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加拿大学者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ka)撰写的《当代政治哲学》由刘莘先生翻译,在上海由三联书店出版了,该书同时受到台湾学者钱永祥和大陆著名学者汪丁丁等人的大力推荐,这当然不仅是对于译者的努力的肯定,更主要的是该书作者以及这本书本身在政治哲学界具有较高的声誉。早在该书中文版译出之前,国内已有一些知名院校的研究生政治哲学课程在使用该书英文版作为教材。正如为该书中文版作序的钱永祥所称赞的,这本书对各主题的把握具有非常清晰流畅的现实感受,对于汉语学界了解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界的相关争论及其政策延伸是大有助益的。然而,由于金里卡本人明确表达的自由主义的立场,因而在介绍评述与该立场相左的理论视野时,该书的介绍与评述便需要小心的考察,根据我的阅读,至少在共和主义那一部分,我认为金里卡的介绍与评述是需要仔细鉴别的。
一
金里卡主要在第七章“公民资格理论”中讨论共和主义,且公民资格理论正是金里卡本人擅长的研究领域(见钱永祥在该书序言中的介绍),因而他以专章的篇幅来探讨公民资格理论当然为他更为充分发挥他对这一领域的了解与见识提供了空间,而且,确实,这一章对于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界在公民资格理论方面的进展与问题及其政策上的疑问,描画出了一个非常清晰简洁的整体图像,对于我们了解这一领域的全貌是非常有帮助的,尤其是对政治哲学界对于如何培育公民品德的各种路径的分析,对笔者特别有启发意义。同时,金里卡本人论述风格清晰流畅,译者的文笔也颇为吻合原著的风格,读者应当能够感觉到阅读的愉悦。不过,正是对这一章的内容,我认为对于共和主义的介绍与评述是存在很大问题的。
正如金里卡所说,在政治哲学界,20世纪70年代的中心概念是“正义与权利”,“到了80年代,关键词变成了共同体与成员资格”1,而到了90年代,“公民资格成了思想家所有政治领域的行话”2。这一转变在理论上的契机正是由于共和主义对于自由民主政体以及自由主义理论的批评所造成的,而且,共和主义也正是在公民资格理论方面最具影响力的观念传统。因而,我们本来可以指望这一章应当对共和主义的理论思路给出比较详细的介绍,但是这种期待在金里卡本书中却注定要落空。我们还是先按照该书的论述思路来分析一下相关的问题。
首先金里卡不是从共和主义批评自由民主政体以及自由主义理论的思路来介绍共和主义的思路的,而是反过来,要通过批评共和主义的主张来说明自己的观点,这种理论立场的不同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金里卡的介绍中首先有一个颇为古怪的地方,就是把共和主义中的较为温和的观点称为是自由主义的,而不顾及这些学者声称自己是共和主义立场。金里卡说“有两种极不相同的共和主义。一种是古典观点,它强调政治参与的内在价值;另一种是自由主义的观点,它强调政治参与的工具性价值。”3这一说法在后面的叙述中确实得到了贯彻,但是,却不免让细心的读者心生疑惑:既然是自由主义的观点,怎么又把它归属到共和主义观点中去作为它的一个下属类别呢?难道自由主义不是不同于共和主义立场的一种理论视野,反而是共和主义之下的一个次属类别,金里卡当然不是这种意思,金里卡无非是想说,共和主义中的较为温和一派的观点与自由主义的观点是一致的,因而与自由主义之间不存在差别,但是,如果真的不存在差别的话,那么这些学者声称自己是共和主义而不愿被称为自由主义的立场是不是有点没有道理,而且如果不存在差异的话,在这里似乎也没有必要认为这些观点是归于共和主义的类别之下,明白说他们就是自由主义不就行了。
