所有的备选项之中, 至少存在三个备选项, 事先我们完全无法知道给定的个人对这三个备选项的排序情况。这意味着:对于包含三个备选项的集合S 而言, 任何逻辑可能的个人排序集合, 均可以从个人对所有备选项的某个容许集中得到。)

条件2 ( 正相关性) :令R1 , R 2^… R n 和R'1, R'2… R'n表示两个个人排序的集合,R 和R -是相应的社会排序, P 和P -是相应的社会偏好关系” 假设对于所有个体i,社会排序以如下方式相联系:对于任何与给定备选项x 不同的x‘和y', x'R 'iy’当且仅当x'R'iy';对于任意y', x'R'iy‘可以推出x'R'iy';对于任意y', x'P'iy’可以推出x'R'iy'. 那么,若xpy ,则xp'y (注:条件2 表示,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之间存在正向联系:社会价值排序能够对个人价值的变化做正向反应, 至少不能做逆向反应。故而, 如果一个备选社会状态在所有个人排序中位次升高或至少保持不变, 那么在社会排序中, 该备选对象在社会排序中的位次会上升, 或至少不下降。)

条件3( 无关备选项的独立性) :令R1 , R 2^… R n 和R'1, R'2… R'n表示两个个人排序的集合, 然后令C (S) 和C‘(S) 是相应的社会选择函数。如果对于所有的个体i, 以及所有的给定环境S 中的备选项x 和y , xR iy 当且仅当xR'i,那么C (S )和C’(S )是相同的。(注:条件3 表示, 在给定环境下, 社会所做的选择仅仅与该环境下备选项的个人排序有关, 而不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影响。换言之,对于一个理性的群体决策来说,其中任意两方案之间的群体偏好关系应当只依赖于各决策者关于两方案之间的个体偏好, 而与其他方案无关。)

条件4 (非强加性) :社会福利函数不能是被强加的。(注:条件4 表示, 所有的社会选择都建立在个人意愿的基础上。)

条件5 (非独裁性):社会福利函数不能是独裁的。 (注:条件5 表示,社会选择建立在集体决策的基础上, 而不是取决于某一个人的偏好。)

阿罗通过数学分析证明, 假设存在一个满足条件1一5 的社会福利函数(Social Welfare Function) , 必然会导致矛盾, 除非个人选择是被强加的或者全由某个人作出独裁) 而这与民主原则完全相悖。[59]1 这意味着通过民主投票, 在供选方案不少于三种的情况下, 最终没有一种方案能够获得多数票而通过。

“阿罗定理”得出的结论出人意料, 令人震惊。 阿罗提出的五项公理性条件看起来每一项都是合理的,但是将它们加在一起却成为没有任何群体可排规则(社会福利函数)能够满足的事实。[60] “阿罗定理”的结论与传统观念如此相左, 以致于一经提出就受到了普遍的怀疑“ 但是, 阿罗使用的数理逻辑方法经受住了所有学术上的严厉批评。他的公理化证明严密精致,无懈可击, ”阿罗定理“因而被认为是社会科学领域最完美的分析结果之一。

由于”阿罗定理“证明了从个人偏好出发理性地导出社会选择是不可能的, 这一强烈的悲观主义结论对传统政治哲学产生了颠覆性的冲击, 并使福利经济学的研究长期陷人困境。[61]直到20 世纪60 年代中后期, 由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 提出的理论才减轻了这种悲观主义色彩。

阿马蒂亚。森的解决办法, (今天看来)其实非常简单” 他发现, 当所有人都同意其中一项选择方案并非最佳的情况下, 阿罗的“投票悖论”就可以迎刃而解。 比如, 假定所有人均同意A 项方案并非最佳,这样,仅仅甲的偏好由于同意A 并非最佳,而使其偏好次序中A 和B 的顺序互换了一下, 别的都不变“ 投票者对不同选择方案的偏好次序成为:

甲( B > A > C )

乙( B > C > A )

丙( C > B > A )

这样, 当选择方案如前进行两两比较时, 结果分别是B > C; C > A ;B > A , 投票悖论就此宣告消失, B 项选择方案得到大多数票而获胜。

阿马蒂亚。森把这个发现加以延伸和拓展, 得出了解决投票悖论的三种选择模式: ①所有人都同意其中一项选择方案并非最佳;② 所有人都同意其中一项选择方案并非次佳;③ 所有人都同意其中一项选择方案并非最差。他认为,在上述三种选择模式下,投票悖论不会再出现,取而代之的结果是根据多数票获胜的规则, 最终能够达成一致的决定。

