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之伟:共同富裕的理论与法律问题(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60 次 更新时间:2012-03-15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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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伟 (进入专栏)  

【内容摘要】我国财富分配的现状不合理,但其性质属“贫富差距过大”,不是“两极分化”。对财富分配的现状做“两极分化”的定性,将导致否定改革和改革成果,主张倒退的错误结论。实现共同富裕应该基于宪法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但须重点发展民营经济,有效保障私有财产权和民营企业资产安全,扩大市场因素。须防止在共同富裕旗帜下变相刮“共产风”、“吃大户”和“劫富济政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能走向共同富裕,不可能“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应防止出现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切实际的做法。诚心诚意走共同富裕的路应着眼于做实事:精简机构,较大幅度压缩经常性开支;减少建设性开支;使税负分担合理化;保障最贫困阶层的实际收入逐年有所提升;把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缩小贫富差距的最主要措施。欲成功缩小贫富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关键词】共同富裕 两极分化 基本经济制度 法治 社会保障

共同富裕是我们社会应该关注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要正确看待和稳妥推进共同富裕,必须以实事求是态度合理回答若干基础性的理论和法律问题。如果我们对这类基础性问题心里还没底,将极容易犯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损害现有宪法法律秩序和危害经济发展之可持续性的错误。本文把事关共同富裕的基础性理论和法律问题概括为八个,并对这些问题做了简要回答,偏颇和不周延处肯定不少,请理论、学术界同行不吝批评指正。

一、我国财富分配现状是“两极分化”还是“贫富差距过大”

中国改革开放到现在,产生了许多富豪,但同时确实有很多人还很贫困。《福布斯》亚洲版2011年9月8日在上海发布,这份排行榜揭示了中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最富有阶层中一些头面人物的资产拥用情况:中国首富的个人净资产达到了93亿美元;个人或家族资产超过10亿美元的人数,达到了146人,较2010年增加18人;今年上榜的400位大陆富豪的财富达到4590亿美元。[1]另一方面,2011年11月29日,中国国家扶贫标准线从此前的农民人均纯收入1274元调升至2300元,按新划定的贫困线,中国全国贫困人口数量仍有1.28亿人之多,占农村总人口的13.4%,占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总人口的10%弱。[2]上述两组数据比较集中地反映了我国财富分配存在巨大差距的现实状况。

贫富差距如此之大,是否表明我国已经是一个两极分化社会?对于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扩大、同一行业公民的收入在地区间也拉得很开的现象是否两极分化,人们一直看法不一。早在10余年前,人们就“议论纷纷,有人认为目前我国社会已出现了两极分化现象”,但同时也有人认为,“目前我国社会不是两极分化,而是贫富差别”。 [3]最近又有学者说,“当前,思想理论界有关两极分化问题的讨论十分热烈,看法很不一样。尽管有少数学者否认两极分化现象的存在,但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两极分化已经十分严重。”[4]有关学者为了证明自己的论点有理,未拿出证据就把自己的意见说成“大多数学者”的看法。其实,这没什么意义和必要。认识要求的是具有真理性,某种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与认识主体的多少和支持者多少没有必然联系。

认识在多大程度上实事求是、符合实际,就在多大程度上接近真理。对于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扩大、同一行业公民的收入在地区间也拉得很开的现象,到现在人们的同样看法不一。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情绪化地发表意见,而应该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把问题放在其本来的理论背景下来讨论。为此,事先做几点澄清很有必要:

1.“两极分化”有特定含义,它与“贫富差距过大”是性质根本不同的两种社会现象。邓小平说,“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5]邓小平的这个说法,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理论是一脉相承的。“两极分化”的根本特征不是贫富落差很大,而是“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

2.存在少数看似“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的现象与社会两极分化、形成了两极分化社会,完全是两码事,不宜混为一谈。须知,即使在改革开放前,在典型的“一大二公”、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体制下,某个时段某个地域相对而言“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的实例也是不难找到的,从特定的角度看甚至具有普遍性,已形成了相应的“阶级”。试想,那时“出身不好”的人不是愈来愈穷吗?同时,“根正苗红”的人虽然也普遍贫穷,但少数愈来愈富的例证并不少。我们不能据此把那种社会称为两极分化社会,因为它不符合既定划分标准。这个道理对于看待今天的中国社会同样适用。

