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的徒弟在郭宅和记者发生冲突,单是这事的话吵成一锅粥也不值得我辈加入辩论。郭的徒弟以记者私闯民宅为由动了手,本是一件简单的民事小案,记者在这里并非天然代表着正义的媒体监督力量,对方拒绝记者采访或进入私人领地,也是正当的权利。如果和大名鼎鼎的郭德纲不沾边,再假如著名艺人不是和一个牛气哄哄的媒体公然对抗,这点事由片警就事论事处理一下就完了,根本不会闹得沸沸扬扬。
总而言之,如果这一出戏只是双方个人的辩论,或者双方动员各自粉丝参加论战,只要不涉及法学、规则纠葛和公共政策、公器使用,公共知识分子一般认为此事没有较大言说价值。然而,情况迅速发生了变化。
先是“主流媒体”似乎步调一致、调门一致地同时对郭德纲万炮齐发。这次,“主流媒体”对郭德纲的仇恨明显深过贪官污吏,报道力度明显大过诸多公众真正关心的话题,还拿出了某些平时难得一见的概括性名词,比如,无良、无德、无耻的“郭三无”,庸俗、低俗、媚俗的“郭三俗”等等。
郭德纲是公众人物不假,但他毕竟只是个说相声的艺人。不管是不是公众人物,谁都应担负社会责任,但是,任何非官方人物应担承的社会责任,都不可和官方媒体相提并论。郭德纲“选择江湖气”、“倒向私愤”无所谓;而垄断的、具有私人无可比拟的强势功能的官方媒体,还有那些真正身份实际上也是官员的媒体主管,在艺人和记者冲突事件面前“同仇敌忾”,选择了“官媒官气”,倒向了“行业私愤”,你就是无良、无德、无耻的“三俗”!
更有甚者。8月7日《法制晚报》报道,郭德纲书籍和音像制品在北京已全部下架,北京图书大厦音像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收到相关通知”;德云社将无限期停演整改;郭德纲的博文《有药也不给你吃》不见了踪影……
干得这叫啥事?刑事判决中,禁售书籍和音像制品,这叫“剥夺政治权利”;不准依法成立的艺人团体演出,即是侵犯社会、政治权力,又是“砸饭碗”,侵犯就业权、劳动权和经济权益——— 这是行政管理机构、行政官员的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如是,对郭德纲的制裁非常严厉,“判决量刑”畸重。郭德纲犯了什么罪以致“享受”如此“国民待遇”呢?他没犯什么罪,也没什么错。
徒弟和人冲突,郭德纲不在场,指使或教唆无从谈起,谈不上卷入此事。就是按最连坐、株连法论处,郭德纲的角色也不至于作为同案犯被有司拿下。
事后,郭德纲没对电视台低头认罪,并在自己的博客说出了对记者的不满,俏皮地表示了不屑,这就成了指责他“选择江湖气”和“选择私愤”的根据。如果郭德纲“聪明”一点,也就是下流一点的话,他可以不吭不哈,说明此事与己无关(依法而论也确实与他无关),这样就断不会引火烧身,不会激怒他这行当不得不依赖的官方媒体。
郭德纲不过是在行使自己的言论、思想权利而已,他是因言获罪。对此,加罪方实际上承认了。按照加罪一方提出的罪名,他的“气”和“愤”丑陋而有罪。他的思想情绪对我们不敬、不利,他的言论我们很讨厌,所以我们就一定要把他斗臭斗垮,砸他的饭碗,剥夺他其他的社会与政治权利。
一个粉丝众多的著名艺人,会因为对一件小屁事发牢骚而即刻遭遇封杀乃至多种挫折,可见权力的能量和肆意实施封杀手段的权力多么霸道。近来,由于“记者劫”多发,公众力挺为公益冒了风险的记者,国民似乎和整个传媒界发生了一段“蜜月期”——— 这是个错觉。官媒炮打郭德纲,权力严惩“乱说者”,以及中国记协就“打记门”的表态,让这个错觉迅速地在民间消失。一场是非难辨的争执后,权力的后续作为,给大家指明了应该攻击或捍卫的对象。
民众不会不分青红皂白地站在“传媒界”或者“记者”一边,他们会选择,他们很清楚倒向谁有利于自身权利的伸张,能分辨什么是“记者劫”和“接妓者”——— 请所有传媒机构和新闻业者记住我这话,不要以为你们的大嘴真的可以忽悠天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