其次,在民主理论领域,金里卡非常清晰的描述了90年代初从“以投票为中心”的民主理论到“以对话为中心”的民主理论的转向。这一转向就是“慎议民主理论”4(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出现。除了克服以投票为中心的民主制的缺陷之外,金里卡谈到了慎议民主所需要面对的两个基本任务,一是要回应现代多元社会存在多元的道德文化价值(或者说“善的观念”、“好的生活方式的观念”)这一现实;二是即使不考虑多元性这一问题,慎议政治也为一种文明的政治形态所需要,或者说为自由主义的民主政治所需要。金里卡显然是意识到了这两个层次的区分,他说“当代的论争集中于那样一些品德:它们特指与现代多元的自由主义民主制度相关的品德,这些品德也关涉自由主义政体的基本原则和这种政体中的公民的政治角色。”5但在进一步的论述中,则模糊了二者的区别,并且基本上专门探讨回应多元价值共存的问题,而没有再专门回应第二个层次的问题。就理论上来说,多元价值问题似乎是一个更为棘手在当代也更具有紧迫性的一个问题,如能解决这一问题,无疑表明慎议民主理论的巨大价值,但是对于后一层面的问题,也是共和主义认为是自由主义民主政体所需要回应的基本问题,是一个更为基本的问题,金里卡基本上回避了共和主义的提问方式。
接下来,金里卡专门介绍共和主义的具有古典倾向的观点,他称为“亚里斯多德式的共和主义”,这种观点认为“政治参与具有内在价值”,因为“积极的的公民生活事实上是我们的最高的生活方式”,“按照这种观点,政治生活优越于纯粹私人性的天伦之乐、邻居友谊和职业追求,因此应该占据生活的中心位置。不能从事政治就使得人成为极不完整和发育不全的存在者”6。作为在复兴公民品德话语方面最具影响力的所谓“亚里斯多德式的共和主义”观点,金里卡只给予了不到一页半的篇幅来介绍其观点,然后就展开了长达六七页的批评。而这里的介绍以及批评,虽然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但确实太过粗糙,简直难以让人相信,金里卡所批评的简直完全不合常理的观点,就是在政治哲学界影响巨大的“亚里斯多德式的共和主义”所阐发的观念。如果,共和主义的观点真的象金里卡所介绍和评述的这样,那么,人们确实没有必要太过认真对待共和主义,而金里卡也比较成功的让读者比较轻易的自信可以就这样打发共和主义了。就这一点来说,金里卡也是比较成功的。
二
就以金里卡上面介绍的观点来看,几个表达之间的分量是完全不同的,说“政治参与具有内在价值”,多数人会觉得还是有些道理,说“积极的公民生活是最高的生活方式”,就让人觉得有点夸张,说“不能从事政治就使得人成为极不完整和发育不全的存在者”,那就让人觉得荒谬了。金里卡把这样一些差异甚大的观点搅在一起,不加分辨说成是“亚里斯多德式的共和主义”的观点,实际上是对共和主义作了极端化也是简单化的处理,这必然意味着或者是金里卡误解了共和主义的观念,或者是金里卡不准备清楚的认真介绍评述共和主义。
即使是以自由主义的名义说明政治参与的工具性价值时,还是不免要触及共和主义所坚持的主题。但正是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金里卡论述中的混乱。说政治参与具有工具性价值,这种说法其实还是很有弹性的,但是金里卡的说明其实倒是很清楚的,他说的政治参与的工具性价值是指“自由主义的公民应该承认自己有义务在正义制度尚不存在的地方去进行创造,在正义制度受到威胁的地方去进行捍卫”7。前者对于已经在自由主义民主政体下生活的公民来说当然是不相干的,后者则明确认为只有在这一政体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有积极承担政治义务的必要。金里卡为了避免在日常生活中对普通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义务要求,竟然退缩到这一立场,难道他自己不觉得走得太远了。他可是刚刚还在开篇中还表示赞赏慎议民主理论时说“这显然对民主制下的公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主制下的公民不仅要积极地、非独断地参与对权威的批判,而且要通过慎议追求相互理解而不是通过讨价还价或者威胁去排他的追求个人利益。如果没有公民具备这些品德,自由主义的民主制就不能实现自己的承诺,就的确可能会受制于非民主的和非自由主义的力量”。8这里,倒底是需要公民参与政治来防止政治的衰败还是政治面临威胁才需要公民挺身而出来捍卫,完全是两个不同的逻辑,两个逻辑对于公民的义务要求也是不同的。这里,金里卡似乎忽略了这一区分。结果,在对公民政治品德的要求中,金里卡首先谈到消极的公民义务,在同意消极公民义务的不足时,却一转而大量谈论公民礼仪(civility)来。而对政治参与本身倒真是不再觉得有提起的必要了。
