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英:极端犯罪的形成机制及其预防与应对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57 次 更新时间:2012-05-28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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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英  

【摘要】极端犯罪的共同心理现象是行为性质极其严重;诱发因素与行为及结果相比明显缺乏逻辑联系;犯罪人经历过早期的挫折及心理创伤有严重情绪积累。极端犯罪行为人心理有共同本质即需要获得对生命、财产的控制权。其形成有内在因素,也有外在因素。极端犯罪行为的预防与应对包括社会和警察两个方面:即全社会需要对极端犯罪行为加强预防;警察对极端犯罪行为也要有特别的应对。

【关键词】极端犯罪;心理机制;犯罪预防;犯罪应对

所谓极端是指事物发展的一种极其超常的状态。极端犯罪行为则是一种以极端的方式侵害他人生命或社会财产安全的行为。如以极其残暴的方式杀人或一次杀死多人的犯罪、以极其恶劣的手段侵害社会财产或侵吞社会财产数额极大的犯罪。无论从中国历史来看还是从世界范围来考察,这些犯罪都是一些极端行为。

一、极端犯罪人心理和行为的共同特征

极端犯罪,无论是侵害他人生命的,还是侵害巨额社会财产,都有共同的心理和行为特征:

(一)行为性质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端恶劣

近几年,连续发生的以极其残暴的方式杀人或一次杀害多人的犯罪、以极其恶劣的手段侵吞社会巨额财产犯罪,不但惨绝人寰、社会公平秩序遭到严重破坏,而且给整个社会人民群众的心理带来极大的恐慌或强烈心理震荡。杨兴海连续杀人侵害了67条人命、很多时候还杀人奸尸[1],黄勇连续残害了17名青少年[2],邱兴华在道观里一次就残杀无辜香客及道长10人、在逃跑过程中又残杀一人[3],杨佳在20分钟内杀害警察6人,伤警察3人及保安1人、其中有4人是在7秒钟内被刺死[4],郑明生一次就杀害8个孩子重伤5个、瞬间13个家庭陷入了黑暗[5];赖昌星集团走私案涉及金额达数百亿元、“红楼”成了他和性问题绑在一起的罪证[6],许迈永个人贪腐案涉案金额超过2亿、玩弄女性几十名[7]……这些案件的制造者们要么是视生命如草芥、要么肆意侵吞国家财产的同时也把众多的女人当成自己的玩物,其行为无不罪大恶极、对整个中国社会造成极端恶劣的影响。

(二)诱发因素与行为及结果相比明显缺乏逻辑联系

在上述列举的案件中,每一个杀人犯罪人都是在遇到一定挫折刺激以后开始杀人的,但杀人案件的被害人都是那些和犯罪人没有关系的无辜者,并且和他们所受到的刺激相比其结果的严重程度则根本无法比拟。每一个经济犯罪人所受过的苦难都已成为过去,他们所敛积的财富和生存所需相比已是天文数字,特别是许迈永这样的政府高级领导干部,即使这些数字化归为零,他也不会有饥寒之虞,他父亲给他留下的财产也足以让他的后人生活得很好。

(三)经历过早期的挫折及心理创伤有严重的情绪积累

杨兴海曾因得不到家庭及时提供食物贫穷无助、打工被克扣工钱心理受挫加上因偷窃一次次被处罚、女友的背叛而开始杀人的,他对社会和他人形成了强烈的不满,因此他在作案中特别心狠手辣,不留活口[8]。黄勇受到的孤独与冷漠、生活乏味与挫折使他对影视中的英雄暴力行为有畸形的偏爱;邱兴华在人生中一次次失败,铁瓦店的道长对她妻子的一个小小的侵犯成为他情绪即将漫溢的最后一滴刺激;杨佳在二十多年的母亲不断上访、父亲很少给予关爱的氛围下长大,对社会和他人的仇恨早就在他心中塞满,并且不可名状,警察的不当处置恰好让他的攻击心理有了方向;

这些心理创伤所致的情绪积累使杀人犯罪者对社会和他人极端仇恨,进而形成攻击心理;使经济犯罪人在未来需要不断囤积财富来缓解内在的焦虑并不断地寻求不同的女人对自己的安抚与认可。