阿马蒂亚。森解开”投票悖论“难题的方法是扩大信息基础(infomational base) .他认为,实际上不是理性社会选择的不可能, 而是试图以有限的一组信息作为社会选择的基础所造成的不可能。不仅多数原则,而且依赖于同样的信息基础(即仅仅知道个人对所涉备选事项的排序)的所有决策机制,除非我们直接采用对这个问题的独裁解法, 即让某一个人的偏好排序来决定一切,否则都会产生某种不一致或谬误。除了增加信息内容,他还强调了人际效用的比较, 即满足感的人际间的可度量性和可比较性, 相对圆满地达成了社会选择的某种”可能性定理“, 解决了阿罗不可能性定理引发的困扰。[62] 森1998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其重要贡献之一即在于此。

阿罗和森等人使用的精确化的数学证明方法, 使不熟悉数学的外行人看起来如堕五里雾中。 其实,不使用数学方法, 依靠其他科学的研究手段, 包括我们的常识, 也能获得他们的结论(当然这样的结论缺乏自然科学所强调的精确性) .哈耶克很早就指出, 我们没有理由认为多数决策具有一种更高的超个人的智慧。甚至可以说, 多数决议一定不及一些最明智人士在听取各种意见之后所做出的决定, 因为多数决议往往是考虑欠充分的产物, 而且一般都是不能令任何人感到完全满意的妥协之物。[63] 哈耶克的这段评论至少从三个方面揭示了民主为什么不能保证作出最佳选择: ①就认知能力来说, 多数未必一定超过少数; [64]② 不经深思熟虑(而这需要充裕的时间和信息基础), 民主投票未必比猴子掷飞镖好多少; ③ 既然民主需要各方都作出让步、妥协而非毫不动摇地坚持自己的原则, 最后的结果通常会是次优的选择。因此,如果相信事事都必定有一个多数看法, 并且是正确的、一致的、所有人都满意的看法,那简直就是迷信。[65]

仅就民主选举而言, 选举一定可以选出贤能的领导人吗? 深受国内读者欢迎的”总统是靠不住的“一书的作者林达指出, 选举不是法庭判决, 不需要当场拿出什么确凿证据来。选举只是反映了选民当时一种模模糊糊的感觉判定, 这也是让竞选者伤透脑筋的地方。[66] 托克维尔也曾说, 为了彻底认识一个人的品质和性格,必须进行长期观察和各种分析。一些伟大的天才在这方面都有失误, 而普通人就能办得到吗?人民没有时间和办法去做这项工作” 他们的判断总是匆匆忙忙做出的, 并且只看事物的表面特点。因此, 各种骗子能够施用取悦于人民的花招, 而人民的“最忠实友人”却不能取信于人民。那些认为普选权能够保证人们做出最佳选择的人, 完全是在幻想。尽管普选权有许多优点, 但并不在这里。[67] 哈耶克补充说, 民主的主要优长, 并不在于它是一种遴选统治人员的方法, 而是在于这样一个事实, 即由于大部分人都积极参与了形成意见的活动, 所以有相应数量的人员可供遴选。[68]至于什么样的人最后被遴选上, 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果投票的最终结果是一个坏蛋上台, 那也丝毫没有什么可奇怪的。

四、民主的未来:如何对待并不完美的民主

20 世纪80 年代, 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提出了“历史的终结”理论。 黑格尔和马克思都曾断言会有“历史的终结”阶段。黑格尔将“终结”定位于一种自由的国家形态, 马克思则把它确定为共产主义社会。 福山认为, 自由民主制度也许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和“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 并因此构成“历史的终结”.福山强调说, 所谓“历史的终结”, 并不是说人的生老病死这一自然循环会终结, 也不是说重大事件不会再发生了或者报道重大事件的报纸从此销声匿迹了, 而是指构成历史的最基本的原则和制度可能不再进步了, 原因在于所有真正的大问题都已经得到了解决。[69]

福山对民主制度的未来显然非常乐观。[70]相反, 彻底的悲观主义者则预言, 由于民主自身无法克服的危机, 到21世纪民主课题会逐渐消失, “民主”将成为一个不合时宜的概念。[71] 对于这种极端的悲观主义论调姑且存而不论, 我们在此要探讨的问题是, 民主制度会是福山所说的“历史的终结”吗?

