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外相玄叶光一郎11月21日,在《国际先驱论坛报》发表了题为《站在分岔路口的中日关系》的文章。大谈钓鱼岛立场,宣称日方“国有化”方针实为维护中日关系大局,中方否认钓鱼岛系日领土实际上等于“否定战后国际秩序”,呼吁中方遵守“国际法”。 在文章中为日本否认“二战”后的国际秩序辩解,宣称《旧金山和平条约》规定,美国政府将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岛屿管辖权作为“日本固有领土”交付日本,而中国政府却不承认。因此日本并没有否认战后国际格局,“反而是中国不接受战后国际秩序”,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11月22日,我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主持例行记者会。明确指出中国政府从未承认《旧金山和约》、日本外相有关言论是极其错误和不负责任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对钓鱼岛主权拥有充分历史和法理依据。中方已在不同场合多次、全面、详细阐述了中方严正立场。《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同盟国与日本之间结束战争状态、构建亚太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础,是中日之间解决战后领土归属问题的法律基础。日方依据所谓的“旧金山和约”主张对钓鱼岛主权,在法理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中国被排除在旧金山和会之外,不是《旧金山和约》的缔约国,因此,《旧金山和约》对中国没有约束力,根本不是中日双方解决战后领土归属问题的法律基础。当前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采取挑衅行动,本质上是日本企图否认《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效力,挑战战后国际秩序。
玄叶的诡辩找不到任何历史依据。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8月29日,美国总统杜鲁门批准了美国战后初期的对日政策。不顾苏联等国的反对,推行其单独占领日本的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加强控制日本的措施遭到了苏联中国的反对。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日本成为美军侵朝的重要基地。美国政府为把日本早日纳入其战略体系,更加急于对日媾和。在朝鲜战争爆发的当月,杜勒斯率美国国务院代表团访日。在东京,他就媾和问题与日本首相吉田茂进行了会谈,并达成对日媾和后美军继续留驻日本、日本为美军提供军事基地等协议。10月,美国向远东委员会成员国提交所谓“对日媾和七原则”,11月,公开发表该“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当事国、联合国、领土、安全保障、政治及通商的规定、请求权(赔偿)、纠纷(有关请求权的纠纷)等。美国的对日媾和七原则不论其制订过程还是原则的内容,都是严重违反波茨坦会议精神的,再次遭到要求对日缔结全面和约的中国、苏联等国的强烈反对。美国政府为了摆脱被动局面,获得其他国家的支持,采取所谓个别外交活动。从1951年1月起,杜勒斯作为美国政府对日媾和问题的总统特使,先后访问日本、菲律宾、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通过个别磋商和保证、许诺等手段获得他们的同意。6月访问英国,杜勒斯与英国外交大臣莫里森就对日和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派代表参加,还是由台湾国民党当局派代表参加,进行了商讨。美国主张由台湾国民党当局派代表参加。英国在1950年1月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派代表。会谈结果,美国以在中东问题上帮助英国为条件,换取英国让步,达成既不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也不邀请台湾国民党当局参加对日媾和会议的所谓杜勒斯-莫里森协议。该协议还规定,将来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还是由台湾国民党当局与日本签订对日和约,将由日本政府决定。这种由战败国选择缔约对象的作法是十分荒谬的。
中国政府并未参加《旧金山和约》条约的签订。1951年3月23日,美国擅自向远东委员合成员国提交所谓对日和约的“临时草案”,7月20日,美国单方面向各有关国家发出了于9月4日在旧金山召开对日和会的通知。8月15日正式公布所谓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定本》。这个草案定本遭到一些国家的反对。8月15日,我国国务院总理兼外长周恩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国企图单方面对日媾和的罪恶阴谋。
旧金山会议9月5日正式召开。大会一开始苏联代表葛罗米柯首先发言。他指出,应当邀请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派代表参加会议。之后,苏联代表针对美、英制订的《对日和约草案定本》进行了强烈的批驳,并提出了修正案。主张日本应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澎湖列岛等岛屿的主权;承认苏联对南库页岛等岛屿的主权;禁止留驻外国军队;限制日本军备;日本不得加入以任何旧交战国为对象的军事同盟;对受害国进行经济赔偿等。除苏联外,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的代表也对和约草案进行了批驳。波兰代表威尔布洛夫斯基在发言中指出:遗憾的是,在战争中蒙受最大牺牲的中国的代表却没有出席会议。“这里没有一开始就与日本军国主义进行战斗的代表”。对于代表们的意见,杜勒斯以对日媾和不能推迟等为借口,拒绝接受。在美国的控制下,按照预定的时间于9月8日举行了所谓的和约签字仪式。出席会议的52个国家中,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3国拒绝签字,其余48个国家的代表先后签了字。日本出席和会的首席代表吉田茂最后—个在和约上签字。
