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现阶段社会现实状况的正确认知与解读,是对中国未来30年发展战略与实现路径进行“顶层设计”的基本前提。我们所关心的是在“人的自主性”增强、社会现实出现“复杂的多样性”、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急剧分化”、社会发展的未来呈现极大的不确定性、社会公众的观点或意见纷呈而“共识”在不断流失的状况下,我们能否重构与人类文明发展目的相一致的“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体系”,并在这一理论体系的指导下通过渐进式改革,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的发展目的,并使社会主义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基本选择。
不可否认,与信息技术革命把整个人类文明带入“风险社会”相一致,中国社会的快速现代化也正在把我们带入一个“风险社会”,改革与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强。正确认识阻碍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并通过深化改革消除改革阻力,使现实的不确定性中内含着一个确定性的未来,是我们当前极为紧迫的任务。
不确定性、风险社会及其理论梳理
文明进程与发展经验表明:“不确定性”与现代化结伴而行,是人类社会在对“现代性”的苦苦追求中的一种“常态化趋势”,是当前文明发展“现实状况”在人头脑中的正常反应。惟其如此,“不确定性”这一概念才成为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以后现代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新自由主义为代表的,在哲学、人类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等研究领域的一个炙手可热的概念。它的总的特点是对“现实的合理性”的一种思考、质疑和评判,并企图“确定”从“当前状况”中将要“演变”出什么,从而能对文明的未来或“合理的现实性”作出一个“确定性”的回答。
当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不确定性”都是对资本主义“社会总危机”的一个正常反应或总概括。除了新自由主义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提出一个差强人意的“社会问题解决方案”并成为“实践样本”以外,后现代主义者们基本是“破坏”多于“建设”,对“不确定性社会”的来临无能为力,几乎没有提出“像样的社会问题解决方案”。众所周知,新自由主义的解决方案目前也遇到了大麻烦,伴随着资本主义世界普遍的经济危机而陷入窘境,加深了人们对资本主义现代社会的不确定性认识,对文明未来的悲观主义预测成为社会的普遍心态,人类急需要知道一个确定性的未来。
其实,早在1986年,熟悉法兰克福学派“社会批判理论”的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德国出版了《风险社会》一书,首次提出“风险社会”这一概念,但由于新自由主义在欧美社会风头正健,影响不深。直到1992年该书在英国出版,才引起广泛关注,特别是随着英国布莱尔工党政府的上台,为风险社会理论的流行奠定了政治和现实基础,具有西方马克思主义背景的、英国“风险社会理论”的代表人物安东尼·吉登斯甚至被称为英国工党政府的精神领袖,是英国工党政府社会改革的“思想库”,他基于“制度主义的风险社会理论”所提出的“超越左与右”、“超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所谓“第三条道路”理论,成为英国工党政府的改革纲领。
笔者认为,“风险社会”这一概念,是基于对“现代性社会”或当代“社会现实状况”的“不确定性”的一种界定,并企图在科学技术进步与社会制度演变的张力之间寻求新的“平衡点”或未来的“确定性”,贝克称之为“虚拟的现实性”。不确定性是风险社会的基本特征或内在品性。贝克认为:“现代性正从古典工业社会的轮廓中脱颖而出,正在形成一种崭新的形式——(工业的)风险社会。”①吉登斯认为,人类社会“由于现代性的到来而引入了一种新的风险景象”。②
其实,早在1880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的资本主义世界30多年的所谓“黄金发展期”,“无约束的资本主义”所表现出来的弊病,就引起了当时的“先锋思想家”的关注,特别是20世纪20年代到70年代这一时间段,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及随后的世界“冷战格局”的形成,引发了一大批思想家对人及人类未来命运的深入思考,人们一改启蒙时代以来对文明发展进步的乐观情绪,“文明发展的风险”乃至毁灭成为思想界的一个重要话题。
启蒙以来作为思想基础的本质主义、历史主义、表象主义、目的论的“乌托邦”等思想原则遭到了根本的怀疑。人们逐步相信,社会的现代化与合理化所导致的不是自由的实现,而是自由的丧失,是价值与意义的丧失,是对民主化的恐惧。用德国哲学家雅斯贝斯的话说,与过去的人相比,“今天的人失去了家园,因为他们已经知道,他们生存在一个只不过是由历史决定的、变化着的状况之中。存在的基础仿佛已被打碎”。③可以说,自从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以来,对于资本主义现代性社会是一个“价值丧失”、“自由丧失”的“铁笼”社会似乎已成定论。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霍克海默、阿道尔诺则称现代社会是“工具理性”的胜利,后现代主义则认为现代性社会陷入一条“历史的歧途”。