这里大概可以进一步分辨的是金里卡所采用的“义务”概念。确实,如果把积极参与政治生活视为一种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不免让人担心由此带来的过高义务要求的压迫性后果。但是,政治活动还是有多重维度,对不同维度的参与要求在程度上是不同的,对参与程度很低的可以说是一些基本参与形式,作为义务来要求并不会给公民带来多大的负担,例如对在国会或总统大选中投票提出强制性参与要求,否则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这在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已经得到实行。而更积极的参与,要求付出更多的时间以及付出更多的代价,就不适合作为强制性义务来要求,但依然可能是可以作为应当得到鼓励的行为来肯定的。“义务”一词相应的是违背了就要求惩罚,这是促成某类行为的方式之一,而不采用义务的说法,采用“荣誉”来鼓励某类公共精神,从而在某些更好的体现了公民的精神与较为消极的公民之间作出区别,就不会带来金里卡所担心的压迫性后果。
慎议民主理论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现代社会道德文化价值的多元性。如果说古代城市共和国是一个高度同质的共同体,因而共享基本同质的道德文化价值的话,那么现代社会已经不可避免的多元化了,而且,这种多元性也不一定要看成是一种缺陷,而可以看成是人们自由空间的拓展。9但是,与古代共和国不同的社会状况,使得在城邦国家颇为自然的集体自治,在多元化的社会就存在疑问。如果,人们在基本的道德文化价值上信念都不同,公民对政治权力的集体控制是如何可能的?
对于共和主义者来说,现代社会的多元性是一个可以接受的,而且也是必须接受的前提。令人惊讶的是,尽管一般在一些著名的共和主义的代表人物如阿伦特、波考克等人身上并未发现他们拒斥现代社会的多元性,哈贝马斯还是以弗兰克·米歇尔曼(Frank Michelman)为例说明共和主义者拒绝现代社会的多元性而要求复归一个高度同质的共同体。10许多对共和主义持怀疑态度的人都沿用了这一批评。虽然哈贝马斯在文中说是以弗兰克·米歇尔曼对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的民主模式的区分为前提,暗含着对共和主义在这一问题上是否可以接受另外的立场姑且不顾,而以一种两极化的解释框架来展开自己的论述。但是,哈贝马斯的程序民主的模式不仅是可以为共和主义容纳的,进一步不少学者如M. 费斯克就坚持声称哈贝马斯的程序民主模式是体现了共和主义的立场的11。实际上,想象当代的共和主义者拒绝现代社会的多元性,几乎是让人难以理解的。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共和主义内在的强调共同体的价值而相应对自由主义特别强调的个人权利要求会施加一定限制,这自然与现代社会的多元性之间是存在一定的冲突的。但冲突是社会生活所固有的,因而冲突是可以调解的,而不是只意味着拒斥。实际上我们看到不少共和主义者是以社会的价值多元作为必须承认的前提来思考问题的。
如果回到慎议政治的视野来看,我们可以看到另外的一层差别,就是对于目的的慎议和对于手段的慎议的不同。在现代道德和文化价值多元的情况下,人们对于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才是优良的生活存在重大差异,这些差异在当代的背景下在理论上已经普遍确信是不可能消除的,但是在公共生活中这些价值是会发生冲突的,因此,对于在不同的情况下对于不同道德文化价值的要求之间需要进行调解,这是慎议的一个任务,在另一种情况下,是人们对于要达到的在目的方面并不存在很大争议,或者是人们在优良生活问题上具有共识,或者是虽然在何谓优良生活上虽然有不同看法,但在一个公共问题上共同的利益却是得到了清楚的理解的,但是对于如何实现这种公共利益,还是存在争议,这里既有各人所拥有的信息不同的问题,也有人们之间的承担的负担以及获得的收益的比较等问题。应当说,政治生活中最主要的,发生最频繁的是第二种类型的问题12,但是,从纯粹理论的角度,理论家处理的主要是第一种类型的问题。正是由于第二种问题构成生活中的基本经验,也对于公民的参与提出了要求,虽然不是对于某个特定的公民,但从整体上来说,如果没有足够的公民承担这种义务,那么非正式的公共领域必然衰败,从反面来说,那些不承担这类公民责任的人,其实是共和主义政治中的搭便车者,虽然一个健康的政体能够容纳相当的搭便车者,但是显然搭便车者并非就是该政治的支持基础。如果说共和主义担忧公共领域的衰败,而致力于提倡公共领域的复兴,鼓励公民的慎议的参与,那么自由主义者则认为这应该留给个人自由选择。