(四)以获得对生命和财产的控制权为目标

极端犯罪有的是以剥夺他人生命为目标,有的以侵吞巨额财富为目标,但只要深入分析,就会发现他们都有着共同的心理本质:即获得对生命、财产的控制权。

二、极端犯罪人心理和行为形成的影响因素

犯罪人强烈的控制欲望,往往是心理上的极端匮乏感所造成的,而实际上并不是如此匮乏。心理上的匮乏感和实际是否匮乏不一致时,往往预示着当事人的心理因各种因素发生了扭曲。这些心理和行为的形成既有内在的早期心理因素的影响,也包括当前外在刺激因素的影响。

(一)早期内在心理因素使他们心理和行为开始走向极端

1.边缘性人格特征是极端犯罪行为的心理基础

边缘性人格特征是指在人格特征方面具有与边缘性人格障碍者相似的特征。所谓边缘性人格障碍是指人在表面上似乎很正常,但常因人际关系、婚恋矛盾、情绪问题困扰而出现的心理极端异常。这类人在内心层面有严重的身份认同紊乱、不能建立稳定的人际关系、情绪极端不稳定、挫折耐受性差、有真实的或想象的被抛弃恐惧、有强烈控制欲望等特点。

极端犯罪人之所以行为如此极端,与他们有着病态的人格特征有关。杀人可以让他们的内心矛盾困扰得到暂时的宣泄;敛财可以让他们找到一种安全感,寻找女人并制服她们可以体验到控制和自我价值。杀人犯罪者,就是典型的边缘性心理障碍者。经济犯罪人在表面上看不出来,是因为他们的能力较强,他们可以通过获得对生活的成功驾驭来掩盖他们的内心的紊乱和焦虑。

2.早期的客体关系不良是极端犯罪行为形成的心理根源

早期的客体关系[9]一般是指孩子和父母亲或其他重要的抚养人之间的关系。客体关系对孩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在和孩子相处的过程中对孩子是否有足够的爱心,在孩子因心理或生理的需要而渴望父母或其他抚养人的关怀和照顾时,对方是否能及时出现并给孩子足够的爱抚和必要的物质帮助。对方如果高兴时给孩子畸形的温存,不高兴时心不在焉或懈怠,或把自己的情绪发泄在孩子身上,孩子体验到的是被抛弃和拒绝感,这种被抛弃和拒绝感又进一步演化为孩子的自我价值被忽视或贬低,最终形成的是愤怒的情绪,或对生活的无名的焦虑情绪。愤怒的情绪会被孩子移情到周围的人和事物上去,成为一股破坏或毁灭的动力。对生活的焦虑情绪会让孩子拼命努力累积财富到畸形的地步,以避免未来陷入困境。他们还会把与父母的关系投射到自己的情人或配偶身上,带着对父母的不满去与对方相处,常常把对方激怒后重新演绎父母与自己的互动模式,这种模式又再次使当事人经历客体关系的心理创伤,从而得出结论:最亲的人都会如此地伤害自己,其他人会更糟。或自己根本没有价值,没有人会看重自己。于是他们要么用暴力控制女性或其他人、要么用金钱和地位来控制女性以此来提高自己的心理地位。

3.寻求病态控制感是极端犯罪行为主要心理表现

由于对他人的极端不信任或自己的无价值感,这类人的内心是脆弱、空虚的,他们会把他人想象得很卑微,所以他们无视别人生命的价值。或是通过剥夺他人生命或是通过性的征服来验证别人的卑微。他们投射到别人眼中的影像(即自我心像)也是极其卑微的,为证明自己的存在,他们需要寻求一份对周围世界的控制感觉,这种控制的感觉驱使他们使尽浑身解数出人头地。由于自身能力的强弱不同,他们这种控制欲的表现方式也不同。当他们的能力不能从主流社会中拿到所谓的那份自尊时,他们就会对生命开始无休止的杀戮和对异性的变态残害;当他们的能力足以让他们在主流社会往上爬时,他们则会对财富进行无止境的暴敛、以及对异性的变态的占有。

