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比较经济学的兴起,是近年国外学术发展的瞩目现象之一。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即新古典经济理论,是以其特有的方法论即个人化理性选择及其均衡,来定义学科的特质和研究对象。而比较经济制度研究,是以研究对象来定义学科。这一方面有助于严谨的实证分析,另一方面却又导致了基础理论的欠缺。而随着苏联经济制度的转轨或变革,这种欠缺的严重性也就愈趋明显,以至于使得比较经济制度研究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出现了范式意义上的危机。
表面上看,范式危机源自研究对象的消失,有些研究者不无自嘲地说:“现在我们都变成经济史家了。”然而,危机的深层原因应该在于范式本身,在于它所采用的“黑箱”理论方法,将经济制度看作是一种影响经济表现的、与经济政策和(物理的和人文的)环境因素并列的变数而已,它无力解答经济制度中的内生性和外生性,经济制度变迁过程中的社会和技术因素的相互作用,以及多种经济制度的相互作用对于经济的影响等等,这些问题的解答正是评价现实经济制度和制度变革所不可或缺的。
新比较经济学正是应范式危机而兴起的,其新在:
一是研究对象的细微化,不仅是广泛意义或根本意义上的“制度”(systems),如现实中的资本主义、苏联模式和形形式式的混合经济制度、以及理论建构上的市场资本主义、经典社会主义和市场社会主义等等,而且在“体制(institutions)”的具体层面上,尤其是劳动雇佣制度、企业制度、金融制度,以及监管或调节经济活动的政治法律体制。一方面是制度转轨或变革过程所提出的课题;另一方面是全球化过程所面对的民族国家之间的体制差异,尤其是欧陆模式之后的东亚经济,愈益明显地质疑着英美资本主义制度的普遍性。
二是研究方法的扩展,借用各种组织和体制理论,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包括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新经济史研究等。这些理论的兴起,大大深化了对市场和市场制度(以及历史上的资本主义)的认识,并向在比较经济制度领域渗透,进而加强了关于各种制度和具体体制的相对效率特性的研究。
三是比较体制分析理论的发展和应用,其基础研究框架是博弈论,所强调的是体制产生和变迁的原动力,以及作为实体的市场以及各种非市场安排的相互作用和相对有效性。其核心是强调各种体制是共生和互补的。由于比较体制分析的核心课题是从具体经济体制出发,推演至关于整体经济制度的起源和变迁,因此它有可能对上述具有范式意义的理论问题提供解答。这种解答能否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能否超越那些仍然规限在新古典传统之内的组织理论和体制理论。
本来,“新比较经济学”是在新古典传统的理论框架内首先被提出的。例如在西方大学中流传最广的教科书格列高里和斯图亚特的《比较经济制度》,就是以新古典传统的组织理论来定义新比较经济学的。这种理论的最根本特征,是以资源配置效率(广义上包括交易成本考虑)作为评价经济体制的首要以至惟一标准,从而认为任何经济组织、体制以至整体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外乎经济运作过程中经济主体的交换关系所涉及的信息和诱因问题,诸如机会主义行为、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等。以此定义新比较经济学,在描述分析层面上弥补了方法上的缺陷,然而,由于将技术创新或生产性效率改进以及这种改进与体制变迁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诉诸外生决定,对于范式问题也就全无解答的余地了。
在二○○二年世界银行的发展经济学年度研讨会上,以研究“体制”闻名的主流学者对新比较经济学的总结,试图另辟途径,以新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为基础解答这些范式问题。他们所关注的是调节经济活动的政治法律体制,认为这是决定经济体制及其变革的根本因素。
