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直接选举从选举源头上理清了党内权力的“上游”和“流向”,彰显了党代表选举的价值和逻辑,凸显了党代表的权力来源和党员与党代表之间委托授予关系的真实内涵,也为党代表履职行权提供了基础性的制度支撑。已有的这些实践探索,值得认真总结,并不断完善,加以推广。
党代表是否真正由委托者选举产生,不只是关乎被委托者是否真正向委托者负责,还关乎被委托者的合法性、公信度及其功能发挥的有效性。长期以来,由于党代表的产生诸如名额的确定和分配、选举的过程和结果都是围绕组织意图进行,导致党代表选举的平等性、竞争性不足,影响了党代表的认可度和权威性,也使高素质的党代表难以脱颖而出,更难以从制度上保证党代表真正反映党员群众的意志和意见。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的重大决策,并将之写入党章。2008年7月,中共中央对任期制下党代表的职权又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由此,党代表任期制作为扩大党内民主的一项重要举措得以在全国各地普遍推行。党代表任期制的推行,必然要求党代表切实履行党员“政治代言人”的角色和担当起应有的职责,而党代表产生机制又与党代表履职行为具有内在关联。因此,党的十七大以后党代表竞争性的直接选举开始从乡镇、县、区逐步延伸到市乃至副省级以上城市,且从一些地方的陆续“破冰”发展到一些城市的大面积推进。
2010年3―4月,深圳市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进行公推直选党代表的试点,创维集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及光明新区等4个选举单位尝试采取公推直选的方式选举产生了14名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此后,深圳市公推直选党代表试点开始从市级向区级层面扩展。2011年11―12月,深圳市宝安、南山、盐田、龙岗等区进一步扩大了党代表公推直选的试点,其中盐田区更是成为深圳市首个实现区党代表100%公推直选的行政区。与此同时,四川、江苏、浙江、湖南、湖北、甘肃、安徽、福建、陕西、广东、广西、上海、重庆等省(直辖市)也分别进行了乡镇或县、区、市党代表公推直选。纵观各地党代表公推直选程序,在落实党员的提名权和选举权上,都取得了明显进步。
首先,在候选人提名阶段,将过去单一组织提名扩展到允许党员个人自荐和联名推荐。从逻辑上讲,党代表既然要代表广大党员行使党内各项权利,那么党员当然有权提名党代表候选人;党章既然赋予了每一个正式党员以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那么每一个正式党员都应该有自荐参选党代表的权利。2010年3―4月,深圳市公推直选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的4个试点单位,党员联名推荐的党代表候选人40名,党员自荐6名,占提名推荐总数116人的39.7%。其中,光明新区42名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中,就有21人是通过党员个人自荐和联名推荐的方式产生,占初步推荐候选人的46.7%。从2011年开始,为了克服因实现结构比例而与党员意志相冲突问题,各地开始注意将组织推荐候选人限定在一定比例。2011年11月,深圳市盐田区最终确定的区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中,就有接近60%是党员个人自荐和联名推荐产生。而在推荐候选人数过多时,有的地方还通过召开党员公推大会确定候选人推荐人选。比如,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2011年初在镇级党代表直选中,党员个人自荐、党员联名推荐和组织推荐分别为1691名、1349名和1546名,各占党员总数的 36.87%、29.42%、33.71%;随后,又通过召开党员公推大会,确定了候选人推荐人选。可见,由于允许党员个人自荐和联名推荐,既调动了广大党员参选的积极性,又能在党代表选举的首要环节上贯彻党员意志,尊重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其次,在选举阶段,提升竞争性,扩大透明度,增强公正性。由于选举本质上是一种选择,有选择就必须有差额,差额的比例越高,选择性越大,选举权的行使就越充分。为此,各地在实行差额直选的同时,都适当扩大了差额选举的比例。2010年4月,在深圳市党代表公推直选试点中,创维集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及光明新区分别以3选1、4选2、5选2、14选9的比例,直接选举产生了市党代表,差额比例分别达到了200%、100%、150%、56%。2011年年底,深圳市盐田区、南山区党代表直选差额分别达到48.8%和62.5%。其他地方党代表直选差额也大多突破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的“不少于20%”的差额要求。有的地方如江苏省吴江市在 2011年市、镇两级党代表选举中,甚至采取一票直选的办法,产生了282名市党代表和1084名镇党代表,从而将党代表的推荐权和选举权全部交给了基层党员,改变了因党的领导机关“集中”或“平衡”而为领导意图所左右的现象。在选举进程中,各地还注意为候选人搭建一个公正、平等、竞争的平台,以减少选举人投票的盲目性,解决候选人向谁负责的问题。其主要做法是:在党代表直选的各个环节,包括选举办法、候选人的确定、正式投票信息等,都如实、迅速地向全体党员公告公示;为了保证选举公正透明,所有参选的党员领导干部均要和普通党员一样平等竞选,接受党员的提问并现场回应答辩,深圳市甚至允许党代表候选人自我宣传,包括组建竞选团队,制作短信邮件、宣传单和印有个人彩照的大型喷绘海报,播放视频宣传片、光碟或PPT,召开候选人与党员见面会等,以展示和推介自己;设置秘密投票间,确保选举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最后投票环节采取全体党员无记名投票方式,当场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保证了选举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上述党代表直选融合了党员提名或推荐代表候选人、差额选举、平等竞选、秘密投票等环节和要素,其核心指向是明晰权力来源。在这一目标前提下,党代表直选程序的设置就不再是为某种预设的选举结果服务,而是限制直接或变相剥夺党员自由表达选举意志的行为。这就从选举源头上理清了党内权力的“上游”和“流向”,彰显了党代表选举的价值和逻辑,凸显了党代表的权力来源和党员与党代表之间委托授予关系的真实内涵,也为党代表履职行权提供了基础性的制度支撑。这些实践探索,值得认真总结,并不断完善,加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