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玲玉:论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新闻媒体的运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44 次 更新时间:2013-06-0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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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玲玉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和通讯技术的高速发展,社会隐患层出不穷,公共危机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在不断扩大,政府对已公共危机管理越来越成为政府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及时正确的信息传播是关键。因此,在社会面对危机时,新闻媒体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在政府危机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愈加突显出来。当重大的社会危机发生之后.如何把危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以及如何化危机为转机、重振公众的信心和维护社会的稳定,是政府和媒体共同面临的紧迫问题。此时,政府应正确运用新闻媒体效应。

关键词:公共危机管理;新闻媒体;政府

新闻自由历来就是多元主义者所提倡的,也是无数新闻人永恒的梦想,而政府对媒体进行控制则是发生在许多国家的现实。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使其在解决危机时发挥最大效益一直是学者和专家们思考和试图解决的课题。

由于政府公共危机危害深重,影响范围广泛,而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新闻媒体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渗透性也日益增强。如果报道与事实有偏差,就会导致大范围的误解,进而影响社会稳定。虽然长期以来,我国出台了各种各样的新闻管制政策,但政府和媒体仍存在着沟通问题。因为危机具有天然的新闻价值,媒体可以说趋之若鹜。政府及时准确的发布危机信息至关重要,防止小道消息和流言的传播。发挥媒体的桥梁作用,舒缓公众的心理紧张和压力,化解政府危机,恢复组织形象。

一、新闻媒体的职责

传播已成为我们在这个社会里生存的一种基本资源,一种基本力量——我们必须要懂得对待和善用的力量。而作为传播路径中最为重要环节的媒体,尤为如此。

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可以分为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政治责任体现在“客观报道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明多样化”,“促进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客观传播”。要站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谐的基础上,为党和国家的发展繁荣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既要准确鲜明地宣传中央精神,又要及时如实地反映人民心声。近年来,随着媒体市场化程度加深,出现低俗之风、有偿新闻、诚信危机等问题,这都属于道德范畴,要求媒体人加强道德素质修养,正确树立道德观、人生观、金钱观,真正承担起“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的职责,为中国的和谐发展和世界的和平共处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新闻媒体必须承担社会责任,是全世界传媒行业的基本准则。客观报道和传播新闻事实,是媒体的重要责任之一,但是,出于公序良俗的考量,选择什么、怎样报道,应该成为级别更为优先的标准。即使是在标榜“新闻高度自由”的西方社会,暴力、色情等内容,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从媒体商业利益出发,炒作甚至制造媒体事件,同样为这个行业所唾弃。

客观地反映事实真相,忠实地反映社情民意是新闻媒体的基本职责。但是,单纯地把新闻媒体比作“镜子”是不够的。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除了准确及时地反映客观事实,还要有引导,有引领。现代社会的人们已经越来越离不开媒体,越来越依赖媒体。对新闻媒体来说,秉持和坚守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

二、新闻媒体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必要性

美国著名报人约瑟夫普利策曾经说过:“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守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谈暗礁,及时发出警告。”在现代法治社会,新闻舆论被当做除了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权力的“第四权力”,而新闻记者也获得了“无冕之王”的称号。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民主社会中,新闻媒体作为一种新崛起的社会政治因素和独立的社会政治势力,其作用更是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媒体有其职能分工,其中之一就是见微知著,敏锐地发现问题和矛盾。这种发现,不是“人咬狗”式的哗众取宠,而是探知危险,提前预警。那些让政府部门和官员措手不及的报道,实际上就是对“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的预报,看似波动人心,却有助于将危机公之于众,进而探寻解决之道。

比如这几天,几大中央媒体对“雾霾”的报道——它是新闻联播的头条,《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的头版报道及评论。作为公共危机事件,环境污染不会因为视而不见而自动消失,置之不理,只会愈演愈烈。直面它,反思GDP高增长下的畸形发展模式,监督职能部门的管理和应对,才有可能改变现状。而这,才是媒体新闻报道的意义所在。

媒体人白岩松说:“如果今天的负面报道,都是建设性和推动这个民族和国家向前进的话,所有的负面报道都是正面报道。”其实,我们大可不必纠结于报道的正负,瞭望者的角色决定了媒体的职责,从业者以及政府管理者所要做的,是尽可能让所有的报道回归新闻的本位。

危机事件本身就是一件新闻,媒体无法缺席。另外,无论是作为社会的“第四权力”还是作为社会的“守望者”,参与危机管理也是其监督政府、引导舆论、稳定社会的职责所在。因而在危机管理过程中,政府不应该,也不能忽视媒体的作用。

三、政府与新闻媒体的关系

为了有效控制危机信息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度,政府常采取“内紧外松”、“内外有别”的媒体政策。即外部宣传渠道发布的信息往往是经过有意处理的,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会通过内部渠道,给相关单位通报真实的信息,使得内部发布与宣传信息混淆在一起,让人无法分清什么是可用于指导具体行为的真实的政策信息,什么是经过有意处理旨在安定人心的宣传息。为了控制危机事件的负面社会影响,政府还要求媒体采取“新闻,旧闻,无闻”的报道策略,即有时把新闻作为“新闻”发表;有时故意将新闻放“旧”了以后再发表;有的新闻永远不发表,就当没发生一样,不论它对人民的利益多么重要,于是报喜不报忧逐渐成为媒体的习惯性思维。新闻媒体在对危机事件的报道中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导致了媒体成了政府的传声筒,报什么或不报什么只是一种政治表态而非为了传播信息。

