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辉 周一行:“走出去”背景下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问题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99 次 更新时间:2013-04-21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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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辉   周一行  

内容提要: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深入推进,企业“走出去”将是大势所趋。在此背景下,企业会在不同层面上面临知识产权风险,结合当前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对策。

关键词: 走出去 知识产权 海外 维权援助

随着“走出去”战略深入推进,以华为、中兴、联想等为代表的大批企业,通过对外投资、跨国并购等方式走向海外,在全球范围内参与国际竞争,融入国际产业体系。据统计,截至到2011年年底,我国已有1.35万家境内企业在海外177个国家和地区设立直接投资企业,境外投资容量达4248亿美元,排名全球第13位[1]。在获得巨大经济收益的同时,我国企业频频遭遇知识产权纠纷。2012年前三季度,我国出口产品遭遇国外贸易救济调查55起,增长38%,涉案金额243亿元[2]。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蕴含着巨大商业价值的稀缺资源,毫无争议地成为跨国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战略资源,成为培育企业竞争优势,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的核心要素。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深入推进,企业“走出去”将是发展趋势,由于我国企业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较弱,更易遭遇知识产权风险,为此,本文基于走出去背景,探讨研究建立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为企业成功应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风险提供参考。

一、“走出去”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

“十五”以来,国家不遗余力地推动企业“走出去”。然而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国际化道路上,面临着严峻的知识产权困境,如何走出困境值得我们深思。

(一)企业海外投资和跨国并购

知识产权的无形财产权特点,呈现出独占性或专有性。知识经济的发展,推动知识向产业化发展、转化,促进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并购,推动知识产权商业化。因此,企业在对外投资或者进行并购行为时,必须考量知识产权的因素。

由于知识产权价值及风险高低等需通过专业的评估方进行判断,走出国门的企业,在海外投资中存在“重财务指标、轻无形资产”的现象,付出了不小的代价。之所以造成这样的结果,要归结于企业规模小、缺乏知识产权意识,以及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等。主要表现为:

1.缺乏知识产权的尽职调查,未买到核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时效性等特点,在进行专利购买或实施并购时,未充分考虑相关专利的所有权归属、拥有人的实际控制权,因此,出现并未购买到核心知识产权的现象。

2.缺乏系统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陷入知识产权陷阱。不同于财务指标的可量化,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相对较难,且如果未全面考察相关知识产权的特征、范围、有效性、可实施性和局限性等信息,将直接影响判断知识产权的战略价值,容易陷入知识产权陷阱。

3.缺乏整合购买知识产权的能力,降低相关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在启动知识产权购买或者并购行为前,企业并未有效考虑与自身知识产权的匹配,缺乏强有力的技术驾驭及资源整合能力,影响相应价值的实现。

(二)企业海外参展和产品出口

相比海外投资和并购,企业海外参展和产品出口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更大,这与部分国内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知识产权布局、保护意识不强,以及面临国外企业专利包围等情况有关。

海外参展方面,“商场”变成了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战场”[3]的报道屡见不鲜,不少企业境外参展出现展品被抄或被迫撤展的窘状。

产品出口方面,一方面通过以知识产权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捆绑限制产品出口;另一方面启动相关条款调查、在国外法院被诉侵权等方式,质疑出口产品的知识产权能力。如美国通过“337调查”,截至2011年底,对我国出口企业展开调查,其中直接涉案企业152家,涉及下游产业企业高达上万家,在已判决的案件中,我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6%[4]。一旦企业被认定为侵权,该企业相关产品将可能被永久禁止进入美国,而且该国同行业的同类产品也可能永远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二、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

为完善企业“走出去”环境,减少知识产权海外纠纷与摩擦,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从国家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各方都在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 一 ) 国家层面

2009年国家启动建设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并开通“12330”进行知识产权的举报、投诉和咨询。2011年11月,商务部成立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为企业搭建了解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平台。

从业务来看,海外维权援助中心将开展的重点工作[5]为:海外维权专家库、重点联系企业库、法规资料库的建设与维护,海外知识产权信息预警,重点行业知识产权竞争与布局调查,建立涉外知识产权重大纠纷协调处理机制,通过政府间知识产权交流机制推动知识产权重大案件的解决,提供境外展会知识产权服务等工作,并通过培训、研讨、宣传等形式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意识与能力。

截至目前,已经发布了包括美国、德国等在内的59条知识产权海外预警信息,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了知识产权服务与帮助。

(二)地方政府层面

“十一·五”以来,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区域已经在探索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应对愈演愈烈的境外知识产权冲突。

作为自主创新的前沿,深圳市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走在全国前列,2008年制定出台了《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深知〔2008〕129号),维护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进程中的合法权益。江苏省在2009年《江苏省企业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引》(苏知发〔2009〕57号),并对企业知识产权境外维权进行资金援助。在企业遭受知识产权侵权或者受到指控时,江苏省内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提供申请知识产权法律状态的查询、侵权与否技术判定参考意见等援助服务。

北京市于2011年发布《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指导规程》,包括“一大基础和四大模块”:一大基础是指企业要成立包括知识产权、研发和市场部门主管人员在内的专利预警工作组,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四大模块是预警工作的4个环节,包括数据检索和筛选、数据统计分析、法律侵权分析、风险规避及应对策略。其中,法律侵权分析是预警工作的核心,通过侵权判定能够明确企业产品的障碍专利,使企业能够有的放矢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目前,北京市投入上千万元在全市重点产业领域开展了30多个专利预警和应急救助项目,对出口目标市场国是否存在专利侵权风险进行分析,避免企业陷入“专利陷阱”。

(三)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体系,但相比韩国、德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仍不完善,主要表现为:

一是尚未建立部门协同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发展的工作机制。从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来看,无法独自完成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需要外交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政府部门的协助与支持,但目前并未形成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是尚未形成与企业互动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机制,有效的信息发布机制和公开渠道仍有待完善。

三是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补助经费的工作机制。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成本相当高,单靠企业一己之力很难进行有效维权。如被称为“中国IT企业境外专利维权第一案”的深圳朗科赴美国起诉PNY公司最终达成专利授权许可协议的案件,耗时两年多,耗资200多万美元。

三、建议对策

(一)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动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建设机制

要把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纳入国家战略,建立形成外交部、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务部等相关政府部门,全力协同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发展的工作机制,并引导地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承担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援助的相关业务,协助和支持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各项援助工作。

(二)建立知识产权海外预警服务平台

通过与企业目标产品与市场结合,建立我国知识产权海外预警服务平台,对知识产权风险进行警示、主动防范和制定应急预案,帮助企业从被动应对纠纷转变为主动防御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完善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预警机制。

(三)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在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中,决定胜负的核心是自主知识产权。为此,我国企业首先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其次要掌握国外知识产权诉讼的规则和制度,合理规避风险。

(四)设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资金

为资助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应设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防范和应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

注释:

[1]参见林火灿:《中国企业“走出去”动力足》,载《经济日报》2012年12月4日。

[2]参见操秀英:《频遭知识产权战“中国制造”如何应对》,载《科技日报》2012年11月22日。

[3]参见林秀敏:《企业境外参展遭遇知识产权“拦路虎”》,载《经济参考报》2009年8月31日。

[4]同注释[2]。

[5] 参阅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网页,http://ipr.mofcom.gov.cn/list/anlizhuizongbaodao/1/hwwqyzcateinfo.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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