单就经济活动调节体制方面,新比较经济学的两项结论,很具代表意义。一是关于实施体制的两种安排,即法官(法庭)与监管者(监管机构)的相对效率特性。有关结论是,在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取舍或互换关系,法官的优点是地位较为中立、弱点是实施法例的诱因较弱,监管者的特性则刚好相反。表面上看,这个结论好像是偏向体制多元化,背离了新古典经济学所执著的追寻单一最优安排的传统,然而,结论的背景判断是市场本身的成熟发展会减弱外在实施的必要性,惟有在市场发展未臻成熟的过渡状况,由监管者来负责实施法例才是“较有效率的”。另一个结论是关于普通法与大陆法的效率特性,认为前者较有利于保护企业外部投资者利益,后者则较利于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结合起上面有关市场成熟发展的背景判断,则普通法比大陆法“较有效率”的结论也就不言而喻了,这对于两种法系的起源国家即英国和法国已是如此,对于横向移植两种法系的、(政治和经济)市场发展未臻成熟的后进国家更是如此。这个结论与体制多样化的观点就更是背道而驰了。
这样,新比较经济学,不论是以其特有的组织理论还是政治经济学为基础,其分析经济体制的视角始终不离个人化理性选择及其均衡,其评价经济制度的标准始终还是资源配置。它们的创新之处在于,标准的新古典经济学假定了最有效率的体制是个人化理性选择及其均衡的自然产物,新比较经济学则将这个假定发展成可以论证的命题。与此同时,即使是与这种理论发展关系密切的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如诺思和威廉姆逊,一方面认为作为实体的市场(尤其是“政治市场”)必然存在缺陷,另一方面却强调,相对于任何可替代安排而言,贯彻个人化理性选择及其均衡原则的体制始终是“较有效率”的。
以经济学家青木昌彦等为代表的比较体制分析,其理论建构起点虽然也是个人化理性选择及其均衡,但由于均衡必须通过博弈过程,这就意味着,相对于最优状态或“较有效率状态”而言,个人化理性必然是有限的,个人化理性的某些集合即集体理性才是体制的更根本特征。简单而言,比较体制分析者,试图建立一种体制既是内生又是客观化的理论,近似于马克思经济学所强调的个人化理性与制度结构的相互作用。这其中的关键是“共有信念”,即博弈中的个体对别人行动规则的信念是可维持的,众人选择一致的行动策略时,客观化的并具有自我实施功能的经济体制才能形成和不断再生。
但共有信念的预期又是如何形成的?传统的重复博弈理论,在推论均衡形成过程中往往假定,个体对于自己决策与别人决策的信息反馈路径,具有充分和完备的演绎推理能力,这显然与解释体制及其变革相违背,因为预期形成与体制两者之间本来就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而博弈论认为,博弈规则与参与者的能力及特征是共同演化的,预期含有适应客观条件的因素而非完全理性,经历着持续不断的试错修正。客观化的体制在共有信念所达到的均衡上形成和变迁。
从上述可见,传统的比较经济制度研究的范式危机,其实反映了它所引用的方法论(个人化理性选择及其均衡)与所关注的研究对象(现实上的多样化经济体制和制度)的矛盾。而作为应对矛盾的新比较经济学,既有从根本层面上重新肯定新古典经济学方法论的尝试,维护其体制效率原则和体制趋同的结论,也有像比较体制分析理论那样期望突破这个主流理论框架的努力。只不过,即使是知识导向比新古典传统远为开放的比较体制分析理论,其建构过程仍是关注于交换领域,在体制客观化即生产领域的范式化技术条件上却戛然止步,表现为对预期和个人特征等至关重要的概念,并没有得到清晰的理论解释。
而关于生产领域和客观化的研究却正是古典政治经济学所关注的,这就意味着,加强新比较经济学的创新性的另一个可能出路,是回归(或更确切说是重塑)古典政治经济学。其实,即使在传统的比较经济制度研究中,以新古典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的论著,虽是作为主流,却也并非惟一。除了主流论著从信息和诱因入手分析经济制度之外,至少还存在着两个理论传统,一是将各种经济制度和具体体制视作整合劳动分工的安排,另一是以生产和再生产的技术和社会过程定义经济制度的特征。显然,这两者所关注的,正是比较体制分析理论所重视但不加分析的外部环境条件,或所谓范式化的技术条件和全球化的社会条件。
劳动分工深化无疑是现代世界历史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普遍最根本特征,从斯密到马克思都在这方面有极为深刻的论述。而在比较经济制度文献中,承接这个传统的论著,就是从整合劳动分工的角度,揭示各种不同的体制安排以至整体经济制度的相对效率特性。另外,它的研究对象就是制度本身,而非像新古典经济学那样关注于非历史的抽象个人化行为。
