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站、公共空间与民主社会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082 次 更新时间:2008-07-11 20:48

苏钥机   李月莲  

新闻(journalism)、公共空间(public sphere)与民主(democracy)一向被社会科学论者认为是重要的“三角关系”,在网络时代这种关系会起甚么变化?社会理论家哈贝马斯(Jügen Habermas)在他的名著《公共空间的结构性转型》1中提出,近代社会的公共空间遭到严重蚕食,民主受到很大威胁,相对于十八世纪的布尔乔亚式的公共空间而言,是一个很大的倒退。那么,在网络年代,当公共空间由现实世界伸展至网上虚拟世界时,是倒退还是进步?新兴的新闻网站对网络公共空间的建设又是否担当正面的角色?本文将从历史社会学的角度看公共空间的转型,以美国总统选举为个案,检视网上选举报导对扩张政治公共空间的影响,并以媒介理论(medium theory)2为分析基础,探讨网上新闻与虚拟公共空间的关系,以及网上新闻媒体与民主的关系。

一 网络时代的公共空间

十八世纪的公共空间在咖啡店及公共会堂形成,而大众传媒则成为现代公共空间的主要构成部分。踏入新千禧,当互联网日渐普及的时候,大家开始关心互联网与公共空间的关系3,网上的资讯及意见集散,肯定形成一个崭新及庞大的公共空间,而当中的新闻网站,更会担当积极的角色。

理想的公共空间必需具备几项条件4.首先,公共空间必须公开及自由,公众有公平的机会参与讨论,并能畅所欲言。其次,资讯的收集及发放必须完整及客观,能正确地知会大众。这个公共空间要独立于政权及市场之外,它需要摆脱政治及经济力量的操控。再者,公共空间必须提供辩论场地,而大家进行的沟通及辩论又必须是理性及具批判性的。换言之,在量方面要全民投入,在质方面要理性深刻。

在哈贝马斯心目中,十八世纪的布尔乔亚公共空间最贴近其理想。具教养和识见的小资产阶级自发地在咖啡店自由论政,充分发挥公民社会制衡政府的作用。当公共空间转移到大众传媒的舞台之后,哈贝马斯认为它日益沦落,传媒日趋商业化,民意不再是理性讨论的结果,而是公关广告活动的产物5.事实上,除了政经力量的干预,大众传媒本身的媒介特性,也令公共空间产生了结构性的改变。从表1可见,大众传媒的公共空间不能容许大众直接作面对面交流,主要由各社群的代言人如政党领袖、学者、工会代表等发表意见及参与讨论,除了少量的电台“叩应”(call-in)节目外,普通市民难以直接参与,令公共空间的“公开性”受到质疑。传统的大众传媒均是单向式发放资讯,资讯被守门人过滤,可能出现意识形态的偏差,加上受篇幅限制,报导及讨论难以深入。而且传统新闻媒体缺乏互动功能,无法提供完善的互动讨论机制。

表1 公共空间的结构性转型

表1显示,网络公共空间优于大众传媒公共空间,甚至比布尔乔亚公共空间更胜一筹。先看网络公共空间的参与性及公开性,虽然参与者必须是拥有电脑知识及设施的网民,但随着电脑知识的普及及上网的便利,一般普罗大众都有机会参与,网络公共空间的公开性高,相对来说参与者较少受阶级及社会身份限制。在参与形式方面,网络公共空间的沟通活动,虽以网络为中介,但基本上容许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密切接触,参与性强。

在资讯的收集及发放方面,由于新闻网站的媒介形式属于“开放媒介符码”(open media code)6,它不受篇幅、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加上储存、互动、连结、搜索及多媒体等新功能的辅助,令它可以提供更详尽及多元化的资讯和分析(参看表1)。哈贝马斯曾指出,在布尔乔亚公共空间里流通的观点来自不同的个人,所以意见是多元化的,是属于大众意见,反映真正的民意。但大众传媒公共空间里流通的观点主要是来自意见领袖,属于少众意见,不算是真正的民意。至于在网络公共空间,一方面网民可各自发表意见,另方面透过超连结,新闻网站可包容各类的观点角度,把它们呈现在大众面前。此外,在布尔乔亚公共空间,意见是自发地表达。但在大众传媒公共空间,意见是透过采访被动地得来。至于在网络公共空间,它兼备了网民自发性的意见及由新闻网站采访得来的讯息,内容类别多样化,观点也互相平衡,揉合了主动与被动。

