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兴华:坚决走共同富裕之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32 次 更新时间:2013-02-13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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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兴华 (进入专栏)  

  

一、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规定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和根本目的,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规定,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条件和要求。报告强调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胜利,必须牢牢地把握八项基本要求,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如此强调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在以往的中央文件中是很少见的。怎样认识和看待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理论和实践?

在改革开放前“左”的形势下,是不讲也不能讲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根本目的是共同富裕的。那时宣传什么穷革命、富则修(修正主义),宁要贫穷的社会主义,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把重视发展生产力诬为“唯生产力论”,把关心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批为“经济主义”、“福利主义”。那时,讲社会主义,就是强调三条:公有制、按劳分配、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或计划经济)。于是,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就是提高公有制水平,扩大公有制范围,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共有制度。讲按劳分配往往成为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而且,只能靠在公有制经济中做工、种田获得劳动收入。长途贩运是投机倒把,个体经济是资本主义,农民在庭院中种点玉米、南瓜,也被当作搞资本主义强迫砍掉。只能讲工人“为革命而做工”,农民“为革命而种田”,不能讲为发家致富而发展生产。把农民搞点土特产、发展点商品经济看作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进行堵截。所谓“堵不住资本主义的路,就迈不开社会主义的步”,就是在堵塞发展商品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的路。实行指令性计划经济,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农民也没有经营自主权。搞经济不重视经济效益,重视“算政治账”,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被模糊了。把某些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的经济行为作为资本主义道路批判,其结果是普遍贫穷的社会主义。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总结新中国建立后社会主义建设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一再提出: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他一再强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里事实上是抓住了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的两大环节: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二是实现共同富裕。至于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与共同富裕的内涵是一致的,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条件。共同富裕就意味着剥削和两极分化的消灭。把解放与发展生产力同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强调提出,在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发展史中是第一次。

强调社会主义应快速发展生产力和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党的理论发展史上的首倡,但不能说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首倡。马克思在1857-1858年的《经济学手稿》中指出:在未来的社会主义制度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22页)列宁指出:“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根据科学原则进行的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以便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的,最幸福的生活。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这一点”。(《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6页)因此,我们党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是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指出这一点,是为了消除两种误解。其一是误解马克思主义原理,以为马克思主义只是革命斗争的理论,不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已经过时。认为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本质论,是不同于马、恩、列的一种全新的社会主义理论。其二是同样误解了马、恩、列的理论,或明或暗地质疑: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否改旗易帜?习近平同志在新近中委、候补中委研讨班开班式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这就正本清源地讲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这种源与流的关系。

社会主义要实现全体劳动人民的共同富裕,“让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这是社会主义区别于以往一切社会制度的本质所在。原始社会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剥削与对立,平均分配,没有收入分配上的不公平,但由于生产力极端落后,不可能有共同富裕和美好的生活。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都存在阶级剥削与对立,存在贫富两极分化,不可能共同富裕。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快速发展生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走共同富裕道路,完全符合马、恩、列的理论指导。没有改马克思主义之旗,易科学社会主义之帜。

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笔者认为,这个本质规定中最本质的,应是共同富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是服从于共同富裕这一根本目的,为其提供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的。也只有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相联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才能融入社会主义本质规定。否则,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一切新社会制度都起的作用。《共产党宣言》中讲过,资产阶级统治不到一百年的时间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至于阶级剥削和两极分化,在原始社会中根本不存在。因此,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区别于以往一切社会制度的最本质规定,这是在本质前加一个“最”字的用意所在。

二、正确把握共同富裕的内涵和实现途径

共同富裕是一个相对概念而不是绝对概念,因为难以提出一个衡量共同富裕的绝对标准。需要分清把握共同富裕的几个不同层次。

1.将走共同富裕道路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区别开来。当一个生产力落后的国家,在特殊条件下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时,即使实行了公有制,共同富裕也只能是作为发展的目标去努力实现。如果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由原来的贫富两极分化转向共同富裕,也有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只不过转变过程可以缩短一些而已。就我国来说,目前讲共同富裕,主要是指走共同富裕道路,向着共同富裕目标不断迈进。目标实现时间的长短,要看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和财富增长的状况。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就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措施,在把蛋糕不断做大的同时,重视分好蛋糕,将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不同的见解:有的认为,生产决定分配与消费,先生产,后消费。因此应重在发展生产,做大蛋糕。另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共同富裕,特别在当前收入差别过大的发展趋势下,应重在公平分配,分好蛋糕。还有人认为,实行市场经济,市场调节分配收入,必然会产生收入差别扩大,这是正常的,不必大惊小怪。另有人认为,一个国家在起飞过程中,根据倒U分配理论,先产生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发展到一定阶段,差距就会缩小。笔者认为,既要重视做大蛋糕,又要重视分好蛋糕,应把两者统一起来。从过程的顺序来说,只有先做好做大蛋糕,才谈得上分好分大蛋糕。但从两者的关系上来讲,应将做好做大的蛋糕,及时进行公平分配。公平分配蛋糕,有利调动劳动积极性,把蛋糕做得更大更好。蛋糕不光是大小问题,还有质量好坏问题。

