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帆 欧阳光 张弛:当代中国利益集团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49 次 更新时间:2012-04-10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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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   欧阳光   张弛  

一、关于利益集团的理论研究

国际学术界关于利益集团的理论研究非常丰富,跨政治学、经济学与法学三个学科。美国政治学家麦迪逊认为,利益集团作为局部利益是与公共利益相悖的。利益集团来自于部分人对共同利益的维护,不可能自动消失,也不能强制消除,应进行“遏制与平衡”。

美国多元主义集团政治理论认为,在复杂的多元主义社会中,大量社会组织如种族集团、工会组织和教会组织等以共同的价值观念和社会认同为中介而形成,集团是个人和大范围的国家政体之间的中介。集团的存在有利于政治制度、社会利益通过组织的游说,通过集团和政府间的讨价还价,达成妥协一致,最终使决策反映公众利益。

政治过程中存在相互作用、相互抵消的力量,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利益集团之间的相互制约。第二,政策网状系统。如烟草政策问题,不仅涉及种植者、生产者,还涉及科学家、公共健康专家、律师、政治家、媒体人士等等。第三,赞助人的作用。包括政府、咨询机构、基金会、富有者等。第四,社会运动是对抗精英的重要力量。如环境利益集团、非裔美国人利益集团、妇女集团、基督教原教旨主义者集团等,都是政治过程中的重要行为者。

经济学家把利益集团看成是“一个由拥有某些共同目标并试图影响公共政策的个体构成的组织实体”。亚当·斯密意识到,市场可能会因商人追求本集团的利益而失灵。

20世纪60年代的公共选择理论,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证明,由于搭便车,对大家有好处的集体行动不会自然产生。其产生必须具备两个重要条件:其一,组成集团的人数足够少;其二,存在激励机制,即所谓“选择性刺激”。人数少,意味着单人影响力相对提高,个人行动向集体行动过渡成本降低。奥尔森关于利益集团存在的条件说明,政治过程受少数精英组成的强势集团的影响或控制。我们很少看到由为数众多的低收入者组成的、为其共同利益奋斗的弱势群体利益集团。

奥尔森指出,特殊利益集团即“分利联盟”,指在社会总利益中为本集团争取更多更大利益份额,而采取集体行动的利益集团。政治的、部门或行业的、地区的以及“阶级”的群体,都可组成分利联盟。“分利联盟”具有如下负面影响:

第一,降低社会效率和总收入。经济学家喜欢用“分蛋糕”比喻社会分配,其含义是:你多占的就是我损失的。奥尔森认为更恰当的比喻应该是:许多人一齐冲进瓷器商店争抢瓷器,一部分人各争一些,也打碎了一些。

第二,加剧政治分歧。特殊利益集团目的在于重新分配国民收入,而不是创造总收入。一部分人收益增加必然伴随另一部分人收益减少,甚至减少的比增加的还多,因此人民之间产生怨恨。当特殊利益集团地位愈来愈重要,分配问题格外突出时,政治分歧愈演愈烈,引发政治选择的反复无常,政局多变和社会失控。

第三,造成“制度僵化”。一旦从某种制度安排中得利,就不愿推动制度创新,对威胁既得利益的创新一概排斥,为特殊利益不惜牺牲社会利益。

斯蒂格勒1971年提出国家俘获理论,指立法者和管制机构也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特殊利益集团“俘获”立法者和管制者使政府提供有利于他们的管制,以后又有利益集团委托—代理理论。

新制度学派也有集团博弈理论。从静态上看,制度演进的方向是由社会中处于强势地位的利益集团决定,主要通过一定方式获取国家政权的支持:或赎买或强制。诺斯举例说,16世纪初的英国,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发生矛盾,前者用金钱赎买封建特权,获得英国王室支持。同期西班牙政府却因支持羊毛出口商和养羊地主的利益集团而失败。

有的学者将诺斯等所说的利益集团称为“压力集团”。压力集团是强势利益集团,有力量对政府形成压力,甚至扶持自己的代理人上台。压力集团形成,往往是社会利益集团失衡的表现。

