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9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重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坚持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全面记载和反映党的历史”,要求“深入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使党史成果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史学界,包括官方的和民间的学者,遵循这一指导思想,对我们党的历史,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和探索。譬如,对于新中同建立后进行的政治运动,从“反右派”至“文革”十年,都有许多很充分踏实的研究成果。但是,对于1955年开始进行的肃反运动,至今还缺乏深入的研究。
凡在1955年肃反中挨过整,在1957年整风鸣放中提过意见的,在反右派运动中几乎都以攻击肃反的罪名打成右派分子。也有不少历史清白,表现一贯很好,肃反运动中还是积极分子的,例如当年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副团职少校陈挺,只因对肃反中的问题提出实事求是的批评,那时他就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应从运动的实践和运动的效果去考察”,结果在1957年“反右”运动中,被作为主要罪状,打成右派分子,撤职降级、剥夺军衔,开除党籍和军籍。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我们党一直没有对肃反运动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一味满足于肃反的必要和成绩,而忽视肃反运动中出现的偏差和教训。恩格斯说:“伟大的阶级,正如伟大的民族一样,无论从哪方面学习都不如从自己所犯错误的后果中学习来得快。”不能认真地认识和总结历史的错误教训,就必然会重犯这类错误,我们党的历史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现在,我们实事求是地回顾上世纪50年代的肃反运动,既不否定它的必要和成绩,又不回避运动中的偏差和错误,这不仅是对历史、对党和人民应有的负责态度,对于做好当前和今后公检法方面的工作,也有现实的意义。
1955年开始进行的肃反运动的必要性和成绩,多年来在史书、文件甚至文艺作品中已有充分的表述。为节省篇幅,本文没有对肃反运动作全面评述,主要是拾遗补缺,写过去很少提及的肃反运动中的偏差和问题,可能有一定片面性,希望方家和读者予以批评和指正。
“宁左勿右”导致对敌情过分的估计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1950年到1953年在全国进行的剿匪和镇压反革命运动,反革命势力受到沉重打击;1953年朝鲜停战后,国内生产繁荣,社会安定,秩序良好,并没有特别严重的敌情。但是,1955年4月3日,上海市委第三书记、常务副市长潘汉年,突然被当做反革命分子逮捕。据杨尚昆回忆:“1955年4月4日,毛主席主持召开七届五中全会……毛主席特别批评了党内存在'宁右勿左'的思想,对敌人从我党内部来破坏的实际危险认识不足,因此失掉了警惕,形成了空隙。他强调,今后必须着重反右,反对落后于政治斗争,反对麻痹。在大家注意了这样的问题之后,再注意防'左'。以潘汉年来说,多年在党内,大家同他熟悉的不少,是与老虎睡过觉,是瞎了眼睛。……毛主席还说,因为党在过去肃反问题上曾犯过错误,以后采取九条方针生了效,因而形成了一种右的偏向,总是原谅自己而失去应有的警惕,今后必须改正。一时全场气氛十分紧张,事先对此毫无精神准备的中央委员们,包括我在内,听了都大吃一惊。”(杨尚昆:《回忆高饶事件》,2001年《党的文献》第1、2期)两天前,潘汉年还是3月31日才结束的全国党代表会议的上海代表团副团长,两天后的4月3日,毛泽东仅仅看了潘汉年写的一份材料,就把潘当做反革命投入监狱,这不能不令人吃惊。