自由主义在这一问题上大致可分为三种态度,第一种是认为,自由主义的民主政治是最适合人的本性的政治,建立这一政体可能很困难,但建立起来之后,则它就能自动维持和生存;第二种则相信在人的本性之外需要存在相互制约的制度,对权力的制约就可以顺利达成,共和政治就能够自我运转,这种观点在十九世纪尤为盛行。(康德的看法),第三种观点则也意识到光有制度自身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公民和社会的支持,但是认为这是与政治分离的社会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事情。13
三
金里卡说“亚里斯多德式的共和主义者认为,人们之所以远离政治参与是因为他们发现政治无法满足人的愿望”14。然后金里卡就自信的说明我们现代人之所以迷恋于私人生活是因为与古希腊相比,现代社会的私人生活和社会生活更为丰富。这一说法当然是富有洞察力的说法,阿伦特在《人的条件》中的阐释为这一对照提供了令人印象深刻的描绘15,实际上对于共和主义来说,其实自古至今就一直认为人的基本倾向是更愿意至少是更可能沉入私人生活,这也是共和主义的“腐败”相当于不同现代的一个特殊含义。(普通公民的腐败的另一层含义是指公民们利用公共权力来谋求个人或者小团体利益,这与当代用法一致,但当代腐败一词主要用来指公共官员,而很少用来指公民行为)共和主义所担心的就是在日常政治生活中公民普遍沉醉于私人生活,导致公共空间或者说公共领域空化,认为这必然导致共和政治的衰败,而不是政治是否满足私人的愿望。
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划分,对于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来说确实代表了不同的意义。简要说明一下共和主义对于私人生活与政治生活的关系应当是有必要的。第一,共和主义并不在一般的意义上贬斥私人生活的价值,共和主义要倡导的积极公民也并非就必然以政治生活作为整个生命活动的中心,在人的整个生活中,绝大多数人把个人生活、社会生活作为生活的中心,是很自然的,对于个人来说,远离政治,终生不积极介入政治生活,而在宗教生活或者艺术生活中寻求意义,也并非不可接受,但是,这里的评价标准是私人生活领域,而非政治领域;第二,在政治生活领域,也就是公共领域,私人生活的价值必然甚少政治价值,例如,尽管阿伦特认为艺术所代表的制作活动为人所生存的稳定的人文化的世界提供了依托,但是制作依然是非政治的活动,因此对于政治领域来说,政治生活也即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空间的活动,就是必不可少的了。第三,从政治领域来说,公民普遍的退入私人生活空间就会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金里卡说“公民的私人化症状”,其实以共和主义的术语来说,是担心“公共领域的空化”或者“公共领域的私人化”。因此,它不是公民个人的事情,而是整个共同体的政治问题,而最终无疑也是每个公民个人的问题。
说自由主义拒绝承认共同体的价值,可能不会让自由主义心悦诚服的接受,自由主义一方面是认为任何一个共同体的价值应该建立在个体的选择的基础上,不给予个体批评性的审视这一共同体的价值是否值得信奉,就认同这一共同体,对自由主义来说,在理论上是无法接受的(虽然在实践上,未必这样,如金里卡就承认虽然自由主义无法从自身的原则得出维护民族主义的立场,但自由主义者大多倾向于接受民族主义的价值)。
金里卡认为对于共同体的价值的维护来说,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的分歧可能是经验上的,而非理论上的。虽然在表述上的差异远远大于这种看法,共和主义呼吁政治行动,呼吁通过公共领域的重建行为甚至呼吁国家的政策在维护共同体的价值方面发挥作用,而自由主义至少不否认共同体的价值需要维护,但坚决否决通过政治行动的方式来维护,更坚决不能同意由国家行为来发挥这种作用。这里,还需要指出一点的是,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对政治的理解也是存在重大差异的,共和主义倾向于把公共领域之中的公民及社团行为都作为政治行为,而自由主义则主要国家或者与国家相关的行为作为政治行为,公民社会领域的行为在自由主义看来就更多是一种自主选择的结果,而不是政治行为,那么,双方的差异是否表现在对政治的界定的不同上。(对国家政策介入维护共同体,共和主义不一概反对,但也存有一定戒备,而自由主义则坚决完全反对,这一差异是明显的,但这一差异是否足以成为二者的根本差异,不能如此断言)。泰勒就此作出了更为清晰的分析,自由主义以公民社会不受到国家的干涉而日益自治自足为政治共同体集体自治的理想的标准,共和主义却把国家政策决定与执行必须受到作为整体的公民社会的影响与控制作为公民共同体集体自治的标准。16
