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玉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须解决三个关键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49 次 更新时间:2013-02-03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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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玉凯 (进入专栏)  

自从2008年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战略目标之后,有关行政体制改革问题,就成为一个改革重点。经过几年的努力,至少在以下几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在应对金融危机中通过政府改革,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尽管金融危机对我国的经济造成严重冲击,但国务院尽快出台应对金融危机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使我国的经济在全球危机中率先走出谷底,并保持了宏观经济的基本稳定。在此过程中,通过政府的相关改革,在保增长、保就业、保稳定的同时,加快了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步伐。

二是按照大部制的思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从2008年开始,国务院以及地方政府推行了大部制改革。国务院虽然只推出了5个大部,但应该说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而地方的大部门制改革中有明显的突破,如广东顺德和杭州的富阳。特别是顺德的大部制改革试点,将原来党政41个机构整合为16个,形成了党政统筹的组织架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以及党政一体的高效运转机制,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影响。目前顺德的改革模式,已经在广东的其他一些地方得到了推广。

三是在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近年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思路,归并政府的职能,尽量做到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管理,避免职能交叉、重叠,遏制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通过改革,在这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使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得到了加强,加快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步伐,在解决民众普遍关心的医疗、教育、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如我国已经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还比如,截止2012年,我国基本医保已覆盖96%的人群,已跨入具有全民医保制度国家行列。中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群已超过7亿人。转变政府职能方面的另一个重要举措,就是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几年来,经过数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大减少,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规范性、公开性等也大大提高。特别是全国2800多个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有了新的发展,许多行政服务中心,集服务、管理、资源整合于一体,大大提高了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能力。

四是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2008年我国制定实施了政务信息公开条例。随着这一法规的贯彻和实施,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被提上了重要议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各种形式,强化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与此同时,在全国的许多地方,都加快了阳光政府建设步伐,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网络问政、政务微博的崛起,极大地调动了公众参与公共治理的热情,并在监督公权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是推进省直管县改革,优化纵向行政层级结构。从2008年以来,本届政府大力推进省直管县改革,在全国的近一千个县推行财政上的省直管县改革,并选择了一些地方同时进行行政上的省直管县改革试点。通过改革,提高了县域政府的财政能力,加快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步伐。

六是政府绩效管理有了较大的改进。近几年一个重要改革举措,就是加强了政府绩效管理,试图从根本上改变长期形成的以“GDP论英雄”的绩效考核方式。这期间,不仅建立和完善了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指标体系,同时也加大对公职人员的行政问责的力度,突出责任政府建设。经过不懈的努力,目前我国的政府绩效管理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规范政府管理和运作、约束公务员的施政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是制定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并逐步在全国启动事业单位改革。本届政府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制定了事业单位整体改革方案,并计划在2015年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此基础上,再推进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养老保障制度以及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从2009年起,中央就选择一些地区进行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试点。目前分类改革已经全面启动。

在充分肯定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取得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大后,行政体制改革无疑将成为整个改革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要解决三大关键问题:一是公共治理的模式转变与政府结构的优化;二是公权力的运行和控制;三是官员选拔过程中党员和公众发挥作用的制度性提升。具体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继续推进大部制改革。对政府的横向部门设置,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行更大的整合,使政府的部门设置更加科学合理。首先应集中精力制定新一轮大部制推进的整体框架,明确改革的思路和方向。重点应解决部门分工过细、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过于分散,决策、执行、监督功能不能有效分离等。

二是理顺政府权力,转变传统的强政府治理模式。通过理顺、剥离、转移等方式,对政府的微观职能进行削减或转移,降低市场的准入门槛,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强政府的格局,真正建立起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三者的多元治理结构。

三是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特别是财政关系,给地方、基层更大的自主管理权限。要改变目前中央与地方事权、财力不匹配、不合理的格局,按照各级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责,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开辟新的税源,结束已经走到尽头的地方土地财政。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使之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要最大限度缩小专项财政转移的项目,从根本上杜绝“跑部钱进”这一顽疾。

四是进一步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应通过改革,加大阳光政府建设的力度,使公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应采取措施,清除和抑制灰色权力地带的蔓延,对灰色权力、灰色资本、灰色暴利进行坚决清除。应启动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改革,可以先在新提拔的官员中实行这项改革,以此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是加快政府自身改革步伐。其中最主要包括,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建立严格的官员问责制,通过法治政府建设,加大治官的力度。要大幅降低行政成本,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民生。与此同时,要加快官员选拔制度的改善,使人民群众在官员的选拔、监督、评价过程中,有更大的选择权和话语权。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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