(二)当前外部环境因素强化了他们的极端心理

1.外在归因模式强化了扭曲的价值观念

极端犯罪人往往被人们想象成十恶不赦的恶魔。可是只要对他们每个人的人生成长史进行细致分析,都会发现,他们原本都不是恶人,他们自己也不承认自己是恶人。杨兴海在等不到父亲为自己送食物时开始选择的是出去打工。邱兴华会为起诉书中说他从小就有小偷小摸行为而上诉,会为乡亲解决五十人吃水问题而感到自豪,觉得人生做了一件大事。郑明生给邻居的印象也是非常和善的。那些经济大案的当事人更是有一些突出的特质,才有机会走到可以操控巨额资金的舞台上的。这些人之所以会成为犯罪人,人们在分析时都会提到社会因素的影响。但这种影响依然是外因,是非决定因素。极端犯罪人忽视了自身的一些本质问题,在遇到社会压力和刺激因素影响自己时,选择的是对社会和他人的归责,而不是自我的检视。这与他们成长过程中接受的外部归因模式影响有关。

中国社会在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的急剧转型,社会成员心理上经历着历史变迁所带来的压力,这种压力会以各种方式折射到家庭中,使家庭成员投入更多精力以应对外部世界所带来的压力。在这同时由于个人素质不同,所感受到的压力强度不同。那些个人心理或生理素质较差的成员所感受到的压力会更强,会对社会有更多的抱怨,这种抱怨会在无形中传导给孩子,使孩子学会遇事总是寻找外部归因。邱兴华说:“我杀他们就像我在执行死刑,他们闯了我的法场。人格代价比10条生命重要,就是人要有名才能活、树要没有皮就不能活的道理。”所以十一条人命和他自己在这种扭曲的价值观指使下都遭到了毁灭。许迈永提到自己经历时写到:“记得1989年,第一次去深圳、珠海,是随几个搞经济工作的领导一起去的。我们当时住的是四星级以上的宾馆,吃的都是饭店里最好的,一顿饭就要四五千元。……我一年的工资还抵不上一顿饭钱。”所以他心态失衡了,不择手段捞钱,不断地从不同女人那里寻找自我。

无论是极端暴力犯罪人还是极端经济犯罪人,他们的价值观念都发生了极端的扭曲:自我高于一切,包括他人的生命。

2.转型期社会焦虑加剧他们的心理冲突的张力

所谓社会焦虑,主要是指社会成员当中普遍存在着一种紧张不安的心理状态[10]。中国社会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治和经济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以及行业之间出现的明显的不平衡,公权力的扩张、官员的腐败、民众对生活进一步期待,都会形成一股心理张力并与个人过去心理冲突张力发生叠加,使他们的心理张力进一步增强,即使遇到微小的不良刺激都会成为非理性行为的导火索。这就是为什么在二十多年前整个中国一年都不会发生几起杀人案件,而今天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恶性程度上杀人案件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二十多年前经济案件涉案金额数百万、数千万即引起社会强烈震荡,而今天动辄数亿元金额却如此常见的原因。

三、极端犯罪行为的预防与应对

对极端犯罪心理机制的分析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并做好已发生此类犯罪的应对工作。

(一)社会对极端犯罪行为的预防

1.政府部门加强社会环境治理,减低社会成员的焦虑水平

在社会飞速发展之前,边缘性人格障碍者也会有很多存在的,但社会发展节奏低、差异小、刺激少,他们崩溃爆发的机会就少。当然社会发展是国家富强的必然要求,但为减少社会的问题成员爆发的机会,政府部门最重要的就是要保持管理层的公平公正,以减少社会成员相对被剥夺感。同时,增加弱势人群的社会福利,最终减少社会成员的焦虑水平,以防止有内在心理冲突的社会成员的心理张力的增强。

2.文化宣传部门加强心理健康宣传的深度,提高社会成员的认知水平

文化宣传部门要加强对边缘性人格障碍、反社会心理障碍等的病理性特征的宣传,提高社会成员的自省意识,减少外在归因,使社会成员自动调整欲望水平,主动寻求心理创伤修复,寻求积极的自信提升途径。

