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锋:以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引领审判管理科学发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81 次 更新时间:2013-01-24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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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锋  

审判管理不仅是法院的一种管理活动,因其可量化、可比较等特征,也与司法政绩密切相关,可以认为审判管理理念是司法政绩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法院在审判管理活动中,应当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加强审判管理服务职能,改进审判管理方法,强化审判管理责任,培育优良审判管理文化,实现司法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审判管理离不开正确的司法政绩观指引

所谓政绩观,顾名思义就是指追求为政业绩的根本认识和态度。“一把手”的认识是否正确、态度是否端正,对一个部门或地方的施政影响至关重要。司法领域同样如此。审判管理涵盖法院核心业务,必须有正确的司法政绩观来引路导航。 当前,重庆市法院你追我赶、力争上游蔚然成风,但也存在一些乱象令人隐忧:一些法院常态化管理不到位,不该发生的低级错误屡禁不止;一些法院不在执法办案上下功夫,一门心思在审判数据上做文章;个别法院甚至铤而走险,不惜弄虚作假等等。这些管理乱象,与一些领导干部变异的司法政绩观不无关系。

审判管理“本”在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审判管理是一项事关执法办案成效、事关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发挥、事关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工作,因此,加强审判管理归根结底在于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 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这个根本。 这看似简单,实则不易。 如果把发展过程比作大海航行,其中难免遭遇电闪雷鸣、惊涛骇浪,一旦舵手头脑昏昏、视野茫茫,就会偏离航道、迷失方向。 个别法院将审判与数据管理本末倒置、舍本逐末即是例证。 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要求我们必须时时保持清醒头脑,坚持围绕审判来加强管理,以办好每一起案件、抓好每一个审判细节、做好每一个当事人的辨法析理工作,来提升实实在在的审判质效,赢得令人心悦诚服的好评。

审判管理“功”在不舍。 “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 ”审判管理绝非急功近利之事,实乃韬光养晦之功。 一定要少一些心浮气躁,多一些沉心静气;少一些投机取巧,多一些真抓实干;少一些拔苗助长,多一些厚积薄发。 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要求我们必须把功夫下在平时,把工作做到细处,大巧若拙,苦练内功,潜下心来做老实人、干老实事;要求我们 “风物长宜放眼量”,莫为一时之利贻误发展大计。

审判管理“利”在社会。 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的一种内部管理,但内部管理与外部效应绝不是相互绝缘、毫不相干的。恰恰相反,正是要通过强化内部管理产生良好的外部效应,这也是审判管理的重要职责所在。个别法院目标考核虽然排名比较靠前,但社会评价却并不理想。这种背离现象值得深思。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要求我们不仅要强化管理,还要反哺社会,让广大民众切身感受到审判管理带来的公正与高效;不仅要精耕于内,还要外秀于形,做到内外兼修、表里如一,不断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二、审判管理的本质属性在于服务

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领导就是服务。推及法院工作,审判管理也是一种服务,必须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将服务贯穿管理全过程。 可以说,服务是审判管理的本质属性。 审判管理工作应当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服务:

服务决策。 现代管理学有句名言:“做正确的事比正确做事更重要。 ” 做正确之事,必须先要定战略、出思路、作决策。 审判管理部门掌握审判工作第一手素材,汇集审判态势第一手信息,理应成为领导作出审判决策的 “参谋部”,发挥好第一助手作用。 既要善于研判审判宏观态势,发现问题与不足,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服务;又要善于明察秋毫,见微知著,于青萍之末见风生水起,在萌芽之初未雨绸缪,确保“参”在点子上,“谋”在关键处。

服务法官。 当前,一线审判人员办案任务繁重,承受的压力很大,审判管理工作要尽可能地为他们排忧解难。 要继续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增强人性化设计,让一线法官感受到信息化之便,享受到网上办案之利。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审判信息与管理信息的对称,健全审判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公开机制,保证管理信息客观准确、公开透明,方便法官更加清晰地评价审判活动。要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有利于法官施展才华、释放潜能的工作机制和环境,最大限度地挖掘司法潜能,提高司法效能。

服务群众。 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一个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是审判管理的应尽之责。 要围绕公正抓管理。 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管理是审判质量的“安全带”。要多动脑筋、多想办法,把公正司法作为审判管理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发挥好审判管理的监督、管理、指导作用,不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成为一句空话。围绕高效抓管理,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科学配置资源,尽最大努力把案件办得更快些,让公正来得更早些,真正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围绕便民抓管理,进一步完善立案窗口和便民诉讼网络服务功能,利用互联网为司法便民注入新内涵,打通网上司法为民通道,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规范审判管理,拉近群众与法院之间的距离。

三、先进管理方法是深化审判管理的“金钥匙”

方法是纲,纲举则目张。审判管理作为法院管理的重头戏,需要讲究方式方法。 只有掌握了先进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才能下活审判管理这盘棋,才能开启审判管理科学发展的大门。

善于抓重点。 审判管理涉及方方面面,面面俱到、全面开花实为不易。与其“胡子眉毛一把抓”,不如理清主次、确立重点、集中力量、逐个击破。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围绕每一阶段法院工作重心,理出审判管理重点,制订实施方案,进行跟踪督查。 要坚持一以贯之、一抓到底,凡是认准的目标,就要咬定青山不放松,确保抓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带一片。 有了这种魄力和决心,坚持下来必会大有作为。

