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来,中国税收增长迅猛,以每年平均20%的速度递增,远高于GDP和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2011年,政府的税收收入为8.97万亿元,同比增长22.6%,而我国同期GDP的增长速度为9.2%,税收的增长速度超过GDP的两倍。税收增长的失控,政府征税的权力不受制约固然是最重要的原因,但与我国繁杂的税制也有莫大的关系。我国的税制除了税种繁多,税率高以外,严重的重复征税是一个重大弊病。
中国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也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遗留问题,企业和公民被重复征税的现象很严重
重复征税是指对同一纳税主体、同一征税对象或具有相同经济渊源的税基多次征税。重复征税几乎在全世界各国都存在,只是程度不同。尽管它普遍存在,但不能因此就忽视它的危害。重复征税不仅直接加重了纳税人的税负,而且影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妨碍市场分工的专业化水平,使税制既无公平,也无效率。
中国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也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遗留问题。客观地说,1994年的税改在中国大规模推广增值税,大大减少了经济活动中的重复征税。但这次改革并不彻底,在很多领域保留了营业税,而且也没有将所得税纳入增值税的体系中来考虑,使得重复征税仍然很严重。从这个视角来考察中国税制,可以发现目前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个是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其实,增值税就是改进过的营业税,它与营业税最大的不同在于营业税是按销售额全值征税,而增值税只对销售额全值中增值部分征税。从消费的角度看,营业税与增值税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它们都是间接税,最终税负都是由购买并消费商品的人承担。应该说,两个税种中保留一个就行,但事实是我们同时在缴纳两种税。
另一个问题是所得税的重复征税。“所得”是指纯收入,个人所得就是个人在销售自己的体力、智力、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抽象事物时获得的“增值”部分,企业所得则是商品纯利润的总和。所得税是对个人或企业的所得直接扣税,可分为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其税基主要是个人与企业的劳务所得、投资所得、经营所得和其他偶然所得。所得税,无论是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都是属于重复征税。
从整个商品增值过程来看,所得税是属于重复征税,按理应该全部取消
中国税制非常繁杂,重复征税严重,间接税与直接税的比例也很不合理,对任何单一税种进行修订和调整,都无法解决税制的结构性缺陷。在这种税制框架下的改革,怎么改都难以降低企业和民众的税负。只有对税制进行通盘考虑,对税制进行整体性改革,而不是对某一种或几种税收进行修修补补,才可能改出既满足财政需求,又能适应经济发展的优良税制。
一个优良的税制应该简单有效,符合税收中性原则,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经济的扭曲,同时又能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保证必要的公共产品的供给。从这一点来看,增值税非常符合最优税制的特点,故增值税自诞生以来一直表现出强劲的生命力。因为这点,很多人主张以增值税为基础的单一税制度,具体说来就是:把增值税“扩围”到所有行业,并取代所有其他的间接税,同时把所得也纳入商品增值的范畴加以考虑。
实现单一税制的最好方法是,把增值税扩展到所有行业,对国内消费的商品和劳务普遍征收,从生产环节、进口环节、经营环节、提供劳务服务环节直至最终消费,不区分何种商品、劳务,都统一按单一税率征税,并把税率降到10%以下。同时取消营业税、消费税、城镇土地增值税等各种繁杂的间接税。
其次,从整个商品增值过程来看,所得税是属于重复征税,按理应该全部取消。但个人所得税在宪政国家中有特殊意义,个税直接针对个人的收入征税,由民众直接缴纳,而且不可以转嫁,这样民众会产生很大的“税痛”,自然会更加关心公共事务,关注税款的去向与用途,政府就不太容易滥用职权和税款。因此,企业所得税必须取消,但个人所得税应该保留。
既然保留个人所得税,那如何避免重复征税呢?办法很简单,与解决固定资产重复征税类似,把商品销售中的人力成本从增值部分移除,这样工资、薪水和劳务报酬就不再被征增值税,人们的收入只需缴一次个人所得税就行。但如果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不一致,会产生各种逃税的机会,因此,从更彻底的逻辑来讲,个人所得税也只能有一个税率,并且这个税率必须与增值税相同。
购买基金和国债是普通人合理避税的好路径
单一税制度具有“低税率、宽税基”的特点,简单而有效率,易于征管,人们避税动机不强,逃税空间也很小,完全满足“税收中性”的原则,能最大限度地消除重复征税,非常有利于经济增长和国家繁荣。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新税制在中国不需要另起炉灶,通过改革现有税制就可以顺利达到。
在税制改革之前,普通人怎样避免被过多征税呢?合理避税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途径,对于高薪人士来讲,他们的文化素质及综合能力都比较强,所以他们往往也会熟悉资本市场,并通过合理的资产分配来达到获取更大的收益以及合理避税的目的。比如购买基金,基金在交易完成时都是由基金公司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的,因此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投资开放式基金能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由于基金获得的股息、红利及企业债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向基金派发时代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时不再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投资者买卖股票、期货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税。此外,投资国债也是个较好的避税方式,虽然收益不高,但同样免征个税。来源: 《新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