福山的这种观点, 用卡尔#波普(K arl Popper)的话来说, 实际上是另一种形式的“历史决定论”.[72]且不说我们能不能准确预测人类历史的未来进程,仅就我们所知道的范围而言,人类的文明史从人类学会书写开始起算至今不足6000年, 这6000年的历史在时间的长河中不过是一瞬间,在人类迄今400万年的历史上也只是很小的一个片段,[73] 现在就断定民主政治就是“历史的终结”恐怕太过主观和片面。而且, 人类社会进人文明史后一直在加速发展, 一百年前的人们很难想象今天的人类生活, 今天的我们怎能想象数百年后, 乃至数千年!数万年后人类的生活是什么景象? 再根据卡尔。波普关于科学发现的逻辑理论来说, 民主政治只是迄今为止我们能够找到的最具有可行性的良好政治制度而已, 就像相对论和量子理论一样,谁能说它永远不会被证伪? 可以注意到,福山在阐述其理论时, 实际上多处使用了“也许”、“可能”等修饰性用语。亚里士多德曾引述苏格拉底的话说, 世事消长,万物都有其生灭的周期,人间没有永不变迁的体制。[74] 当代各国普遍实行的代议制民主,完全不同于古希腊的纯粹民主。即使是当代的民主, 也在人们的反思与批判中不断向纵深发展。[75] 以前述熊彼特的民主理论为例, 虽然熊彼特的民主定义揭示了民主的程序性本质,但他以选举界定民主,显然使民主的范围失之狭窄。仅仅有选举民主是远远不够的。很多批评家抨击说, 如果只有选举民主, 那就意味着人民只是在选举期间才是主人,选举一经结束,他们又变回了奴隶。熊彼特的竞争性选举民主理论激发了一系列新的民主理论, 如罗伯特。达尔( Robert A .Dahl)的“多头民主”( pluralist democracy )理论,卡尔。科恩(Carl Cohen ) 的“参与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理论, 乔。萨托利的新由民主理论, 以及新近20 年产生并受到罗尔斯(J.B .R awls) 、吉登斯(A .Giddens)、哈贝马斯(J.Habermas)等人支持的“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理论,[76]等等, 这些学说从不同方面对民主理论进行了充实!完善, 使得现代民主理论和制度已经完全超越并摆脱了昔日简单的“多数决定论”和片面“选举式民主”.

现代民主理论虽然日臻完善,但是现实中的民主制度仍然面临着许多严重的困难和尖锐的挑战。 例如, 在多民族/族群( nation/ethnic gro uP s)国家,多元文化常常使民主的运作陷人困境, 于是产生了所谓的“文化间民主”( intercultural democracy )的问题。 一般来讲, 民主的运作需要文化上的同质性, 同质文化有利于形成共识。但是,现代民主国家除了极个别是单一民族/族群外,大部分都是由多民族/族群组成的, 在多元文化环境下, 取得民主政治需要的共识非常困难。[77]连福山本人也承认, 民主制度在解决不同种族和民族集团之间的冲突时, 其能力相当有限。[78]再如全球化背景下的世界民主问题:在走向全球化的世界中, 民主似乎根本不起作用。[79] 当前,除欧盟等少数国家联合体外,在国际社会,在各民族国家(nation -state)之间, 真正起实际支配作用的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以武力为核心的“丛林法则”.在人类已迈人21 世纪文明社会的今天,这种现象不能不令人扼腕悲叹。

既然民主还面临着这么多重大的原则问题, 民主在解决这些问题时的捉襟见肘, 昭示着民主远非“历史的终结”. 正如有学者所说,在人类未来的征途上, 民主理论和民主制度应该是只有“问号”, 绝无“句号”.[80]

通过前文的分析, 我们了解到, 民主对许多问题无能为力, 单靠民主本身并不能保证正确的决策, 民主也会带来错误甚至是恶劣的结果。既然如此,那么, 民主究竟还是不是一种值得追求的价值呢?

托克维尔曾经指出, 有些人在民主尚在成长的时候,便急于攻击民主,说它是一种敌对的力量;而另一些人,则把它作为无中生有的新神而加以崇拜。 但是, 双方对于他们所仇恨或膜拜的都认识得很不全面。他们在黑暗中互相乱打,只是偶尔能击中对方一下。[81]笔者认为, 我们首先要正视民主的不完美, 同时又要对民主抱有充分的信心。

的确, 民主是不完美的。但民主的不完美并不是民主的错误, 错误的是我们把民主想象得太过完美, 认为一旦实行民主就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的问题, 并创造出天堂一样完美的社会,这是一种极其天真的对待民主的态度。卡尔。波普曾善意地提醒我们, 因为民主的缺陷就责备民主制度是大错特错, 我们更应该责备我们自己) 民主国家的公民。[82]我们对民主究竟有没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呢? 萨托利指出,如果民主定义得不正确,到头来我们会危险地拒绝我们并没有充分认清的东西, 反而会得到某些我们根本不想要的东西。[83]换言之, 如果我们不能正视民主的不完美, 在看到理想的民主和现实的民主间的效果反差时, 就会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从而走向对待民主的另一极端。这时候,“圣君贤相”们就开始大受欢迎, 一个个粉墨登场了。哈耶克警告说, 那些宣称民主无所不能的人, 实则是在挖民主的墙角。[84]