当然,第二次世界大战对人类文明造成的几近毁灭性破坏,促使人们对现代化状态下的人类文明发展进行了深刻反思,力求在不确定性的社会状态下,确定“风险社会”的根源,并寻找一条避免风险、通向未来光明社会的坦途。典型的如1944年给哈耶克带来世界声誉的《通往奴役之路》,他在对“极权主义”进行系统批判的基础上,提出“市场的自发秩序”加“适度的政府活动”的社会改革方案,这一思路成为20世纪80年代以后“新自由主义”改革的教条。在当时与《通往奴役之路》同样享有世界声誉的著作,还有奥地利哲学家卡尔·波普尔于1945年出版的《开放的社会及其敌人》一书,该书的写作背景也同样基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对人类文明造成的伤害。为了寻找“极权社会”产生的原因,波普尔从“批判理性主义”的角度,在对历史上各种思想进行剖析的基础上,对“历史决定论”或“历史主义者”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对建立在“目的论的本质主义”之上的、人类社会长期追求的“乌托邦理想”的社会改造方案提出质疑,主张“社会重建的零星工程”的社会改革方案,倡导一种不改变“历史趋势”的“社会工艺学”的社会改造理论。他说:“零星工程将采取找寻社会上最大最紧迫的恶行并与之斗争的方法,而不是追求其最大的终极的善,并为之奋斗的方法。”④波普尔渐进式的“社会工艺学”的社会改革理论,为防止“极权社会”的形成以及和平时期的“社会改革方法选择”提供了一味良药。
从理论流变的情况来看,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当新自由主义的“整体性的社会改革方案”遇到问题、社会发展面临的风险渐行渐近时,波普尔的“零星的社会工程”改革理论才引起人们的注意。无论是在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中,还是在吉登斯的“第三条道路”的理论中,我们都可以看到波普尔的理论影响。贝克认为,在发达的现代性社会中,财富的社会生产系统地伴随着风险的社会生产,因此,“风险社会学是一门有关潜在性和对可能性进行判断的科学。那么风险就是一种‘虚拟的现实性’。”⑤这就是说,在贝克看来,风险概念是指人们使“自己的决定”将会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后果具备“可预见性”,从而控制“不可控制”的事情。“我们正在讨论和争论的虽然不是‘现状’,但我们如果不改变进程却‘可能’发生。”⑥即风险是一种认知和理解的形式,风险社会理论注重对社会的“不确定性”或“人为的不确定性”的诊断,并通过人的自主性消除风险的根源,从而避免罪恶成为现实。这种从风险出发的“社会重建方案”,与波普尔的“社会工艺学”理论是相通的,都排除了“目的论的本质主义”,强调认知和学习及人的“有限理性”的能动性在“社会重建”中的重要作用。吉登斯的理论与波普尔有所不同,为了现实政治的要求和构建“第三条道路”理论,吉登斯在“风险社会”的论述中,虽然承认现代社会的不确定性及其渐进性改革的基本路径,但并没有放弃“目的论的本质主义”,对“乌托邦”充满了憧憬和信心。他说:“一种重新焕发生命力的批判理论要把乌托邦主义和现实主义同等看待并且结合在一起。”⑦这显然是对波普尔的“批判理性主义”抛弃“乌托邦”的不满,为了实现“第三条道路”所描绘的社会重建方案,吉登斯需要一个“乌托邦”作为目的王国,并把“制度主义的风险社会”理论当成通往“乌托邦”的路径,通过渐进式改革以调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对立。当然,吉登斯理论的效果如何,目前还在进行之中,尚难做出明确判断。
不言而喻,之所以对“风险社会”及“不确定性”理论的源流做一理论梳理与概括,目的还是要对当代中国是否进入“风险社会”确立一个分析框架,以便对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风险或不确定性进行诊断,确定中国社会避免风险并进行有效改革的现实路径。
当代中国社会的“不确定性”根源
从历史哲学的高度来看,对当代中国社会现状进行正确的理论认知与解读,必须立足于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再认识,毫不含糊地标明我们改革与发展所依据的社会主义“终极价值”是什么,并依据终极价值对发展中的“现实”进行批判,形成和凝聚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共识”,消解社会主义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在全社会确立社会主义道路是我们未来选择的“第一条道路”的坚强信念。
伴随信息技术革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内部与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剧烈的变化,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谋划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使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因此,我们必须本着“批判现实主义”理念对“发展中的现实”进行剖析和判断,找出改革与发展中的问题与不足,以便使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30多年的改革开放给中国社会带来了两个结构性变化。这种结构性变化不仅使当代社会主义获得了新的发展形式,也为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改革拓展了新的空间、提出了新问题,要求我们必须依据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来认真地,具有理论创新性、实践可行性地回答这些问题。