公共空间这个概念最重视意见交流,而大众传媒公共空间只做到铺排各类见解,网络公共空间在这方面就优胜得多,因为网站的最大特点是互动。以新闻网站为例,除了像传统新闻媒体那样提供资讯之外,还设有各类论坛、电子报告板及聊天室,让网民根据个人志趣自发性地与记者、政客、社区领袖及其他网民交流意见。由于网上讨论可以匿名进行,这项特点鼓励更多人参与,也令讨论空间不受种族、性别、国籍及年龄的限制7,开拓了无数跨国界的虚拟讨论社区。网上的讨论空间十分辽阔,是布尔乔亚公共空间比不上的。

从媒介特点出发,以上的分析显示,由新闻网站建构的网络公共空间在很多方面都能达到理想公共空间的要求。网络公共空间并非没有缺点,但它的媒介新特性赋予的潜质,令它有机会比布尔乔亚公共空间及大众传媒公共空间运作得更好。

二 网上选举报导与政治公共空间建构

以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的网上报导为例,讨论网络公共空间的功能。选举期间,传媒扮演“政治公共空间”的角色,具有以下几个任务:(1)提供详尽及全面的选举资讯及候选人资料;(2)作多角度的深入分析;(3)提供选民交流意见及辩论的园地;(4)鼓励选民参选;(5)进行民主教育。若从媒介理论的角度看,互联网上的新闻网站,是报导选举最理想的媒体。新闻网站基于它的媒介特性,在以上各方面都应做得比传统的大众媒介出色。

从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可见,新闻网站由于不受篇幅限制,而且又有储存及搜索功能,故能详尽地报导及分析大选的选情及候选人的政纲。戈尔(Al Gore)及布殊(George W. Bush)三次辩论的全文、在党代表大会的演辞、他们对各个议题的意见,都巨细无遗、不经删改地在网上呈现读者眼前,并配以专家及记者的独家评论,读者可以随时阅读切合他们个人兴趣及需要的选举资料。一些新闻网站更提供360度的摄录影像,让读者立体地体会选举现场气氛。

有别于传统大众传媒,新闻网站的互动及即时功能,建构了一个广阔及多元化的讨论空间。选民除了在留言板的讨论区交流意见外,又可参与网上电视直播,与一些学者和时事评论员就候选人的政纲展开讨论。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十七个顶尖网站,携手建立了一个“滚动虚拟辩论”(Web White & Blue Rolling Cyber Debate)空间,这是历史上首次的网上总统辩论。以往的电视总统辩论只限于两个最大政党的候选人,但网上辩论则不会把其他总统候选人摒诸门外。网民每天自由提交问题,经编辑选择后交给各个候选人,而各候选人可以用文字、录音或录像回应及互相辩论,篇幅不限。主办机构表示,此举的目的是希望发挥互联网的潜能,促进公民的民主参与。

以往大众传媒的单向式选举报导,令选民在整个总统选举的过程中只能当旁观者,直到投票那一刻才能参与这个民主活动。但新闻网站上的互动项目,如选举论坛、“滚动虚拟辩论”、网上民调、选举游戏等,不仅令候选人与选民有更多互动,而且扩阔了选民的参与空间。《纽约时报》网站的“学习网络”(Learning Network),更就历届及今届总统选举,设计了很多教材,方便教师及家长进行民主教育。