民主既然远非完美,那么为什么还要追求民主? 对于这一问题, 萨托利的解释是,我们不知道还有什么别的政治公式能使交出权力的公民免于对人的恐惧, 免于对随心所欲的权力个人化的恐惧。[85]丘吉尔的答案则直截了当:“民主是个糟糕的标准,但是别的标准更坏。”[86]阿马蒂亚。森通过研究饥荒问题得出的结论是, 民主不一定能带来幸福生活。 当事情进展顺利时,人们可能不大在意民主的可允性作用,但是当政策大失误发生时, 民主的空白将会是灾难性的。[87] 笔者以为,民主--通过选票的作用-- 肯定、彰显并提升人的价值(不管现实生活中多么微不足道的一个人,其手中的一票, 决定了他和任何人的价值同等重要),从而最有利于保障和促进人权的实现,这是民主制度最值得肯定的方面。

201 0 年底, 事前没有任何征兆和迹象的一场民主化浪潮,席卷了整个北非和西亚的阿拉伯世界。这场被称为“第四波”的民主化运动,肇始于突尼斯城管人员的一记耳光, 羞愤交加的水果小贩瓦吉吉(Mohamed Bouazizi )在警察局门口点燃了自己。没有人知道瓦吉吉引燃的这把火最终会延烧到哪里, 没有人知道它引发的剧烈震荡,将会对阿拉伯世界乃至全球的政治格局造成怎样的结果。[88] 但可以肯定的是, 几个刚刚实现政治转型的阿拉伯国家, 在未来的民主化进程中, 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89] 人们对此应该有充分的心理准备,绝不要指望实行民主之后一个国家一夜之间就会变成天堂。正如卡尔#波普曾经指出的那样, 许多缔造人间天堂的美好设想, 最后总是成功地制造出天堂的反面。我们对这样的历史是有着惨痛记忆的。

刘东亮,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注释】

[1]社会上的一些贪腐案发生后, 有些人言之凿凿地说:“看! 这就是民主, 这就是你们想要的民主!”这种论调, 其用意自不待言。

[2]例如, 亚里士多德将民主政体(吴寿彭译本多处译作“平民政体”), 看作是共和政体的变态。主张“温和民主制”的亚氏比较赞赏共和政体, 对民主政体则持批评态度。[希] 亚里士多德著, 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 1965 年版, 第178 页。

[3] [法]卢梭著, 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 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第84 页。

[4] [美]乔。萨托利著, 冯克利、阎克文译:《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 1998 年版, 第3-4页。

[5] [美]乔。萨托利著, 冯克利、阎克文译:《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 1998 年版,第6 页;[英]约翰。杜恩著, 尹钦译:《让人民自山:民主的历史》, 新星出版社,20 10 年版, 第208 页。

[6] 南方朔:《三个民主的负面样本》, 《明报》( 香港) , 2010年4 月12 日。 事实上, 与“民主”类似的, 还有另一个名词“科学”.“科学”在现代中国几乎被视作“ 正确”和“真理”的同义语。科学当然是好东西,但当科学成为一种“主义”, 就会引发严重的问题。许多目前人类尚未认知的东西, 就可能被作为糟粕而舍弃。关于科学主义, 可参见江晓原主编:《看! 科学主义》,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 [美]哈克著, 曾国屏等译:《理性地捍卫科学:在科学主义和犬儒主义之间》,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 8年版。

[7][印]阿马蒂亚。森著, 任绩、于真译:《以自由看待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 第15 5 页。

[8][美]乔。萨托利著, 冯克利、阎克文译:《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 1998 年版, 第7 页;南方朔著:《语言是我们的希望》, 法律出版社, 20 11 年版, 第150 页。

[9][美]乔。萨托利著, 冯克利、阎克文译:《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 1998 年版,第7-23 页。

[10][美]熊彼特著, 绛枫译:《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 商务印书馆, 1979 年版, 第306 页。

[11]顾准著:《顾准文集》 , 中国市场出版社,20 07 年版, 第251页。

[12] [美]熊彼特著, 绛枫译:《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 商务印书馆, 1979 年版, 第302-307 页。

[13]作为崇尚自由竟争的经济学家, 熊彼特乐意于把选民通过选举换取预期的利益和政治家通过承诺竞取领导权的民主过程, 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相提并论。在他看来, 选民就像众多的消费者,政治选票就是政治“ 货币”, 他们用选票“购买”合意的“商品”--政治家或政治主张。政治家就像企业家, 政纲或许诺就像企业的产品, 他们带着这些政治产品来到政治市场, 通过政党、竞选班子、大众传媒等工具, 利用广告宣传??口号鼓动甚至欺诈蒙骗等手段来争取人们的选票, 得到或保护已得到的作出政治决定的权力。 在民主制度下, 政治家争取选票与企业家争取钞票,并无殊异。 尽管政治家制定法律、管理国家事务, 并不是出于“代表”的信念, 而是为了维护和改善自己的政治地位, 但是政治市场的自由竞争会同样巧妙地把政治家对私利的追求转化为实现社会目的的手段,从而满足公众政治消费的要求。同上, 第336 一378 页;三生万物: “ 精英的程序民主论”, http ://www .xici.net/ d1473 89 51 .u4 6 3 9 7 5 1.h tml.