学者们用“政府俘获”理论框架,对转轨国家中政府被利益集团俘获现象的调查与研究最为引人注目。在欧洲复兴银行和世界银行的赞助下,他们分别进行了两轮(1999和2002年)关于商业环境和企业表现的调查。调查覆盖了27个国家的1万多家公司,重点关注影响企业和政府关系的腐败现象。腐败的指数包括各种腐败发生的频率、行贿所占年度收入的份额(“行贿税”)、经理们对腐败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对业务构成威胁的看法,以及国家俘获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发展等。调查结果表明,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腐败和政府俘获现象在转轨国家中特别是在独联体和东南欧国家较为普遍,其中,国家俘获对商业法庭的影响最为显著,而对中央银行的影响略小,对国会、政党和刑事法庭的影响则居于以上两者之间。1999~2002年,直接参与俘获的公司数量在许多国家有所增长,在某些国家增长非常明显。而且,国家俘获的战略正在发生变化,从由少数几个公司施加政治影响发展到更加广泛的范围。

转轨国家中国家俘获现象造成的后果是:由于利益集团向政府以“点菜”的方式购买个性化服务,使得政府对普通百姓提供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公共产品的能力得不到有效提升;由于向政府提供“租金”就可以轻易获得市场优势,利益集团扼杀了企业家与市场的创新性;由于俘获者利益集团可以使政府制定有利于自身的法律、政策和规章,如设置行业进入壁垒,限制或阻碍中小企业的进入,因而阻碍了私人投资的积极性。

国家俘获比较普遍的国家,由于某些类型的外国投资者拥有强大的资金与影响力,在参与政府俘获的可能性上,要比内资企业高出近两倍,因而会出现外资对某些行业垄断的现象。

法学家们意识到组织起来的个人即利益集团介入法律过程,侵蚀公共利益与社会利益,法律必须在各种不同利益之间建立平衡,尤其防止个人利益对社会利益的妨害。

各学科的研究形成了必须限制利益集团的基本共识,因为:

第一,从一般意义上看,利益集团在一个国家的政治和社会过程中是一支负面力量。只有当不同利益集团发育成熟并且形成相互平衡的关系时,利益集团才不会有害于全社会福利,反而可能是代议制民主发展的必有条件。

第二,单个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往往与全社会利益是相悖的。但当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群归属于不同利益集团,且各个利益集团之间具备讨价还价的条件时,政府决策有可能平衡并反映全社会的利益。

第三,如果社会中不同利益阶层发育不平衡,强势集团主导政治,庞大的弱势群体因为交易成本太高以及无法采取选择性激励而组成不了实际的“利益集团”,强势利益集团利用其强势地位在利益分配中追求特殊利益时,强势集团就可称之为特殊利益集团或“分利联盟”。而这种特殊利益集团对于经济、政治与社会过程的影响都是负面的。

第四,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集团的存在及其对立法及政治过程的影响是无法消除的,但却是可以控制的。控制的方法总括起来就是麦迪逊所说的“遏制与平衡”。即一是靠政府的遏制。二是靠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平衡。当然其具体内容与手段则十分复杂。

第五,转型国家由于在原有政治与法律秩序的缺失下官员主导转型过程,最容易产生权贵资本利益集团,且这种利益集团又由于缺乏有效的制衡力量而单方面影响社会经济政治过程,对此,必须引起转型国家执政者的高度警惕,同时在必要时必须毫不犹豫予以打击。

二、国际上对利益集团的限制

19世纪的美国利益集团猖獗。利益集团参加政治活动被认为有宪法根据: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中保障“言论自由”和“公民向政府请愿要求伸冤之权”。然而滥用这些权利——集团毫无节制地施加影响的事例以及院外活动人员对当选的政治官员毫不隐讳的行贿——引起了对院外活动进行改革和制订法规的不断呼吁。

“院外活动人员”这个词在19世纪20年代末正式出现,在美国作为贬义词。利益集团院外活动引起腐败贿赂和巨大利益冲突。詹姆斯·布坎南在1852年给富兰克林·皮尔斯的信中说:“一帮承包商、投机家、证券经纪人和经常出入国会大厅的院外集团成员,用一切借口把手伸向国库。”这两位重要的政治家后来都成为总统。

