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里:中国农民犯罪的压力——反应成因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35 次 更新时间:2013-01-28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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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里  

【摘要】通过论证压力—反应模式在研究中国农民犯罪中的适用性,构建出中国农民犯罪成因分析的理论模式。运用此种模式,系统地分析了农民犯罪的发生机理和深层次原因,认为经济压力是农民犯罪的主要动因,并且对包括历史的、主观的、环境的、技术的等多方面的经济压力的来源进行了进一步细致的分析。

【关键词】农民犯罪;压力—反应模式;犯罪成因;经济压力

农民犯罪作为当前涉及社会群体、影响范围都最为广泛的不稳定因素,不仅破坏了和谐的社会环境,冲击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而且直接威胁着社会稳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重大阻碍。那么导致农民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农民犯罪的原因:经济压力首当其冲

(一)农民犯罪与经济利益的相关性

运用压力—反应模式这一分析工具,来考察农民犯罪问题,将农民犯罪看作农民对于经济压力的一种反应方式。这是有其科学性的。因为纵观各种农民犯罪,其动机大多集中在一个“钱”字上。无论是盗窃、抢劫、诈骗,还是贩卖人口、财产纠纷导致的人身伤害,亦或是由维护经济权益而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其主要目的均为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通过对陕西省的主要刑事案件作的分类统计可以看到:在所有侵犯财产犯罪的主体中农民占53%,在抢劫犯罪中农民占50%,在盗窃犯罪中农民占53%;另外,在诈骗犯罪和毒品犯罪中农民所占比重分别是61%和39%[1]。显然,相较于其他社会主体,农民在所有侵犯财产犯罪中所占的比重是最大的。这一结果反映出农民与其他社会阶层相比,其犯罪与经济利益之间具有更强的相关度。

农民犯罪与经济利益的这种密切关系在其他地区也得到了证实。根据张雪筠对天津市农民犯罪的研究,该市农民犯罪中,以获得财产为目的的犯罪是所有类型中占比重最大的,1990年仅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两项占比高达74.3%,1999年这两类犯罪占比为61.2%。农民犯罪的罪名也主要集中于几个与经济利益有关的罪名上,如盗窃、抢劫等[2]。

我国的农民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主要是侵犯财产权、暴力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尽管各地以侵犯财产为目的的农民犯罪变动趋势各有差异,但是所有的报告均显示,这类犯罪在所有犯罪中所占的比重很大,且多为80%左右[2]。而这一特点在贫困地区尤甚。根据陈忠林在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古蔺两县的考察研究结果,贫困地区农民以获得财产为目的的犯罪高居各类犯罪之首[3]。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农民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的内部结构也正在发生着较为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一般性的侵犯财产权案件(如盗窃案件)逐渐下降,带暴力或者暴利性、智能型的犯罪案件(如抢劫、诈骗、拐卖人口、贩卖毒品等)呈上升趋势。

(二)农民犯罪与经济利益相关性的理论考察

历史唯物主义犯罪学理论的观点认为,犯罪的发生总是有其特定的经济关系和历史背景。因此,离开经济制度和发展阶段的背景,我们是无法准确地说明犯罪的根源、目的和手段的,更无法说明各个社会群体犯罪的特征和原因。对于我国农民犯罪的研究也应当按照这样的要求,在我国特定的背景下来考察。相较于历史上和其他国家的农民犯罪,我国现阶段的农民犯罪呈现出典型的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特点。而这一特点正是由我国农民所处的特殊历史条件下的特殊经济地位所决定的。

