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奇: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四大难点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55 次 更新时间:2013-01-17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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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奇  

“改革”是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备受关注的关键词,全文共86次提到改革,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其中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当属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从目前发布的统计数据看,中国无论在城乡之间、行业之间,还是在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都尤其突出,有些指标甚至超过了警戒水平,温家宝总理更是将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制定纳入任内最后一年的首要任务。然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迄今为止仍未面世。社会各界对此有诸多期待,也有诸多推测,厘清潜在的难点及目标成为理解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核心所在。

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发展,收入分配问题逐步浮出水面。尽管其原因众说纷纭,但却符合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的思路。邓小平1985年10月23日会见美国时代公司组织的美国高级企业家代表团时提出,中国的政策是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

现在看来,邓小平的先富梦想已逐步实现,中国当前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东部沿海地区主要城市跻身世界大城市行列,福布斯排行榜也出现了中国富豪。然而,关于如何实现先富带动作用?至今未能找到药方,总设计师也没有给出答案,这就是当下社会各界热议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因。

追溯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历程,并非当下才探讨该问题。它在改革开放的不同阶段都有不同的制度安排,早在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就结合当时的状况提出当时的收入分配制度,即“克服平均主义”、“缴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此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围绕工资管理体制、公平与效率等话题持续推进。新千年来中国加入WTO后经济社会取得新一轮的发展,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台阶,人均达到中等收入水平,社会亟待出台与之相适应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04年总体方案起草工作启动,但截止2012年,近9年的时间里该方案依然“犹抱琵琶半遮面”,显示了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结合现实来看,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推行至少面临以下四大难点。

难点之一:缺乏改革的依据。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必须解决收“谁”分“谁”的问题。解决方法是厘清是谁是穷人、谁是富人?然而,在现行政府管理体制下,开宝马的富人可以申请到经济适用房或者保障房,拥有千万资产的人却可能成为低保户,而真正的穷人却被拒之门外。核心原因在于政府尚未建立起涵盖全社会所有家庭的收入信息,由此想推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必然无“信”可依。

难点之二:缺乏改革的手段。借鉴国际经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是个人所得税。但中国增值税等间接税占全部税收收入7成以上,份额不足3成的所得税中企业所得税是主要部分,本应充当调节居民收入水平的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日趋降低。同时,中国收入分配差距还不仅局限于当期的收入差异,更大的是个人财产差距巨大,房产是中国居民重要的财产,开征房产税构成调节存量资产的重要手段,但房产税至今尚处试点,而且不对存量房进行征收,这些都导致了目前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无“方”可依。

难点之三:缺乏改革的动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不仅要对高低收入阶层进行调节,更要破除垄断、要素分配不公等影响收入分配的体制机制因素,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但垄断及要素等改革往往直指国有部门,政府需要有巨大的决心,才能稳步推进相关改革。然而,“手心手背都是肉”,国有部门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相关改革必然要求政府也同步做出相应的管理体制调整,最终难以回避政府相关部门的利益受到影响,从这点看,政府显然缺乏改革的动力。

难点之四:缺乏改革的激励。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是对既有分配秩序的调整,由此将不可避免影响到效率。极端情形下,可能导致富人将财富向外大量转移,高收入调节降低劳动者的积极性,经济可能因此受到负面冲击。特别是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全球经济复苏增长乏力恶化中国国际经济环境,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就更加值得重视。因此,在当前的形势下,推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对经济缺乏正面的激励作用。

要厘清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目标,必然需要对十八大报告中相关部分作进一步解读。十八大报告关于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专题论述有270字,内容涉及劳动、技术、资本等初次分配,也涉及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基本目标是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然而,上述相关表述并没有量化指标,也就难以推测出明确的目标。这就需要结合十八大报告的其他内容作分析。与此同时,十八大报也告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形态,但却从侧面反映出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取向,即2020年居民收入占GDP比重与2010年一样,国民收入的分配结构并没有大的变化,体现了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重点在于居民之间的收入调节,而不是在增加初次分配比重上下功夫。

这种改革取向尽管有助于保障居民收入总体随经济而增长,而且预留了对高低收入之间的调节空间,但可能难以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未来中国经济要由当前依靠投资、外需逐步转向消费、投资、出口协调增长,潜在的含义是增加消费扩大内需,这归根到底需要靠居民收入的增加,核心是提高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结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报告2012》来看,按收入法计算的劳动者报酬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近年来总体上呈现下降的趋势,从1998年的53.1%下降为2010年的45%,而国际上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一般占55%~65%,显示中国亟待提升居民收入占比,这也成为未来进一步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需要重点考虑的内容。(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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