[14]关于程序民主论, 可参见韩强著:《程序民主论》, 群众出版社,2002年版;[美]皮罗。克拉玛德雷著, 翟小波译:《程序与民主》,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15]哈耶克指出, 自由才是最高的政治目的。[英]哈耶克著, 王明毅等译:《通往奴役之路》,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7 年版, 第7 1 页。

[16] 19 57 年2 月, 毛泽东指出:“民主这个东西, 有时看来似乎是目的, 实际上, 只是一种手段。”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载《毛泽东选集》( 第五卷) , 人民出版社, 1977年版, 第368 页。

[17]邵建: “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31914.

[18][美]乔。萨托利著, 冯克利、阎克文译:《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 1998 年版, 第3、548页。

[19] [美]乔。斯东著, 董乐山译:《苏格拉底的审判》 , 三联书店,19 98 年版, 译序第1 页;伶德志著:《现代西方民主的困境与趋势》, 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第9 页。

[20]关于希特勒是如何通过合法的民主程序逐步掌握德国政权的,参见[美]威廉。夏伊勒著, 董乐山等译: 《第三帝国的兴亡:纳粹德国史》 , 三联书店, 19 74 年版, 第7 页。

[21]哈耶克指出, 若要维续民主, 就必须承认民主并不是正义的源泉, 决不能把确保正义的手段误作正义本身。 [英]哈耶克著, 邓正为译:《自由秩序原理》 (上册) , 三联书店, 1997 年版,第143 页。

[22] [希] 亚里士多德著, 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 1965 年版, 第311-316 页。

[23] [法]卢梭著, 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 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第18页。

[24] [英]洛克著, 叶启芳、瞿菊农译:《政府论》 ( 下篇) , 商务印书馆, 19 64 年版, 第59 页。

[25]托克维尔没有对此展开进一步的论证, 因为他关注的主要问题是下文要讨论的“多数的暴政”.[法]托克维尔著, 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上卷) , 商务印书馆, 1988 年版, 第283- 2 84 页。

[26] [希] 亚里士多德著, 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 1965 年版, 第142、315-316 页。

[27] [英]哈耶克著, 王明毅等译:《通往奴役之路》,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7 年版, 第7 1 页;[美]罗纳德。德沃金著, 刘丽君译:《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 第95 页。

[28] [美]J.汉密尔顿等著, 程逢如等译:《联邦党人文集》, 商务印书馆, 1980 年版, 第49 、253 、323 页。

[29] [美]弗朗西斯。福山著, 黄胜强、许铭原译:《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 3 年版, 第54 页。

[30] [英]约翰。杜恩著, 尹钦译:《 让人民自由: 民主的历史》 , 新星出版社, 20 10 年版, 第12 页。

[31][美]乔。萨托利著, 冯克利、阎克文译:《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 1998 年版,第2 15 一217 页。

[32][英]哈耶克著, 邓正来译:《 自由秩序原理》(上册), 三联书店, 1997 年版, 第130 页。

[33][法]托克维尔著, 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上卷) , 商务印书馆, 1988 年版,第289 页

[34]在现实生活中, 打着“民主”旗号侵犯他人权利的例子俯拾皆是:2009 年底, 在广西打工的两位四川籍农民工乘坐长途客车返乡途中偶感风寒, 因咳嗽引来其他乘客异样目光,被怀疑是甲流患者。全车乘客投票“民意表决”并强制将两人撵下车, 他们只好在半夜三更沿高速公路摸黑前行。后检查发现两人只是普通感冒。 黄艳春、赵一繁: “两民工患感冒返乡途中被撵下车”, 《重庆晚报》 ,2009 年12 月22日,第18 版。 又如2010年4 月6 日,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西霞院中学初一女生雷梦佳, 与同年级其他班另一个女同学打架。班主任组织全体同学投票, 决定是让雷梦佳留下学习还是请家长将其带回家教育一周。 结果对雷梦佳不利, 大部分同学投票将雷梦佳带走。次日, 雷梦佳在学校附近的黄河渠边的青石板上留下三句遗言, 随后投渠自尽“.刘兴伟:”初中生投票决定同学命运是典型伪民主“, ”华商晨报“,2010年4 月27 日, 第A0 2 版。