犯罪与经济利益的相关性首先体现在犯罪以直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一些罪犯往往企图通过犯罪行为获取非法的经济收入。从现有的经济利益格局来分析,构成非法收入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贪欲型犯罪收入,即在已有较高收入的基础上谋求更高的收入,例如官员贪污、受贿,企业偷漏税获取的收入;另一类是补偿型犯罪收入,即在现有的经济利益关系体系中处于劣势地位的阶层获得的非法收入。我国农民犯罪取得的收入就是这种补偿型犯罪收入。之所以称之为补偿型,在于处于劣势地位的阶层的利益一直是受损的状态。而形成这种状态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客观原因,如自然条件、技术水平等因素引起;二是社会结构因素。但是,即使农民的劣势地位因农业对自然条件有很强的依赖性,农业技术进步速度缓慢,工业发展要农业积累全力支持而形成,也不能掩盖农民的补偿型犯罪收入的违法性。对于现有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只能通过调整分配机制等合法途径来进行,犯罪是对合法的经济利益关系的非法调整和反叛,是违法的。

犯罪与经济利益的相关性还表现在它是对合法经济秩序下形成的经济压力的反应。类似于物理学上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关系,当社会成员承受了一定的经济压力后,就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当我们的研究限于观察社会成员个体,而不是几代人时,就可以把社会体制制度作为决定社会成员应对经济压力能力的惟一因素。因此,社会成员在承受了经济压力之后,就不再考虑提高自身的素质,而只考虑调整经济利益的分配制度,以提高自己分配的份额,增加收入,缓解经济压力。当通过合法途径无法应对经济压力,或者采取非法手段应对的成本明显低于以合法手段应对时,社会群体尤其是贫困人群就会很容易选择以犯罪的手段来应对他们所面临的经济压力。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生活在社会底层的贫困阶层其犯罪率要高于其他社会阶层的平均犯罪率。

犯罪与经济利益的相关性最后表现为犯罪分子企图通过增加其经济收入来提高其经济地位,从而改变其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是社会地位的基础,社会地位又是决定社会话语权的基础,而社会话语权的大小又会影响其经济收益的机会。因此,一些犯罪分子企图通过获得大量非法收益来谋取一定的社会政治权益,并最终达到其收入根本性增长的目的。

(三)农民犯罪的主要诱因:经济压力

当前我国农民犯罪之所以大多与经济利益相关,其原因就在于我国农民现在所处的经济地位相对较低,承受的经济压力大。农民犯罪是对其承受的经济压力的反应,这种反应既可能表现为在经济压力下对现有的经济秩序的反抗,也有可能表现为为了缓解现有的经济压力而采取的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由于我国农民承受着不同于其他社会成员的、特有的、更加沉重的压力,因此,从其承受的压力角度来分析农民犯罪更具有科学性。

社会科学中的压力不同于自然科学,它多用于描述社会环境因素使得对象处于不利的社会地位,形成资源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差距,或者形成与其他社会成员相比的弱势,或者形成现实与预期的差别,从而导致社会成员承受经济负担,进而使其承受心理上的负担。这里的经济压力特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经济格局中处于不利地位而导致的利益受损,这种利益受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济收益的绝对量小于其他社会成员;二是拥有的经济资源存量小于其他社会成员;三是在社会经济权益分配格局中处于不利地位,对社会付出多,而获得的收益少。社会成员在这三方面的受损使其心理上形成对于现有经济格局的不满,产生反抗、无奈、自卑、逆反等心理,这些都将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产生。

一定的社会环境给对象造成了经济压力,并通过社会传导机制施加到对象身上,再经过一段时间的累积,逐步增加压力负担。当压力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对象就会对压力作出反应。对于反应的方式,对象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在现有体制内改变自己所处的地位,获得更多的经济资源,使自己成为优势群体;另一种则是反体制行为,即采用违反现有体制的非法手段来获取非法的经济资源。我国农民通过上大学、考公务员或者使自己成为城镇居民等途径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或者通过提高农业生产率,或者通过提高技术水平等方式增加经济收入,都属于第一种反应方式,是合法的。反之,通过盗窃、抢劫等暴力违法方式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应对承受的经济压力,就属于第二种反应方式,是违法的。面对相同的经济压力,为什么有的农民选择第一种方式,而有的农民却选择第二种方式呢?从农民这个群体的整体性上看,主要是客观制度环境所决定的;而从农民个体来看,则与其个人性格等主管因素密不可分。本研究侧重于将农民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社会制度环境,尤其是经济压力对于农民犯罪的影响。