第一个结构性变化是“经济结构”的变化。“市场经济体制”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的“国家配置”的原有模式。市场经济的三个主要的“结构性特征”,即产权或所有制、通过价格体系对经济活动的调节、经济目的对利润和收益最大化的追求等,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繁荣、增强经济活力的同时,由于“转型期”对市场的“法律约束”和对“权力的民主约束”的不健全,也逐步推动了社会的“不公正”的扩散、社会“利益分层”的固化和社会“既得利益阶层”形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引起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混乱或多元化,并进而使社会主义终极价值受到质疑或使“经济发展的目的”失去了“终极价值保证”,使全社会产生“价值迷茫感”,人们对未来发展的价值“确定性”丧失,“风险社会”逐步显现。我们必须强调的是,“经济结构变化”或市场本身不是问题,或者说市场本身并不必然带来“风险”,问题是伴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所要求的、或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权力结构”或“社会治理结构”也必须要改变,“风险”的最终根源是“社会治理结构”滞后所造成的。
与第一个结构性变化相联系,第二个结构性变化是“社会文化结构”的变化。在30多年的时间中,中国社会的快速现代化,使中国的社会文化结构发生了突变,呈现出五个重要的结构性特征,即:技术化、商品化、工业化、城市化、全球化。剧烈的社会文化“结构性重组”,不但改变了中国社会的面貌、人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而且也改变了人的心灵、人的观念和认知世界的方式,个人的自主意识和自觉意识增强,个体决策成为社会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信息技术的运用,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相互联系的方式,即由直接联系向间接联系转变;商品化突出了“钱”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而历史经验证明,能用钱买到的东西越多,这个社会的公正性就越差;工业化、城市化和全球化,使社会越来越成为一个陌生人社会,传统的熟人社会离我们越来越远,基于传统信任的个体的安全感也就越来越小。这些社会文化结构性因素的变化所导致的一个综合性结果,就是社会运行和个体感觉的未来不确定性增强,中国文明发展也进入一个“风险社会”阶段,要求我们在新的发展时期,在对社会现实状况深刻认识的基础上,谋划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的新的改革方略,给国家民族一个确定的未来。
由于以上两个结构性变化,一方面使中国社会的现代性特征显现,社会的文明程度提高,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进一步展现;另一方面,这种结构性变化无论是在个人层面、还是在社会层面,所引起的冲击都是前所未有的,这些复杂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要有高超的智慧和坚强的决心深化社会改革,推进社会结构性重组,消解剧烈的社会变化所带来的不确定性,跨越风险社会这一必经的历史阶段。具体来说,目前由于社会结构性变化所引发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简单地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意识形态缺失或发展的核心价值模糊与对眼前利益或现实利益的追求共振,使社会心理普遍失衡,社会的浮躁心理扩散,社会的价值导向失灵,这种状况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的不确定性增强,使“风险社会”的来临具备了观念和心理基础。
其次,“有组织的不负责任”与“去组织化”并行,使社会管理与社会监督出现大量的空白,削弱了现代性社会正常运行的组织化基础,致使“风险社会”的来临具有了可能的现实性。这就是说,一方面,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现象的蔓延使公共组织“自我服务”状况加剧,利用公共权力乱收费乱罚款谋取部门或个人利益,致使“公共机构私化”,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与服务的公共责任精神下降;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与虚拟社会的形成,为社会的“去组织化”创造了技术条件,致使“组织规范或边界”消失,个人的自主性超越了组织规范,形成更为个性化的话语体系,导致“组织话语”弱化。在这种“有组织的不负责任”与“去组织化”双重挤压的状况下,随着社会的组织化程度降低和规范管理失效,必然会导致社会的不确定性增加和“风险社会”的降临。