一位历史学家曾描述:“在尚未对非法活动严加取缔的日子里,华盛顿到处是各种各样的赌场,老板们和院外活动人员密切合作。一个众议员或参议员如果不幸而负债——他经常是会负债的——赌场的经理们就让这个议员做对他们有利的事。他们以进行揭露来威胁这个议员,或者要求偿付欠款,借以强迫这个不幸的立法人员照他们的意愿进行投票。”一些大企业家在宾夕法尼亚街建立“行宫”,在国会会议期间的任何时候,华盛顿任何一个“头等”旅馆中,至少都有6名女院外活动人员进行活动,每个人拉拢12名或10名议员。最有名的院外活动家是被称为“院外活动大王”的萨姆·沃德,他的格言是“得到一个人的赞成票的办法是通过他的胃。”

在这种背景下,美国爆发了历史上最大一次民粹主义运动。民粹主义者指责说,“华尔街拥有整个国家。政府不再是人民的政府,不再依赖于人民并为人民服务,而是华尔街的政府,为华尔街服务。大多数普通民众成为奴隶,而垄断者则成为奴隶主。”

迫于社会运动与舆论的压力,1850年国会决定对院外活动进行定期调查,如1875年联邦酒类税收的“威士忌酒集团”丑闻,围绕联合太平洋公司铁路扩建的1872年美国动产信贷公司丑闻。众议院1876年通过了院外活动集团活动法。

20世纪以来,美国围绕利益集团立法进行了反复斗争。宽松的院外活动集团登记法并没有遏制特殊利益集团的院外活动,反对他们的政治家被暗杀。罗斯福新政立法限制特殊利益集团,“抑制精英与寡头主义”,干预银行业和工业,加强劳工联盟,改善社会保障。许多经理憎恨罗斯福,认为他把共产主义带到美国,把他的名字改为斯大林·罗斯福。1946年众议院立法,要求所有为了向国会施加压力的目的而从个人或集团得到金钱报酬的人向两院登记,确定其雇主并申明立法目标,公布院外活动费用。水门事件丑闻之后,1976年“院外活动集团公开法令”在参议院通过。还有关于竞选资金的法律;1971年通过联邦竞选活动法,要求完全公布竞选活动得到的捐助和开支。

众多民间监督机构密切注视政府、政党和政客的一举一动。如社会廉政中心和“司法观察”等。为了防止“收买总统”,长期监视政治献金来源,向选民公开捐款情况,分析捐献大户得到什么好处。1996年,“社会廉政中心”《购买总统》报告警示民众:“大亨们”正在用钱收买总统。

典型案例是美国烟草利益集团的院外活动。政府从烟草业征收巨额税款,不愿意放弃税收,不愿意放弃吸烟者和既得利益者的选票。面对烟草危害健康的指责,烟草公司掏出大笔金钱,有强大经济政治影响力。美国政坛上很少出现真正的烟草管制者,第一位公开反对吸烟的总统是1993年当选的克林顿,历史上有许多反对吸烟的官员和议员被迫辞职。

19世纪末卷烟业巨头推动参议院取消对卷烟的高税率,他们送给财政委员会委员烟草股票。20世纪烟草制品在政府严控范围之外。1965年,众议院商业委员会通过标签法,在烟盒上加贴警告标签让公众知道,吸烟可能有害健康,但不准附加警告说明。这种做法不损害香烟销售,反而帮助制造商摆脱损害赔偿的要求。该法案永远禁止各部门行使权力,把最软弱无力的警告标签,作为全国唯一模式。1969年美国家庭平均看到800个烟草广告。1971年电视广告被取消,但全面禁止香烟广告的法案没有通过。大量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案都不包括香烟。1994年在克林顿的支持下,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声明,香烟制造商在添加剂的帮助下,篡改香烟中尼古丁标准,使吸烟者继续依赖它。

烟草公司有全国性政治能量,源于烟草种植者的实力。在6个州24个选区中,烟草业占首位。北卡罗莱纳47%的农产品现金收入来自烟草,在肯塔基是40%,南卡罗莱纳是25%,弗吉尼亚是19%。众议院常设委员会主席的1/3、参议院委员会主席的1/4来自这6个烟草州。

烟草业通过院外游说对立法者施加影响,还有宴请、咨询费、演讲酬金和慈善捐款,打击限制吸烟的议员。1974年通过院外活动扼杀了限制香烟的立法。烟草协会用钱买来最好的律师、说客、评论家和科学顾问,他们说“我们正在促进自由的市场体制,在这个体制中人们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使用某一产品。”《烟草观察家》杂志把反对吸烟的人形容为“一个毫无快乐的团体,企图控制别人的生活,或许是因为他们自己不知道该如何生活。”

