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贵平:1960年黄立众反革命案及其社会背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490 次 更新时间:2012-09-1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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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贵平  

1961年元月28日,安徽省无为县昆山公社破获了一起“中国劳动党”反党反政府暴动未遂案件,逮捕了首犯黄立众和骨干分子吴舜臣、方荣舟、焦兆祥、焦水云、汪正权、汪必贵和潘荣明等8人,缴获了“劳动党党章”、“宣言”(又称“告全国同胞书”)、“标语”、“口号”、“杀人条例”、油印机(包括钢板、蜡纸、铁笔等)、“入党申请书”、花名册及粮食、斧头(准备在暴动时使用的凶器)、军事搏斗知识教材等大批罪证。

该“劳动党”组织是由无为县昆山公社芦塘黄村一名被划为右派并被开除学籍的北大学生黄立众组建的。其纲领明确,组织严密,发展迅速,在无为县引起巨大震动,引起无为县公安局和公、检、法军事小组、芜湖地区公安局注1及安徽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自该案破获后至1968年,无为县及芜湖地区的公、检、法部门在省公、检、法部门的指导下,花费了大量的警力、物力、财力对该案进行深入调查,陆续逮捕了一批涉案人员。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对“中国劳动党”组织的打击面过宽,许多无辜人员也被牵涉其中。据《无为县志》记载:是年(1968年),“牛埠区汪田、湖陇、练溪、洪巷公社和湖陇镇在清理阶级队伍中,错把一些人打成反革命组织‘劳动党’。这个案件涉及12个生产大队,牵连180多人,关押70多人达100多天,造成严重后果。次年彻底平反。”注2据笔者调查注3,当时不仅这些劳动党成员本人遭到判刑、打击、批斗,遭受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而且连他们的子女、亲戚、朋友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歧视打击、挂牌批斗游行、劳动监督改造等,造成了许多冤假错案。

本文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探讨三年困难时期无为县农村社会情况及农民的生存状况,进而以此为窗口,来了解“中国劳动党”事件发生的历史背景。

一、“五风”盛行及其造成的破坏

从1958年开始,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给广大农村带来破坏和灾难,导致“五风”(共产风、平调风、浮夸风、生产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盛行,无为县农村也是这样。

共产风和平调风,须依靠无偿调用农村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进行,所需房屋、用具等大多数都是向生产队和社员平调。1958年秋至1959年上半年,无为全县毁去村庄1591个,拆毁农民住房6.5万多间;还有的移民并村,把农民一家祖孙三代并在一间房里睡觉;1960年春办万头养猪场、万鸡山、万鹅湖,对社员的家禽实行无偿大集中,实际上就是无偿剥夺,致使大部分村庄鸡、鸭、鹅断种。注4在人民公社化之前,自留地、家庭副业都是社员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向市场提供蔬菜、副食品的重要渠道。但是在人民公社化的过程中,自留地归集体,家庭副业也不准搞,否则就被指斥为搞资本主义。

1958年夏农业大跃进,无为县内刮起了浮夸风,大办农村集体食堂。粮食产量“卫星”一放再放。据1958年8月20日《无为日报》(号外)载:石涧区拓城社第五作业区第17小队放出一颗中稻卫星,一亩零九厘中稻,共收稻谷33709斤,平均亩产30926斤。注5而粮食产量的实际情况,却是如当时任无为县粮食局主任的夏可文注6所说,当时奉上级命令,让他去调查了解农民亩产到底是多少,他随机抽取三块土地肥瘠程度不同的农田分成三个等次,亲自监督收割和打谷,经过计算发现实际情况是:上等田平均亩产是120斤;中等田平均亩产是80斤;下等田平均亩产是40斤。1958年全县粮食总产量是6.2亿斤,上报13亿斤;1959年总产量是4.4亿斤,上报11亿斤。注7虚报的总产量只得在社、队亩产上浮夸,在粮库里做夸大的假账,在减少社员的口粮供应上下工夫,大搞所谓“低标准,瓜菜代”。

生产瞎指挥风,表现为不顾自然规律一味蛮干。1959年春,县政府要求全县提前半个月,即在清明前3天播种,由于稻种不能在常温下发芽,一下损失早稻种子8万斤。幸存的少量秧苗,又要求提前栽插,因苗短气温低,栽下的20多万亩秧苗几乎冻死殆尽;地方干部强迫社员用盐水拌种,盐水下田,仅开城区在早、中稻栽插后就下田1.8万斤食盐,严重破坏了土壤结构。注8