[35]郭铁成:”民主是我们生命的尊严“, 《凤凰周刊》, 2009年第31 期, 第64 页。

[36] [美]弗朗西斯。福山著, 黄胜强、许铭原译:《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 3 年版, 第251 页。

[37] [英]哈耶克著, 邓正来译:《 自由秩序原理》(上册), 三联书店, 1997 年版, 第356 页。

[38] [英]阿克顿著, 王天成等译:《自由的历史》, 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第13 页。

[39] [英]哈耶克著, 邓正来译:《 自由秩序原理》(上册), 三联书店, 1997 年版, 第141 页。

[40] [英]阿克顿著, 王天成等译:《自由的历史》, 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第27 页。

[41] [美]乔。萨托利著, 冯克利、阎克文译:《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 1998 年版,第36页。

[42]纳粹德国反犹行动中所使用的各种野兽化和病理化的比喻可以为证:纳粹宣称那些”蠕虫“、”耗子“、”病毒“、”微生物“等, 必须予以”清洗“、”消毒“、 ”消灭“.文革中”黑五类“、”牛鬼蛇神“一类的称谓也是把一部分人妖魔化!非人化的典型例证。

[43] [美]乔。萨托利著, 冯克利、阎克文译:《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 1998 年版,第36-37页。

[44] [英]阿克顿著, 王天成等译:《自由的历史》, 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第12 页;[英]哈耶克著, 邓正来译:《 自由秩序原理》(上册), 三联书店, 1997 年版, 第195 页。

[45]英国有谚语称: ” 巴力门除了不能使男人变成女人, 使女人变成男人外, 可以做任何事情。“ 这固然强调了议会的万能 , 但同时也揭示了议会决不能做的事情是把人”非人化“.一个国家, 倘若其宪法关于最高权力机关的权力事项的规定存在全权条款(例如”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 ,将是极其危险的。

[46] [英]阿克顿著, 王天成等译:《自由的历史》, 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第14页。

[47]佟德志著:《现代西方民主的困境与趋势》, 人民出版社,2008 年版, 第43 页。

[48] [英]哈耶克著, 邓正来译:《 自由秩序原理》(上册), 三联书店, 1997 年版, 第3 13 页。

[49]刘作翔、肖周录: ”跳出‘周期率', 要靠民主, 更要靠法治-- 邓小平’民主法治‘理论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中国法学》 , 1995 年第2 期, 第15 页。

[50] [希] 亚里士多德著, 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 1965 年版, 第190-191 页。

[51] [希] 亚里士多德著, 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 1965 年版, 第199页。

[52]虽然我们在《政治学》中没有看到亚里士多德关于司法审查的明确论述,但从亚氏提出的”良法之治“理论、”议事、行政和司法“三权理论, 以及这三权之间的配合问题(尽管他没有详细论述) ,可以在逻辑上推导出司法审查制度。 [希] 亚里士多德著, 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 1965 年版, 第309-310页。

[53]佟德志著:《现代西方民主的困境与趋势》, 人民出版社,2008 年版, 第63 页。

[54]关于”限权宪法“ , 汉密尔顿作出了经典的解释:”所谓限权宪法系指为立法机关规定一定限制的宪法。 如规定:立法机关不得制定剥夺公民权利的法案, 不得制定有追溯力的法律等“ 在实际执行中, 此类限制须通过法院执行, 因而法院必须有宣布违反宪法明文规定的立法为无效之权。 如无此项规定, 则一切保留特定权利与特权的条款将形同虚设。[美]汉密尔顿等著, 程逢如等译:《联邦党人文集》, 商务印书馆,19 80 年版, 第392 页。 从《联邦党人文集》的内容来看, 美国宪法的起草者们对纯粹民主制的弊端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 故而, 他们对民主的态度相当谨慎, 相比较而言,他们更为推崇的是共和与宪政。

[55] [美]罗纳德。德沃金著, 刘丽君译:《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 第20 页。

[56]作为司法审查依据的宪法, 不仅被认为是全体人民意志的表达, 亦被认为是人类理性所发现的, 甚至连造物主本身在其所创造的世界秩序中都予以遵守的”高级法“( higher law ) .[美]爱德华。 考文著, 强世功译:《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 三联书店, 1996 年版, 序言第2 页;佟德志著: 《现代西方民主的困境与趋势》 , 人民出版社, 2008年版, 第86 一87 页。

[57]当然, 仅有事后的司法审查是不够的。从民主决策的过程来看(事前、事中、事后), 一个自由、开放的民主论坛( 言论自由) 、一个(或几个)无所谓在朝在野的”女王陛下忠实的反对党“,与前述一个有效的司法审查制度, 对于保障民主的正常运作, 同样是不可缺少的。这是西方学界的共识, 兹不赘述。

