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的有限功能空间
社会组织,根据王绍光在《多元与统一》一书中的定义,是相对独立于政府系统和市场系统之外的“第三部门”中的组织形态,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和自治性等特点,能够相对自主地在社会领域中发挥自治和互助功能,是社会治理结构中重要的主体。这是源自西方社会的一般的形态,也是理想的状态。西方的学术理路在中国的运用需要一个本土化和适应性的过程,同样需要中国社会组织本身的发育和成长来丰富和界定。
中国的社会组织的发展,缘起于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与社会的一体结构,勃兴于改革开放时期经济社会的快速变迁,具有中国社会自身的特点。俞可平指出,在中国现有的政治体制和法律架构下,中国的社会组织绝大多数是由政府创建,并受政府的主导,尤其是那些经过合法登记的有重要影响的社会组织。受制于现行的制度架构,同时受到市场经济和急剧社会变迁的冲击,中国的社会组织普遍面临着自身运作和功能发挥等多重制度性困境:注册困境、定位困境、人才困境、资金困境、知识困境、信任困境、参与困境和监管困境,也面临着社会组织建立和运作的路径依赖,以及大规模城市化变迁中要求多元主体有效参与的治理压力。功能空间上来看,社会组织主要面临三大约束和困境:一是组织约束,“分级登记与双重管理”的体制要求,一方面制约着社会组织的自治空间,又同时制约着组织本身的扩展和向下延伸。二是资金约束,一方面政府主导建立和政府资助,导致了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严重依赖性,同时又面临资金严重不足、难以有效运作的矛盾。三是功能约束,由于受制于以上多重约束,社会组织的功能发挥仅限于公益互助等有限领域,这又制约了社会组织难以得到社会普遍的认同和资金支持,从而进一步限制了社会组织的功能空间。
杭州在大规模和急剧膨胀的城市化进程中,同样面临着城市快速发展中有效治理的压力,其社会组织也同样遇到自身定位和功能发挥的多重约束。如有“百年名社”之称的西泠印社,成立于1904年,以西湖孤山为固定社址,以“保存金石,研究印学,兼及书画”为宗旨,社员遍及全国20多个省区市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成为我国研究金石篆刻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广泛的学术团体,在国际印学界享有极为崇高的学术地位,有“天下第一名社”之盛誉,是杭州市独有的文化现象和文化标志。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百年名社,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和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同样面临着自身运作和功能发挥的困境和约束。20世纪90年代以来,单一、僵化的管理运作模式越来越成为自身成长的桎梏。社团组织的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混在一起,社团、事业、产业不能按照各自规律运行,最终相互掣肘钳制,各种资源要素陷于内耗而无法形成合力。至2002年,西泠印社发展陷于困顿:社团登记受阻,几乎停止了所有的社团活动,印泥商标纠纷不断,西泠出版社停业整顿,全国文物保护单位、西泠印社孤山社址常年失修,高级人才流失,产业经济严重亏损……因为不满百年名社日渐萎顿的惨状,甚至出现了印社社员、日本当代金石泰斗小林斗庵先生的退社风波。西泠印社何去何从?走在了体制转化的历史路口,是这一时期杭州市开展的“社会复合主体”建构的治理实践,给杭州市的城市治理结构带来巨大的体制创新,也给西泠印社带来了体制转型的契机和重生活力。
社会复合主体建构的制度效应
急剧的城市化扩展,给现代城市带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众多的复杂治理难题。社会复合主体的建构和运用,就是杭州市在多元城市治理的实践活动中探索出的一整套制度性机制,具有重要的民主治理意义和制度效应。
社会复合主体,是指以推进社会性建设项目、知识创新、事业发展为目的,社会效益与经营运作相统一,由党政界、知识界、行业界、媒体界等不同身份的人员共同参与、主动关联而形成的多层架构、网状联结、功能融合、优势互补的新型创业主体。这是适应现代城市开放多元、快速变迁之发展趋势,建立民主、合作、高效、开放的城市公共治理体制的制度创新。
社会复合主体在主体运作上,形成了既层次分明,又彼此联动、互为支撑的运作机制,使复合架构中的不同主体功能得以激活和放大。党政界为主导的领导协调小组、委员会,主要发挥引导、统筹、协调等功能;知识界为主体的专家委员会、专家小组,主要发挥研究、咨询、策划、创意等功能;行业界为主体的中心、协会、经营组织,主要发挥实施、建设、展示、展览、制作等功能;媒体界为主导的宣传机构,主要承担宣传、推广、沟通、动员、监督等功能。同时,由于社会组织在社会复合主体中的主动参与和功能发挥,也使社会组织自身的成长有了制度平台和制度保障。
从2002年起,困境中的西泠印社也在社会复合主体的建构实践中,开始了体制转型和活力重现的制度之路:
2002年7月,西泠印社社务委员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组建,正式拉开了建构“三位一体”西泠印社复合主体的序幕。社务委员会为正局级事业单位,归市委宣传部管理,负责西泠印社日常事务的管理,履行市政府授权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者和出资人角色,负责管理西泠印社孤山社址和中国印学博物馆等。社委会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兼任,同时兼任西泠印社的副社长。社务委员会体现了政治域的党政系统对复合体的主导和协调作用。
2004年,经过多方努力,西泠印社成功在国家民政部完成社团登记,结束了长期隶属地方管理、无法登记为“国家级”社团的历史,成为目前全国唯一一家经国家民政部核准登记、委托地方管理的社团法人,为社会领域的自治组织的独立运转奠定了身份和法律基础。
从2004年起,西泠印社恢复中断多年的春季、秋季雅集等传统人文活动,2005年开始已成功举办了三届西泠印社国际艺术节,2007年举办了以宣传奥运精神、弘扬印章文化为主题的“百年西泠·中国印”大型海选活动,2008年举办了“百年西泠·西湖风”国际篆刻创作活动。通过这一系列社团、事业和产业的活动,提升了西泠印社的品牌和声誉,拓展了其功能范围和空间。