为了放更高的卫星或完成上一级交给他们的层层加码下来的生产指标,地方干部便采取强迫命令的手段,有的地方干部竟打人成了风气,完不成任务打,出工迟到也打,说话不好听也打。对于“吃食堂”问题,地方干部只讲参加食堂自愿,不准退出自由,群众谁也不敢说不干。尽管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每当电话会议时都提到干部作风问题,可地方干部仍然打人、骂人,甚至逼死人命。注9正如黄立众所反映的,地方干部不顾群众生理特征,强迫群众日夜干活,“对群众打骂、捆绑、绳吊、法办,在无休止的大小会议上,有谁提出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谁就是叛党,谁就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恶,而招致跪长凳的辩论、斗争,甚至法办劳改。”注10

由于“左”倾政策的错误,“五风”的盛行,给广大农村带来巨大的破坏和影响,当时农村社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农民缺吃少穿,生活用品奇缺,人们生活、生产困难,导致土地抛荒,村野荒凉。

由于浮夸风、高估产、高征购,加之浪费严重,城乡居民口粮严重不足,生活用品奇缺。

原安徽省书记处书记、副省长张恺帆1959年到无为县调查时,社员向他反映,“现在我们生活不如鸡,鸡每天还有两把米,我们现在只有两把稻子”。至于当时社员每人每天的口粮,“县里讲一斤(原粮),其实一家老小平均不过二两(市秤一斤是16两)”。群众个个都像叫花子一样,即使雨雪天都带个瓢,扶着老人,带着孩子跑到公共食堂吃饭。注11

据笔者在昆山乡和周边乡镇调查,各地口粮标准在不同地方、不同时期,虽然有所不同,但情况基本是:最初每人每天的标准是一斤(原粮),后来由于粮食供应日益困难,下降至7两、4两、2两,小孩减半,一日只吃两顿稀饭。实际上由于干部中饱私囊,有时连这点口粮也没有,最困难时,有时连续三四天一两米都不供应。

社员由于饥饿,身体乏力,加上劳动强度大,体力消耗大,个个都饿得骨瘦如柴,甚至青年人走路都须带拐杖,加上一部分青壮劳力都被调往各地,移动作战,支援大炼钢铁,修筑公路,兴修水渠,缺少劳力种田,致使农民无法进行有效的田间管理。同时耕牛、农具也大量减少。

当时还有一种现象是,即使田里长稻,也是稻田四周长稻,而田中间荒芜。其原因就是,一方面社员饥饿无力,走路都摇摇晃晃,需要拐杖,无法下田劳动。另一方面,有些农民即使稍有力气,也不愿出力劳动和进行田间管理,因为丰收后,即使产量再高,自己也还是一无所有。被迫下田时,也是消极应付。

(二)浮肿病流行,因饥饿而生病、外流、死亡的人数剧增,导致人口锐减。

三年困难时期,饿、病、逃荒、死亡,都不同程度地波及全县。首先,因公社留存的口粮严重不足,社员收割后就近乎断粮。接着就出现非正常死亡、人员外流现象。因为人口骤减,导致土地大量荒芜,粮食连年减少。

三年困难时期,无为县的人口都是负增长。在这三年中普通社员家出生的人口寥寥无几。据无为县人口变动情况表分析,1949年至1957年全县平均每年净增长人口15351人,自然增长率为15‰。1962年后,经济好转,外流人员陆续重返家园,人口逐年递增,连续四年出生率在50‰以上。而1959年、1960年、1961年三年的自然增长率分别为-75.47‰、-51.44‰、-1.43‰。注12据黄立众调查,当时社员饿得没有办法,只好找树皮、树根、蒿草、糠秕、蕨类、小鸡草等野草野食充饥,实在没有办法时,只有大量喝水充饥,结果大批人浮肿,许多人饿死,昆山公社的非正常死亡率约为27%。

据无为县公安局统计,1959年全县饿死82278人,1960年饿死126524人。1957年年底统计,全县人口为982979人,1960年年底仅剩662557人。1961年饿死的人数还未统计在内。据此推算,“大跃进”的三年“共产风”时期,即使扣除正常死亡人数,全县饿死人应在30万人以上。注13

(三)饥饿使人们的伦理观念发生裂变,犯罪活动上升。

饥饿使许多人露出其动物性的野蛮和残暴,造成他们刻薄、吝啬,冷漠无情,缺乏人性,道德颓丧的心理,为求生存,不择手段。

曾任联合国粮农组织执行委员会主席、南北美洲巴西营养研究所所长的卡斯特罗教授曾指出,“没有别的灾难能像饥饿那样地伤害和破坏人类的品格”,“人类在完全饥饿的情况下,所有的兴趣和希望都变为平淡甚至完全消失”,“他的全部精神在积极地集中于攫取食物以充饥肠,不择任何手段,不顾一切危险”,“而且对于环境的一切刺激所应有的正常反应完全丧失消灭,所有其他形成人类优良品行的力量完全撇开不管,人类的自尊心和理智的约束逐渐消失,最后一切顾忌和道德的制裁完全不留痕迹”,“其行为之狂暴无异于禽兽”,盗窃、抢劫、卖淫以及其他一切道德堕落越轨行为,“或多或少都是饥饿对于人类品格的平衡和完整所起的瓦解作用的直接后果”。注14

