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帆:电子游戏、格林童话和言论自由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52 次 更新时间:2015-02-04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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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帆(最高法)  


2011年6月28日,众多游戏玩家在Twitter、Facebook、电玩论坛上传递着一条喜讯:“我们赢了!”这一天,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布朗诉娱乐业商会案”(Brown v. Entertainment Merchants Association)中宣布,加利福尼亚州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含暴力内容视频游戏的法律,因违宪而无效。消息传出,玩家们欣喜若狂,各大游戏厂商也舒了口长气。

每年7月,美国最高法院将进入夏季闭庭期,所以,重大案件多放在6月宣判。而且,越是重要案件,宣判时间越接近月底。“布朗诉娱乐业商会案”历时6年,涉及7州律令,关系到年销售额100亿美元的电玩产业发展,又与言论自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议题息息相关,所以被放在本开庭期最后一天宣判。最高法院受理此案时,加州州长还是大名鼎鼎的动作影星阿诺德·施瓦辛格,所以本案案名原为“施瓦辛格诉娱乐业商会案”,杰瑞·布朗去年11月当选为新州长后,才改为现名。

本案起因,是加州华裔参议员余胤良2005年提出的一项法案。余议员是位儿童心理学专家,对充斥杀戮、暴力场面的电子游戏深恶痛绝,认为这样的游戏,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有害无益,且易引发犯罪,所以建议州政府立法限制,禁止商家向18岁以下的用户出售、出租相关产品,违者将被罚款1000美元。州议会迅速通过这一法案,由时任州长施瓦辛格签署。由于青少年是电玩产业最大的客户群,游戏开发商立刻作出反应,向法庭申请禁令,暂缓执行这部法律。娱乐业商会也向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加州立法侵犯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维护的言论自由,应当被推翻。

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立法侵犯……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所以,本案主要争议在于:视频游戏是否受第一修正案保护?若受保护,加州立法是否侵犯了言论自由?众所周知,言论自由并非绝对,淫秽、挑衅或仇恨言论,都不受宪法保护,问题在于,自由的边界该如何界定?认定淫秽或仇恨言论的标准又是什么?毕竟,禁绝标准的明确性,与禁绝的正当性同样重要。去年4月,最高法院在“美国诉斯蒂文斯案”(United States v. Stevens)中,就推翻了国会一部禁止售卖虐杀动物音像制品的法律。理由是,“虐杀”一词太难界定,可能导致打击范围过宽。

诉讼进程果然对加州政府不利,一、二审法院都认为相关法案有侵犯言论自由之嫌,宣布其无效。官司很快打到最高法院。为证明电子游戏确实对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有害,加州政府还将《喋血街头2》,《彩虹六号》,《生化危机》等传统暴力游戏的视频提交法庭。不过,尽管最高法院近年保守倾向严重,但在维护言论自由问题上,立场可一点儿也不含糊,甚至有矫枉过正的趋势。

庭审当日,代表加州政府出庭的司法副总长扎克里·莫志尼果然受到大法官们的密集纠问。安东宁·斯卡利亚大法官问道,与暴力电子游戏相比,格林童话中的某些内容也挺可怕的,你们是不是要把格林童话也一起禁掉?莫志尼赶忙回答:绝不会这么做!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大法官也追问,根据一项研究,一集兔八哥动画片的暴力程度,相当于一部暴力电影,是不是也应据此把兔八哥禁了?说唱乐歌词也又黄又暴力,难道也有必要一并禁掉?大法官们的意思很明白,立法限制暴力电子游戏没问题,但如何界定“暴力”?又如何避免限制面过宽?从庭审情况看,加州政府此次凶多吉少。

最高法院最终以7票对2票,宣布维持原判,加州法案尚未生效,便胎死腹中。多数意见由斯卡利亚大法官主笔。他开宗明义,宣布电子游戏也受宪法保护。“与之前受保护的书籍、电影、戏剧等艺术形式一样,电子游戏通过许多人们熟悉的载体(如人物、语言、情节、音乐)以及这种媒介所具有的独特功能(如玩家与虚拟世界的互动),传递各种创意甚至社交信息。所以,电子游戏理应受第一宪法修正案保护。”

接着,斯卡利亚延续自己庭审发问时的思路,进一步论证说:最高法院几经努力,才归纳出认定“淫秽”的标准,但如何将含有“暴力”内容作为限制理由,却很难操作。若严格按照加州法案的要求,格林童话大都应纳入禁止之列。因为《糖果屋》的少年主人公将巫婆推进火炉里活活烧死,《灰姑娘》中的坏姐妹眼珠被鸽子啄走,《白雪公主》里的王后双脚被套上烧红的铁鞋,痛苦蹦跳至死。

斯卡利亚最后总结道,我们并不是说,对未成年人玩电子游戏进行控制就不对,父母完全有权加强对子女的监管,防止他们沉湎于游戏之中。但是,最高法院不能支持政府部门的限制行为。法院的任务,是判断某种言论或作品的性质,决定是否应立法限制。好的出发点固然重要,但明确的限制标准更重要。没有标准,要么意味着全盘禁止,要么相当于没有限制。

最高法院宣判后,游戏运营商、民权组织纷纷拍手称快,许多家长与学者却表示不满。毕竟,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并非第一修正案的起草者们所能预见。而且,电子游戏中的重复性“杀戮”,与童话故事倡导的惩恶扬善价值观,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似乎也不应相提并论。而且,正如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在本案异议意见中所说,电子游戏与传统文学作品的最大不同在于,玩家可以参与其中,亲身体验从事虚拟“暴力”行为的快感,这种体验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到底有没有负面影响,仍值得深入研究。片面地强调一种价值,打压另一种价值,同样不符合宪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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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张容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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