[58] [美]肯尼斯。阿罗著, 丁建峰译: 《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第二版) ,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 10 年版, 第13 、27 一34 页。 阿罗提出的五项条件被称为”阿罗条件“或”阿罗公理“, 也有研究者将其简化为四项条件。 胡毓达、胡的的著: 《群体决策:多数规则与投票悖论》 ,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6年版,第30 一32 页。

[59]详细证明过程, 参见[美]肯尼斯。阿罗著, 丁建峰译: 《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第二版) ,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 10 年版, 第5 页。较为容易理解的证明过程, 参见胡毓达、胡的的著: 《群体决策:多数规则与投票悖论》 ,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6年版,第29 -42 页。 另外, 学界现已发现”阿罗定理“的多种证明方法,Joh n G ean ak op los , T hre e B ri ef p r的fs Of A rm w .5 Im 卿sib ility T heore m , C o w les F ou nd ation D iseu ssion P a p er N o. 1 12 3 R R R . , Y al e U n ivers ity , 2001.

[60] 胡毓达、胡的的著: 《群体决策:多数规则与投票悖论》 ,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6年版,第42页。

[61]”阿罗定理“的意外收获是:由于阿罗一并证明了有, 并且只有当可供选择方案数为2 时, 才能够存在理性的群体决策规则, 所以, 当时西方一些学者据此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 阿罗的这两个定理是英美两党制民主的逻辑基础。 胡毓达、胡的的著: 《群体决策:多数规则与投票悖论》 ,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6年版,第42页。

[62][印]阿马蒂亚。森著, 胡的的、胡毓达译:《集体选择与社会福利》,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年版。后来的研究发现, 三方案下运用多数规则出现循环排序的情况存在概率(阿罗定理揭示的恰恰是其出现循环排序的情形) , 并且其概率因决策个体数不同而变化, 循环排序概率的极限为0.087 7 < 1/l l. 这意味着, 在11次采用多数规则的抉择中, 出现群体偏好循环排序的情形还不到1 次。而在大群体情况下, 多数规则的循环排序概率随方案数的增加而增大, 其极限为l .胡毓达、胡的的著: 《群体决策:多数规则与投票悖论》 ,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6年版, 23 一26 页。 美国纽约大学经济学教授艾利亚斯(K.El iaz )2004年提出, 如果有多于两个可供选择的社会状态, 那么, 任何社会集结算子, 只要满足”偏好逆转“假设和”弱帕累托“假设, 就必定是独裁的。 特别是, 阿罗的社会福利函数和森的社会选择函数, 都是社会集结算子的特例, 并且偏好逆转假设在阿罗和缪勒各自定义的社会选择框架内, 分别等价于阿罗的”独立性假设“和缪勒的”单调性假设“, 从而阿罗的不可能性定理、森的最小自由与帕累托效率兼容的不可能性定理、缪勒和塞特斯维特的一般不可能性定理, 均可视为艾利亚斯一般不可能性定理的特例、这是一个更完整、更简单也更具一般意义的不可能性定理。艾利亚斯的不可能性定理有怎样的经济学和社会学结论是人们目前正在研究的问题” K .El iaz , Soc ial Aggregators , Social Choice and Social Welfare,2004, vol22 , p .31 7 一330 ;汪丁丁著:《盘旋的思想:知识、秩序、自由》, 三联书店, 2009年版, 第242页。

[63] [英]哈耶克著, 邓正来译:《 自由秩序原理》(上册), 三联书店, 1997 年版, 第13 5 页。

[64] [64]我们知道,新观念一开始总是由少数人提出, 后经广为传播而为多数人所采纳,尽管多数人并不知道这些新观念的来龙去脉和内在理路。[英]哈耶克著, 邓正来译:《 自由秩序原理》(上册), 三联书店, 1997 年版,第137 页。

[65][英]哈耶克著, 王明毅等译:《通往奴役之路》,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7 年版, 第6 页。

[66]林达著:《总统是靠不住的》, 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250页。

[67] [法]托克维尔著, 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上卷) ,商务印书馆, 1988 年版,第224-225页。

[68] [英]哈耶克著, 邓正来译:《 自由秩序原理》(上册), 三联书店, 1997 年版, 第132 页。

[69] Francis Fukuyama , “The End of History?”, The National Interest, N o.16 (sum mer) , 1989 , pp.3-18 ; [美]弗朗西斯。福山著, 黄胜强、许铭原译:《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年版,代序第l 一3 页。

[70] 三十年后, 时移事变, 不过福山仍然坚持认为其“历史的终结”理论并没有宣告“终结”, 他坚信“历史的终结”依然需要通过民主政治才能实现。 当谈到腐败问题时, 福山认为, 民主政府也会滋生腐败, 对此, 目前确实还没有一个普世的解决办法, 但只有实现更大程度的民主--权力的问责, 才能更大程度地减少腐败行为。也就是说, 民主依然是值得期待的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 吴海云:“’历史的终结‘需要民主完善:专访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 《风凰周刊》, 201 1 年第2 期, 第94 页。

[71] Baary Hindess, Imaginary Presuppositions of Democracy , Economy and Society, V ol.20, No.2 , May 1991, pp . 173-195.