3.学校加强问题应对教育,培养危机处理能力

学校不仅是要进行文化、科技知识的学习,还要通过培训教育,帮助社会个体正确认识并恰当处理当前或未来所面临的问题和危机,以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

4.社会组织及大众传媒加强爱心教育与培养,提高社会成员爱的能力

社会组织和大众传媒要倡导人们对物质生活的追求保持适度和平常心理,保持稳定的情绪状态,充分表达、传递对孩子的接纳和关爱,帮助孩子学习细心地体验爱的情感、对他人的同情、对社会的责任。

(二)警察对极端犯罪行为的应对

1.普及犯罪心理学知识宣传,增加人际之间的理解和接纳

公安学领域有义务进行更多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和宣传,增加警察个体及其他社会成员对回到社会的违法犯罪者的理解、接纳和包容,创造更加和谐的氛围,让他们来到社会上少一些排斥和歧视,以促使违法犯罪者的人性的回归。同时帮助一些有不良情绪的个体、身居财物控制岗位又有强烈焦虑的官员增加对自己心理状态的认识,以避免心理的进一步畸形发展。

2.善用共情技术,减少办案中出现的主客体之间的对抗

“共情”技术是人本心理治疗的治疗技术之一,其具体方法是治疗师充分体验来访者的内心困扰,并用非常体贴的方式反馈给对方,让对方感觉到自己被得到了充分的理解,从而帮助当事人化解掉内心的冲突和困扰。警察在和办案对象互动时恰当地运用心理治疗技术,如语言中有这样的模式:“我能体验到你的困难和不便,因为这样你就会有~结果。可是你如果不遵守法律或不按规定行为,又将有另外的~结果。你能否想想别的办法可以做到既解决问题又不会给自己带来涉法方面的麻烦?”相信即使是有心理障碍的偏执认死理的人,听到这样诚恳的语言也会被感动的。

3.掌握一定心理治疗技能,预防特殊社会成员心理的恶性发展

外在归因的人对他人的信任非常有限,此类人由于特殊的人格特点又容易在与他人发生冲突时成为警察工作的对象,如果警察具备一些心理治疗的技术与技巧,则可以在他们不知不觉中对他们产生一些影响,以使他们的心理不至朝着恶性的方向发展。

总之,在未来的中国社会中,由于各种因素的不断发展变化,社会矛盾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很难得到缓解,引起极端犯罪的各种因素还会持续地发生着作用,所以应对极端犯罪的分析、研究和应对依然有着重要的意义。

周朝英,单位为江苏警官学院。

【注释】

[1]孙展,韩复东杀人狂魔小时候不敢杀鸡何以成嗜血的杀人魔鬼[EB/OL]. http://www.sina.com.cn2003年12月08日11:37京华时报。

[2]刘晓燕等.平舆特大杀人案犯黄勇自述一个杀手的心路历程[EB/OL]. http://www.sina.com.cn2003年12月29日11:01新华网。

[3]丁静、聂晓阳.《新华网》对话邱兴华实录[EB/OL].http://news.huash.com/2006-12/08/comlent_5953279.htm.

[4]陈和华.犯罪:环境诱因与人格缺路的结合一杨佳案件心理分析[J].犯罪研究2009年第2期。

[5]禹海君.“杀人狂魔”郑明生为何疯狂行凶【EB/OL】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0-03/24/content_13236625.htm.

[6]上等流.涉案人员600多涉案金额数百亿一厦门远华走私案[EB/OL].慧眼识天下精彩视频论坛http://news.xilu.com/2009/0807/news_112 7939.htm1出处:2009-08-07 11:02:30.

[7]新华网【EB/OL】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i/2011-07/19/c_121687423.htm

[8]中国《新闻周刊》,杨新海何以成嗜血成性杀人狂【EB/OL】 http://www.sina.com.cn2003年12月05日13:26东方网。

[9]林万贵:《精神分析视野下的边缘性人格障碍:克恩伯格研究》,福建教育出版社2008年1月版。

[10]聂北茵:《访中央党校教授吴忠民透视社会焦虑症》,中国青年报,2011年08月01日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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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犯罪研究》2012年第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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