潘汉年被捕入狱后,周恩来曾交代中央军委联络部副部长兼总理办公室副主任罗青长,转告副总参谋长兼军委情报部部长李克农组织个小组,调查潘汉年的问题。李克农等经过调查后,曾提出五大反证:(一)中央一再发出过打入敌伪组织,利用汉奸、叛徒、特务进行情报工作的指示;(二)潘汉年当年利用袁殊、胡均鹤、李士群等,都有正式报告;(三)潘汉年向中央提供过德军准备进攻苏联及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等有重要价值的战略决策情报;(四)我们党组织的机密一直没有泄露,直到上海解放;(五)潘汉年所属的当年起着绝密现实作用的关系,毛泽东、周恩来都是知道的。李克农提出的这五个反证,有理有据,十分有力。他的结论是:潘汉年虽有疑点,但根据大量档案反映的事实,请党中央慎重考虑。可惜,当时没有采纳李克农的意见。在1962年七千人大会上,毛泽东还公开宣布潘汉年“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个CC派人物”。(同上)因潘案受株连,先后被逮捕的有七八十人。1963年,潘汉年以反革命罪被判15年徒刑,“文革”中再次被捕入狱,1977年4月含冤去世,直到1982年8月才得到平反昭雪。
在潘汉年事发的同时,对文学理论家胡风的批判步步升级。两个月内,胡风从“资产阶级文艺思想”,升级为“反党反人民的文艺集团”,再升为“反党集团”,最后定为“反革命集团”。1955年3月中共中央的指示还说:“学术批评和讨论应当是说理的,实事求是的。”“反对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解决学术的争论,应当采取自由讨论的方法,反对采取行政命令的方法。”(胡绳:《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可是两个月后,对胡风属于文艺思想方面的问题,就当做政治斗争,胡风和路翎、绿原、阿垅、芦甸、张中晓、欧阳庄、牛汉等大批作家都被钦定为反革命的胡风分子,完全混淆了敌我、敌友的界限。1955年5、6月间,《人民日报》连续发表了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三批材料”,毛泽东亲自写了5000多字的20个按语。之后又为《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材料》一书写了3700字的序言和按语,断定:“胡风和胡风分子确是一切反革命阶级、集团和个人的代言人”,“胡风分子是以伪装出现的反革命分子”。关于胡风的第一批材料刚刚见报,胡风就被逮捕;一大批被定为胡风分子的进步作家也被投入监狱。1965年胡风被判处14年徒刑,1969年又改判无期徒刑,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平反。
毛泽东在为《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材料》一书写的序言中说:“我们是胜利者,各种人都向我们靠拢,未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我们还没有来得及作一次彻底的清理。”他还说:“许多反革命分子深入到我们的'肝脏里面'来了。这决不仅是胡风分子,还有更多的其他特务分子或坏分子钻进来了。”“各省市委和党组必须认识这一斗争的目的,不但在于肃清胡风反革命集团分子,主要的是借着这一斗争提高广大群众(主要是知识分子和干部)的觉悟,揭露各种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国民党特务分子,帝国主义的特务分子,托派分子和其他反动分子),进一步纯洁革命队伍。”(《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五册)于是,一场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展开。在1955年夏天两个多月内,毛泽东亲自批转的中央机关、军队系统和北京、上海、广东、河北等地的肃反报告20多件,这些报告的中心内容都是“坚决批判和克服右倾思想”。7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指出:“在很多部门,在很多地方,大量的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是还没有被揭露和肃清的。”这个估计过分夸大了当时的敌情。存这种思想指导之下,洛阳拖拉机厂48名J:程师和四级以上技术员中,有13人成为重点斗争对象。肃反运动后期各单位落实政策的结果证明,原来当反革命打的,绝大多数都不是反革命。
在我们党的历次政治运动中,从红军时期的反AB团,抗日战争时期的“肃托”和抢救运动,解放战争时期的三查三整,都出现过宁左勿右思想导致的错误。1955年的肃反运动,一开始又是反对右倾,批判“宁右勿左”,实际上还是“宁左勿右”。潘汉年、胡风两案,就是“宁左勿右”思想造成的恶果。这两个冤假错案,都是违背宪法和法律,不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由个人说了算的结果。有学者认为“个人说了算类似于私设公堂”,我认为这话有一定道理。这两大冤假错案,引发和直接影响了全国的肃反运动,因而在肃反运动中,也就难免不重复类似的错误。