再次,个人“主体意识”的觉醒与“社会阶层固化”形成巨大反差。这种状况容易造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空置”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空转”的不正常状况,“社会改革与发展共识”在实践中被弱化,导致人们对社会主义基本价值和制度的信仰产生疑惑或动摇,形成个体人对未来的不确定感。主体意识是现代社会“个体人”的最根本意识之一,这也是文明发展进步的最根本表征。在具有现代性的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主体意识就是公正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等,而公正和民主正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如果人们在社会活动中感受到的制度运行状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要求有距离甚至背离,社会形成了一个“既得利益阶层”,最大限度地享受着改革与发展所带来的实惠而不思进取与改革,社会就容易产生分裂,具有社会的团结、合作、凝聚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很难实现,“风险社会”就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形态。
最后,发展成果共享的社会主义价值承诺或“发展预期”与现实中贫富差距拉大的事实,最终可能造成社会群体的“利益分化”并动摇改革与发展的信心,丧失具有一致性的改革与发展共识,促使“政府威信”与“社会诚信”双双下降,社会整体的“不信任感”和“不安全感”增加,社会发展的未来具有巨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使具有平等对话与协商等具有现代性特征的、公正与民主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共生活领域难以形成。一旦正常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共生活领域遭到破坏,再要凝聚改革共识就会出现巨大的困难,社会发展进步、民族团结、国家稳定就会遇到风险。
因此,必须正视结构性变化所引发的社会现实状况和时代精神状况的变化,紧紧抓住社会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深化社会主义改革,并按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所标示的核心价值的要求、按照人民群众的需要和愿望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力求在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寻求制度突破。只有做到改革的“纲举目张”,注重社会改造的“零星工程”,跳出“问题循环”的改革困局,才能使社会主义有一个确定性的未来,也才能使国家民族有一个长治久安的稳定发展局面。
现实的不确定性与理性的改革路径
纵观改革与发展全局,当代中国社会的最大风险是拖延必要改革的风险。换句话说,我们不能错过改革良机。众所周知,社会的发展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发展的趋势是由这个社会固有的制度逻辑所决定的。制度既规定了现实社会的表现形态,也规定了从这种现实形态中将要演变出的未来结果。所谓改革,就是在一个社会形态相对确定、并处于和平建设时期的情况下,逐步发现阻碍文明进步和社会和谐的制度缺陷或制度漏洞,并在关键的制度环节上坚决进行制度性改革。这种改革也就是波普尔所说的“社会工艺学”,通过“社会改造的零星工程”,以消除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使社会按照自身发展的核心价值目标运行。
因此,改革作为一种“制度性改革”,是一个具有现代性的社会形态稳定和谐发展的根本保证,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基本动力。改革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种有效消解社会风险、消除人们对未来不确定性担忧、增强人们对幸福生活预期的“社会工艺学”方法。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制度性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当今世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个人类主要文明形态竞争的重要领域,具有极为重要的紧迫性,任何拖延必要性改革的行为,都有可能酿成大错,造成国家民族发展的战略性错误。
换句话说,在信息技术和全球化时代,文明的竞争主要体现为制度性竞争。制度的优越性和通过制度保证的社会公正的实现,是社会主义现代文明生命力的最根本体现。这就是说,在这个文明冲突复杂化、常态化,文明形态快速变动的世界上,要保持社会主义文明的竞争优势,就是要通过不断改革,认真吸收人类文明的进步成果,按照宪法价值和原则的要求,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全民族的改革发展共识,进而增强全社会的团结、合作和凝聚力。
目前,在国际国内两个环境因素影响下,深化改革的风险进一步加大,改革前景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强。这种状况要求我们必须从哲学高度思考当代社会主义的改革逻辑,对社会主义发展前景有一个明确的理论预期和制度改进方向。只有这样,才能使“现实”的发展趋向于“理想”的目标与价值,也才能使理想的价值在实践中真正落到实处,使社会主义的现实和理想在实践中完美地统一起来。具体来说,寻求确定性未来和避免“风险社会”的改革逻辑,需要从哲学或战略高度“重构”改革路径。
