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眼所见未必为真,画面可能也会说谎。曾当过警察的苏州大学教授张成敏运用证据学和逻辑学,推理出小悦悦事件另外一些可能——18路人确有冷漠者,但可能不都是见死不救;司机也未必丧心病狂。
当然,这些推理只是假说,与人们展开的道德讨论也无矛盾。但这至少提醒批评者多自问:“我看见了什么?”面对汹涌民意,尤需警察真正独立调查,司法机关能守住无罪推定的底线。
如果没有这两束强烈的车灯光,陈阿婆会发现受伤倒地的小悦悦吗?
“我是气象专业的学生……我以后可能不会从事法律有关工作……(吸引我的)是理性思考怎样支持公正处事方式。我把理智与情感一同看作道德的行使方式,并坚信两者都对道德的完善有助益。”
我的博客解读小悦悦事件后,一个我不认识的学生给我留言如上。他竟然达到了普鲁士司法部长的水平——因为拉德布鲁赫也这样说:“在错综复杂的社会中,至上善德只能够与至高机智相结合……要正直像鸽子,灵巧像蛇(耶稣)。”
18个路人成了公德“罪犯”,但证据支持这样的解读:
1.气象台资料:傍晚是17:00~20:00,日没点18:04,黄色预警16:30,南海局部雨量1小时达30到50毫米……中国青年报实测描述是:暮色四合。此时,五金城没开灯,车灯和反射光乱晃,铁皮顶撒豆般炸响……
2.视频和相片有四种亮度,昏暗、较暗、明亮、清晰,哪一个更接近真实呢。媒体没有说摄像头有滤光和增光效果,也没坦承调高对比度清晰度。很多评论写了“大白天”,电视的光亮叫强悍。
3.世界变得太复杂与不可捉摸。
路人一与路人二之间被剪了一刀:路人一是“甩手哥”,幅度好大,但最后一次摆臂未完成,一怔,走路失去平衡;拼接的第二段视频很诡异,恰好电视字幕遮盖了右下角,其实那是“甩手哥”的手臂和短袖,因此我们看不到也推理不出“甩手哥”与电瓶车(或摩托)躲闪交会的情景。
彭彭(南方电视台主持人)主持的粤语版节目露出真相:可以看见“甩手哥”的手臂和衣袖,两路人的视频剪掉了不足一秒的镜头,故事被改变了。我能推理:如果注意到甩手哥从没将视线右移、下调,不看人,也不看车,险些被撞,应当知道他与悲剧世界竟然没一点交集,他可爱的神游还导致第二位先生的无辜,因为躲闪,路人二的绕路就不能解读为视而不见吧?他算是最灵敏的一个,他还能反应,扭了头,可是角度不行了,他不是神……
4.不确定的16个,据当时光线和声响,可分出四种可能情况:
⑴没看到;
⑵看却没看见(视觉心理学);
⑶看见,但不明状况;
⑷一对母女看见并且知道状况,这种可能性的合理怀疑起点应是停车观察小悦悦那人,因为血液扩散有了明显反光。
5.陈阿婆的反应是当时环境辨认情况的最好证明:
⑴阿婆的习惯是“天快黑的时候,她就会出来捡些值钱的东西去卖”(新闻晚报);
⑵“拾荒”这词滑过很多人的后脑门,可谁见着拾荒望着天花板的。
⑶反复审查,我发现整个事件最强烈的一束光照到了小悦悦,阿婆正对着她。
人性之光是伟大的,但是逻辑关系是,没有恰好到位的强光,则未必能启发人性之光,阿婆会成第19个“冷血人”吗?阿婆不能被神话。先有“神光”(偶然照亮),后有人性之光,这是最自然的解释。相反的道德推理则应是,先有五金城的人性之光,也就不需要什么神光——喂,开灯啊!