2.共同富裕不是均等富裕。即使消灭了剥削和贫富分化,都凭劳动和贡献获得收入,并且随着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财富的相应扩大,大家的收入都不断增加,逐渐走进富裕了,富裕的程度也是有差别的,住房的面积大小、级别的高低,会有区别;汽车的大小与质量不会划一;衣食的质量、品味也会不同;银行存款的多少也会有差异。能力大、才智高、贡献大的会更富裕一些,这是合理的。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按劳分配、按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分配,依然是社会主义的原则。

3.怎样把握和实现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的重要意义和走向?十八大报告的这一规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就是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就需要有一系列的战略和政策措施。概括起来,依然是狠抓建设社会主义的两大环节: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好又快地发展生产力,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二是巩固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搞活、搞好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夯实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十八大报告的总题目是“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其所阐述的有关经济社会建设的内容,都是以发展为手段、实现共同富裕为目的。报告的第一部分提出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经济社会生活中亟待解决的困难: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依然薄弱,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较多,深化改革开放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等。论述的前一段是概述发展生产力中存在的需要解决的困难问题;后一段是概述在保障和解决民生问题、走共同富裕道路中亟待解决的困难。

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需有物质保障和制度保障。物质保障就是快速发展生产力,实行科学发展,重质量,重效益;制度保障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十八大报告将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同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为了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就“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宪法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并列提出。后者的内容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才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邓小平明确告诉我们:“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9页)离开了公有制为基础或为主体,搞私有化,就必然是两极分化,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首先就是不走私有化的邪路。

4.共同富裕作为一个相对概念,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由低到高不断推进的过程。从全社会人民之间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来看,即使达到了共同富裕的水平,富裕的层次也会有区别,而且,不同人们之间的富裕层次也不会固定不变,会有交叉和转化。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来看,在现实社会主义社会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共同富裕的水平,依然是一个随着生产发展和财富增加不断提高的过程。可以初步判断,我国会经历一个由初级共同富裕到中级共同富裕再到高级共同富裕的历史过程,实现初级共同富裕,不需要达到目前发达国家的人均GDP 5万美元以上,只要缓和乃至消除了两极分化,实现了分配公平,按照目前的购买力水平,人均收入达到1.5万美元左右,就可以进入初级共同富裕阶段。高级共同富裕阶段,应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事情。

5.实现共同富裕的难点是什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科学发展过程中,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障碍和困难,需要不断克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不是摆着平坦大道可任你顺利前进的事情。实现共同富裕,除了要解决发展方面的难题外,更重要的是会碰到怎样坚持和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制度性难题。当前,我国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已占国民经济的很大比重,城乡70%到80%的职工在非公经济中就业。私营外资企业是资本主义经济,资本利润和雇佣劳动力的收入是天然对立的。根据近几年的统计资料,部分私营外资企业工人的平均工资收入,只及国有企业职工收入的一半多,不少企业侵犯职工的正当权益。当然,多数私营企业依法经营,关心和维护职工权益,热心于公益和慈善事业,值得肯定和赞许。但一般说来,私有制经济或资本主义经济会产生贫富分化,难以实现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共同富裕。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能放弃作为社会主义本质规定和根本原则的共同富裕。所以,在一定历史阶段,只能实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从私营经济中产生的几十亿、几百亿的富豪,需要依法保护其财产,也不能限制富豪的人数增加和其财富的进一步扩大。只能从两方面致力于共同富裕:一方面重在保障和改善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状况,特别是困难群体的民生问题,让广大劳动人民衣食住行的基本生活条件获得保证,充分享受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另一方面,对富人阶层而言,应多交点税收,多行善举,多承担社会责任,多关心困难群体。特别是私营和外资企业,应多给职工提高工资和福利,保障职工权益。这样,初级层次的共同富裕也基本可以达到。

重视和强调走共同富裕道路,本是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有之义。面对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趋势,强调和着力于共同富裕,更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但是,在着力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人民过上好生活”,描绘出未来共同富裕的美好愿景时,不要在宣传中形成一种激励广大群众不实际的片面期待与需求,忽视了另一重要方面,即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应为建设社会主义和美好家园,“各尽所能”,齐心奋斗,为社会多做贡献。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讲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需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从长远的发展趋势来看,劳动者应主要靠提高文化知识和科技水平,靠自己更多更好的劳动和才智贡献,获得更多的收入。在齐心协力做大蛋糕的同时,每人分得更大的一块。这也是社会主义应有之义。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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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红旗文稿》2013/03,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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