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在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向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信贷条件的公租房项目直接发放贷款,也可向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
然而,地产大佬任志强和潘石屹们却质疑直接向公租房发贷。
还有一些知名的专家学者也另类的呼吁,诸如人民大学和中央财经大学的两个教授的声音:“美国次贷危机,正是因为政府支持银行给本无正常借贷能力者发放贷款造成的。”这是“危险的信号!”
天地良心!用世界银行行长的话说,欧债危机尚需政府去干预,何况带有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社会工程甚至是政治工程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呢!这些质疑向保障性住房放贷的人,也许很专业,也许是出于好意,但是,从大局出发,从社会责任的高度考量,过分的质疑,仿佛是带有原罪的伪善家,也少流道德的血液。
我倒觉得,这是好事,但要好事办好。要警惕地方政府融资花样翻新,以兴建保障房为名举债挪为他用。
其实在国外,国家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力度不比中国迟,也不比中国小。
——韩国:先后制定了如《住宅供应法》、《租赁住宅建设促进法》等;韩国政府强化了在住房金融、宅地供给和有关租税的优惠。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一是制定长远规划,政府出资建房。二是实行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新加坡的组屋政策覆盖了85%。
——北欧:作为福利国家的先驱,瑞典等北欧国家在住房制度方面,强调以市场配置住房资源为主体,又实施比较广泛的住房社会保障政策,把出租住房和合作住房作为满足社会各阶层住房需求的长期策略。为解决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的住房问题,政府为住房建设筹集资金、提供贷款,并通过优惠利率和补贴,使房屋成本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同时,通过提供长期住房信贷、建立抵押贷款机构等方式支持居民买房。此外,政府还运用利息补贴、住房津贴和税收补贴等住房补贴政策,使占家庭总数50%的低收入家庭获得住房补贴总额的85%。其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全民性和具体举措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英国:住房分类供应制度。将居民收入分为高、中、低三类,采取相应的住房政策。首先是高收入者的住房供应。英国对于高收入者的住房需求采取完全由市场自发调节,价格商品化,不需要政府支持。政府只负责依法发放产权证书,收缴契税和财产税,以及在遇到房价暴涨暴跌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其他情况一般不予干预;第二是中等收入者的住房供应。中等收入者的住房供应政策采取的是个人消费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的办法来解决,同时政府鼓励中等收入者购买私房。第三是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供应。英国对于低收入者的住房供应,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由居民自己去租市政府规定房租范围以内的住房,即政府规定的标准低、房租低的住房,其月租金超过居民收入一定百分比的部分,由政府给以补贴,这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方式。二是居民租住专门为低收入者提供租金低的公房,通称廉租屋。政府通过这样两种方式从根本上保障了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如此看来,国外的保障性住房早就有法律法规支撑,而我们就连中央力挺金融机构保障房贷款,就“获得”了房产大佬还有专家学者的“炮轰”,这是何必!难道中国连学外国先进的以人为本的住房经验,都要被我们少数的精英们指责吗?一群商人嘴脸、原罪模板的家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