从经济压力的角度来分析农民犯罪的原因,有其深远的意义。首先,它更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现实状况。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够充分,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计划经济残余,而这一特征也反映在了农民犯罪的现状上。现阶段的农民犯罪既有因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过度的、非法的利益而引起的犯罪,诸如合同诈骗、向经济发达地区拐卖童工等;也有一些计划经济因素所引起的犯罪,诸如农民工犯罪、因土地转让引起的农民犯罪等。因此,我国现阶段的农民犯罪是在带有计划经济传统遗存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产生的。其次,它更符合理性经济人的理论前提,较为适合说明多数犯罪的动机。农民作为经济主体,具有希望自己的收益最大化这一理性人的基本特质。但是,与其他市场主体不同的是,农民在选择利益最大化时,会将保障生活、降低风险作为最优选择的标准。表现在农民犯罪中,就是将保障基本生活的土地和其他生活资料作为最大利益,当这些利益受到侵犯时,他们会不惜代价采取非法手段予以捍卫。国家信访局的统计数据表明:2003—2006年接待的上访人数中,有近40%涉及拆迁,而同期住建部的这一数据高达70%~80%[4]。这就使得围绕土地权益的农民犯罪在农民犯罪案件总量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最后,从经济压力角度分析农民犯罪更符合我国农村发展现阶段的状况。我国农村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在调整过程中,农民面临着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重组和改变,一旦这种改变或重组使得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地位没有得到改善,那么得到的可能是农民强烈的不满。所以,由经济压力而导致的犯罪是我国目前农民犯罪的基本内容。

二、基于压力—反应模式的农民犯罪原因的理论分析

(一)生态经济学中的压力—反应模式(PRS)

作为研究人类经济活动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的一门学科,生态经济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是借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研究生态环境。人类在社会活动过程中对自然环境造成影响,使环境质量下降,环境质量的下降又对人类的生存造成压力。人类为了应对环境恶化的压力作出相应的反应,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虽然环境的某些性质是不可逆的,但人类改善环境的努力会使环境向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改善。压力—反应模式是指人类活动对环境产生“压力”,作用于环境的质量和自然资源的数量、状态等,随后,社会又通过环境政策对环境的变化作出“反应”,改善环境,进而为人类的经济社会环境提供良好的资源条件的模式[5—6]。

压力—反应模式是当前运用比较广泛的分析模式,大多数研究者在实际运用中一般会根据研究需要作必要的调整。根据徐中民等的整理,较有典型意义的有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UNCSD)的以驱动力—状态—反应模式构建的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压力—状态—反应模式、欧洲环境局(EEA)的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反应框架模式等[7]。这些分析模式的基本思路是一致的。但同时,也根据对环境的理论认识和特定研究目的来不断发展和丰富理论体系。所以,我们也不能照抄,而是应当按照研究的需要进行合理地改造。

(二)压力—反应模式在农民犯罪原因分析中的应用

生态经济学研究的是人类活动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许多社会现象也都存在着研究对象主体与环境的关系这一共性。“环境”一词具有丰富的含义,一般来说,它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客体(或外围事物)。社会科学与环境科学相比,因其关注的主体存在差异,所以环境的含义也有所不同。在社会科学中,由于界定的主体不同,对于社会环境的界定也存在差异。在对个人进行社会学研究时,个人之外的社会统称为“环境”;而在对群体进行社会学研究时,社会全体人口就被称为“环境”。本文是对农民犯罪进行的研究,所以这里的“环境”就是指农民群体之外所有因素及其构成。因此,本研究将农民作为主体,通过压力—反应模式来研究农民犯罪与农民所面临的社会经济压力之间的关系。

