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莫贱于中国树。
中国的森林覆盖率不到百分之三十,却要向森林覆盖率近百分之七十的日本出口木材。在日本,漫山遍野是茂密的森林,码头上却是堆积如山的中国进口原木。日本人用的一次性方便筷,也多从中国进口,它只是回收用过的方便筷,制成木浆再卖给中国,用赚得的钱再进口中国的方便筷。中国某地出口木材,只需将直径逾尺的树木刨成方棱,漆上一层透明的防腐漆即可,进口这种木材的国家,用四根来自中国的木棱加固它一株还未成活的树木。
贵莫贵于中国树。
浙江台州的一棵樟树,长在高速公路经过的地方,农民护树不让砍,结果以“移位保护”来解决,耗资在三百万元以上。江苏南通有两棵银杏树,长在新辟的城市道路上,为保树,人走的路拐弯,人住的楼拆迁,耗资一千多万元。更有甚者,一棵三人合抱粗的大槐树,挡住了扩建中的宝兰二线的去路,铁路只好为这棵老槐树绕个弯,这一弯要绕掉两千万元。
是树,就有它的生态价值,这个我懂。古樟、古槐、古银杏,有它的植物学、气象学之类的研究价值,这个我也能懂。但它们既非濒危物种,也不是李闯王、顺治帝所手植(据说这些树最多只有四五百年的树龄),因而,也就并不具有不
可替代的保护价值,何以有三百多万、一两千万的身价?我实在不懂。论光合作用的效果,古樟、古槐、古银杏,与砍卖给日本做方便筷、砍卖给外国做支撑木的那些树,大概没有多大差别;若论保护水土的作用,这四棵古树加在一起,与
能换回三千三百多万元外汇的树林比,肯定不可同日而语,———何以滥伐贱卖可以,牺牲一棵树方便一条路就不行?我更是没法懂!
要是林业的法律使然,那请允许我向有权修改这法律的决策者们进一言:我们这九州大地,急缺的不是兀立在铁路边、高速公路边或街心绿岛上的几株古树,而是三北固沙的防护林,是黄河、长江流域保护水土的人造林,是所剩无几的原
始森林和其他亟待绿化的千山万岭;有那三千三百多万元钱,少卖几十船的原木,少卖几百集装箱的方便筷,少卖几十万根替人扶树的木棱,就能多留多少片森林给国人,给我们的后代子孙?我们是不是该呼吁早日出台这样的林业法,不然,
咱们中国的树,就不免永远贵贱两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