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分子的“操守问题”话题近年颇热。这和知识分子找不到自己的位置一类话题密切相关。这两个问题我想也许换种提问的方式会更好,即中国的知识分子有过属于自己的位置么?还有,人们所谈论的“操守”或“气节”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才是应该肯定的。
这一想法缘于前些时候看到一篇意在弘扬知识分子操守和气节的文章,文中谈到三个明代文人,其中一个是明惠帝的侍讲学士方孝孺故事。
这篇文章以“方正之学的死谏者——方孝孺”为题,大赞方孝孺的气节,但我看了实在不敢苟同,为探讨方便起见,这里再扼要复述清人褚人获的笔记《坚瓠记》中所载的方孝孺故事:1402年,明燕王朱棣(即后来的永乐皇帝)率兵进入南京,夺取了皇位。然后他命令方孝孺为他起草即位诏书,但方孝孺非但不识抬举,还披麻戴孝,执笔写一“篡”字。
非常滑稽的是,明成祖开始为拉拢方孝孺好言相劝说:“这是我自己家里的事”,但方孝孺却不肯罢休,被方孝孺骂恼了的朱棣终于发火说:“难道你不怕被灭九族吗?”方孝孺依然一意孤行抗声道:“即夷十族何妨!”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后果就是必然了。方孝孺不仅被满门抄斩,连他的同乡故交、门下学生也都不能幸免,被绑缚刑场,一一凌迟处死。
过程就是这般,但该文作者却盛赞道:“(褚人获)即写出了方孝孺的一身正气;又写出了他的绵里藏针、谐趣横生的胆识;还写出了明成祖朱棣的无奈与阴险……”
先不谈方孝孺的“正气”,“绵里藏针”之说显然不确,方孝孺固执正统观念不放,明明写出了个“篡”字,还有何“绵”可言?朱棣无奈是实,但阴险却说不上,因为他在方孝孺面前根本就没玩什么阴谋,他明明白白地地坦率告诉方孝孺,这是“他自己家里的事”。
难道不是吗?历史上的宫廷斗争,“父杀子、子轼父、兄弟相残”比比皆是,其中有多少正义可言?又与民生有什么关系?
尽管道德是个“历史的范畴”,我还是不能恭维这种“历史的操守和气节”。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不妨举几个近似的事例。
“马稷失街亭”是个家喻户晓的故事。人们谈论它时,焦点都集中在马稷“夸夸其谈”和诸葛亮用人失察方面,很少注意到这里的“人质”或“赌注”的决定性作用。
诸葛亮曾问主动请战的马稷,如果失守怎么办?马稷断然地说,若有辱使命,“乞斩全家”,意思就是“请杀了我全家”。马稷本来是诸葛亮手下的幕僚,但他不甘心仅做个幕僚,还想走到前台,在战场上一搏功名,为此竟把一门老小的性命都当做赌注押了上去,或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全家人都被他主动而“义无返顾”地当作“人质”抵押了上去。
按照正统的观念看,这不是“可歌可泣”么?但以今人的眼光看,这是令人发指的。试问马稷,他有何权力把一门老小的性命当作他邀取功名的砝码?!但正是这个“乞斩全家”的生死文书,坚定了诸葛亮使用马稷的决心。
今日中国的赌徒,倾家荡产甚至把老婆的贞操当赌注押上赌桌的也不乏其人,虽然程度上不能和马稷的“乞斩全家”相比,但性质是一样的。
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普遍的现实,与“君要臣死不得不死”情同一理,一家之主也是可以决定子孙妻女命运的。
早在春秋时代,与孙武齐名的军事家吴起就干过“杀妻求将”的事,当时,齐国出兵伐鲁,鲁国想聘吴起为将,但知道他的妻子是齐国人又犹豫起来。吴起见状立即把妻子杀了,并由此获得信任,当上鲁国大将。这不丧尽天良么?
作为社会基本的细胞,封建社会的家庭内部结构也是没有民主和平等意识可言的,它只有纵向从属关系,而缺乏横向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意识,正是这种性状的家庭细胞总和,决定了封建社会的性质。
中国古代有个著名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简称“修齐治平”)理论,它尽管不乏合理之处,但由于封建社会中的占支配性的人际关系是主从关系或主奴关系,“修身”的终极目的是依次效命封建帝王、各级主子,做个优秀的奴才,所以也就不可能有“人格”可言。
尽管在封建社会的人际关系中,也存在着同僚、邻里街坊等关系,但在极权社会制度的经纬网络中,垂直的统治与被统治的权力关系——“经”——是决定性的,所以虽然中国也产生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样的思想,但终因“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支配性地位而失去它的有限的积极意义。
在这片盛产专制的土地上,即使在皇权被削弱的时代,专制文化的骨髓,仍保留在“细胞”里。举个例子,在历经多年的社会大动荡后,东晋时期的皇权被被明显削弱,贵族势力崛起成了东晋社会一个显著特征。当时,人生无常的哲学泛滥,醉生梦死、斗富比阔之风也弥漫社会。尽管如此,专制暴虐的因子仍能结出显著的果实。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东晋大富豪石崇。大富豪石崇有一天宴请丞相王导和大将军王敦,他事先就对来客声明,他要让家中的美女劝酒,如果他们不喝就要杀掉美女。丞相王导尚有人性,只好劝一杯喝一杯,喝得大醉,但大将军王敦偏不喝,于是石崇杀掉一个美女,接着又让第二个美女劝酒,王敦还是不喝,石崇又杀掉一个劝酒的美女。
丞相王导看不下去,便劝王敦说,你忍心看他这样杀人吗?王敦竟说:他杀自家人,与我有什么关系?