生态经济学中的压力—反应模式的基本内涵,就是把环境的变化(恶化)看作是人类活动影响的结果,面对生态环境的恶化,人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改善环境。我们把这一基本思想引用到对农民犯罪的分析中,可以把农民犯罪看作是农民对自身所处的经济环境恶化的反应措施的选择。农民犯罪的分析与生态经济学对改善环境的分析在诸多方面是相似的,具有借鉴意义。他们所遇到的问题的性质相似,都是环境(生态环境或经济环境)恶化,人们都是需要应对环境的变化;解决的基本思路相似,都是要采取措施以应对环境的变化,且环境都是可改变的;所采取的措施的意义相似,都是要通过一些措施来对环境施加影响,以有利于自己的生存;所采取措施的目的相似,都是希望通过改善环境而从环境中获得收益。不同的只是生态经济学是使环境正方向改变,而农民犯罪是从环境中夺取收益。可见,在分析农民犯罪时,引入生态经济学的压力—反应模式是适用的。

(三)分析农民犯罪成因的压力—反应模式框架

本文基于把农民犯罪看作是对社会经济压力的一种反应的思路进行分析。由于农民所处的经济环境中有诸多不利的因素都对农民的生存和发展形成压力,所以面对这些经济压力,农民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应对,而犯罪便是其选择之一。

按照压力—反应模式来分析农民犯罪,首先需要分析农民所处的经济环境中有哪些因素对农民形成压力,然后分析这些压力如何传递到农民身上,农民如何接受并承担这些压力,接着分析农民对经济压力的判断、农民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再来分析农民为什么在所有可能的措施中选择犯罪。作为犯罪学研究的目的,最后根据以上分析来寻找预防农民犯罪的方案。基本的分析步骤如图1所示。

图1 压力—反应模式的分析步骤

(附图略)

压力—反应模式的分析框架,较符合我国现阶段农民的实际状况,具有一定的适用性。这一分析平台有利于分析向模型化、量化、指标化方向发展,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应用前景。由于本文尝试运用压力—反应模型来分析我国农民的犯罪问题,所以全文的分析框架即是按照这一分析模式来构建的。

要利用这一模式来分析农民犯罪,首先要分析清楚这些经济压力源自哪里,这样才能更进一步分析其他的相关问题,有的放矢地、有重点地解决好农民犯罪这一社会问题。

三、我国农民面临的经济压力来源分析

(一)历史原因

第一,我国农民历史上长期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可以说其承受的经济压力自古有之。1949年前,无论任何社会,无论何种制度设计,也无论制度设计中的利益分配格局如何布置,农民都缺少应有的话语权,在社会中处于劣势地位。这已成为社会的习惯与传统,一方面,在传统文化背景下,农民得不到应有的社会文化尊重;另一方面,农民较少享受现代文明成果,身上仍保留着较多的落后的文化传统,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秩序,忽视他人私权。这些都使得农民承受着巨大的社会经济压力。

第二,农民在社会政治结构中处于不利地位,这使得其经济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当前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不能形成一个类似工会的农民组织,因而在与其他社会群体谈判过程中不能占优势,其谈判的能力也就被削弱了。这就导致农民的经济权益在与其他社会群体的经济权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受到损害的往往是农民。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本大多由农民承担,但是其收益却较少由农民享有。以土地为例,经济建设需要大量的土地,而这些土地大多从农民手中征用,农民得到较少的补偿,未来真正享受这些土地权益的却是城市的居民。因此,大量承担社会成本,较少享受社会收益,使得农民承受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第三,农民在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上也处于不利地位。农民首先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其次土地的承包权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基层政府。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农民的土地逐渐被城市基础设施、工厂以及高速公路、铁路等设施所占用,可耕面积直线下降,出现了大量“失地”农民。由于从事生产活动的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的丧失,农民面临的生产、生存压力越来越大,造成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越来越多,犯罪行为也就逐渐增多。

