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颙:对国企改革方向提一点建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39 次 更新时间:2012-04-13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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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颙  

所谓“全民所有”,需要有更好的实现形式,就是把国资委代表国家控股,改造成由“社保”代表全民控股。“社保”,直接牵连着亿万百姓的利益,它掌控国有资产,可以名副其实地成为“民有”。“社保”不是政府的部门,至少在利益的代表上,它比国资委更接近百姓。如果“社保”成为国企的大股东,可适当拉开国企与政府的距离,政府对它的监管,才能够比较地硬朗起来

最近,对国企特别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央企的批评多了起来;批评的矛头所指,已不局限于微观的技术层面,而直指制度设计,即那么庞大的国有企业,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利多乎?弊多乎?

争辩各方的主要观点

经济学家张维迎的观点非常简明,他认为,庞大的国有企业,是中国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他主张激进的私有化,把国企的股份直接分给百姓。张先生的观点,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俄罗斯在上世纪90年代搞的“休克疗法”,进而想起俄罗斯经济与社会遭受严重破坏的种种情形。因此,另一位经济学家华生很快指出,把国有企业分掉的结果,按照前苏联的实例来看,将会是方便了国企的高管和权贵利益集团吞食国有资产,造成难以挽回的局面;他警告,以往某些中小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可能再次上演。

几乎就在他们争辩的同时,我们听到了吴敬链老先生在岭南论坛上的演讲。老先生主要强调1992年我国对经济改革的“顶层设计”,即充分发挥市场(而不是政府)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吴先生历来的倾向很清楚,他强调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反对政府直接掌控的资源越来越庞大。

国资系统人士的声音同样非常激烈,他们认为,把国有企业私有化是违反宪法的,并且说所谓“国进民退”是不存在的伪命题,主张就此公开辩论。

近年来非常活跃的叶檀女士也参与了这场争论,她写了一篇关于国企改革方向的长文。我认真读了几遍,结果似懂非懂:叶女士主张国企改革要走与张维迎、华生想法都不同的“第三条道路”,但她在文章里似乎没有阐明所谓“第三条道路”的含义。她也主张国企“私有化”,在基本方向上与张维迎一致,仅在如何私有化的技术设计上做了些补充,提出要有“社会信托”的设计和“法律制约”的设计,尽量不让某些人企图吞食国有资产的阴谋得逞。

有没有“第三条道路”

在基本保持现行的国有资产制度设计与将国有企业私有化之间,到底是不是存在“第三条道路”?

首先,我们需要分析中国国有企业存在的利与弊。

在我看来,中国国有企业存在和发展的最重要的意义,是以这个独特的方式完成了资本的巨大积累。几十万亿几百万亿国有资产,是中华民族摆脱贫穷落后的柱石,是中国在高速发展了二三十年之后,能够继续稳步前进的基础力量。不看到这个积极的方面,简单地强调国有企业的种种毛病,希望它们消失得越快越早越好,以“净化市场环境”,是生硬地用西方市场经济的教科书来套中国的现实。

同时,我们对于庞大的国有企业存在的弊端,也应该有足够的认识。对这些弊端,社会各方大体是有共识的。比如说,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包括企业高管的腐败与政府工作人员的腐败;容易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公平,政府常常偏袒国有企业;容易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和效率不高,等等。上述种种,有大量实证,不需要一一详说。假如不肯正视这些问题,一味强调现行国有资产制度设计的优越性,显然也不是客观的态度。

冷静地分析一下,国有企业的毛病,主要集中在一点,就是与政府的关系过于密切,腐败也罢,浪费也罢,效率低也罢,多病同源,根子是由于血脉相连,政府的监管偏软。国资委是政府的部门,国企的高管是领导部门任命,国企的投资决策要报政府部门审批,政府对国企的监管,实际上是自己监管自己。铁道部原高层发生的问题,是最典型的案例。

我们既要看清楚国有企业存在的大量问题,又不赞同会造成巨大社会和经济动荡的所谓私有化方案,那么,究竟能否设计出“第三条道路”呢?在“国有”与“私有”之间,另一种可能是什么呢?

我的回答是,走“民有”的道路,也就是“全民所有”的道路。

所谓“全民所有”,需要有更好的实现形式,就是把国资委代表国家控股,改造成由“社保”代表全民控股。“社保”,直接牵连着亿万百姓的利益,它掌控国有资产,可以名副其实地成为“民有”。“社保”不是政府的部门,至少在利益的代表上,它比国资委更接近百姓。如果“社保”成为国企的大股东,可适当拉开国企与政府的距离,政府对它的监管,才能够比较地硬朗起来。

国企划归“社保”有多种好处

现行的国有资产制度设计,是有法律框架做依据的,要改变它谈何容易。我仅仅是提出一种选择的可能,为此简略说明重新设计的好处。

首先是合理性。现在庞大的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几十年艰苦奋斗积累起来的。相当长的时期里,低收入的分配原则是资产积累的重要保证。当大批人员进入退休者的行列而社会保险资源明显不足时,把庞大的国有资产划归“社保”(而不仅仅是变现一小块进入“社保”)的理由是充分的。

其二,“社保”持有国有资产,制度设计应该是作为大股东享有分配权(而不是随意抛售股份),每年通过分红来补充社会保险资源的不足,这对企业经营的顺畅和股市的稳定均有明显好处,不至于出现私有化带来的种种震荡和弊端。

其三,“社保”在董事会中代表资产所有者(全民)说话,政府在市场上监管企业,制度的设计更加科学合理,目前一些明显的弊病可望得到治理。

最后,非常重要的一点,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的优越性将继续高扬,社会和谐的理想局面更容易实现。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书生之见,会提出各种质疑,诸如“社保”与政府的关系、国企的高管将来由谁任命等等。但我想,只要确定了方向,技术上的细节总是有办法解决的。

(作者为上海作家协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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