三年困难时期的无为县,处于饥饿边缘的农民,伦理观念发生异变,以致父子不认、兄弟相残的案例并不鲜见。正如该案成员之一的焦水云1983年3月22日所写的申诉材料中所说,“有一点吃的,老子抢儿子的,儿子抢老子的,弄得不成一家人”注15。甚至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亲人饿死,却视而不见。

伴随社会物质资源匮乏的是社会犯罪活动的上升。1959年至1961年,抢劫杀人案件突出。注16 1962年7月,无为县重点复查1958年至1961年逮捕判刑案9种178件,发现逮捕不当的109件,事实不清的17件,错定罪名的3件,轻罪重判的2件。1978年11月至次年底,复查案1108件(政治案662件、刑事案446件),对全错的354件全部平反;对部分错的,部分平反。注17

1962年至1964年,进行第一次复查,共计复查2744件,改判减刑或宣告无罪的1263件,占复查总数的46%。1978年至1982年,进行第二次复查。复查“文化大革命”前判决案1181件,改判免予刑事处分或宣告无罪的政治案件318件、刑事案件541件,两项合计占复查总数的72.7%。注18

二、黄立众组党事件的教训

原安徽省书记处书记、副省长张恺帆解放前曾在无为县长期做地下革命工作,对无为县人民深有了解,他说:无为县是革命老区,在战争年代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群众的觉悟是比较高的,“就是有意见,也是放在心里”注19。而黄立众作为一个北大学子(1956年9月考入北京大学哲学心理系,1958年8月被开除团籍,1960年6月被开除学籍),本来前途光明,却走上反党反政府道路。据群众反映,当时无为县许多地方都有反党反政府事件发生,“劳动党”事件只不过是其中最典型、最严重的一件。该案被破获时,已地跨当时无为县昆山、牛埠、土桥和湖陇四个公社,涉及无为、枞阳、濉溪三个市、县,短短不到3个月时间就发展到119人(另一说法是124人),其成员涉及各行各业,甚至还有全国劳动模范、共产党员(2人)、共青团员(5人)参加。据笔者调查,当时社员对“劳动党”主要抱有三种态度,一部分胆子大的社员一开始就加入“劳动党”组织,并对之坚决拥护,积极活动;一部分胆子较小的社员持犹豫不决、徘徊不定的态度;更多的社员则持观望的态度。倘若再酝酿一段时间,饥饿会驱使更多的饥民加入。因该案被及时侦破,暴动未遂,但其原因,即使在今天仍值得我们去反思。

黄立众撰写的一系列反党反政府政治纲领,并发展“劳动党”成员,待机暴动,其主要原因是反对三年困难时期的极“左”政策,对“五风”干部不满,为群众说话,其组织成员大多数又是基本群众和少数党、团员。正如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法刑三鉴字(82)第107号批复无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中所说:“被告黄立众为首的‘中国劳动党’,主要是出于对当时农村受‘左’倾政策的影响,农民生活没有改善和对‘五风’盛行不满,想要改变和改善这种现状,并非出于反革命目的,而且他的主张现已证明有些是正确的,但被告黄立众为首成立的组织是非法的、错误的,原判以反革命集团罪处刑不当,属冤杀,其余被告均宣告无罪。”注20历史终于做出了公正的判决,但留给我们的教训也足够惨痛。

注释:

注1 当时无为县在行政上隶属于芜湖地区,现在隶属于巢湖地区。

注2、4、5、7、8、9、11、12、16、17、18、19 无为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无为县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31、126、26、28、126~127、603、600~601、106、387、389、392、602页。

注3 笔者曾在2002年寒暑假和2003年寒暑假期间走访了昆山乡和无为县城一些还健在的“劳动党”成员及涉案人员和许多知情群众,并在无为县地方志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无为县法院档案室工作人员的帮助之下,查阅了《无为县志》和《“中国劳动党”反革命集团暴动案》全部档案,获得了许多一手资料。

注6 夏可文,三年困难时期曾任无为县粮食局主任。笔者曾于2004年8月份与夏可文多次交谈得知,他因职务工作需要,三年困难时期经常下乡检查统计粮食产量情况。

注10、15 无为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制案件档案:《现行反革命集团——“劳动党”·黄立众》,档号10120,无统一页码,现藏无为县人民法院档案室。

注13 杨金声:《我亲历的瓜菜代生活》,《炎黄春秋》2002年第7期,第41页。

注14 (巴西)约绪·德·卡斯特罗著:《饥饿地理》,三联书店1959年中译本,第63~66页。

注20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法刑三监字(82)第107号文件,藏无为县法院档案室。

(作者为新疆塔里木大学文理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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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炎黄春秋》2012年第9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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