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俊: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依法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80 次 更新时间:2015-11-15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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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俊 (进入专栏)  


我们粮食产量已经是“八连增”,农民收入连续八年保持比较高的增速,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农村发展持续向好,可以说农村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特别是最近几年,我们整个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一个很大的亮点是农民收入连续两年赶超城镇居民。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只有1978~1984年和1994~1996年这两个期间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出现过快于城镇居民,但是这个时间很短。2010~2011年农民收入连续两年赶超城镇居民,我想有三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就是农产品的需求旺盛,农产品的价格保持高位运行;第二个原因,就是中国已经从全面的农村劳动力过剩阶段进入到农村劳动力有限剩余,结构性短缺日益明显的发展阶段,农村劳动力的供求形式出现了历史性的变化,农民工的工资出现了显著的上升;第三个原因,就是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国家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力度明显的加大了。这是三个最重要的原因。

根据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总体政策部署,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力度会进一步加大,农村改革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大,所以今天我想利用这个机会主要围绕两个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密切相关的两个改革的难点、重点、焦点问题谈几点看法。

改革方面第一个大的难题,怎么通过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来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今后我们要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须以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为核心,要加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主要是要解决好四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要明确界定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下一步要加快给农民颁发具有明确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让农民清楚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要防止以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为名强征农民的土地。第二点就是要把握好土地流转的方向。从全世界来看,农业经营体制主要是实行以自然人为基础的家庭农业体制,公司法人农场只占很小的比例。农民的家庭经营,在任何时候都是我国农业经营最基本的形式。现阶段工商企业下乡,大规模直接租种农民的土地,不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不利于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今后我们要把握好一个什么方向呢?第一,要让农民种自己的地。第二,要让更少的农民种更多的地,真正做到农地农用,自愿流转,要确保农业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第三点要禁止农民以土地权换市民权。我觉得要明确一点,土地绝对不是国家无偿给农民的一种福利,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不是放弃承包地,是不是放弃宅基地,是不是放弃承包的林地和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个人的意愿,不能强行收回。可以说让农民带着土地权利进城,成为新市民,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需要。第四点,就是要真正按照土地的市场价值对被征地的农民进行补偿。我们国家现在征地发展太快了,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仍然偏低,我们土地收益的分配是明显向城市倾斜,去年我们的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已经超过3.15万亿,其中房地产出让土地的收益就2.7万亿,到去年十月末土地出让收益三农支出只有1234亿元,在符合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要把更多的非农建设用地留给农民集体开发,要让农民直接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

从改革来讲,第二个大的难点就是怎么减少农民,怎么让农民工融入城镇。我觉得要让农民富裕起来,只有减少农民,转移农民,只有让越来越多的农民融入城市,我们才能让那些留下的农民更快富起来。

现在的农民工在城镇可以说面临着就业不稳、家庭不全、居住不定、服务不均的问题。我们国家特殊的城镇化路径,在城镇之间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农民工群体,现在已经是2.57亿人,不仅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有效的整合,在城市内部又形成了新的城市内部的二元结构,怎么打破这双二元结构,是“三化”同步发展需要破解的最大难题。

随着劳动力供求关系的改变,农民工的利益诉求也发生了改变,过去它的主要诉求是提高工资,那么现在则希望在居住、社保、医疗、劳动条件、子女教育等方面获得更加公平的待遇。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快城市社会管理制度的改革,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已是大势所趋,已经到了一个关键的时期,必须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核心,以提高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和就业质量,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农民工公共服务制度和吸引农民工进城落户定居为重点,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要农民工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提高人口的城镇化水平,促进农民工共享改革的发展成果。这方面从政策取向来讲,第一点,就是加快推进城市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要由主要是面向本地户籍人口提供转为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常住人口转变。第二点就是要推进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接纳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地落户定居。第三点,就是要加快调整产业和城镇布局,引导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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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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