政府对媒体的监督机制不健全,造成在危机事件中就出现了部分媒体利用监督机制的漏洞,为扩大社会辐射面和影响力来吸引大众的眼球,人为制造热点,炒作新闻,不惜版面的过度刊载以致带来强烈的社会动荡。我国至今还没有制定危机信息公开的法律,信息公开的范围过窄,信息的自由度过小使媒体缺乏公正介入危机的秩序保障。因此,在公开内容、公开程度和公开时间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

四、新闻媒体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运用策略

(一)危机潜在期

1、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的强大信息网络

政府要有预见能力把潜在危机处理在萌芽状态之中的前提条件是获取充分的信息。政府虽然有收集信息的专门通道.但新闻媒体覆盖面强、人脉广可以为政府提供更多的信息。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的“守望者”,能够及时反映可能危害社会的征兆,从而为决策层提供预警信息。同时,政府部门必须审慎考量新闻媒体提供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对某种危险倾向存在的提出合理推测,向社会和决策层发出警告,及时把危机遏制在萌芽状态。

2、控制新闻媒体的不实报道

在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的时代,很多信息来源捕风捉影,亦真亦假,这里不乏某些新闻媒体对危机苗头抱着例行公事的态度,敷衍了事的报道,或者出于吸引公众眼球而夸大扭曲事实,实质上媒体在剥夺了公众知情权的同时造成了社会的动荡,会对危机的进一扩大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此时就需要政府对这些信息进行排查,对于不实报道应在第一时间进行澄清,稳定人心,塑造政府形象。

(二)危机突发期

1、抢占第一信息的发布

国外学者做过一项实验,受众第一时间接收的信息,要想得到有效清除,至少需要10倍(以上)于第一信息的信息量。一旦危机事件发生,政府需要迅速掌握危机的全面情况,并在第一时间与各新闻媒体合作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帮助新闻媒体了解相关事件的前因后果,正确引导舆论。通过政府的第一信息发布,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歪曲事实。

2、提供媒体充分的信息资源

危机从潜伏到全面爆发,势必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财、物造成极大的破坏,扰乱了正常和谐的社会秩序,带来了不同程度的社会混乱。社会公众拥有知情权,他们希望了解自己的生存环境,需要知道身边发生了什么新闻,从而发现这个社会存在什么问题。对已发生的危机一味的遮掩只会造成更多的谣言,与其让新闻媒体胡乱猜测,不如选择与媒体合作,为媒体提供充分的信息资源和正确指导,通过媒体的报道,人们会了解自己身处的环境,并对危机作出相应对策。

(三)危机恢复期

1、协调政府提供救助

在危机的恢复期,媒体是协调社会关系,动员社会资源,实施舆论监督的重要工具,是促使社会形成合力采取一致行动的催化剂。通过媒体积极的报道可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而解决危机造成的影响并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共同面对危机。危机恢复的时期,也是危机的各种破坏力表现的最突出的时候,危机所造成的影响往往会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因此需要动员各种社会资源、各种社会力量来共同克服危机,在这样的情况下,新闻媒体的报道会推动政府的进一步行动,并对政府的行动起着监督的作用。

2、灾后反思

危机进入恢复期后,危机已经处于一个可控制的范围之中,社会生活正在逐步走向正常。这时政府可通过媒体对整个危机事件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以及在危机处理过程中获得的经验进行总结和反思,通过反思可以改进工作,推动社会进步,防止同样的危机再次发生,从而把危险转化为发展的机遇。

五、政府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平衡

政府官员要学习新闻知识,知晓新闻规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在危机发生时主动、及时、统一发布信息,并不断主动引领主流舆论,面对媒体的咨询不推诿,积极主动提供全面信息;保证全程参与,与媒体真诚沟通,要时刻关注任何新闻媒体对外传播的焦点,要先发制人,而不是受制于人。

至今,我国还没有一部单独的《新闻法》。对新闻自由的滥用进行限制相关的法律和规定散见于如保密法、国家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防震减灾法、证券法、著作权法中,对涉及国家安全、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护、震情灾情报告、证券信息披露以及公民著作权保护等方面作了许多具体规定,要求新闻传媒及新闻工作者按所限定的内容和报道形式组织报道。这所谓,“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体系的不完整很容易造成某些不法分子钻空子,扰乱社会治安。危机管理虽以政府为主导,但新闻媒体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的完全控制和新闻媒体的完全自由都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只有两者相互合作才能发挥最好的效果。

六、结语

一个国家的发展必然会遇到危机,它可能会具有强大的破坏力也可能成为潜在的机会,这结果的区别在于政府处理危机的方式方法。公共危机的管理,离不开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更不能缺少媒体在政府与公众之间起到的桥梁作用。只有将政府、媒体、公众联系在一起,形成良性的互动,才有可能在危机频发的现代社会防患于未然,将危机扼杀在摇篮中;才能在危机管理和应对中提高国家、民族乃至普通民众抵抗风险的能力。

本文从新闻媒体的特点入手,分析危机的不同阶段中政府对新闻媒体的驾驭及运用。为政府在危机事件管理中如何引导新闻媒体提供可资借鉴的参考,为媒体如何介入危机管理的传播拓宽可能的研究领域和渠道。在大众传媒日益发达的今天,政府对危机事件的管理不可能不考虑媒体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正是本文试图给政府和新闻媒体实践工作提供借鉴的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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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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