3.认定一个社会两极分化,不能依据个别极端现象做结论。认定某个社会两极分化,应该是“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的情况比较普遍,同时出现了两个阶层——“愈来愈富”阶层与“愈来愈穷”阶层。今日之中国,“愈来愈富”阶层已经形成,但还没有“愈来愈穷”阶层,至少就分配到的财富的绝对值而言是如此。下面是支持这个论点的经济数据。

为什么说我国现在的财富分配确实虽严重不合理,但我国还不是两极分化社会呢?主要是我国社会尚并不具备“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这个根本特征。的确,2011年确实机构统计出有400位大陆富豪的财富总量达到4590亿美元,按2011年12月中旬汇率计算约合人民币29,060亿元。这些富豪,当年大都是白手起家,30来年做到如此身家,致富速度确实非常之快。但另一方面,30年来,原来普遍贫困的阶层,如其中最典型、人数最多的农民,并没有越来越穷,而是整个阶层收入都有较明显提高。据农业部新闻发言人2010年12月8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该年“农民收入有望继续较快增长,预计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超过前四年平均,连续第7年保持较高增速,并呈现‘双增加双提高’的特点,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即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增加,价格水平提高;农民外出务工就业人数增加,工资水平提高。”[6]温家宝总理2011年做的《政府工作报告》显示:过去5年,“城镇新增就业5771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4500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实际增长9.7%和8.9%;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另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12月22日发布的报告,“中国小康社会实现程度从2000年的59.6%上升到2010年的80.1%。”[7]基于其它媒体对农村、农民、农民工生活的反映和本人对农村的有限考察看,这些经济数据应该是大体反映真实情况的。另外,国际经济学界对中国农村经济生活持续地有所发展和改善的看法也几乎没人表示异议。

所以,将我国现在财富分配现状认定为“贫富差距过大”,是比较实事求是的评估。

二、将“贫富差距过大”夸张为“两极分化”的危害何在

既然如此,为什么有些人士习惯于将贫富差距过大作为 “两极分化” 的状况来加以抨击呢?估计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言说者缺乏相关知识,论说不严谨。这不要紧,言论自由嘛,说对说错没什么关系,不会对社会造成现实和立即的危险。另一种可能是,言说者选用“两极分化”来描述“贫富差距过大”的实际,有其特定的目的或意图。

严格地说,如果刻意离开原有的理论背景,把贫富差距过大的现状夸张为“两极分化”,那就难免有转弯抹角否定改革和改革成果的嫌疑。想必大家都记得,邓小平说过:“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8]所以,认定我国现在已经“两极分化”,实即指责中国改革“失败了”,“真是走了邪路了”!如此清晰的逻辑,应该是每个多少有些理论、文化修养的人都看得明白的。

在评价我国财富分配现状方面,如果一个人持“两极分化”论,其解决问题的基本逻辑只能是逆改革开放的潮流而动,只能是走回头路。中国的“两极分化”论者必然同时是改革“失败”论者、改革“走了邪路”论者。“两极分化”论者所否定的对象,不可能是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因为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都是原有的东西,都不是改革带来的新要素,它们对原来所未曾有过的“两极分化”状况的形成,自然不必负任何责任。因此,被认为要对“两极分化”负责任的,显然只能是改革开放后逐步出现的新要素,其中主要所指无非是非公经济、尤其是私营经济,以及非按劳分配、市场经济体制!因为,只有它们才是改革的产物和改革的体现者。

或许,更应该关注的是将我国现存社会认定为“两极分化”社会的有害实践后果。试想,我们现在如果做出估计说中国已经是一个“两极分化”的社会,实践上就会出现我们应该怎么对待已经形成的两极分化社会的问题。由于前面已经指出过的原因,“两极分化”论者必然把相关的罪责,都归结于改革,归结于私营经济的发展,归结于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归结于市场因素。按这一思路,最后合乎逻辑的结论只能是:共同富裕必须在所有制结构上回归“一大二公”,推行国进民退;富豪们获得的巨额财富不正当,必须将他们的资产和私人财产以某种形式收归国有;必须压缩市场作用,加强国家控制。但是,这类结论不论如何改头换面,都会逆世界发展趋势和我国改革的潮流而动,肯定是违背实事求是精神和国人愿望的。