好一个“自家人”,在石崇(包括王敦)眼里,那被杀的美女当然不算人,只不过是他的巨大家财微不足道的一部分,就像他信手打碎别
人的珍宝再赔上一个更好的以显示自己的豪阔一样。这种在奴隶制社会中都称得上最暴虐无道的行径,竟出现在封建皇权被削弱的时代,它能说明什么呢?除了说明人身依附关系的严重程度,除了说明封建暴君大可为一国之主,中可为富甲一方的贵族或土豪,小可为一家之主,还能说明什么呢?
石崇别出心裁又令人发指的事还不止这一桩,他还让家中美女跪在地上张开嘴当他或宾客的痰盂。此外,石崇这个暴君家中的厕所也颇值得介绍。石崇家中的厕所不但非常豪华,而且里面有成双的美女捧香侍候出恭的客人,她们的任务还有为客人宽衣解带,完事后还要为客人换上比客人穿来的衣服更豪华的新衣。
一次有宾客进了他家的厕所,发现里面有一张大床,外施华丽的帐幔,旁有美女二人站立,吓得连忙退出,以为进了石崇内眷的卧室,石崇哈哈大笑,告诉这个“土老冒”说,那就是厕所。
在石崇、王敦这些灭绝人性者的眼中,这世上只有两种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他们的“贵族教养”除了生活器用方面的极端的精致化和醉生梦死,哪有一点人的味道。这样的贵族更像奴隶主。
在中国几千年的古代文化中,从没产生过“天赋人权”一类观念,即使后来佛教大规模引入中国,“众生平等”这类观念也从未能获得过像样的地位。
看看马稷“乞斩全家”以邀功,看看石崇杀“自家人”以示豪阔潇洒,再看看方孝孺为维护封建礼法而从容地让“十族”人陪他上断头台,显示自己的“义”不容情。评价这样的“舍身取义”不是应该小心点么?。
王敦说:“他杀自己人,与我何干?”
明成祖则奉劝方孝孺:“我夺自家人位置,与你何干?”
二者不是很相似么。如果说有区别,那也就是王敦还有劝阻石崇杀人的可能,因为王敦和石崇的社会地位接近;方孝孺则没有这样的权力,他只有“死谏”的资格。
方孝孺一人舍身取“义”也罢了,但当他面对明成祖“灭九族”的威胁时,我震惊他能轻而易举地说出:“即夷十族何妨”。
可悲这数千年文明竟从未培育出过一点点像样的“人道主义”,而只有被日益强化的忠孝节义。为了维护道统做忠臣,方孝孺不惜赔上一家老小甚至学生朋友的性命。方孝孺不过是奴化教育到极致的畸形产物。
方孝孺有什么权力一句话就把满门老小送上断头台!可悲的是无独有偶,方孝孺的弟弟在临刑前竟作诗尉兄道:“吾兄何必泪潸潸,取义成仁在此间。”
有这样的忠臣烈士,统治者若不“顺应天意”大搞专制,真是“天理不容”了。
但还有人会为方孝孺这样地道的封建卫道士动容,并生出如此惊人的感想:“告诉未来吧,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没有了方孝孺们的文化监护,它将会变得更加残酷无情……”
中国野蛮的封建史能够延续如此之久,就是因为方孝孺这种人物太多了。这种所谓的“气节”在惨烈的“文革”中的所谓“亲不亲阶级分”荒唐理论和实践中也有过充分的表现。
马稷、石崇、方孝孺,对这些人来说,“天赋人权”是不可理解的,“独立人格”是不存在的,人只可能有权力而没有“权利”的,他们不可能懂得应该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和意愿,他们对“自家人”都已如此,这样的人在杀起“他家人”时,可以想象会多么“义”无返顾。
我想,无论道德的历史继承性多么不容忽视,也还是不能考虑这样的根本问题,既然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当生杀予夺之权尽在统治者,那么谁当皇帝与老百姓有什么关系呢?老百姓唯一能做的既然只能是当顺民,那么连顺民也做不成了的时候就只能做乱离人或造反了。
皇帝——忠臣——顺民,就是中国封建社会的超稳定的三角关系。如果让“方孝孺精神”永垂不朽,今天的江南士子们真像作者希望的那样,每年在清明之际都跑到雨花台(方孝孺墓在雨花台)为“方忠臣”献上一束花,我真不知道今日之中国是个什么样的国家了。
方孝孺唯一可取的是自己没有逃避死亡,不像古今以来总有些下三滥高呼着“不怕死的给我上”,自己却缩在一边。但不论怎样,任何人在为自己的“理想”不惜一死的时候,都没有权力把他人当成“人质”押上赌桌。所以方孝孺这样的气节也还是让他拉倒吧!
中国知识分子的地位自春秋战国以后每下愈况,对专制政权的依附日甚一日,其操守气节往往是以牺牲人性和独立人格为代价的。最终是祸害无穷。
虽然今日知识分子(岂止是知识分子)也确实存在着寻找位置和操守问题,但乞灵于方孝孺似的气节是不会有好处的,即使在比喻的意义上说也是如此。因为知识分子问题,说到底是个独立人格意识的问题,既然连独立的人格意识都放弃了,修身岂不是舍本逐末的徒劳。既然制度的力量永远要比个人修为的力量强大,那么最重要的事情自然就是要建立一种能够保护独立人格的制度,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想放弃你的独立人格时,别人无法强迫你放弃。
从历史进程的角度看,如果暂时别无选择,在方孝孺与媚俗的以讨好大众为能事的文化人之间也同样能分出高下,因为前者是专制的产物。鲁迅当年对“京派”“海派”之较的分析中也对此类性质的问题做过精采的分析。(凯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