参议员爱德华·肯尼迪在1979年评价烟草协会时说:“他们靠大把大把的票子成了国会中最有影响力的说客。他们已经使华盛顿彻底丧失了对烟草实施管制的能力。”烟草利益集团在政府支持下扩大出口。“香烟出口为缩减美国全球贸易赤字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台湾外国香烟不足1%,市场打开后,外国烟草公司瞄准青少年,台北市最大的高中学校附近墙壁上有17份香烟广告;在电子游艺厅、迪斯科夜总会和时装表演会向青少年提供试销品。两年里,高中生吸烟率增长了50%。西方烟草公司对中国大陆市场充满希望,《烟草的命运》一书指出,通往世界上最大卷烟市场的大门正在打开。

在转轨国家,利益集团问题最典型的就是俄罗斯。休克疗法以后,黑社会和各种利益集团控制了俄罗斯的经济。重要的权贵资本集团有石油工业家联盟、军工企业联盟、工业家企业家联盟、商人圆桌会议、俄工商协会、交易所协会、广告代理商协会、银行协会、银行家俱乐部、农业联盟、农民与农场主协会等。从科学与工业联盟脱胎而来的俄罗斯工业家和企业家联盟自1992年起通过吸收合作生产者联盟、租赁者联盟、合资企业协会等团体,影响迅速扩大,不仅邀请到叶利钦总统参加第一次代表大会,还与工商协会一道,发起“俄经济政策国际研讨会”,采取非体制化活动方式,几个大利益集团临时磋商,采取共同行动。

最引人瞩目的是“七人金融工业集团”,控制了50%的俄罗斯经济和绝大部分传媒。1996年为叶利钦提供300万美元经费,组织以丘拜斯为首的10人竞选班子,大选之后叶利钦任命了别列佐夫斯基和波塔宁为俄罗斯安全会议副秘书和政府副总理。是他们设计了对国有财产的全面私有化,演化成为公开掠夺。私有化将30%的俄罗斯人变成生活最低保障线下的赤贫,男子人均寿命下降到60岁以下。

普京执政后表示,他不打算重新分配国有财产,要求寡头“只赚钱,别夺权”。经济与政治是规则不同的两个领域,要防止具有巨大实力的经济精英直接掌握政治权力。

金融工业特殊利益集团不对普京让步。普京采取了打击措施。第一年拿金融传媒大亨古辛斯基开刀,3年中7个寡头有3人亡命天涯。2003年世界排名第四的俄罗斯首富霍多尔科夫斯基被特种兵抓走。

普京有效遏制寡头,民族资本迅速壮大,淡化经济的官僚性和投机性色彩,注重生产性投资经营。普京着力于加强国家的权力作用,恢复、强化政治秩序,改革中央政府与地方利益集团的关系,通过行政改革瓦解地方封建割据,重建中央权威,实现了地方利益集团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中国利益集团的演变

1.从20世纪80年代利益主体多元化,到90年代三大利益集团形成

计划经济是政治经济文化高度一体化的体制,不存在公开的利益集团。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造就了多元化5大利益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垄断部门、企业、个人(姜洪,关山,1998)。

计划经济下“条块分割”的体制,随着“放权让利”,逐步演变成为地方与部门利益。1985年实行财政包干,72000个镇,2780个县,460个地级市,28个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政府有了独立利益。各经济部门政企分开形成了部门利益。国企改革和私人经济发展,加上以后的外资进入,形成了独立的企业利益。

20世纪90年代以后,广泛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力变成商品,商品经济变成资本经济。权力创造市场,资本与权力高度结合,权力资本化从农业资本开始,逐步扩大到商业资本、生产资本、金融资本。外资大规模进入,直到全面开放国内市场,国际资本在中国迅速扩张。三大强势的新兴利益集团是:国家垄断资本、国际资本、民营资本。

关于利益集团的形成标志,马克思主义有非常经典的表述。共产党历来把马克思主义先进理论的出现,作为工人阶级“从自发阶级向自为阶级转化”的标志。列宁论述革命党建设的必要性时说:社会是划分为阶级的,阶级是要组织起来的,其最高组织形式是政党,政党是需要理论的,而且由成熟的领袖集团所组成。