新闻网站的媒介特点,无疑可以大大提升民主选举的公共空间,但一些社会、经济及科技因素,仍限制了某些民众不能参与这个政治公共空间的活动。例如新闻网站至今仍是一个以阅读为主的媒体,教育程度低的选民,由于阅读及电脑运用的水平有限,不会到新闻网站浏览。而低收入阶层由于经济能力关系未能上网,这个所谓“数码鸿沟”(digital divide),阻碍了不少选民从新闻网站了解选情。此外,互联网是一个“使用”媒体,并非纯粹被动式的资讯传递,它的读者需要有更大的求知动力,主动地搜寻资讯。可惜现时的网民以年轻人为主,而根据美国近期的调查,年青人大多缺乏政治热情,投票意欲不高,所以令网上选情的浏览率比起其他网上资讯的为低。而新闻网站未能威胁电视,尤其是在总统辩论及投票日的报导,主要是多媒体的科技未发展成熟。不过,随着社会的科技进步、电脑知识普及和上网费用下调,网上公共空间的参与条件可望改善。

由于网上报导讲求时效,网上选举报导有时未能仔细评估取得的资讯,就将它们匆匆放到网上,影响选举资讯的素质。记者全天候不停接收来自各地的消息,而且反应时间紧逼,致使没有太多思考空间。有网上记者指出,在“羊群心态”及“人有我有”的情况下,他们会向同一新闻来源取资料,又会把报导连结到相同的网站去,此举会令选举报导单一化8.此外,不少候选人助选团,24小时运用电邮向记者作“资讯轰炸”,据说这十分有效,很多竞选助手鼓吹的议题都上了网,间接操控了网络公共空间的意见表达。《纽约时报》形容这些来自候选人及政党的电邮是“数码匕首”,指向的目标是新闻记者。政治分析员法恩曼(Howard Fineman)指出:“所有事情都在加速进行,因而在过程中变得不够深刻。”9有记者就曾指出:“我的消息来源不大可靠,但他们提供的资讯很精彩。”10新闻网站强调即时性的特点,令选举资讯及意见的流通加速,大大缩短了意见交换的周期。这种情况无疑增加了讯息量,但也提高控制讯息素质的难度。公共空间可贵之处是不受政权及市场力量干预,如果“品质管理”不严,政客及财阀就有机可乘。

新闻网站的选举论坛,的确增强了选民的意见交流。但有学者指出,讨论人数增多及平民化,容易令讨论素质下降,因为参与讨论的人并非每个都符合哈贝马斯心目中“有识之士”的标准,他们表达的意见不一定兼具理性及批判性,而且网上民意调查及网友意见表达,也容易弄虚作假。上述网上选举报导及选举论坛的流弊,都是发展网络公共空间的隐忧。

三 建设网络公共空间面临的问题

网络新闻在性质上是一种混合体:它的讯息以文字为基础,故它有印刷媒体的特性,但同时它用网络传送,因而又有点像有线电视;其讯息有私人性质,政府及大型机构负责网络建设工程,因此它像邮局和电话系统;网络新闻有画面和声音,有时更不请自来地传送到家中的电脑,颇似广播电视的模式11.正因为网络新闻有不同媒体的特点,它作为公共空间的形式和功能也有别于传统新闻媒介。这种崭新媒体形式的面貌随科技发展而急剧变化,大家都不太清楚它的运作和影响,但就目前所见,网络新闻面对的问题包括诽谤、知识产权、私隐和监管。

哈贝马斯在他的后期著作中提出“理想言词”(ideal speech)的概念,认为公共空间的言论必须真实、易于理解和有诚意,不能存心歪曲事实12.网络公共空间应容许大家自由进入及发表意见,充分体现言论自由,而且市民大众都了解言论自由和新闻界扮演监察政府和权贵角色的重要性,因此对新闻界面对诽谤诉讼都很关注,法庭也特别小心处理,除非真的能证明新闻机构有恶意地行为不当,否则均会容忍及同情新闻工作者的无心之失,以保障民主社会的运作。

网络公共空间强调资讯自由流通,但不表示忽略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有些新闻机构设网站从其他网上新闻来源中拿取消息,略加改写后变成自己的稿件,这种做法属于盗用。当然,知识产权法的原意旨在保障创作者的权益和提倡创作,而非限制引用,在合理的情况下,未获作者同意仍可引用其作品,即所谓“合理使用”。网上新闻工作者引用著作或言论时,也可参考这些基本原则。但最明智的做法,仍是假设网上的言论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此外,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内容,可轻易由电脑网络在公共空间中传送,因此利用网络来搜集资料,也受到相关法例的规限。网上资讯的版权保护,看来要透过国际进行跨境立法,才能根本解决问题。

