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谷丰:日俄能否解开领土争端“死结”?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61 次 更新时间:2012-01-29 22:11

进入专题: 日俄领土争端  

吴谷丰  

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28日至29日访问日本。日本外相玄叶光一郎与拉夫罗夫举行会谈,双方表示将在“安静的环境”下协商两国间的领土争端。

分析人士认为,尽管日俄对协商领土争端表现出积极姿态,但在北方四岛(俄方称南千岛群岛)归属问题上仍各持己见,这个制约日俄关系发展的“死结”能否解开,前景不容乐观。

日俄围绕齿舞、色丹、国后、择捉四个岛屿的归属之争由来已久,一直是困扰两国关系发展的瓶颈。日本认为,俄方利用日本战败强占四岛是“非法占领”,只有将北方四岛归还日本后,日俄才能签署和平条约。而俄罗斯认为,俄占领四岛是二战的结果,改变这一结果将意味着否定二战。领土争端导致两国至今未能签署作为两国关系基础的和平条约。

日俄外长在此次会谈中依旧坚持各自对领土问题的立场,领土争端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玄叶重申北方四岛是日本固有领土的立场,而拉夫罗夫称俄占领四岛是二战的结果,有法律依据。玄叶说,日俄两国在北方四岛问题上的立场存在很大差异,但是双方不应搁置领土问题,而应为解决这一问题进行协商。拉夫罗夫说,俄日两国在领土问题上立场不同,双方应在冷静的气氛中摸索不感情用事、彼此能够接受的解决办法,努力避免发表挑衅性言论。

最近一年多来,日俄领土问题再度升温。2010年11月,俄总统梅德韦杰夫视察国后岛,这是俄罗斯国家元首首次视察俄日争议岛屿。日本对此表示强烈不满。时任日本首相菅直人指出,梅德韦杰夫视察国后岛之举是“难以容忍的粗暴行径”。

此后,时任俄副总理谢尔盖·伊万诺夫等俄政府要员相继视察南千岛群岛。日本对此表示抗议,称俄方官员不顾日方交涉视察北方四岛,伤害了日本国民的感情。为了宣示主权,时任日本外相前原诚司和时任内阁官房长官枝野幸男分别乘飞机从空中视察北方四岛。就在此次日俄外长会谈前不久,玄叶也乘船从海上视察了齿舞岛。俄外交部就玄叶此举发表声明说,日本在南千岛群岛归属问题上的立场无助于两国关系发展。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日俄两国外长对协商领土争端表态积极,有着各自不同的考虑。日方希望通过解决领土争端这一制约日俄关系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为两国在安全保障和经济等领域加强合作奠定基础。

从俄方看,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于今年秋季在俄罗斯远东城市符拉迪沃斯托克举行,俄方从立足于与亚太地区发展经贸关系的角度考虑,希望与日方加强合作,特别是在能源开发和南千岛群岛的经济发展上与日方合作。拉夫罗夫在会谈中建议两国在南千岛群岛渔业和农业等领域加强合作。而玄叶表示,日方将研究俄方的建议,但是必须以不违反日本法律为前提。

尽管日俄相互表达了善意,但两国领土争端问题仍然难以得到解决。在俄罗斯看来,南千岛群岛的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是俄实现其亚太战略的一个重要依托。作为俄在东亚的重要棋子,控制南千岛群岛有助于扩大俄在亚太地区的发言权,从而维护其在本地区的大国地位与利益。因此,俄罗斯绝不可能在领土问题上作出让步。

而日本坚持不解决领土问题就不缔结日俄和平条约的立场,将解决北方四岛问题视为发展和改善日俄关系的前提。玄叶在会谈中说,为了构筑真正友好的日俄关系,双方需要解决领土问题,并缔结和平条约。

分析人士认为,领土争端能否解决取决于日俄双方能不能作出重大让步,但从两国的立场来看,至少目前不存在这种可能性。领土争端得不到解决,日俄关系的发展就会继续受到制约。

日本媒体指出,日俄在领土问题上的立场相距甚远,解决领土争端需要从长计议。两国可以通过加强在各领域的合作,建立信赖关系,提升日俄关系的水平,进而营造有利于解决领土争端的环境。

    进入专题: 日俄领土争端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国际关系 > 国际关系时评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49509.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新华网,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