这两种非主流的比较经济制度理论的贡献,正在于直接探讨范式化技术条件,从而为体制建构和演化的过程、预期和个人化特征等提供理论解释。可以联系经济发展理论的近期发展,阐述范式化技术条件在这两种理论中的位置。经济发展的核心是提高生产率,这不外乎三方面的改进;即资源配置效率、规模经济效益和范围经济效益,表现为不同形态的技术进步;理论上这些改进归根究底都是基于劳动分工深化。资源配置效率和规模经济效益来自细微分工,技术进步因而被视同于信息生产;而范围经济效益则是来自社会分工,是知识生产。由此观之,以劳动分工为核心的比较经济制度理论的意义,在于揭示有利于各种生产率提高方式的体制安排,以生产和再生产为核心的比较经济制度理论的意义,则在于揭示这些提高方式的对应宏观环境。相对于比较体制分析理论以至整体新比较经济学而言,在这里,技术条件不再被假定为外生决定而省略掉,而全球化背景中体制和制度多样化的效率意义或经济发展意义,也就获得了正面的探讨和确认。
然而这两种非主流理论的相对缺陷也是同样明显的,在范式化技术条件被内生化和正面探讨的同时,体制及其变革却又被外生化了,而对后一方面的研究却正是比较体制分析理论的贡献所在。显然,新比较经济学的未来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将这些各不相同的知识贡献在更根本的层面上成功综合起来。
其中一个看来颇有可为的方向,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消除技术与体制的二元性,例如引用马克思经济学的“社会生产力”概念。众所周知,马克思经济学的一个核心论题认为,人与自然的矛盾及其解决这一矛盾的基本方法即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只是,必须指出,生产力这个概念同时隐含着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劳动力的再生产固然涉及复杂的社会过程,即使是技术创新和应用也在很大程度上是这样。相对于古典政治经济学以及相应的比较经济制度论著而言,社会生产力这个概念意味着,经济体制和制度的特性不仅在于分配纯粹技术决定的剩余,更重要的是生产和分配由技术和社会共同决定的剩余(价值)。现代激进经济学中诸如技术—经济范式、“积累的社会结构”、“积累体系”等提法,正是从社会生产力这个概念中引申出来的。它们所共同使用以概括二十世纪资本主义的“福特主义”概念,其特征就是兼具社会和自然双重属性,前者表现为“大企业、大工会、大政府”体制,后者表现为泰勒式生产技术和科学管理、大批量生产、专用机器和通用部件的结合等等;这两方面的配合,就形成建立在生产领域的特定技术范式和组织形式以及相应的需求状况的经济发展模式,作为实体的生产力的社会和自然双重性也就无法截然分开了。
必须指出,这里所引用的激进经济学理论,在强调社会与自然或体制与技术的统一性的同时,往往还得加以下列的限制,即这种统一性并非自然而然的,而是只有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之下才能成立。换言之,与新古典传统的追寻普遍适用的惟一最优安排不同,激进经济学所强调的,是社会阶级关系变动与技术范式变动两者之间的“偶发联结(conjunctural)”关系,特定社会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也就不完全是(作为个人化理性博弈均衡的)集体理性的产物。由此引申,体制安排作为范式化技术条件与全球化社会条件相结合的体现,并没有任何惟一最优可言,反而总是渗透着各种本地化的偶发联结关系,这构成了全球化下体制多元化的更根本原因。
对于比较经济学的发展而言,这种有关体制多元化的论断意味着,比较的起点只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应用研究的积累,惟有透过这种积累,理论的普遍化才有可能实现。事实上,不管是比较体制分析理论还是上文概括的激进经济学概念,都已经在关于制度转轨或变革、东亚资本主义发展,以至中国的经济变革过程的讨论中获得应用,连同主流学者的虽然视野狭窄但是方法严谨的比较体制研究,上文提出的在根本意义上的理论综合还是可以期盼的。
二○○三年八月于伦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