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感”无疑不是社会事实,它是一种飘忽不定的心理状态,不同的人,或者同一个人在不同的环境里,都有不同的心理状态,不能视为科学的结论,也不是社会学的研究范畴。
近日,国家社会学研究权威机构的一项调查数据分析成果向公众宣布:中国有80%的人有幸福感,其中特别强调了农民的幸福感高于市民。这两个结论都是极其可疑的。不管这项调查数据的分析多么复杂,它都借助于媒体符号传播传递了一个简单的信息:我们都是幸福的人,特别是农民,幸福感更强。我们被权威学术机构告知,我们都很幸福。该研究成果用了一个术语:幸福感。
在调查数据和媒体的强势符号面前,幸福感作为一种心理事实(我们权且假定它已经是心理事实),就这样被他们弄成了社会事实,而传播中的社会舆论就这样试图变成社会现状。很显然,各种形式的社会管制(公司的、政府的、家族的),都会采用不同的方式告知被管理者,你们很幸福,该知足了,继续努力工作吧;或者利用语言引诱和心理暗示,让被管理者说出他们想要的那个词汇:幸福哇。这完全是一种行政管理学的思维,而不是社会学的学术思维。
社会学应该研究“社会是什么”的问题,而不是研究者试图解释社会状态的主观想法和愿望。也就是说,社会学研究的是社会事实,而不是心理事实。社会生活的内容不能通过心理学因素(个人意识状态)来解释。什么是社会事实呢?著名社会学家涂尔干认为,社会事实是这样一种东西,人(个人或者集体)一旦行动,就有一种外部力量或者自我约束力量来限制它(经常是通过惩罚或自我惩罚的方式)。比如犯罪、自杀、奇装异服、没有道德信仰、胡说八道,等等,都可以视为社会事实。相反,“幸福感”无疑不是社会事实,它是一种飘忽不定的心理状态,不同的人,或者同一个人在不同的环境里,都有不同的心理状态,不能视为科学的结论,也不是社会学的研究范畴。一帮著名的社会学家热衷于得出这种“幸福”的结论,我们不知道他们在干什么。但他们以社会学家的名义行事,无疑是想让人们将这个结论误读成社会事实。这是一种十足的伪社会学,其目标无疑不是对被管理者负责,而是给管理者一个交代。
据说,“农民幸福感强”的结论,来自几个数据,比如“对个人职业的满意度”,“对物价变动的承受能力”、“对个人业余生活的满意度”、“对人际关系满意度”和“对个人经济状况满意度”。农民对自己职业的态度很清楚,年轻人到城市里打工,腿脚不便、不宜出远门的老人无奈,只能在家里种地,满意不满意都这样,实际上他们对自己的职业就是不满意。农民对物价变化的不敏感是因为他们还有更多自给自足的性质,他们只希望粮食涨价,化肥不要涨价。你去问问陕西农民业余时间(实际上就是晚上)干什么,他们的回答会让你吃惊的。农民的经济状况怎么样?这些都是常识。通过对一些众所周知的常识问题的分析,得出了让人吃惊的结论(幸福哇),中国的社会学家真是了不起!
其实,“农民的幸福感更强”这个结论,跟农民没有什么关系。研究者不过试图说明几个问题,第一,现在形势大好;第二,有钱不一定幸福,贫穷也不一定不幸福;第三,城市的现代化生活不一定幸福,农民的传统生活也不一定不幸福;第四,城市生活压力太大,教育经费太高,不好,农民兄弟要知足,不要一窝蜂往城里跑,在农村享受幸福的感觉吧。这些问题是社会学问题吗?怎么越看越像行政管理部门的调查报告呢?(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