当有自己的组织机构、代表人物、理论和理论家,能够系统而公开地表达和争取自己独立利益的时候,利益集团就算形成。

2.21世纪中国进入利益博弈时代,垄断资本利用权力扭曲市场

国家垄断资本,专指国有企业改制深化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国家垄断资本,主要得益于行政垄断。政府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搞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垄断指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比如铁路、邮政、水电、电信、航空和金融等企业)实施强制交易或限制竞争行为,主管部门利用行政权力保护本部门企业高额利润,排斥或限制民营资本的进入。

国家通过强制分拆、引入竞争的方式进行改革,改变国有公司一家独揽,比如把电力行业分拆为五大公司,独占变为寡头垄断,寡头得到主管部门特殊照顾,如限制市场准入、价格管制等,通过高定价享受垄断利润。一些垄断、准垄断行业,由于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监管缺位或不到位,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成本核算不清晰、不透明,行业内个人收入和福利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成为社会分配不公和贫富悬殊的突出表现。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凭借国家政策优惠和石油开采权、炼制权的垄断获得巨大利益。汽油价格成为众矢之的:国内油价只随国际涨,不随国际跌。1993年以前注册的国有全资企业税后利润不上缴,他们垄断资源,税后利润自己留用。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公布:电力、电信、金融、烟草等垄断行业的平均工资和福利,是其他行业的5~10倍。

3.国际资本居强势地位,培植代理人进行寻租

国际资本在中国有8000亿美元的直接投资,他们的独立利益是:争取优惠,垄断市场,控制行业,掌握标准,甚至通过各种手段打击竞争对手。各国跨国公司都建立了商会,他们谋求共同利益的典型行为,是集体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延长在华税收优惠。在起草《劳动合同法》等过程中,国际资本集团均有明显的集体行动。跨国公司的贿赂活动加剧了国内的腐败。美国政府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他们的资本和企业巩固在华利益。比如推销飞机,迫使中国延期推广自己的技术标准等。

中国每个已开放产业的前5名都由外资公司控制;在中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中多数拥有资产控制权。其中,在作为“产业之母”的制造业领域,包括原大连电机、西北轴承、佳木斯联合收割机、锦西化机、无锡威孚、常州变压器等诸多行业“排头兵”,都已被外商控股或即将取得控股地位。即使是被视为产业低端的流通行业,占有主导份额的大型超市领域,外资控制的比例已高达80%以上,中国零售企业只能在中低端市场经营。

跨国公司凭借其雄厚的资本,通过企业并购、品牌控制等方式迅速扩大规模和实力,在中国骨干产业形成垄断,比如通过并购徐工控制中国重型机械产业,激起舆论的反对,三一重工为代表的民族产业也出现于历史舞台,这一并购案终于流产,中国政府关于审查外资,保障产业安全的法律也出台了。引起社会关注的案例还有德国舍弗勒集团整体收购洛阳轴承案、法国SEB集团收购苏泊尔案等。2006年8月9日,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六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明确指出,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如涉及重点行业,或导致拥有驰名商标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应进行申报。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并购导致一方当事人在中国市场占有率达到25%的,都必须接受反垄断审查。

国际资本也进入中国金融市场。至2006年6月,有71家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了营业性机构,可在25个城市开办机构人民币业务;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3家;合资证券公司7家;外资金融机构设立7家汽车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3家。截至2005年底,中国保险市场上共有保险公司82家,其中外资保险公司41家,分支机构接近400家,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已占全国保费收入的3.9%。2006年,丛亚平发表《警惕外资对中国金融资产的廉价购买》,通过描述我国金融企业向外资贱卖股权、仓促合资的事实,提出金融安全的严峻问题。国际投机资本利用人民币升值预期进入中国,加剧了股票和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控制国际投机资本干扰宏观经济稳定和输入通货膨胀,以及有可能集中撤资造成金融危机,成为经济安全的首要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资本和国际霸权国家,在中国培植代理人。他们有长期的规划,通过培训、出国、共同研究等多种方式,影响中国的理论界、学术界和各部门政策的制定;通过各种基金会向中国民间发展,支持宗教与维权,影响到政治文化各方面。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思想已影响中国发展战略,片面强调比较利益和出口导向,造成劳动密集型经济过度发展;依靠外资技术溢出,忽视自主创新;干扰中国独立发展战略产业等。这说明,我们必须在对外开放过程中注意国家安全,防止国际阴谋,不要学前苏联,在市场化民主化方向上盲目过渡,被国际势力和国内利益集团联合起来搞垮。