百分之五的指标,造成了许多冤假错案
毛泽东说,革命队伍中的好人占“百分之九十几”,又说反革命分子“一般控制在百分之五左右”。因此,在肃反运动中,各单位就把百分之五当做一种指标。一个100人的单位,如果打不出5个反革命分子,就是完不成任务,就被认为是右倾,这几乎成了一种普遍的现象。在政治运动中作计划、定指标,并非从肃反运动开始,在1950年开始的镇反中,就有限定在多少时间内杀多少人的计划指标;“三反”运动中更有打“老虎”的指标。1952年1月24日,毛泽东就指示过:“每个大军区系统至少有几百只大小老虎,如捉不到,就是打败仗”。战争年代下达歼敌数量指标,是根据敌我双方兵力的多少、强弱,战场条件和态势的优劣,和几十年作战的经验等多种因素提出的。把这种方法用于和平时期抓反革命、打“老虎”,自然缺乏科学性。因为这比在战场上两军作战复杂得多。和平时期无论政治上的反革命,还是经济上的贪污犯,都是隐蔽的,而且各地情况又不相同,不可能有一个适用于各种不同情况的指标。1955年和1956年参加内部肃反运动的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共有1430万人,如要按百分之五计算,就要打出71万个反革命分子,这还不包括社会上的。实践已经证明,这种指标是脱离实际的,缺乏科学依据的。1955年7月20日,陕西省委关于肃反问题给中央的报告中,就反映过“对可否逮捕的限界不清,因而在将要进人大批逮捕时,唯恐难以按计划完成,产生了急于凑数的思想”。这种百分之五的指标,不仅在肃反运动中,而且在后来的“反右”等政治运动中继续使用,从而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
政策界限不清,冤枉了许多好人
1955年5月12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的讲话中,曾经提出“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但是肃反运动的实际情况是:为了肃清一切特务分子,冤枉了许许多多好人,其主要原因是政策界限不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2月曾公布过《惩治反革命条例》,但是,什么人可以定为反革命分子,界限一直不很清楚。1979年7月修订刑法时,对反革命罪进行了比较具体的界定,但执行起来仍有很多困难,所以1997年修订《刑法》时,把难以具体界定的反革命罪取消了,改用颠覆国家政权等罪名。
1955年开始的肃反运动中,由于政策界限不清,认定反革命分子,像认定胡风反革命集团那样,随意性很大。在书信或日记中找到几句错误的话,或者并无错误而是被曲解的话,就能定为反革命分子。在反胡风中出现的搜查书信,逼交日记;没有根据,大胆怀疑;大会批判,小会硬逼;为了上纲,断章取义的做法,成为肃反运动中比较普遍的现象。毛泽东为《人民日报》写的那些批判胡风的按语,成为肃反运动中斗争“反革命分子”经常使用的有力武器。
还在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就向全国人民公布过对待反革命“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方针;对俘虏更有“缴枪不杀”的政策。但是在肃反运动中,违背这一政策方针的,并非个别现象。有些起义的军官,或被俘虏的军官,吸收在我们的军校中任教,本应属于“立功受奖”或“胁从不问”的。解放后又没有发现新的罪行,在肃反中也因为历史上的问题,被斗争,被关押,有的甚至被枪毙。
有些一般性的问题,例如,有的人上中学时集体参加过三青团,并未参加什么活动,而且早有交代,肃反中又当成严重问题穷追不舍,甚至逼出人命。因此而背上政治包袱,几十年不得解脱的,更是难以数计。古时,当袁绍大军压境,曹操危在旦夕时,有些曹营中的人与袁绍暗通书信,曹操获胜后,毅然将缴获的这些书信付之一炬,为后人所称道。我们共产党人,在取得胜利、夺得政权后,应当比曹操有更宽广的气度和胸怀。然而,在肃反中,只根据一个人的错误推断,就能制造出潘汉年、胡风这样的冤假错案,以致发展成为全国性的肃反运动。这是一个十分沉痛的历史教训,绝不应轻描淡写地说成是少数的个别现象。
1957年的“反右派”和1966年以后的十年“文革”,可以说是肃反扩大化错误的恶性发展。正因为对历史上的反AB团、抢救运动、肃托和肃反中的错误,一直没有进行过严肃的检查和总结,没有认真吸取这些沉痛的教训,才酿成十年“文革”那样惨痛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