善于抓薄弱。任何工作不可能是铁板一块,都会存在“短板”和“软肋”。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常常缺乏自知之明,缺乏正视问题、解决问题的智慧和勇气。 近年来,重庆法院审判质效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审判管理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从 2011 年质量评估情况看,全市法院调解率、申诉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 7 项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表明全市法院在审判质量、审判效果上还存在很大差距。 必须围绕薄弱环节,分析原因,厘清思路,严格目标,分解任务,确保“弱者不弱,优者恒优”;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善于及时找准症结,开出良方,力求药到病除,标本兼治。

善于抓统筹。 审判管理关键在于“管”、“理”二字。“管”就是管住,“理”就是理清。 而要理清各种关系,其中就少不了统筹这项本领。 审判管理部门作为承上启下、连接各方的枢纽,应当充分发挥好审判管理协调员作用。既要协助审判委员会、院领导开展好对全院审判工作的一级管理,又要协调各审判业务庭认真做好部门内部的二级管理,还要配合人事、政务管理部门开展审判资源配置、法官绩效考核等各项管理工作,变“独角戏”为“大合唱”,形成管理合力,发挥整体效能。既要善于“谋势”,广泛收集数据和资料,分析研判审判工作的整体运行态势,抓好宏观层面的管理;又要善于“谋子”,深入案件运行各个环节、审判工作各个细节,强化微观层面的管理。这些方法运用好了,审判管理工作自然会左右逢源、水到渠成。

四、人人都是审判管理责任人

正如企业有生产管理责任,法院当然有审判管理责任。 生产责任不到位,一件产品有问题,危害的只是产品使用人;审判管理责任不落实,司法产品有问题,损害的却是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所以毫不夸张地说,“审判管理责任大如天”。 每一个法院人都应当自觉地承担起沉甸甸的审判管理责任。

责任是一种意识。 人民法院置身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前沿,身处维护社会稳定的敏感地带。 一起小小的案件,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舆论的滔天巨浪;一个细微的文书瑕疵,一不小心带错出门,就有可能让司法公正荡然无存。 无数经验教训表明,有了高度的责任意识,再艰难的历程也能高歌猛进,再危险的环境也能笑看风云。 反之,没有责任意识,或者责任意识不强,小沟中也能翻船,小事也会酿成大祸。 只有时时怀有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时时绷紧审判管理责任这根弦,才能真正以铁肩担道义,以巧法化纷争。

责任是一种行动。 责任与行动是事业成败的关键。审判管理责任不仅要入脑入心,更要知行合一。 院长作为“一把手”,应当成为审判管理的主角,善于准确把握审判工作整体运行态势,研判审判工作运行规律,及时“发号施令”,确保司法产品整体产出质量。 分管院领导作为审判业务条线第一管理责任人,应当善于管理、勤于管理、精于管理,以审判业务条线审判质量的提升,为全院整体审判质效贡献力量。 庭长作为部门掌门人,应当严控案件审理流程,严格案件质量评查督导,严查案件数据信息,严考法官司法技能,切实提高实体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法官作为最广泛的审判管理责任主体,要加强自我管理,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将公正、廉洁司法化作个人的思想准则和自觉行动。 如果每一个审判人员都能履行好审判管理责任,这将是推动审判管理发展最为宝贵的一笔财富。

五、优良管理文化是核心竞争力

一流管理靠文化,二流管理靠制度,三流管理靠行为。文化之于管理,如同大地之于森林,欲其根深叶茂,必先丰饶土壤。管理文化底蕴越厚重,法院发展越有潜力。 优良管理文化始终是一个法院管理不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优良管理文化的形成非一朝一夕之功。制度塑行,文化润心;制度依赖于外在监控,文化主要靠内在自律。这意味着制度演进是跳跃式的,文化演进是渐进式的,后者较前者更难。 在审判管理领域,我们强调文化管理高于制度管理,并非是把两者割裂开来、 对立起来。 事实上,两者相互包容,共同促进,同处一个过程。任何优良审判管理文化的形成,都是一个从制度到文化,再建新制度、再倡新文化的过程。 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审判管理得以不断优化,日臻完善。

优良管理文化要善于吸收借鉴。 优良文化引人向善、催人奋进。 任何优良文化的形成,无不海纳百川、兼收并蓄,优良审判管理文化也是如此。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 要充分吸收以人为本、法为上等思想精华,让审判管理更加人性化、规范化、科学化。 同时要从其他管理文化中借鉴经验。审判管理文化与其他管理文化相比,既有相异点,也有共通处。 比如企业生产流程管理,相比于审判流程管理,都是一步步、一环环、一段段,大有异曲同工之妙。 而前者历经数百年的传承与发展,标准化程度高,值得大力借鉴。 要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融入管理。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对司法理念的集中体现和高度浓缩,要善于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理念植入审判管理文化中,使其深深溶入重庆审判管理的血脉。

人人都应养成审判管理文化自觉。再健全的制度,再优秀的文化,如果没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也徒有其表。打造优良审判管理文化,终极目的就在于使每一个审判工作人员都能在潜移默化之中,将公正、高效、廉洁的司法理念,为民、利民、护民的司法作风,寓于每一个审判行为,融入每一个审判细节,养成良好的审判管理习惯,形成高度的审判管理文化自觉,产生独有的审判管理文化自信。

出处:《人民司法》2012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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