2008年2月,西泠印社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集团为依照《公司法》、由国有事业法人社委会单独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社委会拥有完全股权。包括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西泠印社出版社、杭州西泠印社有限公司、西泠印社传媒有限公司、西泠印社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西泠印社文物保护技术服务公司等多个二级法人主体。为西泠印社的产业化发展提供了实体组织保障。
至此,西泠印社社团法人、国有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和谐创业“三位一体”的社会复合主体架构完全建成并有效运转,三个主体共享“西泠印社”百年品牌,而又各具独立法人资格,互为分工、互为补充、互为支撑、互相促进,实现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共生互动、合作成长的新格局。自2003年以来的5年中,西泠印社产业总体销售收入年均增长53.9%,净利润年均增长151.5%,经营性国有净资产年均增长48.85%,同时,西泠印社还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了20多个类别的200多个商标。2005年开始,社委会作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出资人,每年都从产业收入中拿出相当部分,用于印社文物保护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为社团的持久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
通过西泠印社社会复合主体的分析,可以看出,以学会、协会、研究会、商会为主体的社会组织,通过社会复合主体这一制度平台,在参与城市公共治理中得以自我强化和成长发展。社会复合主体成为社会组织成长的制度路径——展示自我形象的制度平台,发挥自我潜能的制度管道,学习民主合作的制度机制,持续成长壮大的制度基础。
党政系统在社会复合主体中的作用
社会复合主体的建构和运作,是中共地方执政党和政府应对现代化城市治理的制度创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根源,执政的党政系统在中国的现实政治和社会运作中,具有强大的组织资源、财政资源和人才资源。因此,在城市治理的制度变迁中,党政系统是制度供给的根本性主导者和供给方,在社会复合主体的实践中发挥着重大的主导和协调作用,主要体现在:
第一,制度运作的政策保证者。在市场机制为主体配置资源的现代社会中,利益引发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常常具有自发性和小范围适用性,而在大范围普遍推行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则离不开国家性的主导行为,这在中国的党政主导性现代化发展中尤其如此。杭州市的党政系统就是社会复合主体制度创新的倡导者和政策保证者。在不断组织和构建社会复合主体的实践中,在持续的经验总结和制度探索的同时,杭州市党政系统适时总结、提升、规范实践中的制度性经验,及时出台政策性文件予以制度化和指导。
第二,制度运作的领导协调者。社会复合主体涉及众多的主体参与,各个主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对于制度有效运行十分重要。以党政机构和领导为主要成员的各种领导小组、委员会、社务委员会等,是社会复合主体总体运作的领导者和指挥者,也是社会复合主体内部各个参与方和主体之间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党政系统作为复合主体的领导者和协调者,既具有社会治理中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体制合法性,其掌控的组织任命权威和财政资源能力也非企业、社团等其他组织所能比拟。在中国式的多元治理中,其领导协调者非政党系统莫属,是其体制性特征所决定,也是“举国体制型”动员能力的制度保障。
第三,制度运作的资金支持者。由于社会复合主体所涉及的大多是具有重大社会性的公益项目和经济产业转型,党政系统不但要组织各方主体协同参与,也是项目实施的主要资金提供者。这对于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的杭州市财政来说,更是容易保障资金支持。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支持的社会复合主体的运转,不但对于项目实施是基础性保障,也是对参与其中的社会组织自身成长的财力保障。
第四,制度运作的功能整合者。社会复合主体的运作,不但涉及市、区、街道三级党政机构,涉及会展中心、设备提供方、工程施工方、服务提供方等经营性企业组织,还涉及到社团、学会、协会、商会等自治性社会组织,以及电视台、报纸、互联网、杂志等各种媒体组织,多元治理中各个参与方的功能多样性和差异性可想而知。党政系统由于其组织权威和资源优势,自然成为各方功能的整合者和协调者,使其各方功能发挥共同作用于公共项目的民主治理。
当然,党政系统作为社会复合主体的主导者和协调者,有其根本的体制特征和优势,也会存在自身的体制性问题。党政系统的主导和协调,如何不会变成强制和干预?社会组织的主动参与如何不会变成依赖和依附,以致窒息自身的自治和成长?这些都是需要在进一步的实践发展中进行探讨的问题。
历史影响着未来,结构制约着功能。由于独特的生成路径和体制性框架,中国社会组织的自身定位和功能角色,不可能是西方式的公民社会与国家二元对立模式,社会组织不可能是站在执政党和政府的对立面,独立自主地制约和监督国家。对于中国的社会组织来说,理性的和现实的选择,只可能是积极主动地参与党政系统的治理行动,合作配合式地推进公共领域的民主治理。这并非不被边缘化,甚至被取缔的无奈之举,而是主动合作、有为有位的积极进取,这在杭州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复合主体的建构中得以佐证。
在努力参与公共治理的制度创新、共同推进民生民主进步的生活实践中,社会组织完全可以利用体制内资源和社会性支持,在多元治理中施展功能、壮大自身、持续发展。社会组织在此形象展示和功能拓展的进程中,在得到党政认可和社会认同的基础上,日渐走向自身的历史性提升,这也许是切实的中国社会组织成长之路——合作式成长。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