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舆论监督”,大多是中央媒体对地方的监督,地方媒体对外地的监督,广东媒体环境较好其实只是一种错觉。南都案若处理得当,将成为推动新闻改革乃至政体改革的契机
喻华锋还是被判了八年。八年的时间,足够使《南方都市报》从一份不为人知的周报,成长为今天的这份立志“办中国最好的报纸”的大型日报。而八年的牢狱之灾,对一位风华正茂的优秀报人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
程益中的命运也许不会和喻相差太远。
很难想像在海内外舆论纷纷对该案表示严重异议、温家宝、张德江等均做出对辩方有利表态的形势下,广州市中院的二审判决依然判了喻华锋八年的重刑,仅仅比一审判决减少了三年。即使是一个不懂法律的人,也可以从判决书中看出许多不合常识的荒谬之处。然而有关当局还来了个此地无银三百两的《答记者问》,企图证明自己的公正与合法,实在是掩耳盗铃。
每次路过广州大道中289号那并不伟岸的大楼,总会抬头看看南方报业那秀丽的凤凰标志——凤凰涅槃,而后新生:“南都案”既使人看到个别地方当权者公器私用,掘地三尺寻找《南方都市报》“犯罪”证据的疯狂,也使人不由得钦佩南方报人的正直与清白——一份年营业额数亿的报纸,居然如此无懈可击,可谓廉洁之至。
外界很难不把《南方都市报》这两位高层的被捕与该报去年一系列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报道联系起来,从而将“南都案”理解为地方官员对该报的报复。南方报业旗下的报纸向来以报道深入、言论大胆著称,过去也常遭上级主管部门批评、处分,遭受“整肃”并非什么稀罕事,去年南方报业旗下便有一份报纸因鼓吹政改而被停刊。但此次地方官员对《南方都市报》的整肃手段非同一般,其动用国家暴力机器,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罗织罪名,使法律几乎沦为个人发泄私愤的工具。
对于外界而言,此次事件正好可以作为指责中国不存在言论自由及司法体制并不公正的口实。但若处理得当,又可以有力地推动停滞不前的新闻体制改革乃至政治体制改革。
过去,业界一般认为广东媒体环境较好,但其实只是一种错觉。以《南方周末》为代表的广东报纸舆论监督的矛头往往只是对准外地,得罪的只是高层官员或外地官员,不会对本地官员的利益造成影响,反而因在外地销量佳而给地方带来巨大税收,再加上广东省官员原来较为开明,故当上级追究责任时地方官员会尽力保护。然而此次《南方都市报》在孙志刚案报道中矛头直指广东本地官员,在SARS再现事件中又使当地政府脸面无光,惹恼地方官员在所难免。但地方当局所采用的手段,还是超出常人的想象。
这恰恰印证当今中国媒体环境的恶劣。如果不是大环境使然,地方官僚怎敢如此为所欲为?反思如今各地方政府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其实并无太多区别。官员从来只是将媒体看做为其歌功颂德的工具,一旦媒体有所“不配合”,马上暴跳如雷。各级官员习惯敌意地看待来自媒体的负面报道,再加上媒体的命脉实际上掌握在各级政府之中,很容易实施对媒体的打击报复。在《南方都市报》案前,已有记者因言获罪的先例。在这种环境下,所谓的“舆论监督”,大多是中央媒体对地方的监督,地方媒体对外地的监督,很难发挥实际作用。《南方都市报》案发生政治文明程度相对较高的广州,又直接涉及报社高层,其手段前所未见,足以使人对中国的媒体环境失去信心。
普遍来讲,当今各级政府的执政思维仍落后于时代的要求。在我国,媒体的作用一直被简化成宣传说教工具,管制十分严格。事实上,媒体在社会生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以SARS为例,去年二月初SARS初现端倪之际,广东当局严禁媒体报道,导致小道消息泛滥,市民使用电话、手机短信息等交流“情报“,手机短信发送量超过春节期间的拜年短信数量,导致移动网络一度瘫痪。对媒体的管制导致社会恐慌,市民纷纷上街抢购感冒冲剂、大米、食醋等,在媒体公开报道后市面迅速恢复平静。然而地方当局随后又严格限制媒体报道,甚至不许刊发新华社关于外省疫情的稿件。信息封锁导致社会对疫情严重程度认识不足,导致疫情大量传播,最终酿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新政府最终意识到这一点,在SARS后期采取开明的态度,最终控制疫情。
南都案对中央而言实际上是一个难得的契机。通过对此案的恰当处理,有利于推动正在进行的传媒体制改革,使传媒真正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推动社会进步;另一方面,也可以给司法改革增加信心,使政府公信力增强。虽然业界对此并不抱许多期望,但从中至少可以看出中国政治文明的程度如何。
对于《南方都市报》来说,即使两位高层被重判,也只会平添人们对该报的尊重与信赖,并无碍该报的发展。某些人士试图以此来压制舆论,实在是小孩过家家似的天真。公理总是在人们心目中的。八年又如何,八年后,还不又是一条好汉?