哈贝马斯提出,在公共空间中收集及发布资讯,为的是让大众有充分的背景资料以作理性辩论,而非藉此揭露私隐。他认为二十世纪的大众传媒,往往有侵犯私隐的毛病。近期网络私隐问题愈来愈受重视,皆因个人资讯在网络的公共空间更易获得和被滥用。有些商业机构为了牟利,不惜在未获授权下出卖顾客的个人资料;个别政府为了打击异己,不择手段监控市民的私隐举动。网络新闻记者需要全力保护消息来源,特别在处理敏感新闻时要确保提供消息者的身份不会外泄。

互联网上私人邮件有可能被盗看,提供服务的网络公司也有存档,究竟应否和如何监管以保障个人私隐?从新闻界的角度看,这些私人电邮会否受到消息来源条例的保护?警方和编辑是否有权阅读市民或记者的电邮?政府官员之间互通电邮,可否当作网络上的电子会议,因而记者可否引用“阳光法案”(sunshine laws)要求查阅电邮内容?这是否侵犯了官员的私隐?如果官员跟个别市民的私人通讯又如何处理?这些都是在虚拟公共空间中尚待探讨的问题。

网络空间也有媒体的监管问题。印刷报纸须向政府注册才能出版,广播媒体要拥有牌照,并须遵守内容和技术守则及接受政府的监管。但网上新闻媒体是否要向政府登记呢?它们会否像其他传统媒体一样必须受到监管?如果要的话,它属于印刷还是广播媒体?网上媒体是跨国界的运作,它要向那一个地方的政府登记注册?其他地方的政府有否管辖权?如有诉讼应在甚么地方进行?如果网上新闻传媒是报纸或广播机构的延伸,事情还好办一点,可要求实体传媒在所属当地负责。如果网上媒体只属虚拟的运作,甚至可能是境外的遥控模式,则法律程序更复杂,法庭的效力成疑。上述各种疑问,一方面反映公共空间的崭新特性,另方面涉及法律责任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公共空间的一项特色是它要独立于政府的干预。如果引入太多法例来监管网络公共空间,等于招引政府的操控,影响了公共空间的独立性。所以在监管新闻网站方面,需要审慎行事。

四 建设健康的公共空间以促进民主社会

在民主的社会,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不可缺少的基本元素,美国先贤杰佛逊(Thomas Jefferson)曾说:资讯是民主的流通货币。在网络年代,网络新闻媒体打破了时空界限,加强了互动性,发挥了多媒体的优点,照顾了个人与群体的要求,在资讯社会体现了网络式的连结,大大扩充了原有的媒体公共空间。市民透过新闻网站更轻易地获得更多资讯,又能加入讨论,这令他们更能行使政治社会权利,进而促进民主过程,确立民主社会范式。新闻网站是民主社会的重要盟友,甚至有可能协助我们进一步走近麦鲁恒(Marshall McLuhan)所言的“世界村”这个大同埋想。

然而,有论者指出,尽管网络媒体能提供更多资讯,推动分散于不同时空的社群及提供讨论园地,但我们不应在此时便期待群众性的“电子民主”(tele-democracy)出现13.网络媒体的种种好处,充其量只能帮助一些传统的政治组织或社会监察团体,让它们更有效地运作。资讯的量变不一定能引发市民参与的质变,他们可能因应付不了太多的资讯而采取漠不关心甚至逃避态度。

健康的公共空间是民主的必需条件,但却非充分条件。网络媒体可以扩阔公民社会的公共空间,让市民可对时事议题多作探讨,但这并不等于能达到理想境界。要实践民主的真谛,还要很多条件配合,其中包括消减知识/数码鸿沟,打破商业主义的垄断,及建立社区意识和身份认同。

知识/数码鸿沟源于贫富之别,部分人有能力拥有电脑及上网,但有些人却被排挤于互联网世界之外。有些人因性别、种族、教育、职业的不同,也成为社会分隔的对象。传统媒体的商业性质,及大集团的垄断经营能力,再一次在互联网中的媒体显现,这种运作模式,与强调公共空间和公民社会的角色格格不入。