[72] [英]卡尔。波普尔著, 杜汝揖、邱仁宗译:《历史决定论的贫困》,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9年版。

[73]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著, 董书慧等译:《全球通史》, 北京大学出版社,2 005 年版, 第2-4 页。

[74] [希] 亚里士多德著, 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 1965 年版, 第303 页。

[75]西方社会一直存在对民主进行批判的传统。 在接受民主的同时, 西方社会也对民主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与反思。现代西方正是在反思的基础上获得民主的现代性的, 对民主的批判构成了西方民主文化的另一面。佟德志著: 《现代西方民主的困境与趋势》 , 人民出版社, 20 08年版, 第8 页。

[76]关于达尔的“多头民主”理论, 参见[美]达尔著, 顾听译:《民主理论的前言》, 东方出版社, 2009年版; [美]达尔著, 顾海军、伶德志译:《 民主及其批评者》,吉林人民出版社,20 11年版; [美]达尔著, 周军华译:《多元主义民主的困境: 自治与控制》,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11 年版。关于科恩的“参与民主”理论, 参见[美]科恩著,聂崇信、朱秀贤译:《论民主》, 商务印书馆, 1988年版。关于萨托利的新自由民主理论, 参见[美]乔。萨托利著, 冯克利、阎克文译:《民主新论》, 东方出版社, 1998 年版, 第3-4 页。 关于“协商民主”理论, 参见[美]博曼、雷吉主编, 陈家刚等译:《协调民主:论理性与政治》 , 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何包钢著:《协商民主:理论、方法和实践》,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8年版。需要指出的是, 协商民主绝非那种某些人所津津乐道的“提建议”、“上奏折”式的假民主, 协商民主的前提是主体各方的地位平等。

[77]关于“文化间民主”问题,参见佟德志著: 《现代西方民主的困境与趋势》, 人民出版社, 2008年版,第220 页。

[78] [美]弗朗西斯。福山著, 黄胜强、许铭原译:《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年版, 第132-134页。 种族/ 民族/族群问题始终是令许多现代国家感到头痛的间题, 解决这一问题更多需要通过文化的和法治的手段。 参见刘东亮:“论民族问题的文化化和法治化”, 《广西民族研究》, 2011年第2期, 第1 -16 页。

[79] 关于全球民主问题, 参见何包钢著:《民主理论:困境和出路》,法律出版社,2008 年版,第18 -201页。

[80]何包钢著:《民主理论:困境和出路》,法律出版社,2008 年版,前言第3页。

[81] [法]托克维尔著, 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上卷) ,商务印书馆, 1988 年版,第280页。

[82] [英]卡尔。 波普尔著, 郑一明等译:《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一卷)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 99年版, 第237 页。

[83] [美]乔。萨托利著, 冯克利、阎克文译:《民主新论》, 东方出版社, 1998 年版, 第13 页。

[84] [英]哈耶克著, 邓正来译:《 自由秩序原理》(上册), 三联书店, 1997 年版, 第143 页。

[85] [美]乔。萨托利著, 冯克利、阎克文译:《民主新论》, 东方出版社, 1998 年版, 第487页。

[86] [美]乔。萨托利著, 冯克利、阎克文译:《民主新论》, 东方出版社, 1998 年版, 第156页。

[87]对饥荒问题做过专门研究的阿马蒂亚。森指出, 饥荒与粮食产量的增减没有必然关联。起决定性作用的, 是人们有没有钱购买粮食, 或者能不能用钱购买粮食。归根到底, 饥荒是个权利问题。[印]阿马蒂亚。森著, 王宇、王文玉译:《贫困与饥荒:论权利与剥夺》, 商务印书馆,20 01 年版。

[88]丁大伟:“阿拉伯动荡的新月”, 《凤凰周刊》, 2011年第9期,第18 页。

[89]有人指出, 在许多后发展国家, 一个独裁者的垮台往往并不意味着民主的马上到来, 而是预示着另一段混乱时代的开始。安。玛丽。斯劳特、刘波, 梁艳裳译: “利比亚未来再思考”, 《凤凰周刊》 ,2011年第25 期,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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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太平洋学报》2012年第8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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