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尽可能缩短成品油价格改革市场化的过渡期,尽快推出符合市场化方向的中短期和长期国内石油发展一揽子战略,最终实现由竞争性市场来决定消费价格。
□有必要加快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成品油交易市场,借助石油期货市场规避油价波动风险,逐步改变我国企业被动接受世界石油价格的局面,切实把握石油定价权。
据发改委消息,国内汽柴油价格自3月27日起每吨分别降价310元、300元,折合全国汽柴油平均每升降价0.23元、0.26元。这是国内成品油价格再次到点(时间窗口)后迅速调整。
其实,我国自2009年国家发改委执行“22+4%”新的成品油调价机制以来,截至目前,国内成品油价格已经调整了24次,其中15涨9跌。受国际油价影响,2012年国内成品油价更是调整频繁,经过了4涨4跌。
所谓“22+4%”的成品油调价机制,就是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油价。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适当利润确定。为避免国际市场油价剧烈波动导致国内油价频繁调整,该机制所参考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是连续一段时期相关油种综合平均价格。这一定价机制的基本思路在于缩短调价周期,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变化,增加定价透明度,根本上是要保证国内能源安全和市场供应。
总的来看,近年来,我国成品油价格改革既坚持了市场化取向,又采取了渐进式的改革步骤。成品油价格的涨跌,逐渐被生产者和消费者认同和适应。但在消费者印象中,内地成品油价格似乎总是 “涨多跌少”,其背后的原因,还是广大消费者所关注的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如何进一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国内成品油市场如何尽快打破高度垄断格局,国内炼油企业成本核算如何进一步公开透明,政府监管定价如何进一步科学合理等问题。
目前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仍带有明显的过渡性特点,距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充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的成品油价格还有较大差距。比如,目前我国石油消费依存度已高达56%,已是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第三大石油进口国和仅次于日本的第二大石油消费国。我国缺乏对原油的国际定价权。而国际原油市场价格受到国际市场供求、投机炒作、地区政局稳定等因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国内石油供求状况和稀缺程度,以国际原油价格为基础的传导机制,决定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极易受国际原油市场波动影响。再如,成品油价格调整窗口较为明确,并滞后于国际市场价格变动,容易导致石油流通销售中的投机行为,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具有较大的价格调整裁量权,也容易造成价格变动风险与收益在生产、流通与消费环节的不合理分配。更主要的是,目前国内成品油在勘探开发、炼制和批发、零售环节等产业链条上主要被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垄断。这一寡头垄断格局,使得炼油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石油企业易于提高炼油成本而转移价格风险。还有,现行油价补贴机制也缺乏有效激励炼油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手段,等等。
我国成品油价格改革与目前国内经济发展水平、能源禀赋结构、市场竞争结构和政府调控方式密切相关,既要兼顾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企业生产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又要尽快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充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石油等能源消耗迅速增长,石油价格已经成为关系我国国计民生、宏观经济稳定和经济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也关系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资源税费改革和推动节能减排。从现实国情出发,我们必须汲取成品油价格改革的国际经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尽可能缩短成品油价格改革市场化的过渡期,尽快推出符合市场化方向的中短期和长期国内石油发展一揽子战略,最终实现由竞争性市场来决定消费价格。
一是要进一步研究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缩短调价周期、加快调价频率,改进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逐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二是要努力打破国有企业的寡头垄断格局,逐步放宽更多的市场主体和社会投资者的进入门槛;三是进一步完善成品油消费税等税收制度改革,发挥税收政策的积极调控作用;四是加大炼油企业成本核算透明度和监管力度,激励炼油企业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效率。
另外,有必要加快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成品油交易市场,借助石油期货市场规避油价波动风险,逐步改变我国企业被动接受世界石油价格的局面,切实把握石油定价权。还要建立完善我国石油战略储备体系,并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石油储备。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