资讯及渠道愈多,个人因应自己的兴趣和需要而作选择,在虚拟的网络世界大家的连系只限于一些特殊的兴趣和事件,社会渐渐失去共同的话题和关心的对象,认同归属感的失落,反过来削弱了民主社会要求共同参与和沟通的基础。这就会产生像网络工程师斯托尔(Clifford Stoll)所言的现象:在互联网上我们有很多人际接触,却找不到人性(humanity)。互联网开启了许多扇门,但却只通往空的房间;资讯高速公路提供的不是资讯,而只是数据14.在资讯社会中,我们拥有愈来愈多的资讯,可悲的是,可能其中没有蕴藏太多的意义。因此,我们在利用网络媒体扩展公共空间之余,还要着力寻求其他条件的配合,方能发扬民主,改善人民福祉。

注释

1 Jügen Habermas, 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 An Inquiry into a Category of Bourgeois Society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1989)。

2 有关传媒介理论的介绍,可参见李月莲、苏钥机:〈电子报在资讯时代的社会功能和影响〉,《二十一世纪》(香港中文大学 中国文化研究所),2000年2月号。

3 Jon Mided, “The Internet and the Public Sphere: What Kind of Space Is Cyberspace?”, in Culture and Technology in the New Europe: Civic Discourse in Transformation in Post-communist Nations, ed. Laura Lengel (Stamford, Conn.: Ablex, 2000), 63-77; Mark Poster, “Cyberdemocracy: The Internet and the Public Sphere”, in Virtual Politics: Identity and Community in Cyberspace, ed. David Holmes (Thousand Oaks, Calif.: Sage, 1997), 212-28.

4 Peter Dahlgren, Television and the Public Sphere: Citizenship, Democracy and the Media (London: Sage, 1995); Nicholas Garnham, Capitalism and Communication: Global Culture and the Economics of Information (London: Sage, 1990);另参注1Habermas.

5 Peter Dahlgren, introduction to Communication and Citizenship: Journalism and the Public Sphere in the New Media Age, ed. Peter Dahlgren and Colin Sparks (London: Routledge, 1991), 1-24;另参注1Habermas.

6 Alice Y. L. Lee and Clement Y. K. So, “Dissolving Boundaries: Electronic Newspaper as an Agent of Redefining Social Practices”, in In Search of Boundaries: Communication, Nation-States and Cultural Identities, ed. Joseph Man Chan and Bryce McIntyre (Stamford, Conn.: Ablex, forthcoming)。

7 James Aucoin, “Does Newspaper Call-in Line Expand Public Conversation?” Newspaper Research Journal 18, no. 3-4 (1997): 122-40; Wing Kau Mak, “Public Sphere in the Virtual Community: Electronic Newspaper Forums as Efficient Place for Public Debate?” (unpublished undergraduate thesis, Department of Journalism,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2000)。

8 Richard Davis and Diana Owen, New Media and American Politic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9 Peter Marks, “In Bush-Gore Race, 3 Words for Media: ‘You’ve Got Mail‘”, New York Times on the Web. http://www.nytimes.com/library/tech/00/06/biztech/articles/01email.html, June 1, 2000.

10 Matthew M. Reavy and David D. Perlmutter, “Presidential Web Sites as Sources of Information”, EJC/REC, vol. 7, no. 3, 1997. http://www.cios.org/getfile\Reavy_V7N397.

11 Randy Reddick and Elliot King, The Online Journalist: Using the Internet and Other Electronic Resources, 2d ed. (Fort Worth, Tex.: Harcourt Brace College Publishers, 1997)。

12 Monroe E. Price, Television, the Public Sphere, and National Identity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5)。

13 Karol Jakubowicz, “Media and Democracy”, in Media and Democracy (Strasbourg: Council of Europe Publishing, 1998), 9-33.

14 Clifford Stoll, Silicon Snake Oil: Second Thoughts on the Information Super-highway (New York: Doubleday, 1995)。

香港中文大学·苏钥机 香港浸会大学·李月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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