(二)主观原因

目前,我国农民虽然逐渐接受市场经济观念,但是其内在却深受传统文化中落后思想的影响。面对市场经济的利益诱惑,为了实现物质文化需求的满足,他们会尝试投身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去体验新的生产、生活方式;但是“义”重于“利”、随遇而安、安于现状、害怕风险等小农思想却在内部为他们套上了一层枷锁。新旧两种思想的矛盾,使得农民可能会凭借一时的冲动去从事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但最终却可能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而无法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新旧两种思想的冲突在农民个人身上可能会以某种极端的方式表现出来。有的农民会表现出见利忘义,违规经营,不遵守市场规则;有的则表现为望市兴叹,畏惧市场;还有一些表现出典型的“暴发户”心态,即忽视经营活动,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社交活动或者一味追求奢侈的享受上,最终导致经营活动失败。除此之外,农民的经济行为方式也充满了矛盾,既有追求现代市场经济自由、平等的一面,也有承袭传统的等级观念、家长制、权力崇拜的一面。他们一方面希望能与国有经济平等竞争,希望政府减少对其经济活动的干预和控制,给其提供一个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但另一方面,在经营活动中,却崇尚权力集中于一人,实行家族式管理。这种矛盾的经济行为给农民带来的往往是畸形的经济行为方式和非规范化的经营方式,长此以往,会影响整个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环境原因

我国社会正处于经济变革与转型时期,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正在稳步推进。从转型的目标和内容上看,主要集中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因此,农村经济和农民的需求仍处于从属地位。由于农业生产并不是引起这一转变的主导因素,反而有可能受这种转变的制约而无法发挥其优势,所以,就形成了农民的新经济压力。与工业相比,我国农业对市场的依赖程度较低,对市场变动的反应相对较慢,导致农民要跟在工业和城市经济转型的后面,被迫适应、被动调整,这给农民带来的并非经济转型的益处,反而是疲于奔命的生存压力。面对经济社会的转型,农民需要有一个识别、判断、选择、决策并相应作出调整的过程。而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条件下,农民对于城市和工业的了解是极其有限的,对社会经济转型信息的采集、储存、积累、解读、识别也是十分困难的,再加上农民自身对于经济社会转型作出正确判断的能力是十分有限的,使得他们在社会经济转型面前表现出一种不知所以然的茫然状态,在需要作出对策选择、需要适时调整时,处于一种无所适从的无奈境地。因而,社会经济转型无疑会拉大农业与其他产业的差距,拉大农民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给农民造成更大的经济压力。

(四)技术原因

农业的弱势产业特征给农民带来了经济压力。由于受自然因素的影响更大,农业相较于其他产业来说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另外,受现阶段技术限制,农业生产条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将落后于工业产业。农业的这些特征使得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产生了经济和社会认同方面的压力。

此外,技术进步速度缓慢也带来了产业落后的压力。农业的进步取决于生物技术的发展,而生物技术却因其复杂程度高、研发周期长、项目投资大、风险大、市场开发难度高等原因,使得其进步速度远远慢于机械化等产业技术的发展,这就造成当其他行业的产品品种日新月异,生产规模快速扩大时,农业仍然停留在以小麦、玉米等有限粮食品种的生产为主、生产效率在为亩产的少量增加而努力、产量规模受到限制的阶段。农业技术的发展滞后造成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与其他行业的从业者相比,收入增长相形见绌。

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也是造成农民承受巨大经济压力的原因。由于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人工控制能力较低,基本上仍处于靠天吃饭的阶段,使得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的制约程度严重,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失控的状态,生产的不稳定造成农民的收入不稳定,经济压力自然大。