至少非常可以明确的是,共和主义自身就是维护共同体价值的一种运动,自身就代表促成社会连接纽带的努力,而自由主义无疑不愿意担当这种角色,尽管自由主义者也认为共同体的价值需要维护,但由于自由主义自身的立场限制了它,而不可能承担这一责任。
金里卡追随罗尔斯对两种共和主义的区分,罗尔斯声称他的修正了的自由主义的解释与工具主义的共和主义是能够相容的,工具主义的共和主义也把政治生活的价值在于为各自追求不同的目的的公民的权力和自由提供保障,而这不同于所谓公民共和主义,即金里卡所说的亚里斯多德式的共和主义,在政治生活中看到人性的最完全的实现。
政治生活的工具主义价值和内在价值的二分法可能并不适合用来说明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对于公民的政治参与的政治意义的定位的真正区别。这种区分也未能了解到共和主义对政治的意义的深刻见解以及对当代自由主义政治的忧虑。我们完全可以接受政治生活对于公民既是具有内在价值又具有工具性价值,政治生活并非仅仅是“必要之恶”。共和主义通过何种方式、何种制度来改善与修正现代社会与当代自由主义政治的缺陷,并不是已经有了确定的答案,当代共和主义思想家所做的恰恰是这方面的理论努力。
参考文献:
1、2、3、5、6、7、8、14 威尔·金里卡 著,刘莘 译 《当代政治哲学》[M] 上海三联书店 2004年p.511、p.512、p.516、p.520、p.531、p.542、p.528、p.536。
4、 deliberative democracy 汉语学界有多种译法,曹卫东译为“话语民主”,“商谈民主”,谢地坤译为“商议民主”,刘莘译为“慎议民主”,台湾学者陈东升等人译为“审议民主”。本文不拟辨析各种译法的优劣,而采用刘莘的译法。
9、 James Bohman and William Rehg “instroduction” in James Bohman and William Rehg ed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 essays on reason and politics Cambridge, Mass. : MIT Press, c1997
10、 哈贝马斯 “民主的三种模式”[A]见哈贝马斯著 曹卫东译《包容他者》[M]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11、 M. 费斯克 “从哈贝马斯与罗尔斯的交锋看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 [J]《浙江学刊》2001年4期
12、Judith Squires “Deliberation and decision making: discontinuity in the two-track model” in Maurizio Passerin D\'entrèves Democracy as public deliberation : new perspectives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2002
13、 詹姆斯· J.西瑟 著 竺乾威 译 《自由民主与政治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8、pp21-22
15、 汉娜·阿伦特著 竺乾威译 《人的条件》[M]第二章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9年
16、 泰勒 “吁求公民社会”[A] 见汪晖 陈燕谷 主编 《文化与公共性》[C] 三联书店 1998年
(朝圣山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