还要看到,近年来“两极分化”很大程度上往往成了一部分人用于否定改革和改革成果、推动向旧体制回归的专用名词。为遏止这种动态,理论学术界在对现状的评估方面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精神,正本清源,对财富分配现状做“贫富差距过大”的评估,同时应明确否定我国现在是“两极分化”社会的定位。

但是,我们应该承认,我国贫富差距已经过大,承认存在着走向两极分化社会的危险,承认我国必须尽快采取措施消除走向两极分化的危险。换句话说,我国确实应该坚持走共同富裕之路,在发展过程中时刻警惕和防止两极分化倾向。

三、共同富裕应基于何种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

搞清这个问题非常必要。中国今日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思路。

第一种思路,是做大国有经济,相对忽视民营经济、特别是私营企业,同时主张以国富带动民富。这种思路的基本内容,是主要和优先发展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发展国有大型企业、国有大型垄断企业,强调按劳分配,国家权力干预,在这个前提下走共同富裕的路。按这种思路,必然是国进民退,必然是丑化合法私人财产和私营企业资产,压缩市场因素,加强国家干预。这或许就是过去若干年间有些地方走过而现在还在走的路。在那些地方,变相清算私营企业家“原罪”,开动宣传机器抹黑私有财产和私营企业资产,直接间接鲸吞蚕食民营企业资产和私营企业主私人财产的实例很多。有的地方甚至把本地最富有的一大批企业家通统安个罪名都抓了起来,没有经过像样的审判,就草草将他们判了重刑,给人们留下一叠私营企业家在中国弄不好就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印象。这些搞法,有可能搞乱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确实,类似做法不能不让人警惕。

第二种思路或答案与第一条很不一样,可称为以民富推进国富的共同富裕之路。这条道路强调在现行宪法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下重点发展民营经济、尤其是私有经济的道路,遏制国进民退,争取民有所进,国有所退,有效保障合法私人财产和民营企业资产安全,扩大市场因素,争取我国早日成为主要国际经济体承认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

在以上两条道路中,第一条路从根本上说是往回走的老路。国有经济比重过大、否定按生产要素分配,按国家计划、长官意志搞统制经济,这些在世界范围内都是被历史证明了的绝路,不会有前途。应该看到,我国原来是个“一大二公”搞计划经济的国家,那一套搞了几十年,搞得国弱民穷。我国取得今天这样的经济成就,不是也不可能是主要靠国有经济、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体制,而是主要靠私营等非公有经济、非按劳分配和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以及国家放松控制等方式取得的。

在我国经济建设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由于国有经济的比重相对于欧美国家仍然居高不下、市场仍然不充分等原因,目前还达不到被世界其它主要经济体认可为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这是一个遗憾。但我们中有些人把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成就主要归功于国有经济、按劳分配、国家干预等传统制度性和体制性因素,并据此奢谈“中国模式”。这没有道理,因为,中国才有今天的发展主要靠的是有民营经济、非按劳分配和市场经济。国有经济、按劳分配、国家统制改革开放前我们靠过30年,不是证明靠不住、不管用吗!当然,我不是说国有经济、按劳分配和必要的国家计划不重要,而是说它们主要搭个台、托个底,不能靠它们唱戏。

基于赞颂国有经济、按劳分配、国家统制而宣扬“中国模式”的各种观点,背离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和基本事实。完全可以设想,如果私营等非国有经济和按劳动要素分配等在当今国家经济生活中所占比重更大、市场更活跃,中国今天的经济可能会发展得比今天更好更平衡、更加合理。

世界经济史早已证明,相对于民营或私营经济,国有经济是缺乏效率、成本过高的经济,相对于国家统制,市场是更有效的配置经济资源的方式。我国不应该在经济有所发展后又试图走回头路。来源:《领导者》2012年第2期,总第44期。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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