4.民营资本具有两重性,需要上升为民族资本

民营资本有两重性,它们和国际资本与国家垄断资本有矛盾,反对政府过度干预,这是积极的一面,但是从根本上来说,没有国家的扶植,民营企业是发展不起来的。民营资本发展与国家利益是一致的,应该上升到民族资本的高度,与国家利益保持一致。

民营资本的先天不足,在于部分民营资本的“第一桶金”缺乏合法性,社会形象也不好。一部分原始积累来自于权力资本化,通过官倒、双轨制、非法集资、骗取贷款、股市做庄、房地产炒作、行贿、欺行霸市、造假、侵吞国有财产等方式获得财富。他们对党和国家的政策有疑虑,对于工人则严重剥削。他们的代表人物有优秀的民营企业家,也有投机商,带有投机性和买办性。

民营资本作为利益集团,通过全国工商联或企业家协会等组织,采取集体行动;他们大多有正规的渠道,比如当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003年“两会”,非公有制企业人士做政协委员的100人,人大代表133人,比上一届增长5倍;他们也直接从政府部门或官员那里获得支持。

房地产集团组织了完全独立的协会,有自己的代表人物和思想理论,有效地抵制了国家的宏观调控,造成了全国性的房地产泡沫。目前已酿成一定程度的危机,政府和银行被房地产商所绑架,不得不开始救市,能否奏效也很难说。这是中国最典型的利益集团干预政策,影响了宏观经济稳定。

四、中国利益集团的特征与政府对策

第一,利益主体多元化,是计划经济原始积累结束以后,摆脱政治经济文化高度一体化的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结果,有历史进步意义。

第二,中国渐进式改革的特点决定了利益集团的发展路径,离不开权力和政策优惠。利益转移是隐蔽的,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与腐败有密切关系,他们在中国有合法性危机和社会信誉危机。他们的利益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矛盾,构成中国渐进改革的内在矛盾。

第三,各利益集团资源分配不平均,发展极度失衡。地方政府与中央经济管理部门有权力,新崛起的民营资本集团及外国资本集团拥有资本和技术。工人农民和消费者组织程度低,拥有资源少,利益表达渠道不畅,告状难。他们连弱势集团也称不上,只能称为“弱势群体”,不能制约强势集团。

第四,中国特殊利益集团的基本性质可以概括为:“一个膨胀,五个缺乏”。特殊利益膨胀,缺乏意识形态认同,缺乏社会正义与法律基础,缺乏弱势阶层的制约,缺乏相互之间的正常竞争与合作,缺乏对社会公益事业的热忱。一句话,缺乏合法性认同。

第五,这一事实被新兴的利益集团自身意识到,他们自己也很惶恐,但很少把责任归于自己,而是归结为社会意识形态、法律不保护私有财产和人民群众“仇富”。他们追求合法性认同的努力,有方向性错误。历次争论“姓社姓资”,“公私地位”,“赦免原罪”,实质上是新兴利益集团在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框架中的地位问题。这种争取是必要的,可惜的是,被新自由主义理论引向了错误方向,不是规范利益有益于社会,而是为特殊利益辩护,进一步危害社会总体利益。

第六,知识集团一部分依附于新兴的权力与资本集团,被人们称之为“铁三角”精英联盟。他们的方向是错误的,他们利益的恶性膨胀,有害于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将把改革引向歧途。

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成为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之一,也是民主法治改革的基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谐社会理念、国家安全理念、政治的民主化和法治,都应成为规范利益集团的指导思想。国家应依据“遏制与平衡”的原则,把各种利益集团纳入新的政治框架之中。必须以综合手段遏制利益集团的恶性发展,限制院外活动,反对商业贿赂,加大反腐败力度。同时扶持弱势群体形成利益集团,强化社会监督机制,以求得社会平衡。这是关系中国未来政治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保证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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