《对日和约》是—个违反国际协定、侵犯中苏等国主权、适合美国利益的和约。如在领土方面,第二章第二条只规定:日本承认朝鲜之独立,放弃对朝鲜包括济州岛、巨文岛及郁陵岛在内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放弃对千岛群岛及由于1905年9月5日朴茨茅斯条约所获得主权之库页岛一部分及其附近岛屿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放弃对南威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等。但对这些岛屿的归属问题,条约只字未提。这就严重地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联等国的主权。为了使日本成为美国在亚洲的军事基地,在领土条款的第三条中规定日本所属的北纬二十九度以南之西南诸岛(包括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孀妇岩岛以甫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与琉璜列岛)及冲之鸟岛与南鸟岛置于美国托管之下,并由美国对上述岛屿的居民、领海等行使一切行政、立法及司法权力。日本政府将附属于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岛屿以归冲绳县管辖为借口由美军占领,并私自交给了美国托管。由于琉球群岛(冲绳)被美国托管,因此钓鱼岛也成了美军“靶场”。在第三章安全条款中规定,日本有“自卫”权和美军无限期留驻日本。为了重新武装日本,“安全”条款中违背众多国家的愿望,没有限制日本武装力量和禁止日本法西斯组织活动的规定。
由于美国在签订对日和约上采取排斥中、苏等国的政策,因此,这个没有对日作战的主要盟国中国和苏联等国签字的《对日和约》,并没有按照国际协定,结束中苏等国的对日战争状态。《对日和约》签订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周恩来代表中国人民,在1951年9月18日纪念“九·一八”事变时,再次发表《关于美国及其仆从国家签订旧金山对日和约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再一次声明: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玄叶所称“美国将岛屿的管辖权交付日本”的说法,实际上是美日两国对中国领土的一种私相授受。1970年,美国把琉球群岛的管辖权交给日本,同时把钓鱼岛“送”给日本,日本遂派出军队赴钓鱼岛巡逻。而冲绳议会亦在这一年首次提出有关钓鱼岛的“领土防卫”问题,中国声明,表示抗议。台湾爱国青年及海外华人还发动了轰轰烈烈的“保钓运动”。迫于舆论,1972年美国宣布,只向日本移交钓鱼岛之行政管辖权,与主权无关。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由各有关方面谈判解决。日本政府拒绝谈判。1972年,为了维护中日建交大局。周恩来总理提出把钓鱼岛等岛屿的归属问题挂起来,留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再解决。当时双方就这一点达成了协议。1978年,中日签署和平友好条约,邓小平副总理表示,钓鱼岛问题可留日后慢慢解决。中国政府明确宣布,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留待子孙后代解决。可 1979年,日本在钓鱼岛上修建了直升飞机场,海峡两岸都向日本提出了交涉和抗议。1990年,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建灯塔,再次引发保钓风潮。1992年,中国通过《领海及毗边区法》,写明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后,日本提出了“抗议”,我外交部重申:钓鱼岛属于中国。 中方从未同意和承认美国对钓鱼岛和附近岛屿私自相授及日本对钓鱼岛的管辖。
在钓鱼岛问题上,日方不应总以“受害者”自居,错误的引用“国际法”和“无主地”作说词,玄叶的文章实际上是“恶人先告状”。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是领土,隶属澎湖管辖,1895年中日甲午海战后被日本非法窃取,这是无可争辩的史实。
钓鱼岛问题矛盾冲突的扩大,是日本企图通过购岛使之“名正言顺”的国有化造成的。日方对钓鱼岛的非法占据和所谓“实际管控”,中方对此从来不予承认、不予接受。日方强调的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存在”和“管控”是非法、无效的,中国拒绝接受。造成目前态势的根源:一是,日本没有彻底反省和清算日本军国主义侵略历史。二是,日本右翼企图利用美国重返亚太有求日本之机绑架美国,利用所谓美日安全条约来强行侵占我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三是日本政府为了转移国内民众对经济危机的视线和责任。四是日本民众对丧失第二经济大国心存忌妒和不甘。
要真解决中日之间的矛盾,日方必须放弃幻想,正视现实,深刻反省,拿出诚意和实际行动,为妥善解决当前事态和问题做出切实努力。中日之间在亚太地区存在着众多共同利益,经济上相互依存,只有立足全局,求同存异才能实现双赢。
2012-11-23(观点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