首先,改革要有价值高度。这就是说,改革要以最基本的意识形态或“政治价值观”为指导,改革的目的是实现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近些年思想理论界关于改革的争论观点杂陈,难以达成共识。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当代世界信息化和全球化的新的文明形势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发展阶段,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什么、社会主义要发展和实现什么、社会主义与人类文明终极价值追求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等重要理论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论述,致使社会主义改革的目标价值模糊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被边缘化,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空置”,难以对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现实提供有效的分析框架和解释框架,对现实进行总结的理论上的“概念工具”极为贫乏。
例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概念,就有一个如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置入“市场经济”之中并引领市场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在社会的物质财富较为丰富的情况下,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最为紧迫的问题,是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正义”问题,实现社会的“公正”问题,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发展价值上的最大不同。因此,我们既不能在新自由主义的“概念工具箱”中寻找解释中国现实的概念工具,也不能回到“传统国学”中寻找似是而非的“心灵安慰”,而是要下决心在理论上重构适应人类文明发展要求的、适应社会主义现阶段发展需要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念,并按照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重塑改革的逻辑起点,把“公正的社会秩序”和“人民满意”作为我们社会主义改革的基本目标。
其次,改革要注重制度安排。在厘清社会主义价值内涵的基础上,社会主义改革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按照社会主义的价值要求着力推进制度改革,使“价值理想”与“制度运行”相适应,防止“制度空转”,提高制度效率,使制度运行逐步接近乃至符合社会主义的价值理念。
我们说中国正在步入“风险社会”,改革前景的不确定性增强,是指当前中国改革正处于改革的“过程风险”和“结构性风险”共存的局面可能延续较长的时间。“过程风险”主要表现为风险来源的复杂化,既有国内也有国外;改革的社会认同分裂或社会共识流失;改革过程中“风险治理的核心”,即国家或政府权威和信任的降低;传统价值遭到破坏进而导致社会控制功能退化等,使改革前景充满了极大的不确定性。“结构性风险”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结构性风险,即社会公共资源与价值在社会公众之间分配不公正所带来的风险;二是权力结构性的风险或权力的形成与制约的民主机制不健全所带来的风险,即按照社会主义宪法原则与价值,如何实现人民群众在权力结构中的主体地位,防止少数既得利益者操纵公共权力为自身利益服务,败坏社会主义公共权力的性质。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逻辑,就是要在确定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的前提下,逐步在制度安排上实现程序正义、分配正义和权力正义,通过制度改革和制度逻辑的演进,逐步改变现有制度中阻碍文明进步、不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要求的不合理制度,并按照“社会工艺学”的方法,一项一项地改革到位,逐步降低社会风险,最终实现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
认识并承认中国社会目前正处于“风险社会”、改革的不确定性增强这一现实,能够使我们全面地、主动地采取改革措施,激发我们积极参与改革现有制度的热情和紧迫感,并按照改革逻辑的要求,从价值论述和制度改进两个角度,在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寻求突破,真正实现人民主权,实现人民的改革主体地位,最终实现一个人民满意、社会和谐、国家繁荣昌盛的“公正社会主义”社会,给民族一个确定性的未来。
注释
1[德]贝克:《风险社会》,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2页。
2[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年,第96页。
3[德]雅斯贝斯:《时代的精神状况》,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第1页。
4[英]卡尔·波普尔:《开放的社会及其敌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293页。
5、6[德]贝克,郗卫东:“风险社会再思考”,《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第4期。
7参见[英]安东尼·吉登斯:《超越左与右》,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