另外,农民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低,面临着较大的市场风险。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由于农民受自给自足的传统影响,加之农产品市场不完善,使得农民的生产经营与市场需求脱节。农民往往是以产定销,而非市场化的以销定产,所以,农民在市场销售和价格利益等方面的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二是农产品市场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市场,其需求的品种和数量都在不断的变化当中。而我国农业多以家庭经营为主,缺乏组织化程度高的单位,多以分散的农产去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使得信息不灵,适时调整能力差。三是由于多是分散机构,缺乏组织性,因此,在与其他社会群体的谈判过程中,农民多处于不利地位,谈判能力较差。四是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时期,农产品市场也从原先的供不应求转变为供求大致平衡的状态,而我们的市场体系建设、体制调整、经济观念转变方面仍缺乏适应能力,也就增大了农业经营的市场风险。

最后,由于农业自身的积累能力较低,严重限制了农民再生产投入的能力,制约着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这也就直接导致在我国农业领域,劳动和资本的收益率都明显低于其他社会部门,农民获得收益的能力受到限制。此外,随着农业的发展,农业生产从主要依靠自然资源逐步转变为以依靠工业性资源为主,而农民对于这类资源的购买能力有限,也就从另一方面限制了农业的发展以及农民收入的增加。

(五)其他原因

除了上述的四个方面的压力来源,我们还应当注意到,经济压力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也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一种新的经济压力,通过压力的相互作用、逐次传导,形成一种综合的经济压力系统。对于这种压力系统的理解可以从三个方面展开:首先是生产经营领域的经济压力的传导和综合作用。作为整个经济压力系统中最基本的经济压力,生产经营领域中的经济压力主要包括社会经济地位的压力、收入方面的压力以及消费和购买方面的经济压力。影响经济地位压力的因素主要是生产的规模、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比例和地位、产业组织化程度和市场影响力。由于我国农业特殊的产业地位,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劣势地位,农民自然也就面临着经济地位的压力。而在收入方面的压力则主要表现为收入的绝对量和相对量都比较低,农民承受着相对贫困和增加收入的压力。消费和购买的压力表现为消费能力低、消费结构低层次、购买力低下,严重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其次是社会地位、社会权利和社会认同压力的传导和综合作用。社会地位较低,限制了农民进入社会政治生活的空间,也限制了农民与其他社会群体成员之间的平等交往,形成农民在经济信息、经济交流方面的压力。农民在社会交往中,总有一种自卑心理,社会沟通能力差,这也就造成了农民较低的社会地位和欠佳的社会形象。这进而影响农民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形象,妨碍农民的正常商业交往。最后是文化和教育领域经济压力的传导和综合作用。农村现代文化资源匮乏,造成农民观念陈旧,仍然停留在“小农”文化氛围中。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落后于城镇,农村居民整体受教育程度也低于城镇居民,造成从整体上看农民的文化素质低,影响到农民的社会形象和经济、社会活动能力,从而造成农民子女成人后,因文化程度低而就业困难,使其承受着就业的经济压力。

综上所述,农民的经济压力一旦形成,极容易继续传导到新的环节形成新的经济压力,而且这些经济压力是互相作用的,是综合性的。因此,农民应对经济压力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和代价。改善农民的状况,减轻农民的经济压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陈里,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管理学博士,西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兼职教授,陕西省委党校客座教授,陕西省法学会副会长,主要从事“三农”和社会管理创新研究。

【注释】

[1]陈 里.经济利益与中国农民犯罪原因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215.

[2]张雪筠.转型时期农民犯罪特点探析[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4—5.

[3]陈忠林.对贫困地区农民犯罪问题的探讨及认识[J].四川省公安干部管理学院学报,1998,(1):21—24.

[4]王随学.触目惊心的中国式拆迁荒诞剧[EB/OL][2012—03—06]http://bbs.cnwest.com/thread—142533—1—1.html;http://bbs.cnwest.com/thread—142533—1—1.html.

[5]MIXON J,FRANKLING,DARLENE C,et al.The economics of illeginntare activicies:Further evidence[J].The Journal of Socioeconomics,1996,(3):65—72.

[6]BERGER J.The Economy and the Environment[M].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4:10—35.

[7]徐中民,张志强,程国栋.生态经济学理论方法与应用[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3:1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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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西北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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