6.4次碾压+1次提拉+1次拖拽+2次抱起,惨不忍睹,但阿婆和小悦悦妈妈都没真正搞清状况,她们的作为证明了一些路人的无辜。因为原谅她们的道德推理也是怀疑路人无辜的依据,请给一点点犹豫。
7.最诡异的视频只找到一个,小悦悦妈妈出现的时间,前面白色堆放物有移动的头,从左至右,后又回去,是一老太。她似对小悦悦妈妈说了什么。她能说什么呢?我没特异功能,我只是坚信“心智与心灵完全适应,那种东西才叫良知”。
根据这个信息推理:小悦悦或声小,或断断续续,铁皮顶有暴雨劈打,最幸运的效果也只是有人听见哭声。那个被剪掉的头与小悦悦妈妈同时出现,证明她们听到了可解读的声音(是阿婆呼唤),再想想:正搜寻小悦悦的妈妈为何听不见哭声呢,为何还需呼唤?她到达很快啊。或许我们应当相信一些人的辩解,耳朵并没有道德过错。但是,我们如何理解电视台呢,为什么要剪掉那个头?幸好有一个视频幸存。
8.事发不久网友重走现场,那个视频做了很大贡献:⑴市场公共照明条件很好;⑵交通混乱、危险;⑶事发十字路口拐弯附近;⑷到处是越界堆放物;⑸地上有遗落物、涂画物、水迹;⑹网友只犯了一个要命的错误——事发时的实际场景没有灯光。
9.我在上述视频里幸运地找到“绿衣男”的女儿,她跟小悦悦一样高。“绿衣男”曾往小悦悦的方向看了一眼,后折返回店。媒体称,“绿衣男”说当时出去找女儿。设身处地去想,如果女儿不在身边,又知道有车祸,那他们可太冷酷!是什么让他们确信那是别人的女儿?当然,找女儿只是一种说法,较难证实。因此,我们头脑乱乱的,这是好事,就是保住一个实质清新的假说头脑,这是起码的道德。
10.关于两辆车,希望警方和社会注意:
⑴第一辆车的最严重的法律后果就是疏忽+故意碾压+逃逸,这须严格证明,不能推定。警方做了很大的实验,这值得另眼相看。
⑵第一辆车的道德推理需特别眼尖,注意车内有金属摇晃物,它足以证明司机能感受到车轧物体的颠簸,但饰物也许是平安符吧,猜想司机未必那么丧心病狂,但如能证明他坏,我也不坚持什么,只是觉得这个细节还有点意思;
⑶第二辆车右灯有六次闪光,前4次没照到小悦悦,第5次照到头,最后一次全照到,但司机视线进入零度。只有进行变态推理才能怀疑他故意轧人。
德国法哲学家拉德布鲁赫说,“传统的道德学说习惯于把理智与性情尖锐对立起来”,中国现在就这样。全国人民被愚弄了:一个崇拜凤姐的西安恶作剧男子,第一次冒充“甩手哥”,第二次冒充司机,电视台傻傻地成为帮凶。这还不算深刻教训吗?社会道德的状况令人烦躁、忧虑、愤懑,人们需要戏剧化的故事和戏剧化的发泄:最好的人与最坏的人,18路人+2个司机还不够,最爽的批判需要最坏的故事,一个卑鄙的人他居然看懂了这一点,玩转了自以为是的善良人。
总之,小悦悦事件里有想象,有媒体的善意,也有其恶意,有卑鄙小人的作弄,但确实有冷漠的路人(我们不确切知道数量),还有许多人希望放大事件的道德推理,而道德推理是不可能靠消防车做暴雨实验的方式得以证明的。道德推理没有正当程序,只能靠我们个人把智和善结合得更好一点。
法律思维超越简单道德思维的提醒是:
第一,五金城有民事责任。
第二,善人规则。五金城事后安装了减速带,但我反对以此证明他们有过失。这个法律问题与彭宇案一样——无论彭宇有没有撞老太,他去扶持老太都是我们最愿意看到的善良行为,但是,如果法律上允许将扶持本身作为合规则的证据来看待,那么效果就是当前人们看到的那样,谁也不会去扶;同理,如果减速带是五金城管理交通不善的证据,那么他们为什么要去做这个傻事。
第三,“好心人免责”规则。基于陈阿婆不当的施救,我们以后要担心救助效果,同时也要以立法保护施救人,无意造成损害应在法律上免责。
第四,父母监护疏失将来应规定其法律责任。(参阅本报2011年10月20日A6版“法眼”:《父母法律责任越小,孩子越危险》)
第五,检察官客观真实义务与无罪推定,以严格证明保证司法信誉。
第六,尊重名誉。媒体有义务保证报道真实,不能故意歪曲事实。如果伤害了无辜的人,应当及时道歉,这种道歉也应当被接受,因为这已经表明教训存在了。
第七,停止骚扰。“绿衣男”受到某个道德圣斗士无休止的流氓式骚扰,已可求助治安管理处罚法。
最后声明:本文所有事实判断都是假说,我不肯定任何一个假说已经充分证实,除非我去了现场并有权力进行调查。我没有义务证明那些路人看见还是没有看见,我的义务是提醒舆论批评者:“你看见了什么”,有鸽子的正直和蛇的灵巧之双重美德吗,是否区分了事实和观念……所有人都应当审查“观念≥事实”有多大偏离度。
(吴田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